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是什么?
民主制在高度民主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首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
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具有“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
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
但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
党员、委员、常委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党的一般成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那么,党的一般成员无论在发表意见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很难称得上是科学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
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
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所集中的必须是正确的意见。
通过民主的酝酿、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真理性的认识,并予以执行。
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我们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
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来作出。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
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
农村村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要那些方面
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一名村干部,从所处的地位形势、承担的职责和怎样干好工作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个方面:村干部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形势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何找准自身位置,认清形势,我认为必须了解村干部工作的三性“重要性、艰巨性和有利性”。
1、找准位置,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豪感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3)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由第一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
由第二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
在村里,村干部既领导经济工作,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抓党的建设,还要抓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由第三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领导一个村的核心力量是村干部。
由于村干部在村级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农民群众形象地称干部为“主心骨”。
由此可见,村干部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2、分析不利因素,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
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
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
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
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上交等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
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
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
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水费气死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使一些干部感到“行政命令不行了,思想工作失灵了,经济调动没钱了,法制管理没权了”,“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这就造成了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村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党的农村政策,是村干部发挥作用、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政策的不适应性和难操作性。
如“七不准、八不准”“几到户、几公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等规定,这就产生了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从而使村干部常常处于困惑之中。
有的观望、徘徊;有的急抓一把,急功近利;有的干脆放任自流,躺倒不干。
这种政策与工作的矛盾,使村干部工作很难稳定有序。
四是素质与要求的矛盾。
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村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
但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不平衡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有些工作抓不实、抓不了、抓不好。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素养需要提高。
部分村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对我国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产生怀疑或动摇。
对此,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区开办了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
二是缺乏工作激情。
一些农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的太多,我们基层干部手中的制约办法少。
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领导不满意;硬了,群众又骂是歪嘴和尚念经,是‘土皇帝’。
部分村干部和国家干部不一样,往上没啥奔头,对上别挨批评,对下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哭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村级干部政治纪律性差,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积极认真贯彻,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搞家长作风,对组织决议不执行,我行我素。
在村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村干部整体素质与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3、面临大好形势,认识到农村工作的有利方面,增强自信心在分析和认识村干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区农村工作的一些有利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工作逐步加强,政治形势稳定。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深层推进,从取消农业税到“以工哺农”的“两补一贴”的政策落实,极大地缓解了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农年增长。
四是干群矛盾有了进一步缓和。
五是农村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
从小的方面讲:一是农业产业化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让群众对党委、政府、干部、党员有了新的认识,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区创造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是继续加强的国家惠农政策,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我区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四是各极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建设给予了更大的关注,我区村干部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分析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我们面对困难,增加压力;认识有利的方面,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开拓进取。
我们在座全体村干部,身负重大的责任,身肩重要的使命,都应该更进一步坚定干好工作的信心,下定干好工作的决心,面对困难,自加压力,挖掘优势,开拓进取,造福乡民。
第二个方面:村干部承担的职责与应当发挥的作用 1、谈一谈村干部的职责。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位则要谋其政,在位也就是你有一定的职务,谋其政,政呢,就是你应担负的责任,谋呢,就是去履行。
担负一定的职务,就要履行应负的责任,我们村干部应谋哪些政呢
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区以上)。
二是顾全大局交好帐(对乡镇)。
三是抓好稳定和发展(对村)。
四是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对自己)。
2、谈一谈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的素质,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当村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水平。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素质的高低。
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总结一下可以用以下二十个字进行概括,即:政治坚定(思想),业务精通(能力),公道正派(品德),清正廉洁(形象),胸怀大局(志向)。
怎么才能做到政治坚定呢
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干部的最根本要求。
村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定,从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牢固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作为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修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在关键时刻,在突发事件面前,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领党员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奋进。
