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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主持词

时间:2015-12-24 10:23

青年志愿者动员大会 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促进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滁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滁州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共青团滁州市委决定发起成立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并报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目前,成立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在召开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成立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袁华、市委副秘书长高迁、团市委书记曹付忠、市民政局副局长计国亚、团市委副书记苏勇、市教育局副局长潘厚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康红兵、市卫生局副局长吕晓明,出席今天会议的还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体会员以及市直部分青年志愿者代表,共170多人。

  成立大会共有十三项议程:   一、宣读贺信   二、大会筹备工作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三、审议《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四、选举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召开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六、宣布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结果   七、宣读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单   六、宣布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结果   七、宣读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单   八、市民政局领导讲话   九、当选会长讲话   十、宣读倡议书   十一、青年志愿服务队授旗   十二、青年志愿者集体宣誓   十三、市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宣读贺信。

  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全省各级各地志愿者组织的共同关注,共有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15个社会团体发来贺信、贺电。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发来的贺信。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大会筹备工作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仲卫东同志上台作筹备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审议《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大会筹备工作组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安徽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内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起草了《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章程(草案)》已全文印发给各位会员,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的主要条款。

  (宣读完毕)   各位会员对《章程(草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发表。

  下面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稍停)   反对的请举手(稍停)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   (宣布表决结果),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选举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首先,请工作人员宣读《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宣读完毕)   各位会员对《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发表。

  下面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稍停)   反对的请举手(稍停)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   (宣布表决结果),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

  (宣读完毕)   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下面进行选举:赞成的请举手(稍停)   反对的请举手(稍停)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   (宣布表决结果),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我宣布,经过大会选举,王红等36位同志正式当选为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理事的当选表示衷心的祝贺

  下面召开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各位理事参会,其它同志在各自座位休息等候。

    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各位理事:   现在举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理事会成员应到36名,因病因事请假 名,实到 人,符合开会规定。

  本次会议有二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二、选举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讨论通过《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请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宣读完毕)   大家对这个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举手表决:   赞成的请举手。

(放下)   反对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宣布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鼓掌)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选举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请工作人员宣读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大家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举手表决:   赞成的请举手。

(放下)   反对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宣布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鼓掌)     请工作人员宣读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大家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举手表决:   赞成的请举手。

(放下)   反对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

没有(放下)   (宣布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鼓掌)     各位理事,为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大会筹备工作组建议聘请市委常委、组织袁华部长担任协会顾问,聘请团市委曹付忠书记担任协会名誉会长。

大家对这个建议有什么意见。

如没有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各位会员:现在继续召开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下面,我宣布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

  经会议选举,王红(女)、 仲卫东、吕晓明、朱成山、余君琳、 苏 勇(女)、杨涛、骆宝明、康红兵、蒋华(女)、潘厚江等11名同志当选为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苏勇同志当选为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潘厚江、康红兵、吕晓明、骆宝明等4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仲卫东同志当选为秘书长。

  各位会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当选表示祝贺

  下面进行大会第七项议程:宣读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单。

  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一致推荐,并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决定聘请市委常委、组织袁华部长担任协会顾问,聘请团市委曹付忠书记担任协会名誉会长。

  下面进行大会第八项议程:请市民政局计国亚副局长讲话。

(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大会第九项议程: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苏勇同志讲话。

(大家欢迎)   刚才,苏勇会长代表团市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就全市青年志愿者工作谈了两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全面回顾总结了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十三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第二,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她在讲话强调要全面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建设,致力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和服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要全面实施青年志愿者注册制度,建设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青年志愿服务队伍;要加强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实现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

  苏勇会长的讲话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希望各位会员回去后认真学习贯彻,在协会理事会的团结带领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发展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推进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下面进行大会的第十项议程:宣读大会倡议书   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余君琳同志宣读大会倡议书。

  正如倡议书中所说的,青年志愿者,是一个响亮的名字;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青年志愿者精神,是一代青年的精神追求

  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体会员正是这一崇高事业的执着实践者,下面让我们重温中国青年志愿者誓词,共享这庄严美好的时刻

