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听证词是什么意思
以下是美国国会听证制度,其实所有具有此制度的国家的听证制度都是类似的,可以以此来做参考
美国国会听证制度是美国国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是指国会的常设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就某个具体问题举行公开会议,传唤或接受政府官员、利益集团代表、知名学者或某些公民个人与会,并听取他们提供的证据和意见。
听证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实现不同利益集团或潜在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它们与国会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流;第二、在听证过程中对公民进行教育、宣传和说服;第三、在听证这种“半仪式化”的活动中,调解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消除安全隐患,从而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从性质上看,国会听证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立法性听证,即就国会立法进行事先听证;二是监督性听证,即国会参议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权、批准人事任命时举行的听证会;三是审查性听证,主要目的是对政府工作进行审查;四是调查性听证,一般针对某个具体问题进行,通常由国会某个常设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来主持。
国会举行听证会若不涉及到国家机密问题,一般会对外界公开,允许媒体进行报道。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
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
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
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
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
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
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
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
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
《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四、听证笔录的效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这些规定表面看来很重视听证程序及听证笔录,但至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何种作用,从条文中无法得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而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如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许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继规定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但绝大多数实施办法对听证笔录的有关规定都是沿袭《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听证笔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未作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听证笔录在处罚决定中的作用也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都必须以听证中所展示并经过对质得以认证的、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而这些事实依据又必须是听证记录中有记载的。
