
警示教育大会主持词
警示教育大会主持词同志们:按照市委相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市民政系统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民政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借此机会对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二是传达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并就如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
下面请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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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宣读通报材料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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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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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向我们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既有其他系统的,也有民政系统内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深刻的教训摆在眼前,大家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希望大家,特别是领导干部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纪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面请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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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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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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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向大家传达了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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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民政系统特点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意见,就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作出了明确指示。
会后,各位同志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自身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将本次会议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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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的指示落实到位,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我市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主持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主持词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在刚刚过去的20XX年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党委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有力推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单位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不断巩固近两年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巡视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坚决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发展的环境,营造了良好的从业氛围;单位各单位和广大领导干部也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和要求下,不断筑牢思想防线,严格做到遵规守纪,提升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廉洁从业的纪律意识在一步步的构筑。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为了全面总结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的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的工作计划,同时也对20XX年来的违纪案例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唤醒一片的作用,希望大家严肃参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等共计*人。
今天的会议共有六项议程,首先进行第一项,由记**同志进行20XX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并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表彰20XX年年度**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
如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
(一)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筑牢领导干部不敢腐惩戒防线。
1.保持渠道畅通,提高案件的发现率在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创新举报方式,例如利用网络和媒体等载体和手段。
其次,要推行纪检监察督导巡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巡查和特定问题专项调查,主动出击,着力发现案件线索。
第三,要规范线索管理。
按照规定的线索处置方式,善于从线索中发现问题。
在发现问题之后立即部署、马上核实,该谈话的谈话、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查的调查、该侧面了解的侧面了解,不让任何问题和线索留存。
,2.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提高案件的查处率。
首先,要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其次,要协调整合查案件力量。
以“两为主”、“协同案”、“交叉案”等方法加强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也要“小案当大案”,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3.规范“底线”和“高压线”,提高案件惩处率要建立党纪国法的“底线”和“高压线”,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腐败行为的必罚性,不论情节轻重、数额高低,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让腐败分子精神上“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
4.整合反腐力量,发挥合力作用整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反腐资源和力量,加大腐败案件侦力度,对腐败行为一律“零容忍”。
一是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
对重要事项、大问题定期会商,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增强反腐部门惩治腐败的合力,提高执纪案的实效。
二是处理好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和反馈问题,通过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材料按规定互相移送,并及时反馈查结果。
切实发挥反腐力量的整体作用,形成“1+1>2”的联动效应。
(二)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筑牢领导干部不能腐的制约监督防线1.科学界定权力边界,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权力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法将各种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与权力之间权责清晰,责任明确,将权力规范起来。
具体可以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划清党委与政府的权限,让党委集中力量管好自己,管好党,让政府在一线实实在在地完成政府职责,让纪委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厘清每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力边界。
2.适当分解重要部门的权力,让权力制约权力。
如何开展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百科名片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目录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展开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
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
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
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
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
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第四,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政府。
在一个强调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求所有参与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助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明确政府及其行政官员应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及其行政官员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塑造一个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当代责任政府。
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从源头上对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防止和阻止其滥用、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
同时,行政问责制还弥补了国家法律上的空白,不仅对行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责任政府的效率。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五,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
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
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问责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也都有所不同。
但是,在掌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有权必有责、违规违法必追究的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问责制比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在外延上更为宽泛。
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究;而行政问责,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