有的村大搞赌博歪风、信仰邪教,村干部不闻不问,不向上级汇报,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喊娘骂党,村干部也是人云亦云,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志。
村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造福于人民的观点,组织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村干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村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不能为人一届,村容未改,面貌依旧。
怎么做到业务精通呢
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是新时期工作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掌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做到又红又专。
对于决策水平来说,正确的决策,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使群众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反之,错误的决策可能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总体上讲,正确的决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里我想讲一下村干部的“德财兼备观”***。
怎么做到公道正派呢
公道,即公平、合理、公正。
正派,即正当、公正、正直。
公道正派,也称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干部在发展自己时,不要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与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相一致,做到处事和待人都要公道正派。
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
怎么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呢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历来人们对为政廉洁者的形象写照。
“公生明,廉生威”,村干部只有公正才能清明,只有廉洁才能有威信。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者同样是人,同样要食人间烟火,但是,职、权、责是对等的,你有多大的职务,就能行使多大的权利,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同样,人民群众对我们村干部的要求也就更高,职权和监督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清正廉洁。
怎么才能做到胸怀大局呢
村干部进行的是一种组织和协调活动。
这就要求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站在全局和集体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科学有效地统筹谋划,统领全局,审时度势,驾驭局势。
潘区长的矛盾工作法****。
3、谈谈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有7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村党组织的决策方式《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七条对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如何加强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思想上的教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形象上的引导,就是要求党支部和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教育群众。
4、谈谈村干部应起的作用 (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
这次当选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各村的能人,其工作上与上级组织接触多,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见识胆略相对较高。
这就要既要求你们自觉主动地向一般群众宣传党纪国法、产业政策、市场行情和各类农科知识。
又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同呼吸共命运,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向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二是当好领航员。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里的领路人,要有服务村民的意识,戴上“望远镜”,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排出阶段性实施目标,组织全村群众一个战役一个战役的打胜。
《农村工作通讯》提出村干部不能得几种病:切忌患上“多动症”,东抓一把西抓一把。
切忌患上“近视病”,哪里黑了那里歇。
切忌患上“红眼病”,百姓富了不服气,百姓穷了看不起。
切忌患上“健忘症”,只埋头自己致富,忘了带领群众发家;见到利益朝前跑,听到问题躲着走。
三是当好示范员。
在我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种养潜在风险较大的今天,农业生产怎样对接市场
种什么养什么
怎样种养
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更理性的认识。
作为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要有敢为人先的意识和敢于冒险的精神,首先将自己的责任田建设成供村民学习取经的样板,对充分调研后看准的新项目群众还不接受的情况,带头示范推广,真正把教训留给自己,把经验传给群众。
(张传峰) 四是当好指挥员。
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无钱办事”问题比较普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难度很大,诸如村级道路养护、人畜两防、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等单个农户干不好也干不了。
这就要求村干部发挥指挥员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奔着目标大步向前,从而把受益人口多而单个农户干不了的事情办好,推动村集体经济和村域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如何当好村干部,履行好“村官”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职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认为,还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
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
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
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
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
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
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
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
“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那么“硬”从何来呢
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
其次,要团结协作。
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
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
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
指的是一种精神。
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
”;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
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
“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
就是要讲团结。
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
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
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
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我们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
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
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
就是指责任。
我们在座的是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带头人,更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念好“六字经”,一定能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村干部。
最后,祝大家在今后的三年里,工作顺利、业绩辉煌、心想事成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机关里面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什么待遇啊,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在选择编制工作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自己不是很熟悉其中的一些职称问题和职能问题,而不知所措,那么公务员编制VS事业编制,哪家强???其实很多工作我们只要看明白其中的一些待遇和职能的不同就可以区分啦。
一、先解释下两者的意思1、公务员编制先说公务员,公务员以前叫干部,后来改叫公务员了。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句有三个重点:“依法履行公职”就不多说了,说白了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国家机器的组成者;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复杂了。
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
用老话讲,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
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
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
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国家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
而两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
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
3、职能职责不同这个不用多说。
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的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职能,部分其实是企业行政的,鉴于此事业编制也是这些职能。
职代会有哪些规定
职工代表1、代表条件(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通报是怎样的格式?