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这在奥地利、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政程序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听证笔录对听证过程与标的有充分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明。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将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
所谓正式听证即法律要求的必须在听证会之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的程序(第554条)。
此时,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是作出裁决的唯一案卷(第556条)。
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我们能否认为我国也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不是很明显。
汪永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对我国关于听证笔录效力的问题有一段描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笔录,并自听证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有些委员提出,“充分考虑”一词主观性太强,容易使听证笔录变成可有可无的会议记录,不能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生拘束力,不能有效避免听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随意性,操作性也较差。
为防止听证流于形式,应当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惟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采纳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规定通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此,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在行政许可法的范围内还是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的。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关于沟通的名人例5个
1, 美国知名主持人林克莱特一天访问一名小朋友,问他说:“你长大后想要当甚么呀
”小朋友天真的回答:“嗯…我要当飞机的驾驶员
”林克莱特接着问:“如果有一天,你的飞机飞到太平洋上空所有引擎都熄火了,你会怎么办
”小朋友想了想:“我会先告诉坐在飞机上的人绑好安全带,然后我挂上我的降落伞跳出去。
”当在现场的观众笑的东倒西歪时,林克莱特继续着注视这孩子,想看他是不是自作聪明的家伙。
没想到,接着孩子的两行热泪夺眶而出,这才使的林克莱特发觉这孩子的悲悯之情远非笔墨所能形容。
于是林克莱特问他说:“为甚么要这么做
”小孩的答案透露出一个孩子真挚的想法: “我要去拿燃料,我还要回来
你听到别人说话时……你真的听懂他说的意思吗
你懂吗
如果不懂,就请听别人说完吧,这就是“听的艺术”:1. 听话不要听一半。
2. 不要把自己的意思,投射到别人所说的话上头2在“马歇尔计划”刚开始制定的时候,美国人基本上支持了这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促使欧洲复兴的计划。
然而马歇尔本人却很担心,锱铢必较的国会是否会同意拿出那么多钱去支援欧洲。
有一天,马歇尔接到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研讨马歇尔的欧洲重建计划。
为了使马歇尔计划能顺利被批准,国务院两位专家一起干了一个通宵又一个整天,起草了关于马歇尔计划的发言稿。
他们搜集了全部事实,提出了一切必需的要求,并列举了令人信服的理由,配之以大量具有权威性的具体细节作为论据,说明这一计划可使欧洲免于浩劫,同时又对美国有利的道理。
然后他们兴冲冲地带着自己的苦干成果回到马歇尔处,把他们精心准备的发言稿交给了他。
马歇尔看了一遍,半晌沉吟不语,最后他往椅背上一靠,说:“我不想用这个稿子了。
” 助手们大吃一惊,以为自己的稿子不符合马歇尔的要求。
马歇尔似乎看透了他们的心思,说:“别误会,我看讲稿写得很好嘛。
可是,你们想,听证会想要听的是什么?他们想听的是我马歇尔将军对这个计划的看法,而不是你们两位的看法。
要是我去那里念这篇发言稿,他们会明自是你们写的。
我看不带讲稿去更好些,大家以为我会先发表一篇声明,我就说,先生们,你们要我出席听证会,现在我准备回答你们的问题。
于是他们就向我提问,不管到时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我都要用心阅读这篇发言稿。
这样才好用你们准备的各种理由来回答他们的问题。
这样才会使他们满意,因为委员会真正想知道的,是我本人是否了解这个计划。
” 后来的事实证明了马歇尔的这种分析是正确的,计划终于获得拨款委员会的支持,从而也就有了“财神爷”的保证。