  全体会员起立,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余君琳同志领誓。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请座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体系中的主体部分,承担着组织、带领青年志愿者直接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职能。

下面进行大会第十二项议程,请与会领导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代表授旗。

  首先请滁州学院音乐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市供电分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中学、滁州市公安局等9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负责同志到主席台前准备接旗。

  请在主席台就座的各位领导从主席台右侧下到主席台前,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在筹备期间就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今天市委常委、组织部袁华部长在百忙中来到成立大会的现场,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袁华部长为我们作重要讲话。

  。

  刚才,袁华部长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

  她在讲话中对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广大团员青年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她对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第一,青年志愿者行动要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求发展。

第二,青年志愿者行动要坚持在实践活动中树新风。

第三,青年志愿者行动要坚持在规范发展中上水平。

  在讲话的最后,袁部长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滁州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开展年志愿者行动,积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袁部长的讲话高屋建瓴、意义深远,是指导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同志们,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大会的各项议程全部进行完毕,滁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现在散会。

  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留下来开会。

法官在法庭上一般都说什么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事人陈述、庭中调解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

不准吸烟。

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

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

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 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

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

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

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

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

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

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 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 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 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

(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以上是仲裁的审理程序,法庭的审理程序和它一样,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让被害人直接辨认做案工具做为证据吗?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指认作案工具只能作为视听证据,对案件的定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证据种类定为七类,分别为:(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但在司法实践中,辨认、指认笔录因其直观性、准确性和固定性,被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普遍采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效揭露和证实犯罪。

但是,对辨认、指认笔录的证据效力、属性,是言词证据,还是书证抑或勘验检查笔录,因尚无法律予以规定,因而在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

而且,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部门对辨认、指认笔录的收集、制作程序的不规范,以及辨认、指认笔录的归类不清,导致庭审举证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顺序的混乱,降低了其应作为证据的证明效能。

在此,笔者就辨认、指认笔录的证据效力、属性及如何规范辨认、指认笔录的收集、制作程序浅谈一点拙见。

一、辨认、指认在侦查活动中的运用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了对与犯罪有关物品、文件、场所的真实性以及对死者的身份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作案人予以辨别、确认,对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不能说清犯罪时间和作案地点进行查实、固定,以及对被隐藏、掩埋或丢弃的尸体、作案工具、重要赃、物证予以追查、提取等,往往通过辨认、指认侦查活动,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迅速侦破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鉴于辨认、指认在刑事案件中普遍运用,且辨认、指认又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公安、检察机关均对其作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辨认、指认过程,促进侦查活动合法化,规范化。

因此,通过辨认、指认笔录的记载既考量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规范性,又还原部分案件事实概貌,与其他证据相链接,形成翔实的证据锁链,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错案、漏案发生。

二、辨认、指认笔录的效能和属性 辨认、指认笔录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

证据的效力和属性,直接关乎该项证据资格的认定。

笔者认为,辨认、指认笔录作为适格证据有其合法的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就能作为证据。

辨认、指认笔录法律虽未明文具体规定在证据种类内,但不能否定其本身真实发现、证据间的相互制约、保障诉讼正义的效能和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的作用,即作为证据的独立价值,以及补强言词证据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间链接的辅助价值,只要侦查部门依法采集的,均应当作为证据来使用。

对辨认、指认笔录的属性,笔者认为,应当将辨认、指认笔录归属于言词证据,其有别于书证:书证是纯客观的存在物,是截至到发案之前所自然生成的客观物,不受案发后人为的影响;有别于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对纯客观物的一种客观事实的记载,即书证与勘验均属于实体客观的证据(证物)。

实质上,辨认、指认是辨认人和指认人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去识别、鉴别辨认、指认对象,是由主观(辨认人的思想记忆)到客观(物品、场所等)的一个过程,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并由此可发现书证、物证和衍生勘验、检查笔录等其他证据。

鉴于此,笔者认为,辨认、指认笔录的定性归属于言词证据类,根据辨认、指认人的不同身份确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指认的,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辨认、指认的,作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辨认、指认的,作为证人证言。

