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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决算工作会主持词

时间:2018-07-31 04:54

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是什么?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戊戌变法

以下为办公软件组合,其中包含:Office OutlookOffice WordOffice ExcelOffice PowerPointOffice AccessOffice PublisherOffice FrontPageOffice PhotoDraw Microsoft Office是微软公司开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以前使用的Word、Excel等应用软件都是Office 中的组件。

Office 2000是最新的Office 版本,是第三代办公处理软件的代表产品,可以作为办公和管理的平台,以提高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Office 2000是一个庞大的办公软件和工具软件的集合体,为适应全球网络化需要,它融合了最先进的Internet技术,具有更强大的网络功能;Office 2000中文版针对汉语的特点,增加了许多中文方面的新功能,如中文断词、添加汉语拼音、中文校对、简繁体转换等。

Office 2000,不仅是您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是日常生活中电脑作业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

2.Office 2000中文版的组成 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Office 2000中文版有4种不同的版本:标准版、中小企业版、中文专业版和企业版。

下面这个表格中,列出了各个版本所包含的组件:Office 2000中,除了包含这些独立组件之外,还有一些辅助程序。

为了提高Web能力, 打包了IE 5和Outlook Express 5;为了设置Web服务器和增强文档的协作及发布功能,包含了OSE(Office Server Extensions),Language Pack 语言包为Office 2000提供了多语种能力,借助于Small Biz Kit ,给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体化的进、销、存管理工具。

3.各个组件的主要功能 使用Office,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日常办公和公司业务。

尽管现在的Office组件越来越趋向于集成化,但在Office 2000中各个组件仍有着比较明确的分工:一般说来,Word主要用来进行文本的输入、编辑、排版、打印等工作;Excel主要用来进行有繁重计算任务的预算、财务、数据汇总等工作;PowerPoint主要用来制作演示文稿和幻灯片及投影片等;Access是一个桌面数据库系统及数据库应用程序;Outlook是一个桌面信息管理的应用程序;FrontPage主要用来制作和发布因特网的Web页面。

针对大家的日常工作,我们对各个软件的使用提出如下建议: 如果进行书信、公文、报告、论文、商业合同、写作排版等一些文字集中的工作,可以使用Word 2000应用程序; 如果要进行财务、预算、统计、各种清单、数据跟踪、数据汇总、函数运算等计算量大的工作,可以使用Excel 2000应用程序; 如果要制作幻灯片、投影片、演示文稿,甚至是贺卡、流程图、组织结构图等,可以使用PowerPoint 2000应用程序; 如果要建立图书、歌曲、通讯录、客户订单、职工自然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可以利用Access 2000应用程序; 如果要为个人、公司制作网页,FrontPage 2000是最佳的选择,利用它来制作网页,简便、快捷、高效; 如果要保存邮件的名单,包括E-mail地址和Fax号码,可以使用Word、Excel、Outlook等应用程序来保存数据资料; 如果要联系、跟踪客户,并建立表单以持续跟踪,可以使用Outlook 2000应用程序的联系管理功能建立联系人列表、安排日程、打跟踪电话等,使用Word 2000应用程序有选择地将客户联系资料并入Word文档中,并由它进行打印、跟踪表单和信函等; 如果要建立用于演示文档的金融、财会数据报表,可以先使用Excel应用程序制表,然后将报表嵌入到PowerPoint 2000的幻灯片中,并且可以随时更新数据; 如果为了征求反馈信息将文件发给一组人,并接收回复,可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应用程序建立文档、数据表或演示文稿,然后使用传递邮件功能发送文件; 如果要建立、打印与分发部门的业务通讯或内部简报,可以使用Word 2000编写业务通讯或内部简报,然后使用Outlook 2000的发送功能分发通讯、简报; 如果要提供数据年度报告、财政决算报告等,可以使用Excel 2000或Access 2000建立所需要的列表,使用Word 2000建立年度报告文件,并将其数据进行链接; 如果想把利用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等应用程序编制的文档发布到网上,可以利用其存为网页文件的功能; 如果要使处于不同地方的小组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可以直接在OFFICE 2000应用程序中进行会议安排、主持会议、参加会议。