3张曼玉的业务 在一部电影中,张曼玉扮演一位保险业务员,好不容易见到目标客户后,对方却给了她一枚硬币,说是给她回家的路费。
当时她很生气,在她扭头要走的一瞬间,她看到客户的办公室里挂了一张小孩的头像,于是她对头像深鞠一躬说“对不起,我帮不了你了。
”客户大为惊讶,忙问究竟,于是头一单生意就这样谈成了。
原来这个客户最爱护他的儿子,所以把儿子的画挂在办公室里天天看。
4一年愚人节,有人为了愚弄马克·吐温,在纽约的一家报纸上报道说他死了。
结果,马克·吐温的亲戚朋友从全国各地纷纷赶来吊丧。
当他们来到马克·吐温家的时候,只见马克·吐温正坐在桌前写作。
亲戚朋友们先是一惊,接著都齐声谴责那家造谣的报纸。
马克·吐温毫无怒色,幽默地说:「报纸报道我死是千真万确的,不过把日期提前了一些。
」5周恩来稳如泰山:巧对美国记者挑衅。
梅光(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谈到周总理的外交技巧,我记得有好几个小故事。
解放初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有一位不怀好意的外国记者问周总理:中国现在还有没有娼妓
面对这个挑衅性的提问,周总理沉稳地说:“有,在台湾。
” 还有一次,一个美国记者在采访周总理时在他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支美国产的派克笔,于是便用讽刺的口吻说:“你作为一个大国总理,为什么还要用我们美国生产的钢笔
”周总理风趣地说:“这是一位朝鲜朋友的战利品,是他作为礼物送给我的。
” 还有一个美国记者不怀好意地问到:“为什么我们美国人走路都是头朝上,而你们中国人走路都是头朝下
”周总理说:“因为中国人走的是上坡路,而你们美国人走的是下坡路。
”
当年伊拉克战争萨达姆点燃科威特油井的原因
1990年8月2日至1991年2月28日期间,以美国为首的由34个国家组成的多国部队和伊拉克之间发生的一场局部战争。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军队入侵科威特,推翻科威特政府并宣布吞并科威特。
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取得联合国授权后,于1991年1月16日开始对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伊拉克军队发动军事进攻,主要战斗包括历时42天的空袭、在伊拉克、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边境地带展开的历时100小时的陆战。
多国部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决定性胜利,重创伊拉克军队。
伊拉克最终接受联合国660号决议,并从科威特撤军。
本次战争是美军自越南战争后主导参加的第一场大规模局部战争。
在战争中,美军首次将大量高科技武器投入实战,展示了压倒性的制空、制电磁优势。
通过海湾战争,美国进一步加强了与波斯湾地区国家的军事、政治合作,强化了美军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同时为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打下了伏笔。
海湾地区之所以牵动美国及其他许多国家的神经,主要是该地区拥有极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所致。
截至1990年1月,海湾地区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6,517亿桶,占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10,015亿桶)的65%,天然气24兆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资源总和的13.7%。
日产石油约1,450万桶,约占世界石油日产量(6,360万桶)的23%;每天出口石油约1,200万桶,约占世界石油日出口量(2,800 万桶)的43%。
中东的五大产油国(沙特、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和阿联酋)均在海湾地区。
世界20个特大的油田,有11个在海湾地区。
海湾地区生产的石油主要供出口。
美国、西欧、日本进口的石油,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海湾地区。
据美国能源情报统计,1990年第一季度美国日净进口石油量为766.1万桶,其中206.4万桶来自海湾地区,占26.9%;西欧日进口石油823.5万桶,其中从海湾地区进口427.6万桶,占51.9%;日本日进口石油548万桶,其中从海湾地区进口354万桶,占64.6%。
石油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血液”,同时也是现代军队的驱动力。
如果伊拉克吞并科威特后进而占领沙特阿拉伯,就可控制全世界一半以上的石油资源,这犹如卡住了西方主要工业国的咽喉。
萨达姆利用手中的石油武器,可以摆布西方工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并可以进而对它们指手画脚。