但就其表现形式来看,较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有其特殊性。

一是辨认、指认笔录制作的形式不同。

1、辨认、指认笔录不是单纯的言语记录,而是在侦查部门的主持下,见证人的参与下,记载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的言词而形成的证据。

2、见证人制度的介入。

辨认、指认侦查活动过程中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的参与旨在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不对辨认、指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一经侦查部门指定,即具有不可替代性,是证人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是辨认、指认笔录制作的内容不同。

辨认、指认笔录往往是通过记载辨认、指认人的言词,结合提供辨认、指认人识别、鉴别所附材料,共同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单纯是言词记载。

三、规范辨认、指认笔录的收集、制作程序 (一)司法实践中运用辨认、指认存在的问题 1、常见一份辨认、指认笔录概括反映多起指认活动,辨认、指认笔录只写结果不写过程,且文书记载过于简单。

2、公安部门提供辨认、指认照片、物品,没有正式的提取扣押文书,不能有效说明其合法来源。

3、安排辨认、指认活动不够严谨。

在年龄、身高、发型、脸型等方面考虑不到位,使辨认人能很轻易地判断出辨认、指认对象。

4、辨认、指认活动存在侦查人员不按要求操作,进行单独辨认、指认,或有明显的诱导行为。

5、辨认、指认活动中,没有指定见证人,而是事后请人签名了事。

(二)规范辨认、指认的程序 侦查机关在组织辨(指)认前,应当向辨(指)认人详细询(讯)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制作询(讯)问笔录;应当告知辨(指)认人有意作虚假辨(指)认应负的法律责任,并予以注明。

侦查机关在组织辨(指)认前,应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对象,且应当安排在与发案时间、环境相近似的条件下进行。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指)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

在辨(指)认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得向辨(指)认人进行任何暗示,干扰辨(指)认人的辨认、指认活动。

根据辨(指)认的不同对象,应做到以下几点:1、当辨(指)认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抑或犯罪嫌疑人照片时,选择被辨(指)认的陪衬人员及陪衬照片时,应当挑选与犯罪嫌疑人年龄、气质、身高、发型、脸型相接近的人或照片,必要时,可以采取反复辨认,排除其偶然性。

2、当辨认对象为尸体时,应当有法医协助,让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衣着、身体特征等进行全面辨认。

3、当辨认对象为物品、文件时,应当混杂相似的同类物品、文件让其混合辨认。

4、当指认现场和涉案场所时,鉴于其指认对象的单向导入性特点,侦查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暗示和诱导性行为。

(三)完善辨认、指认笔录的制作,增强笔录证明效力 辨认、指认笔录是如实反映整个辨认、指认过程及结果的书面记载形式。

辨认、指认笔录是否完备不仅关系到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还直接影响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甚至影响到定罪量刑,所以规范辨认、指认的制作程序尤为重要。

辨认、指认笔录作为言词证据,在制作过程中,除具有言词证据采集的一般程序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制作辨认、指认笔录时,应全面、真实的反映整个辨认、指认过程和辨认、指认结果,而不仅仅记载辨认、指认结果,忽略了过程。

2、在辨认、指认笔录过程中,应指定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人为见证人,全程见证辨认、指认过程,并在辨认、指认笔录上签章。

对见证人身份资料应该翔实,便于对其进行利害关系及品格认定。

3、一起指认活动应形成一份完整的指认笔录,杜绝一份指认笔录笼统、概括多起指认活动(如多次盗窃现场的指认)。

4、辨认、指认笔录完结后,除侦查人员、记录人签名,辨(指)认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外,还应交见证人签名,并附见证意见。

侦查机关在辨认、指认过程中,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辅助、固定证据,且在辨认、指认过程中发现其他实物证据时,应当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另行制作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而不应以辨认、指认笔录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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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是公安重要务部门,主要职责1、各件的审核把关,2、负责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执法检查等内部监督,4、起草公安内部规范性文件,5、组织法制培训,6、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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