因此,行政问责的指向是: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
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不清楚,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很难下结论。
责、权不清晰,会导致责任人不清,问责的效果难免就会打折扣,一个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
所以官员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对每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有明确的划定,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官员,而现实中在这一方面至今仍存在着不足。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所谓问责主体,就是由谁来问责。
在我国官员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比较单一,我们更多实行的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而事实上,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是人民,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是人民群众。
按照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
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得不到体现。
上级机关问责下级机关,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
所以问责主体缺位,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是当前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
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在迄今公开“问责”的所有案例中,除几位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应负何责、受何处罚、问责程序怎样进行均未对公众有所说明。
这就使得“问责”表面上是问出了一个大快民心的“责任”,但最终仍然“问”得一头雾水。
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
而且如果“问责制度”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可能导致上级领导裁量权的扩大,甚至主要领导一言而定这样的负面影响。
所以,官员问责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其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编辑本段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当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
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
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
而且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只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
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
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
其次,媒体代民问责。
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
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地制约,把法规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
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
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
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 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
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
二是问责的启动程序。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
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
编辑本段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
官员问责制推动了我国向责任政府转型的重要一步。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官员问责制起源于西方。
是伴随着现代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在西方问责制的典型国家美国。
因“水门事件”被迫辞职的尼克松总统和身陷“性丑闻”案的克林顿总统都曾因为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而遭到弹劾危机。
“问责制”真正进入国人的视野还是在本世纪初。
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2002年7月1日,香港正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此后,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来7个月内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官员。
2003年的非典时期,发生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的一次重大实践。
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问责制的启动。
被认为是中南海领导人民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
此后,官员问责的热潮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一系列密集的问责事件之后,“引咎辞职”成为街谈巷议的高频词汇,而“撤职”、“免职”这些曾经让人觉得刺眼的词,也在“问责风暴年”里逐渐被公众所熟知: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2008年6月29日,与“华南虎事件”相关的1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两位副厅长被免去副厅长职务2008年9月,国家开始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免去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免去王文华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才刚刚起步,但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了重要意义。
首先,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官员施政设置行为准则。
一方面,问责制明确了官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标准和精神追求,是从积极面向进行的教育和引导。
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通过对有关施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使问责对象对其行为和责任有一定的预期。
促使其自觉履行职责,减少被问责的可能。
其次,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公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保障。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社会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公众将权力授予政府,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限制自身行为;政府进一步将权力分配给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的官员成为公众授权的最终代理人。
政府和官员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维护公众利益。
而问责制度正是对他们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力保障。
第三,官员问责制能够为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提供依据。
问责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
它们协调配合,构建了一套涉及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过程等内容的制度规范。
确保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的活动既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又能达到惩戒问题官员的效果。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责主体缺位。
以问责主体为标准,问责可分为来自机关内部的同体问责和来自机关外部的异体问责。
在我国,对官员的问责主要采取了同体问责的方式,异体问责相对比较薄弱。
自2003年以来,几起社会影响重大的问责事件,如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湖南嘉禾非法强制拆迁事件,都是在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后,上级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才做出严肃处理的。
人大、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介作为异体问责的主体对此几乎没有什么作为。
又因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活动的途径有限,公众难以行使监督权,使官员权力的真正来源者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但同体问责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同体问责具有内部性和非公开性,缺乏透明度,难免让人质疑它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大多数问责事件都是上问下责,即下级因为失职而被上级免职或要求辞职,上级官员失职则无人问责。
因此,承担责任的永远是下级。
问责制对上级官员没有约束力。
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异体问责的重要性。
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相互补充。
才能构筑起官员问责制的坚实堡垒。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地方、各部门对问责制应落实到哪一层级、覆盖到什么范围规定不一。
例如,海南省和重庆市关于行政问责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名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前者规定的问责对象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后者问责的范围则较为狭窄。
仅限于“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是事后问责比重较大。
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现行的问责制度主要是对具体的、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进行处理。
特别是由于官员失职或渎职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意味着,只有发生了事故。
才有相应的问责。
官员问责制变成了简单的惩处措施。
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
任何官员在被公众授予权力时,即对公众承担了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因此,上至领导干部。
下至一般公务人员。
都应当无一例外地成为问责的对象。
而问责制关键是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因为正是在日常工作中的疏忽造成了事故频发的现状:更多地进行事前问责,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问责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理论上,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撤职、免职以及刑事处罚等。
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是以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为主。