这是美国和其他一些主要工业国家所绝对不能容忍的。
此外,科威特是世界上少有的富国,它在国外的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另外在西方重要工业中还持有多达数百亿美元的股份。
如果这些资财被伊拉克抽走,也将给西方经济造成巨额损失。
美苏关系缓和地区冲突中美苏对立的阴影消失战后40多年的时间里,由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以及各自争夺霸权的需要,几乎在所有地区性冲突中,人们都能看到美苏争夺和对立的影子。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推行改革和新思维,积极向西方靠拢,在政治、军事、外交上放弃与美对立的立场。
伊拉克的举动,无形中进一步推动着苏美间接触的愿望。
虽然伊拉克是苏联在中东经营多年的为数不多的亲密盟国之一,但为了避免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对伊立场上的对立,苏联宁愿牺牲伊拉克这个昔日的盟国。
在对伊拉克问题上,苏联与美国合作的态度使美国总统布什感到“非常满意”,并称这是“美苏战后在地区冲突上首次结成同盟”。
美苏对海湾危机基本立场上的一致,使联合国安理会得以顺利地通过了一系列制裁伊拉克的决议。
虽然苏联没有直接派兵参加对伊作战,但它对美国组织多国部队出兵海湾的支持态度,使美国可以毫无顾忌地采取各种军事行动。
国际社会普遍强烈反对侵略国际关系始终是一种利害关系。
就在伊军侵入科威特的第一天,美国总统布什就发表讲话,谴责伊拉克的行动是“赤裸裸的侵略”,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构成了真正的威胁”,并宣布冻结伊拉克和科威特在美国的所有资产。
同时作出了强烈的军事反应,2个航母战斗群在伊入侵科后不到1小时即受命驶向海湾。
苏联一改战后40年在世界地区性冲突上持与美对立立场的常态。
8月3日美苏达成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从科威特撤军”,“充分恢复科威特的主权、合法政权和领土完整”。
这与美国对伊拉克的政策目标完全一致。
同一天,苏联政府就停止了对伊拉克的武器供应与军事援助。
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国际组织都对伊拉克的入侵作出了迅速的反应,普遍强烈抵制和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为。
联合国安理会和各成员国对海湾危机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异常迅速且几乎完全一致的反应。
联合国安理会就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谴责伊拉克违反联合国宪章,要求其撤军的第660号决议。
从8月2日至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12个谴责和制裁伊拉克的决议。
这些决议,使伊拉克在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方面处于极端孤立的地位。
其中的第678号决议,规定了伊拉克必须撤军的最后期限为1991年1月15日,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伊拉克如不撤军,决议授权联合国会员国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执行联合国通过的各项决议,这就为以美国为首的38国组成联军出兵海湾,用武力解决这场危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国际社会为化解这场危机作了极大的努力。
许多国家的领导人从中斡旋,设计出多种调解方案,联合国秘书长亦亲抵巴格达做伊拉克的工作,希望伊从科撤军。
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使伊拉克改变立场。
战争已经不可避免。
1990美国布立顿号巡防舰开进波湾海域在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前,美国和伊拉克的关系恶劣。
伊拉克是苏联在中东地区的主要盟国。
1979年美国将伊拉克列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
两伊战争期间美伊关系逐渐改善。
随着革命后的伊朗在1982年深入伊拉克,为了防止伊朗获胜从而输出革命到其他阿拉伯国家,美国开始对伊拉克进行援助,将其从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上撤除,并销售武器给伊拉克。
除了公开渠道的援助,关于美国中央情报局秘密指导伊拉克军队的猜测也广泛流传。
两伊战争结束以后,美国议会内有在外交和贸易上孤立伊拉克的趋势。
其原因包括伊拉克国内的人权状态不佳、伊拉克对其武备的快速加强和它对以色列的敌对。
许多美国左派政治家和一些新保守派政治家如保罗·沃尔福威茨反对伊拉克政府。
但美国一些有声望的议会政治家却错误地低估了这个改变。