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等组件之间的内容可以互相调用,互相链接,或利用复制粘贴功能使所有数据资源共享。

当然,我们也可以将这些组件结合在一起使用,以便使字处理、电子数据表、演示文稿、数据库、时间表、出版物,以及 Internet 通讯结合起来,从而创建适用于不同场合的专业的、生动的、直观的文档。

1. Office 2000对系统的要求 1) 对硬件环境的要求 Office 2000标准版系统所需的最小硬件配置:A 推荐使用Intel Pentium 75MHz以上的CPU; B 对于Windows 95和Windows 98系统,需要12M内存(推荐16M);如果还要运行别的应用程序则需要24M内存(推荐使用32M); C 对于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需要16M内存(推荐24M);如果还要运行别的应用程序则需要24M内存(推荐使用32M); D 显示器需要使用VGA或更高的显示器(推荐使用SVGA,256色); E 硬盘空间与Office 97大体相当,标准版需要190M,而企业版完全安装大约需要540M的空间。

2) 对软件环境的要求 Office 2000是为Windows 95、Windows 98、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和Windows2000操作系统设计的。

在NT4.0系统上,如果使用Microsoft Data Engine(微软数据引擎)、Office Server Extension或者NetMeeting,则需要SP4。

为了使用Office站点组件交互的主页,必须安装Office2000或单独安装Access 2000。

如何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几点思考 详细??

如何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几点思考 大家新年好

接到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的通知,要求我在今天的培训课上作发言,我感到既是惶恐又是压力。

组织上要求我发这个言,对我来讲是个难题,同时我也深知这是对我的考验和鞭策。

既然点兵了,我就抛砖引玉,把我的工作、思想和认识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进行汇报,敬请批评指教。

一、乡长、书记职务的任职经历和体会 (一)、任职经历和主要做法 1、制定和完善发展思路,增添发展新动力 2004 年 3 月,组织安排我到石朝乡工作,任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作为党委工作的二把手、政府工作的一把手,到任以后,在了解和调研乡情的基础上,与班子成员协助书记对发展思路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首先是对石朝的工作和发展进行定位。

即以抓粮烟稳定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以抓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发展基础,以抓教育计生增添发展活力,以抓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干部和政治保障,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凝聚人心,增强活力,把石朝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推进。

其次是在稳粮强烟兴畜牧的产业发展思路上,提出了集全乡之力,主攻制约石朝发展的三大基础性工程,即:以通乡油路为主的交通公路建设工程、以石朝和高峰集镇为主的小集镇建设工程、以务川到石朝电力主干线改造为主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2006 年又增加了烂草湾和高峰小山塘建设工程),在项目申报和争取上主要围绕这几项重点工程下功夫。

三是针对石朝是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市级集团帮扶乡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低下的实际,在发展思路上我们提出了以扶贫攻坚统揽工作全局,在抓落实中确立了以两条主线抓工作。

即一条主线抓粮食、烤烟、计生、教育、维稳和党建为主的常规工作;另一条工作主线就是抓以集团帮扶、整村推进为重点的扶贫攻坚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既有常规工作分工,同时又对口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从而凝聚成较强的工作合力。

四是班子成员分工及其工作,实行责、权、利对等。

班子成员实行分管负责和主抓负责,各自按分工履行岗位职责,无论是政务管理、经济管理还是项目管理,书记只作宏观统筹,强调规则、纪律和要求,乡长负责牵头协调,副职带领相关干部一条龙式的抓落实。

由于政务和经济都公开公平,班子成员相互充满信任。

几年来,围绕既定目标,通过全乡上下的一致努力,石朝乡在烤烟、计生、教育、城建、交通、党建等工作上都有了较大的进展,有些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

