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首先申明我是自己写的,没有粘贴什么资料。
其次,我两本教材都很认真仔细地看过,一本是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看的,另外一本是考研指定教材,自己因为各种原因,看了好几本的教材,特别是《民法》,自己都感到诧异。
怎么说喃,先介绍一下自己看过的教材。
1、;2、的《民法》;3、的《民法》(本科的教材);4、王利明的《民法》;5川大某老师编写的《民法》(暂且不讨论这本)。
第一个,很精练,第一次看,看完了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一直觉得不好,可是后来再看,觉得果然不愧是司法考试专用的,全是要点,理论探究相对较少,所以针对性强嘛,而起用来备战考研也很合适,条例清晰,一点是一点的。
从这一点来看,王利明的教材有相似点,不过教材内容深度较浅,可能是为方便大家入门学习吧,个人比较喜欢这种条例清晰的教材,准备考试能快速把握住考点。
第二本,嗯,自己觉得最难理解的一版,毕竟是出的,比较注重理论探究,一个问题先给几种各家学说,然后再总结给出观点,有时观点也是模棱两可不清晰的,对于初学者有些费解和吃力,也不知道老师为什么选这本作教材,个人觉得王利明那版作教材就很好嘛。
第三本,嗯,与前一本有类似,也是出的,注重理论,不过可能思想更为旧一点,有很多是与主流的观点还不太一致,复习起来着实让自己别扭纠结了好久。
你说答题的时候需要按书本上的来答,还是时下流行的一些观点呢
第四本,不用多说了,大多数人的观点,《物权法》《侵权法》的起草人,很能反映出时下最流行的观点,甚至说有一定的主导作用,而且深度不深,适合初学者。
对了,我知道北航考研的指定教材是的,其他学校还有没有就不清楚了;最通用的指定教材是王利明的,其次是的,算是两个比较通用的版本了。
呵呵,其实看了这么多本以后,发现总体上说还是差不多,我国学者的理论也多借鉴德国、日本嘛,所以编写体例和观点上而言基本一致,而且学习重在运用,若不是为了考试,吃透哪一本都是相当厉害的咯
(我是看了很多,吃透的很少……惭愧……)主要不知道你咨询这两本书是打算做什么,所以只能按个人理解给你答案了,如果觉得还满意的话可以继续交流,嗯,记得帮我加点积分哦,最近写需要用百度文档查点资料^^
我是初三学生,求2011年7-9月份的时事政治。
谢谢
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讲话稿尊敬的镇党委x书记、x镇长、组织科x科长、各位同志:大家好
我没有什么准备,随便说说,想到哪儿说到哪儿,请大家谅解。
一、下面我先作个自我介绍:我叫xx,xx人,大学文化,x年x月从xx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到xx市人民法院工作, x年x在组建地级xx市的时候被选调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在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正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二、下面我把这次到村任职的过程介绍一下:2012年8月22日中共xx市委出台了《xx市选派第三批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文件,我在第一时间向组织递交了报名表,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将我作为中级法院后备干部推荐给市委,经过组织遴选考察、健康检查、确定任职等程序,9月17日xx市委组织部确定包括我在内的98名市、区两级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其中xx市直机关30名,各市区68名,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80名,这次选派到泰兴市的xx市直机关干部5名,泰兴市选派了15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
9月18日,xx市举行欢送大会,市委书记张雷、副书记杨锋、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何榕及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领导及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出席了欢送大会。
xx市委要求选派干部要于9月28日前到村任职,泰兴市委组织部通知我们9月19日到泰兴市委组织部报到,钱娟部长要求选派干部在9月24日到村,昨天上午我按时到广陵镇报到,并由镇领导送任到村,昨天下午与吴书记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个别交谈,对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广泛交换了意见,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一致认识,了解了我村的一些情况,对我村的整体状况有了个初步印象。
三、下面我谈谈我为什么到村任职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民朋友有着与生俱来的感情,我的很多亲戚仍生活在农村;我有在农村工作的经历,1991年4月---1992年4月在xx市x乡长x挂职锻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1992年4月----1996年12月在xx法院x人民法庭工作,长期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就是我们广陵镇的,到中级法院工作后也多次处理过我们广陵的案件,因此,我对农村并不陌生、对广陵并不陌生。
可以说,我现在是老兵归队,老农回乡。
二十年一个轮回,好像是有点宿命,我用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换来了从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书记的“升迁”。
不管怎么说还是进步了。
这些年来,我走遍了我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很多城市和乡村,看到了祖国各地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
正是那在农村工作的一年,让我时刻关注有关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信息,深深了解农村的实际、农民的艰辛和农业的落后(相对于工业发展的进程和速度),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惠农政策,公粮国税全免、农村两金一费摊派的取消、粮食直补、农药化肥的补贴、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惠农政策让农民摆脱了沉重的生活负担,但并不能让他们真正致富。
二十年过去了,农村很多方面仍未改变,停滞不前,有些方面甚至是历史的倒退,分田到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全国80%以上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时至今日,却制约了农业大规模生产和机械化耕作,农民仍然很苦。
小打小敲无法发展,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农村必须集约经营,走机械化耕作的道路,让农民真正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必须搞高效规模种植和养殖,只有这样才是现代农业,才能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四、下一步打算近期内我将尽己所能,发挥各方面的人脉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相关人士和旧朋好友介绍我村的现状,让他们对我村的实际情况和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主观认识和直观印象,请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快速发挥输血功能,努力改善村两委的办公环境和会议室的基本设施,也请在座的各位班子成员配合做好一些必要接待工作,发扬我村班子团结有力的优良传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守阵地,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维护好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作为一名选派干部,我肩负着上级党委的重托,承受着包括在座各位村干部、全村68名党员和近3000村民的期盼。
我深深地知道,我非神人,没有三头六臂,有的只有一颗对农民群众火热的心,有的只有一副不能挑担的肩、一双不能提篮的手。
在下面的三个月里,我将迅速转换角色,沉下身子,和广大村民生活在一起,我将走访干部群众,深入村民,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现象,白天找不到人,晚上找;平时找不到人,节假日找,多了解村情和村民的愿望,尽可能地多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纵观全局,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村三年发展规划,同时作为我的任职目标,请在座的各位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经镇党委批准,并报泰兴市、xx市委组织部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备案,作为我任职期间的考核依据。