比如美国参议员罗伯特·多尔对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说,“议会并不代表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和美国政府的意见”,布什将否决所有对伊拉克采取制裁的行动。
海湾战争1990年7月末伊拉克与科威特之间的谈判停止,伊拉克在科威特边境大量驻军,萨达姆·侯赛因召见美国大使阿普里尔·格拉斯皮进行一次四目谈话。
在这次谈话中萨达姆表达了他对科威特的气愤但表示在进行再一次谈判之前,他不会对科威特用武。
格拉斯皮表示美国对伊拉克在伊科边境上的武装力量集中表示关注,但一些伊拉克人将格拉斯皮的言谈误解为美国允许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格拉斯皮说美国“对阿拉伯内部的争执如伊科之间的边境争执表示中立”。
为了强调这一点,她还说“(美国国务卿)詹姆斯·贝克指示我们的发言人强调这一点”。
虽然格拉斯皮此后不久就离开了外交界,但美国声明她对一切按规则处事,她没有向萨达姆·侯赛因总统表示美国赞同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但是萨达姆此时可能错误地理解了美国的观点。
因为在此之前不久美国也同意两德统一,对萨达姆来说,这同样是取消一个本来就是错误的国内边境。
其他一些分析家则认为这种错觉并不存在。
萨达姆只是低估了美国的实力,因此没有认真考虑美国的态度。
1989年11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与科威特特工首长会晤。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声称获得了一份这次会晤的备忘录。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科威特外长在次年8月阿拉伯首脑会议上见到这份备忘录时昏了过去。
后来伊拉克以这份备忘录为由声称中央情报局和科威特阴谋瓦解伊拉克的经济和政治稳定。
中央情报局和科威特称这次会晤是日常性的,而这份备忘录是伪造的。
这部文件的摘录如下:我们与美国方面一致认为我们应该利用伊拉克的经济困难来迫使该国政府同意确定我们之间的边境。
中央情报局向我们展示了他们认为是施加压力的正确方式,他们说,我们应该广泛地合作来使我们的行动高度配合。
极端作家和前美国外交部官员威廉·布鲁姆在他的书《谋杀希望》中称伊拉克关于中央情报局和科威特阴谋的理论是正确的。
布鲁姆说,伊拉克在不断增强对美国在海湾地区的霸权的警告,这个阴谋是针对伊拉克的这个反美举动的,此外它可以帮助防止预期的国防开支的缩减和增高老布什总统在国内的信誉。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件引起了全世界极大震惊。
联合国先后多次通过反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并对伊实施制裁的决议。
反应最为强烈的当属在海湾地区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
美国总统老布什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对策。
会议最终决定,采取大规模军事部署行动,以迫使伊拉克撤军,并为必要时采取军事打击行动做好准备。
根据这一精神,负责中东地区防务的美军中央总部拟定了“沙漠盾牌”行动计划。
8月7日凌晨2时(美国东部时间),布什总统正式批准了该计划。
“沙漠盾牌”行动计划拟分两个阶段向海湾地区部署部队。
第一阶段用3至4个月时 间(17周)部署24万人的部队及其建制装备,以使该地区美军和其他出兵国家部队兵力 达到同伊军大致相抗衡的水平。
第二阶段将视形势发展继续增兵,以使兵力达到足以将 伊军赶出科威特的水平。
第一阶段部署,又将根据伊军有可能在短期内向沙特发动进攻的形势,首先在沙特的朱拜勒和宰赫兰一线部署快速反应部队和空中打击力量,建立机动防御,采取“以空间换时间”战略,挡住伊军可能的进攻,保证后续部队陆续抵达和部署。
计划确定后,美军制定了具体部署方案,最大限度出动了运输司令部所辖战略运输 工具,动员了后备和民用运输力量,同时,进行了后备役征召和编组。
其他出兵国家也 展开了各自的部署行动。
经过紧张行动,完成了两个阶段的部署。
是时,美军在海湾地区的总兵力达到43万人,其中陆军26万人,海军5万人,空军4万人,海军陆战队8万人。
主要武器装备有:坦克1200辆,装甲车2000辆,作战飞机 1300架,直升机1500架,军舰100余艘。
连同其他国家出动的总兵力达50万人。
部分未出兵国家提供了武器装备、舰船、飞机和 医疗队。
随着各国部队的部署,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机构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8月中旬, 经协商在多国部队最高层成立了协调性作战指挥机构。
原则是,战区内所有部队均接受 沙特阿拉伯武装部队司令哈立德中将和美军中央总部司令施瓦茨科普夫上将的统一指挥, 但各国部队又分别接受本国最高当局的命令和指示。
因为面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出兵行动,以及国际社会的经济制裁,伊拉克采取了相应对策。