整体工作氛围,群众的思想意识和观念都有较大的变化。

但是有一个现象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变,不少干部和群众依然不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已是石朝的人、石朝的干部,这给我思想上产生了较大的震动和反思。

石朝一直是高寒、贫穷、荒凉的代名词,有些遍面的看法和观点已经沿袭很久了。

我通过了解,有的干部说,我最烦有人问我在哪工作,亲戚朋友要是听说在石朝工作,会对你满怀同情,觉得你正在受苦;有的群众说,到外面最烦有人问我是哪里人,一旦说自已是石朝人,别人的眼光就变了,似乎你要低人一等。

曾经有外面的干部开过我的玩笑,说不管你们怎么做工作,石朝好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种情绪不加以纠正和扭转,势必会影响和制约石朝的发展。

怎么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

一个小地方要提升知名度,被世人所了解和熟知,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高,具有典型代表性,比如张家港、大邱庄、华西村等;二是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上有典型性,通过包装策划和宣传,而被人们所认同,比如香格里拉、神龙架、九寨沟以及省内的荔波漳江、兴义马岭河等,尽管这些地方贫穷,但却是被人们所熟知和向往的地方。

一个地方的知名度主要集中在两张名片上,一张是经济,另一张是文化和自然。

根据石朝的现状看,从经济的角度来改善石朝的形象是缓慢而困难的,因为石朝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相对薄弱;从自然角度展示石的新形象是可取的,因为石朝地质发育较全,地貌丰富而奇特。

而且通过对石朝美丽的原生态的展示,一可以改善和树立起新的发展形象;二可以凝聚人心,增强干部群众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为了统一思想,我在 2006 年的五、六月份连续两次召开全乡中层以上干部会,专题讨论怎么发展石朝、改善石朝形象的问题,得到了全体与会干部的积极响应和认可。

之后我拟定了天坑、石林、石笋道峡谷和银杏树四个景点,以图片、光碟、展版和文字等形式向外进行宣传,7 月份展版在务星广场展出,10 月份我把图片资料和光碟分别送到省、市旅游局和省科学院,引起以上单位的重视。

11 月份省科学院派出专家组到石朝天坑进行两天实地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遵义晚报专版进行报道。

12 月底,省科学院邀请日本洞穴协会和日本早稻田大学 12 名科考人员与贵州省4 名科考工作者组成联合科考组,对石朝天坑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考察,给以较高评价,并将在日本地质杂志 2007 年上半年专辑发表考察结果。

省、市、县媒体,新华网、希望网、网易、远教网等网络媒介都予以宣传报道。

考察结果认为,石朝乡推出的四处景点,有三处属于地质景观,可以捆绑申报省级地质公园。

随着地质考察的深入和认定,我们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提出了实施资源持贫的发展战略,即通过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推动扶贫攻坚工作。

2、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乡镇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政权,是国家农业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最终落脚点。

乡镇工作关系纷繁复杂,真正体现了对上要为组织负责,对下要为人民群众负责,上下左右各方方面面的关系,只要一个环节出问题,相关工作就要陷入被动。

我们国家现行乡镇行政体制,依然是八十年代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一种管理模式,算是一元化领导。

对于乡镇长和乡镇书记而言,在上下左右各种关系中,乡镇长和乡镇书记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关系,它直接决定着乡镇班子的团结与否,决定着乡镇整体工作氛围的正常与不正常。

正确处理乡镇书记和乡镇长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区分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不同职能和不同的决策方式。

政府作为社会的直接管理者,实行行政长负责制,政府的决定往往带有命令、强制的性质,乡镇长个人发挥的空间比较大。

乡镇党委是政治组织,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按照党内决策民主化的要求,乡镇党委要在集中全体党员意志的基础上,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应由全体委员共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另一方面就是要正确把握乡镇长和乡镇书记各自的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人们习惯称为两个一把手。