从总体上看。
这种做法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偏小,有关问责形式的规定也未与其他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相衔接。
追究问题官员的责任。
至少能够使受害者和家属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满足,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但在目前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还未真正体系化的条件下。
问责主体往往只顾及到安抚群众的方面。
这实际上是把官员的命运完全交由民意来安排。
加大了问责的不确定性,最终将导致官员在各自岗位上如履薄冰,或者“胡乱”作为,或者选择做“太平官”、“庸官”。
(四)问责程序、救济程序以及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
在问责程序方面,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
因此,问责程序的启动往往随意性较大,如果社会反响不够强烈,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问责过程也往往只是以官员级别和事件影响为基础。
难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问责程序的不公开,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利于问责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问责关系中,问责主体相对处于优势地位,而官员应享有的救济途径不畅通,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有关司法救济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该条或其他条文中。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20条甚至直接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为最终决定”——剥夺了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也排除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一事项上的司法管辖权。
在官员问责制深入人心之际。
“假问责”、“问责秀”等负面报道也不断浮现。
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问责仅仅是为了暂时平息民愤,或者转移公众视线,受到问责的官员很快便能官复原职或被另外委以他任。
这并不是要说明那些曾经受过处罚、处分的官员今后一定不能再上岗。
而是要求官员被重新任用的过程应当透明、公开。
或者明确设置一些出口。
给这类官员戴罪立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上述对官员问责制理论与实践的探究,在一定意义上为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解决路径。
但综合我国国情及以上各方面问题来看,有三个方面工作极为紧迫。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
问责文化是官员问责制的灵魂。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问责文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具体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官员责任意识与公众问责意识的淡薄。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以及官僚系统中按照职位高低分配权力和资源的传统,一直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官员方面:权力崇拜早已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老百姓才是自己的“主人”,官员的职责应当是“为民服务”。
在公众方面:普通百姓普遍缺乏公民意识、维权意识。
中国老百姓的善良忍耐和不与官争的传统心态,成全了多少官僚的骄横跋扈观念。
如果社会上下难以自发形成问责理念和问责文化。
我们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方式来营造一种问责氛围。
一方面,要对官员进行问责教育,培养责任意识,使“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习惯。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
就是要改变公众对政治的冷漠态度。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积极行使权利。
公众的责任追究意识将是对问责文化建设的最好支持。
当然,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也应尽快跟上。
使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二)明确职责权限。
官员问责制的前提是职责明确。
但我国目前在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权限范围上缺乏规范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实践中。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是由党委研究、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由行政官员承担责任。
第二,正副职之间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由“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了具体分管工作的副职。
第三。
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问责任界限模糊,发生事故互相推诿,利益之所在则争先恐后。
当前,问责对象难以准确定位的问题很大程度要归因于对官员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
为保证官员问责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比例,层层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每一级别和每一岗位。
(三)建立官员问责制的完整体系。
制度是实现问责功能的有力保障。
在制度方面,法律法规的系统化首当其冲。
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实现问责制的刚性化和规范化。
使官员和酱通百姓对问责条件、问责过程、问责结果等各方面规定一目了然,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问责制的全国性法律,对官员进行问责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位阶较低、问责标准不明确。
而且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程序等方面严重缺乏统一性。
此外,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规则或办法时不重视当地实际地生搬硬套,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问责也难免流于形式。
问责制法律化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
目前,对官员的问责常止于“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这类处理结果与一些事故的严重程度、伤亡损失程度极不相称,难以使公众信服。
因此,问题官员如果触犯了刑法,不仅负有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真正平复受害者和广大群众的心理,也对其他官员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
建立问责法律体系的工程浩大。
既要综合考虑我国国情以及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又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
建立、健全问责法律体系正是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终极解决方法。
企业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县委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根据高台县县委发[2009]1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高学组发[2009]2号“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工业园区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结束。
为扎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县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园区办公室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规划未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1、思想认识显著提高。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着力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注重实践、科学管用”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科学发展扎实推进。
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努力推进科学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3月初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突出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等重点环节,大体为半年时间。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10日至4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主题活动,围绕真学、真思、真议,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做到真学。
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保证计划、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在学习内容上,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县委十三届六次、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省委常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党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要把市上编印的《科学发展重在实践》作为辅助材料,积极组织学习。
在学习形式上,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特点,把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理论对谈、研讨交流、电化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四有”:有一项学习制度,有一个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习笔记;结合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分二期做好“十个一”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活动,进行一次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一次理论测试活动,进行一次城乡1+1支部互联送温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观摩活动,进行一次征集“金点子”活动,进行一次我为园区献一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科学发展找差距活动,开展一次班子及党员干部谈心活动。
在学习要求上,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集体研讨交流不少于3次,参学对象每人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联系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3篇以上。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在本单位至少作一次学习报告。
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集中学习考勤制度,达不到学习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真思。