古人云,“与人鱼不如与人渔”,说的是与其送鱼给人吃,不如教人捕鱼的本领。
我们不仅要埋头做事,更要学会抬头看路,因此我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出去拉拉赞助,满足于解决村干部的工资问题,解决我们的日常经费问题,更主要的是要围绕如何改变农村的现状、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如何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我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寻项目,谋发展,逐步培养我村的造血功能,让我村自我发展、自我壮大。
我们的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将逐年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解决村民迫切想解决的问题,办村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良好愿望,不求流芳百世,但求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也不枉这三年时光。
我坚信,有镇党委政府的英明领导、有镇各职能部门的正确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我们xx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以上是我两天来的随感而发,时间仓促,没有准备,不到之处,请x书记、x镇长、x科长和在座的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通过村民投票选举为镇人大代表发言稿路,水,电
(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
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金碧御水山庄业主委会会议事规则 管理条约征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是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构。
洋房楼长、别墅片区长联席会议是让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定期倾听广大业主诉求并对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进行监督的机构。
洋房楼长、别墅片区长联席会议设置秘书长一名和副秘书长两名,并作为常设机构(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楼主和片区长选举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0天内进行)。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五条 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20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花都区狮岭镇政府、山前大道社区服务站、花都区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 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 回收统计意见。
筹备组可通过设立若干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电子投票系统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表决票,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镇政府、社区服务站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筹备组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分步骤进行。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筹备组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筹备组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花都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 议事内容第九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设立业主监事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内容、标准及收费方案,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物业服务人;1)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2)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承包制:续聘现有物业公司或者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山庄。
以上三种物业管理方式的方案需至少提前30天给业主公示,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方式形成决议后,30天内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确定具体方案和细则,经过楼长、片区长联席会议50%以上成员的表决通过并向业主公示后执行。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增值收益等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监事会职责;(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及收入使用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 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定期公布帐目;(十)保管本物业小区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十一)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管理规约、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作出处理,须报业主大会决定的,提出处理议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投票规则 第十一条 业主的投票权采用产权制。
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时自然取得投票权。
业主大会做出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持有房产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预售合同为投票权人。
业主的投票权可书面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或其它业主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由其中一名共有人签名确认的意思表示,视为全部物业共有人的意思表示。
第十四条 业主请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筹备组应派人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
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面积或所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
逐户派送敲门无人应答的,在门口拍照后投入信箱(别墅)或从门缝中放入(楼房、别墅),即为送达,该有门牌号的照片为送达的证据。
送达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
也可用快递、挂号信、电子邮箱(电子档选票)等形式送达。
1、业主身份确认基于花都区国土房管局提供的业主清册加业主身份证的组合确认业主身份。
2、发放选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
收发票组将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
业主须做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发放选票工作开始 3日后,无法送达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无法送达的业主名单、注意事项:请业主见公告后速与筹备组联系,在投投票截至时间前领取选票并行使投票权、筹备组联系式)。