但这里面有 “主角”与“配角”、“第一把手”与“副手”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

在党委内部,乡镇长是书记的“副手”,在政府班子里,又是政府的行政一把手。

把乡镇长、乡镇书记各自的职能职责分清楚了,各自按职责办事,就会消除不必要的纷争和内耗,从而形成合力,在一种良好的氛围中开展工作。

我在任乡长职务的两年时间里,认真了解、分析和思考了乡长与书记的关系,决定从四个方面着手处理好与书记的关系,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是在思想上确定做好副手、甘当配角,在工作中,帮助书记出主意、想办法,用自己的行动来支持书记的工作;二是在与书记商量工作或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决定形成后,带头贯彻执行,不折不扣;三是在政府工作中,尽职尽责,遇事不推诿,不上交矛盾给党委,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向书记报告和沟通,让书记掌握全局;四是维护书记的威信,决不在任何场合对书记说长道短,在感情和工作上不产生半点裂痕,团结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严格按照党委和党委书记的要求开展工作,为党委政府顺利工作提供强大的“助力”。

我的做法得到了书记的认可和支持,放心、放手让我牵头抓工作,对我既是信任更是一种煅炼。

由于我俩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既维护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高度团结,又促成了石朝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2006 年4 月我主持乡党委工作和转任书记岗位工作以来,工作岗位变了,工作角色发生了转化。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书记

让组织放心,让班子成员工作舒心,让干部工作顺心。

在怎样当好书记这一问题上,我有这么几点认识:一是总揽而不包揽。

坚持党委书记总揽制,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内在需要,也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客观要求。

总揽不是包揽,一把手负总责,要靠大家都负责,否则,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使一把手陷于事务主义的圈子,陷于忙乱、无序、低效的困境。

作为党委一把手,主要是抓好三件事:决好策,用好人,把好关,这样才能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

二是用权而不专权。

作为党委书记,乡镇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该用的权就要正确行使,敢于为人民掌权用权。

一把手不敢用权,会导致班子软弱涣散,就难以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但是,敢于用权不等于可以专权、专制。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搞个人专断、唯我独尊的不良倾向。

在用权的问题上,既要做到副职能管的,正职就不管,又要做到授权而不丢权,分权而不失控。

三是果断而不武断。

作为书记、要善谋能断,乡镇的经济建设、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班子建设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党委集思广益,兼听众言。

在拍板定调过程中,对形成成熟意见的东西,要果断决策,而不要优柔寡断,避免议而不决。

但是,果断又不等于武断。

古人言:“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大愚误国,只因为自用”。

作为书记,切忌刚愎自用,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集思广益,才能聚集体智慧,集大众之力,维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发展格局。

在具体工作中,我尽量把以上认识在实践中遵守。

一方面充分依靠和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活力。

党委分工,实行责、权、利对等,我只从大原则和基本准则上提出要求,具体工作,包括物、事权都按工作规则由具体领导定夺,各班子成员有宽松的工作氛围和较大的发挥空间。

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思考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指出,促成其不断深入思考和改善工作措施,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树立起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能做到围绕大局和全局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是高度重视处理好与乡长的工作关系。

做到在思想和感情上经常交流、沟通,增强理解信任;在工作上互相探讨,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在对人对事的观点和态度上,通过相互磋商后保持高度一致,以一个口径、一种声音说话。

注重使乡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上去发挥才干,支持其放手开展政府工作和政务管理,以党委会的形式研究提供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积极为其工作创造条件。

在书记岗位上工作以来,我与乡长的工作关系十分默契,乡级班子和干部队伍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工作合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力下,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几点体会 1、着力把握好书记与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通过两年半的乡长岗位和半年书记岗位任职经历,我的感受是:做乡长一定不要好权、不争权;要始终维护书记的威信,维护了书记的威信就是维护党委的威信,也是维护自己的威信;要尽力做到像书记一样全局性地思考问题,像副职一样脚踏实地抓工作,按照党委和党委书记的要求尽心尽力抓好工作落实。