第一编 行政文体第一章 行政机关公文教学要求:在本章的学习中,应当着重掌握:法定公文的概念、特点、分类及构成要素和写作要求;各公文文种的用途;某些文种的分类;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的一般写法。
“公文”部分和下面的“事务文书”部分涉及的文种较多,因而容量较大,问题较多。
在这一部分的学习中,应当着重掌握的问题有:一、概述1、重点掌握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公文有公文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用的文字材料。
广义的公文专指法定公文。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
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特点主要有:(1)法定性;(2)政策性;(3)实用性;(4)实效性;(5)规范性。
2、掌握公文的基本功用。
公文的基本功用有:(1)颁布法规,传达指示;(2)反映情况,请示工作;(3)联系工作,商洽公务;(4)宣传教育;(5)依据凭证。
3、掌握公文的分类。
(1)依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
(2)按照紧急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两大类。
紧急公文又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
(3)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和、及秘密等级可将公文分为无保密要求的普通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保密文件两大类。
保密文件又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三类。
(4)按照具体职能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执照性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六大类。
二、公文的体式1、了解公文的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构成公文的诸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个部分。
(1) 眉首部分又称文头部分,通常有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诸要素构成。
(2) 主体部分又称行文部分,通常是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目构成。
(3) 版记部分又称文尾部分,通常是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名称、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目构成的。
2、了解公文的构成格式。
3、了解公文的印装规格。
三、重点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1、要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2、要了解实际情况;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
制发公文的程序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四、各类公文的写作要领(一)命令1、了解命令的用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了解命令的特点:命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极强。
3、了解命令的分类:命令主要包括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三种。
4、了解命令的写法。
(二)决定1、掌握决定的用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了解决定的特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某些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都可以用决定。
3、了解决定的分类:按照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一类是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4、了解决定的一般写法。
(三)公告1、掌握公告的用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了解公告的写法。
(四)通告1、掌握通告的用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掌握通告的写法。
(1)标题。
通告的标题有多种写法,一是完全式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二是省去事由,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三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四是只有文种,也就是“通告”。
(2)正文:通告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构成。
开头概述发文的目的,主体写明通告事项,结尾写明执行要求等,惯用的结束语有“特此通告”等,结尾也可省略。
3、了解写作公告、通告的注意事项:(1)要写得通俗;(2)要写得具体;(3)要写得清楚。
(五)通知1、重点掌握通知的用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掌握通知的特点: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有时也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通知用得最为广泛,因而使用频率很高。
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3、了解通知的分类:按内容和功用的不同,通知可以划分为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告知性通知、任免通知四大类。
4、重点掌握通知的写法。
(六)通报1、重点掌握通报的用途:通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通报有关情况的公文。
2、掌握通报的分类:根据内容不同,通报可以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怀通报和情况通报三种。
第一表彰性通报。
是用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先进经验或事迹,树立典型,号召大家学习的通报。
第二批评性通报。
是用来批评、处分错误,以示警戒,要求被通报者和大家吸取教训的通报。
第三情况通报。
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重要情况和动向,以指导面上工作为目的的通报。
3、掌握通报的写法:通报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标题。
通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集资问题的通报》;另外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给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人的王××同志记功表彰的通报》。
此外,有少数通报的标题是在文种前冠以机关单位名称,如《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也有的通报标题只有文种名称。
(2)主送机关。
除普发性通报外,其他通报应该标明主送机关。
(3)正文。
通报正文的结构通常由开头、主体和结尾等部分组成。
开头说明通报缘由;主体说明通报决定;结尾提出通报的希望和要求。
不同类别的通报,其内容和写法有所不同。
4、了解通报的特点:第一, 严肃性;第二, 教育性;第三, 典型性第四, 时间性。
(七)议案1、了解议案的用途: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是指国家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届大会提出,并请求大会予以审议的文书。
2、了解议案的特点:议案一般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建议性、可行性特点。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了解议案的写法: 全文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
正文包括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
议案撰写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文字简洁,忌用命令口气。
4、了解写作议案的注意事项:第一, 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文;第二, 要言之有理。
(八)报告1、掌握报告的用途: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了解报告的种类:按性质的不同划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按行文的直接目的不同,可将报告划分为:呈报性报告、呈转性报告3、掌握报告的写法(1)标题: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咱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正文。
报告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开头。
主要交代报告的缘由,概括说明报告的目的、意义或根据,然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语转入下文。
主体。
这是报告的核心部分,用来说明报告事项。
它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作情况及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
在不同类型的报告中,正文中报告事项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工作报告在总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大多都采用序号、小标题区分层次。
建议报告的重点应放在建议的内容上,也可以采用标序列述的方法。
答复报告则根据真实、全面的情况,按照上级机关的询问和要求回答问题,陈述理由。
递送报告,只需要写清楚报送的材料(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即可。