要从园区工作实际出发,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抢机遇、抓投资,快增长、促发展,重民生、保和谐”的各项任务,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和科学发展水平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开展“一人一题”集中调研活动。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头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实际案例分析,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要认真对科学发展的先进事例和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具体现象进行总结剖析,努力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增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科学发展金点子”意见征集活动。
单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网上开设“我为科学发展献一策”专栏、个别走访和集体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好建议、好点子、好想法,分门别类地进行汇总梳理,查找出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问计于民、开门纳谏”活动。
结合城乡党组织“1+1”结对互帮活动,要深入结对村,开展社会调查,收集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掌握基层实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征求基层党员群众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科学发展观知识,共同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
同时,结合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计划,集中开展一次助耕帮种送温暖活动,着力解决党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围绕科学发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做到真议。
积极参加县上“七大工程”领导小组围绕“如何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等专题的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发展形势,查找问题不足,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快“七大工程”实施。
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立足单位特点,结合理论学习收获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等专题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达到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
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空谈;又要坚持领导带头,创新思路,力求在事关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进行再思考、形成新共识。
在学习调研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员干部至少作一次专题学习辅导报告。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找差距”主题活动,围绕真查、真谈、真找、真评,分析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
1、找准突出问题,做到真查。
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本着“不怕亮丑,敢于揭短”的态度,通过召开恳谈会、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分类梳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五查”活动,即:查思想理念是否更新,查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查落实措施是否得力,查推行机制是否科学,查工作成效是否明显。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真谈。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的发展实践,认真检查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政绩观、责任感、事业心、宗旨意识、组织观念等入手,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充分沟通思想,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发言材料,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发言材料要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要由主要领导审查。
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并进行个人分析检查,班子成员进行个人分析检查。
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点在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发展共识上下功夫。
专题民主生活会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纪检、组织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领导派人列席指导。
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3、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做到真找。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要概述取得的主要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
要认真总结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上形成的共识,梳理提炼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
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防止“三多三少”(找客观原因多,主观原因少;找工作方面多,思想方面少;找一般问题多,突出问题少),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提高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
4、组织群众评议,做到真评。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又要有一定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特别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等参加评议。
参加评议人员要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吸收,在分析报告中予以充分体现。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正式稿形成后,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日至8月31日)。
开展“科学发展有作为”主题活动,围绕真抓、真改、真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真抓。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广泛开展“一人一策”献计活动,要求每位党员围绕本单位科学发展提出一条以上有建设性的建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一条推进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具体对策措施,由各单位进行归纳整理,为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提供参考。
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并经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后,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
整改落实方案要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切实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做到真改。
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议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要注意研究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效能建设的措施,着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科学发展。
要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还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力争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几个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成几件群众迫切希望的实事;对通过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进行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与牵头单位,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加快解决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务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
3、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真干。
要充分认识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要求高、周期长的特点,尽早谋划,从活动一开始就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要在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学习调研成果、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和重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和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
同时要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完善的积极完善,该坚持的认真坚持,需要新建的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抓紧建立,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的制度成果,将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
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
要制定周密的测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和范围,使之既有一定代表性,又做到规模适中,力求测评程序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措施 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
单位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创新,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坚持分类指导。
单位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坚持在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确保全体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3、鼓励探索创新。
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精心设计每个阶段和环节的“自选动作”,形成自身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4、做到统筹兼顾。
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
既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又要抓好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全面实施“七大工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与园区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抄报: 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