3、投票和送达方式投票采用“流动投票”、“集中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投票时问定为 2015年10月3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发放选票与投票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投票,本业主大会采取以下方式投票:(1)流动投票:投票期限内,筹备组或收发票组上门收集业主的投票,确认业主身份后,业主可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
(2)集中投票。
筹备组或收发票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物业管理区域(如A区,B区、C区、D区、E区、F区、G区、H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或指定地点设立投票箱(具体地点后续公告)。
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包括业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
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山前社区居委会在现场监督。
(3)电子邮箱投票。
筹备组可通过筹备组专用业主大会投票邮箱(E-mail: 13600051525@163.com\\\/ 18902297339@163.com\\\/ jbyzht@qq.com)发放选票给业主或委托代理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把本人签过的选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业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扫描或者拍照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箱返还筹备组指定邮箱(E-mail: 13600051525@163.com\\\/ 18902297339@163.com\\\/ jbyzht@qq.com)。
(4)快递邮件。
筹备组可通过邮寄方式发放选票给业主或委托代理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把本人签过的选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业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通过邮寄方式返还筹备组指定收件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金碧御水山庄H区别墅720号赵曼收,电话15917481248)。
(5)委托他人送达表决票。
业主本人可以将签字表决后的表决票委托他人送达至筹备组制定的投票箱,但表决票需附带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当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对投票箱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筹备组指定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3、计票每天或者每周投票结束后,在狮岭镇政府、山前大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最后在花都区狮岭镇金碧御水山庄会所公开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公示30天,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五章 议事方式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一月召开1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同时告知花都区国土房管局、狮岭镇人民政府和山前社区服务站。
(一)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三)30%以上的洋房楼长、别墅片区长联席会议成员提议;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它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要求召开临时会议的,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30%以上的洋房楼长、别墅片区长联席会议成员或20%以上业主可以按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物业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参加。
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并签名确认。
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采用设投票箱形式征求、回收业主意见,进行表决: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分设多个固定和流动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投票,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该票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 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方式: (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7名(单数),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另外设候补委员1-3名成员;设业主监事会3名成员,候补监事会1名成员。
(三)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至少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不少于每3个月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发布公告。
业主委员会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召开会议的通知、议事内容等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
(三)审议内容。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报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六)决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要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允许业主列席旁听。
(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出的决定或者做出与本区域内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前一届业主委员会自任期届满停止工作,有关资料、公章等移交所给山前社区服务站暂时保管。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支付,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用品和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等; 监事会、业主委员成员补贴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业主委员会专人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帐目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在物业小区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一)业主委会会成员补贴公益性工作,无补贴。
(二)监事会成员补贴公益性工作,无补贴。
(三)业主委会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为山庄事务差旅费用和通信费用实报实销。
经监事会审核,并经楼长、片区长联席会议批准并公示后报销,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特殊情况由经楼长、片区长联席会议批准并公示后报销。
(四)业主委会会、监事会办公费用统一通过京东、天猫等网店购买,实报实销,但每人每年不能多于500元。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小区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出售物业的建设单位。
已经签订小区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并持有房管局回执的买方被视为取得小区物业产权,享有小区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