结语。
根据报告种类的不同一般都有不同的程式化用语,应另起段来写。
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的结束语常用“特此报告”;建议报告常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答复报告多用“专此报告”;递送报告则用“请审阅”“请收阅”等。
(3)落款:如果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名称,这里不再署名。
而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右下方署上机关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之后,于其下写明年、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
(九)请示1、掌握请示的用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请示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
3、重点掌握请示的写法:(1)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
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
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
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
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
主要说明请求事项。
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
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
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4、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第一, 要正确选用文种;第二, 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 要避免多头请示。
第四, 要避免越级请示。
5、掌握报告与请示的区别第一,具体功用不同;第二,内容含量不同;第三,行文时机不同。
(十)批复1、掌握批复的用途:《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
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2、批复同复函的区别第一,行文方向有所不同;第三, 重要程度有所不同。
3、重点掌握批复的写法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几个部分。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
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3)正文。
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
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开头。
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
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主体。
主要说明批复事项。
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
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4、了解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第一, 要态度鲜明;第二, 要全面周详;第三, 要迅速及时。
(十一)意见1、了解意见的用途:《办法》规定: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了解意见的写法:一般包括标题、成文时间、正文等几个部分。
有时在成文时间前注明发文机关名称;如果以文件形式行文下发,还应有主送机关。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
(2)成文时间:可在标题之下或正文之后注明。
(3)正文:包括发文缘由和具体意见两部分,有时还有贯彻执行的要求。
3、了解写作意见的注意事项第一,看法要明确;第二,办法要具体。
(十二)函1、 了解函的用法:《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2、 了解函的分类:按发文目的分。
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
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按内容的不同,划分为知照函、催办函、邀请函等。
3、 掌握函的写法:(1)标题。
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3)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
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
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
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
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
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
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
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4)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4、 掌握写作函的注意事项:第一, 文种的选用要正确;第二, 内容要简洁;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第三, 措辞要得体。
(十三)会议纪要1、 了解会议纪要的用途: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 了解会议纪要的种类:按内容和功用的不同,划分为指示性会议纪要、通报性会议纪要、消息性会议纪要。
按会议性质的不同,划分为日常行政工作会议纪要、大型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3、 了解会议纪要的写法:会议纪要的写法因会议内容与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就总体而言,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构成。
下面主要讲讲标题和正文的写法。
(1)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
1)单标题: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
如《全国城市爱国卫生现场经验交流会纪要》、《关于改革××局、××局管理体制的会议纪要》等。
2)三要素构成的标题:发文机关、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如《××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3)双标题:由“正标题+副标题”构成。
正标题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
(2)正文。
公议纪要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前言。
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然后用“现将这次会议研究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或“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等语句转入下文。
这项内容主要用以简述会议基本情况,所以文字必须十分简练。
具体写法常见的有两种: 第一种:平列式。
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议程等基本情况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
这种写法多见于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种:鱼贯式。
将会议的基本情况作为一段概述,使人看后对会议有个轮廓了解。
2)主体。
是会议纪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
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地表达清楚。
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另外,在具体写法上,不同类型的会议纪要,写法也有不同。
决议型纪要,主要根据中心议题,着重把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的具体内容一一表述清楚。
综合性纪要,主体内容则侧重于突击会议的指导思想,全面介绍会议的基本情况。
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第一条文式写法。
就是把会议议定的事项分点写出来。
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
第二综述式写法。
就是将会议所讨论、研究的问题综合成若干部分,每个部分谈一个方面的内容。
较复杂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
第三摘记式写法。
就是把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记录下来。
一般在记录发言人首次发言时,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发言人所在单位和职务。
为了便于把握发言内容,有时根据会议议题,在发言人前面冠以小标题,在小标题下写发言人的名字。
一些重要的座谈会纪要,常用这种写法。
3)结尾。
属于选择性项目。
一般是向受文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
有的则没有这部分,主体内容写完,全文即告结束。
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3)落款署名只用于办公会议纪要,写明召开会议的机关单位名称。
一般会议纪要则不需要署名,不加盖公章。
至于成文时间,如果在首部已注明,就不再写。
4、 了解写作会议纪要的注意事项:第一, 要作好会议记录;第二, 要突出会议要点;第三, 要善于整理会议意见。
参考资料: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