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拖延战争爆发,使海湾冲突长期化、复杂化,进而分化以美国为首的军事阵营,打破对伊拉克的各项制裁,保住既得利益,同时,做好军事上防御作战的准备。
为此,它在外交上打出了“圣战”的旗号,并将撤军问题同以色列从阿拉伯被占领土撤军联系在一起,以转移阿拉伯国家的矛头指向;在经济上采取了内部紧缩, 对外寻求突破口的政策;在军事上则加紧了扩军备战,恢复和新建24个师,使军队总兵 力达到77个师、120万人。
同时加强了科战区的兵力部署,按三道防线共部署42个师, 约54万人,坦克4280辆、火炮2800门、装甲输送车2800辆。
海湾战争美军在开始执行“沙漠盾牌”计划时,即已估计到伊拉克拒不撤军的情况,拟定了 代号为“沙漠风暴”的军事打击行动计划。
美国国防部长切尼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批准了这一计划。
该计划的要点是,实施进攻作战,以达到:1.瘫痪伊拉克国家指挥当局;2.将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3.消灭伊拉克共和国卫队;4. 尽量摧毁伊拉克的弹道导弹和核生化武器;5.帮助恢复科威特合法政府。
根据这一决心拟定了以下作战方案:实施协调一致的多国、多方向、空中、海上和地面攻击,首先以空中战局摧毁伊拉克重要军事目标,尔后逐步转移空中作战的重点, 在科威特战区实施地面作战,消灭伊拉克共和国卫队,用阿拉伯部队解放科威特市。
整 个作战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1.战略空袭; 2.夺取制空权;3.空袭地面部队;4.地面进攻作战。
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规定1991年1月15日为伊拉克撤军的最后期限。
1991年1月9日,美国国务卿贝克和伊拉克外长阿齐兹在日内瓦举行战前最后一 次会晤,但是,双方都认为没有妥协余地,会谈没有取得结果。
1月16日美国东部时间 上午10时30分,布什总统签署了给美军中央总部司令施瓦茨科普夫的国家安全指令文件, 命令美军向伊拉克开战。
入侵数小时后,科威特和美国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第660号决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要求伊拉克撤出科威特。
阿拉伯联盟也发表决议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为并要求伊拉克撤兵。
阿拉伯联盟的决议还要求在阿拉伯内部解决这场冲突,并警告外部干涉。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施加经济制裁。
西方国家决定将伊拉克逐出科威特还与他们害怕伊拉克会入侵沙特阿拉伯有关。
对西方国家来说,沙特阿拉伯比科威特还要重要。
伊拉克军队顺利地进驻科威特后它就很容易攻击沙特阿拉伯最大、最重要的油田了。
假如伊拉克控制这些油田,在加上伊拉克对其本土和科威特的油田的控制可以给予它对石油供应的前所未有的垄断。
沙特阿拉伯的抵抗比科威特强不了多少,而西方国家认为萨达姆的野心不会在科威特停止。
全世界──尤其依靠石油的美国、欧洲和日本──将这个石油垄断看作一个巨大的威胁。
伊拉克与沙特阿拉伯有一系列纠纷。
两伊战争中伊拉克欠沙特阿拉伯260亿美元。
两国之间的长长的沙漠边界也有纠纷。
萨达姆在占领科威特后就开始攻击沙特阿拉伯王室。
他说美国所支持的沙特王室作为圣城麦加和麦地那的守护者是不合法的。
萨达姆开始使用在阿富汗作战的极端伊斯兰主义者和伊朗一直用来攻击沙特阿拉伯的语言来攻击沙特。
在伊拉克的国旗上添加《古兰经》中“神是至高”一词和萨达姆在科威特祈祷的画面是吸引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和离间伊斯兰圣战者与沙特的计划的一部分。
当西方国家的军队进驻沙特阿拉伯后这些攻击更加加强了。
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很快就宣布美国将发动一项旨在防止伊拉克入侵沙特阿拉伯的防御行动--“沙漠盾牌行动”。
巴士拉省,另一部分自立为省。
以艾森豪威尔号航空母舰和独立号航空母舰为首的两支美国海军舰队进入战斗地区。
最后美军在当地的驻军达50万人。
当时军事分析家的意见是,假如伊拉克在十月份以前入侵沙特阿拉伯的话,美军在当地的驻军将不足以阻挡入侵者。
联合国安理会和阿拉伯联盟就这场冲突发表了一系列决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1月29日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78号决议,其中设定伊拉克撤出科威特的截止日期为1991年1月15日,并授权“以一切必要手段执行第660号决议”--一种授权动武的外交语言。
美国国务卿詹姆斯·贝克组织了一个反伊拉克的34个国家的联盟:阿富汗、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孟加拉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洪都拉斯、意大利、科威特、摩洛哥、荷兰、尼日尔、挪威、阿曼、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韩国、西班牙、叙利亚、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