当书记,则一定要有大气量,能容得了人,装得了事,有班长的心胸和气度;要正确用好书记的权力,把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看待,不揽权、不贪权,放心放手让班子成员用权办事;书记不要去争镜头,要让乡镇长的镜头突显出来。

只要乡镇长和书记两个人互相尊重、相互配合、相互融合,党政班子就会建设成为坚强而有战斗力的班子。

2、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动性。

要真正关心班了子成员的工作和进步,肯定和发挥其找长处,指出和帮处其改进不足。

班子成员该办的和能办的事,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力和动力,创造条件让其去办,使班子成员通过工作得到充分的磨炼。

3、培育和发挥干部队伍的团队精神。

石朝的干部从个体上看,能力全面的并不多,但通过多年的教育和引导,干部队伍团结上进,不拉小团体,人与人之间不斤斤计较,工作责任心强,在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面前不退缩,有较强的整体作战能力。

4、要注重调研和身体力行。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到群众和工作当中,进行调研、分析和思考,才能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

包括工作的纪律,要求干部做到的首先自己要能做到,以已服人。

二、正确面对乡镇发展形势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乡镇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对弱化。

一方面随着行政管理不断系统化和规范化,乡镇部分管理和调控权被上收,乡镇的职能单位能自行调控的所剩无几,而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又难以管理到位,形成管理漏洞,既浪费了一部分干部资源,又削弱了乡镇的调控能力和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上级对乡镇工作的质和量要求越来高、越来越规范,客观上形成乡镇要以较少的人力资源、较低的行政成本、较窄的行政空间、较高的责任风险,落实和完成要求越来越高的工作任务。

责权利不对等,权力和利益往上走,责任和风险往下移,加大了乡镇干部的工作压力和浮澡。

2、乡镇基础薄弱,发展经济难。

乡镇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差,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发展迟缓,这是绝大多数乡镇的共性。

一方面,农业农村现实状况,制约着乡镇的发展;另一方面税收体制改革和规范后,乡镇能调控的收入没有了,支出却在不断扩大,致使机构运转异常艰难,乡镇政府的预决算常常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在机构实在难以运转时,乡镇普遍的做法是或向银行贷款、私人借钱,或拖欠各种工程款项。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乡镇潜伏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机构运转负荷日益扩大,同时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形象。

3、农民思想活跃,教育引导难。

由于多年分田到户单干惯了,现在又不交农业税,似乎农民与集体的联系少了;青年外出打工的多了,思想观念变了等等,这些给我们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农民集中力量搞建设带来困难,出现“老办法不适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的现象。

群众思想工作做不好,上级安排的有些事情就办不好,致使上级对乡镇有看法,产生各种抱怨和指责。

(二)、面临的政策和机遇 1、党和国家关注农村、农业、农民的思路已经确定,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提供了政治保障。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在改革开放 28 年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了 60 多个文件,特别是 1982 年至1986 年之间,连续出台了5 个一号文件,掀起了农民发展的高潮,2004 年至 2007 年又连续下发了四个一号文件,出台的措施都是为农民增收着想,充分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为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

2、已经逐步形成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局面,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提供了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实力和条件。

党中央适时改革了农村税费政策,取消农业税,并实行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多予、少取、放活”已成为共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已经来临。

3、县委、县政府在县乡同财政体制算帐、工作管理上和层级关系处理上,正在向乡镇倾斜,乡镇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具有巩固和加强的趋势,这为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拓展了工作空间。

三、当好乡镇书记、乡镇长的看法和观点 面对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冷静思考,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在新时期,怎样当好一名乡镇书记、乡镇长,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乡镇书记、乡镇长怎样提高自我内在素质的几点看法 乡镇书记、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的核心,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乡镇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乡镇主要领导应具备五个方面的能力素养。

1、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作为乡镇书记、乡镇长首先要讲政治,只有讲政治,才能明确方向。

同政治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其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水平。

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把发展经济这篇文章做好,就必须关注时政、学习政论和搞好知识武装,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分析、认识和处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应具有学识较广、勤思善虑的素质。

一个人的能力和他的知识是分不开的,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应具有较广博的知识,既要有宣传政策的鼓动能力,又要有丰富的行政管理、法律等知识。

丰富的知识会使领导者在工作中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探索规律性、增强预见性。

领导者有了丰富的知识还要勤思善虑。

勤思才能思维敏捷,政治敏感性强,对事物反应快。

善虑就是要经常想到自己担负的责任,怎样使本乡镇尽快地发展。

3、要具有统揽全局和正确的决策决断能力。

新的发展形势和新的工作要求,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增强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透过纷纭复杂的现象抓住主要矛盾。

在日常工作中要从全局角度通盘考虑,分主次轻重,集中集体智慧,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把握好方向。

4、要具有开拓创新、知难而进的意志。

所谓开拓创新,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对事情有独到见解,对上级的规定不机械照搬,对外地经验不简单效仿,对现实问题不消极等待;所谓多谋善断,就是要吃透政策,熟知下情,科学分析,纵横比较,把握时机,认准了就大胆决策。

5、要知人善任、赏罚分明。

一是要确立新时期的用人观念,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实绩。

二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工作要求和素质培养。

通过管人和用人导向,来激发出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带领和打造出有较强凝聚力的点头力的工作团队,营造出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

(二)、怎样抓好工作的几点看法 1、牢记第一要务 小平同志说过,千道理万道理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好一名乡镇书记、乡镇长首要的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符合乡镇发展实际的发展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议发展、谋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各自特色的新路子。

2、带好两支队伍 一支队伍是党员队伍,另一支队伍是干部队伍,要带好这两支队伍,一是要思想教育常引导。

通过教育培训,促膝谈心,工作交流,技能培训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从而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要制订制度严管理,健全的制度才能管理人、约束人。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是分工协作成合力。

根据不同党员干部、不同对象,安排适合发挥其特长的工作岗位;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使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在乡镇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把握好三层关系 作为乡镇书记、乡镇长要勾通协调好上级、本级和下级三级关系。

一是“吃透上头”。

就是正确理解和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讲究原则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的工作策略,去努力实现这些政策,这就要求我们把总方面与具体工作的方面,宏观决策的方向与微观决策的方向统一起来。

二是看准“下头”。

就是客观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和职能单位抽具体情况,通过了解和熟悉,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这样才不会造成工作中的被动。

三是盘活本级。

乡镇书记、乡镇长要抓要管的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但又不可能面面俱到,事必躬亲,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摆子”,盘活全局,动员方方面面力量,演出一场气势壮阔的经济建设“大合唱”的问题。

哲学的观点看,事物的内因决定着事物的发展和性质,所以,盘活本级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我们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具体调研、溶化,通过集合大家的智慧,凝聚大家的力量,从而形成整合力。

4、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带头听取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争取做到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关心帮助农村的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并通过宣传引导先富户,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奔小康。

二是强化科学决策意识。

讲求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班子成员不同意见,发挥民主,集思广效益,从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依法维稳意识。

地方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要及时发现农村各种矛盾隐患,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做到依法办事、有情操作,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

观念一新值千金,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乡镇书记不但要敢创新,勇于冲破原有的老框框,敢想敢干,还要善于创新,不断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态度,新的思维,研究在新形势下农民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新特色新规律,在实际中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位领导,我知道我今天的发言,十分肤浅,耽搁了大家的宝贵时间。

最后我以诚恳的心祝各位领导在2007 年,工作有新气象,事业有新成就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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