在这场战争中的66万人军队中美军占74%。
许多联盟国并不愿参加。
有些认为这场战争是阿拉伯内部的战争,其它害怕美国在科威特的影响加强。
最后许多国家在经济援助、免债等优惠条件下同意参加。
美国提出一系列原因为什么它参加这场战争。
首先是石油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以及美国与沙特阿拉伯长期的友好关系。
但有些美国人对这个原因并不满足,他们呼吁“不要用血换油”,这个口号后来成为美国和平组织的口号,但这场和平运动的参加者远少于反对越南战争的参加者数目。
后来提出的参战原因还有伊拉克在萨达姆·侯赛因总统统治下对人权的蔑视、伊拉克可能建造核武器或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不能被忽略。
科威特被占领后不久,在美国就成立了一个叫做“公民为自由科威特”的组织,这个组织用科威特政府的1100万美元开始了一场宣传战。
其中一个很可能是欺骗性的情节谈到,伊拉克士兵将科威特婴儿从他们的保育箱中扔出来,让他们在医院的地板上死去。
这个情节出现在一个由多个美国电视台报道的,由美国国会举行的关于伊拉克在科威特的暴行的听证会上。
在这次听证会上,陈述这个情节的那个15岁的女孩后来证明是科威特驻美国大使的女儿,一位王室成员。
多个和平建议后来都未能实现。
美国坚持唯一可能的和平条件是伊拉克彻底和无条件的撤出科威特。
伊拉克坚持伊拉克撤出科威特的条件是多国部队从阿拉伯国家领土上的撤出,以及叙利亚同时撤出黎巴嫩和以色列同时撤出西岸、加沙地带、戈兰高地和黎巴嫩南部。
1991年1月12日美国国会授权军队将伊拉克逐出科威特,此后不久联盟的其它国家也授权它们的军队。
美军的空袭行动开始实施。
整个空袭包括“沙漠风暴”计划四个作战阶段的前三个,美军称之为空中战局。
按计划三个阶段同时开始,齐头推进,逐一达 到既定目标。
通常的空袭模式是,由EF—111、EA—6B和EC—130H等电子战飞机先开辟 通路,担负攻击任务的F—117、F—111DAEAF、A—6、A—10、AV—8B、F—15E、B—52 等型飞机攻击各指定目标,F—14、F—15C、F—16和F\\\/A—18等飞机则担负掩护任务。
日 出动量达2000至3000架次。
据海湾战争中的一角美军统计,至地面进攻开始时,科威特战区伊军部队54万 人中伤亡达25%以上,重装备损失达30—45%。
为了实施地面进攻作战,美中央总部陆军也制定了具体战役计划,这就是“沙漠军刀”计划。
该计划事实上是“沙漠风暴”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决定,由5个军队集团 执行地面作战任务。
美第十八空降军在整个战线西部实施进攻,负责切断科战区伊军同 后方的联系;美第七军在战线中段担负主攻任务,重点消灭伊拉克共和国卫队;在第七军右翼,依次是北线联合部队、美军中央总部海军陆战队和东线联合部队,他们将包围科威特后方及科威特市内的伊军部队,牵制伊军战术和战役部队,其中北线和东线联合 部队的阿拉伯部队将负责解放科威特市。
计划制定以后,多国部队从进行了大规模部署调整。
美军两个军数十万人分别从原驻地向新的进攻 出发地隐蔽机动了200多和300多公里。
19被击毁的俄制T-72型主战坦克91年2月24日当地时间凌晨4时整,多国部队向伊军发起了大规模诸军兵种联合进 攻,将海湾战争推向了最后阶段。
多国部队首先在战线中部发起攻击,以吸引伊军统帅 部注意力。
随后,东西两端开始行动,以造成西端“关门”,东端“驱赶”之势。
在这 种情况下,担负主攻的美第七军发起决定性攻击。
先向北,随后向东,歼击伊军主力部 队。
伊军在多国部队进攻面前进行了顽强抵抗,后逐渐向北和西方向撤退,并点燃了科 威特油田的大量油井。
28日晨,科威特城已全部被阿拉伯部队控制,多国部队也大多完 成了各自任务。
鉴此,布什总统下达了当日当地时间8时暂时停火的命令。
整个地面进 攻历时100小时。
3评价编辑科威特战争中,伊拉克发动的侵略战争给科威特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美国的介入,让科威特主权和领土重新回归完整,也粉碎了萨达姆所谓的“巴比伦”梦想,同时也沉重打击了以萨达姆为首的伊拉克独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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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科威特成立战争失踪人员事务委员会,负责追寻在战争期间失踪的600余科威特人的下落,截至目前,还有360多人下落不明。
伊拉克向科威特支付175亿美元战争赔款 还需240亿科威特国民议会预算委员会负责人阿德南·阿卜杜勒-萨马德13日说,截至目前,伊拉克已通过联合国赔款委员会向科威特支付了175亿美元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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