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妇幼保健院二甲推进会主持词

妇幼保健院二甲推进会主持词

时间:2017-11-29 17:53

计生服务站与卫生院合并山东省人员编制规定

一、 司仪主持人开场白,介绍到场领导,来宾 陆: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秀城实验小学第七届艺术节闭幕式暨“六一”文艺汇演马上就要开始了。

南:噫

陆立源,我发现你今天好漂亮啊

陆:是啊,开心吗 南:哦

什么事那么开心啊

陆:我们秀城实验小学第七届艺术节胜利闭幕了,那么多同学参与了各项比赛并获了奖,而且啊,明天就是我们少年儿童自己的节日“六一”儿童节

南:恩,是值得高兴并庆祝的。

陆:夷

南宫老师,今天好象来了很多人啊

南:是啊,都是来为小朋友庆祝节日的客人啊。

陆:那赶快给大伙介绍一下吧。

南:好啊,他们是…… 南:今天到场的还有区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的领导和嘉宾。

让我们 用热烈的掌声再次向他们的到来表示感谢

二、 奏国歌 陆:全体起立,奏国歌,少先队员敬礼

陆:礼毕,请钟校长致辞。

三、 校长致辞:同学们,我们的第七届艺术节胜利闭幕了,我们的六一节马上就要到了,你们高兴吗

(高兴)是啊,而且今天有那么多叔叔阿姨来和我们小朋友一起庆祝,更为我们的节日增添了欢乐的气氛。

我衷心祝愿同学们能在各种节日活动中得到快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

四、 领导讲话:陆:下面请区委副书记罗献中叔叔讲话 五、 家长委员会代表发言 陆:我们秀城实验小学有一支特殊的优秀的队伍,那就是我们的学校家长委员会。

他们一直非常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成长,下面请家委会代表“嘉兴日报首席记者‘应丽斋’阿姨”发言。

六、 颁发科技节,艺术节团体奖 陆:我们的第七届科技节,艺术节已经圆满成功,下面请校长宣布团体总分一等奖的获得班级。

(校长宣布) 南:请罗献中叔叔,马玉华叔叔,李明阿姨为科技节一等奖的获得班级颁奖。

请获得班级派一名代表上台领奖。

南:下面请赵树梅阿姨,雷鸥叔叔,徐敏红阿姨为艺术节一等奖的获得班级颁奖。

请获得班级派一名代表上台领奖。

南:再次感谢为我们颁奖的各位领导。

陆:再次祝贺获奖的各个班级,再接再厉啊

南:我们的演出要正式开始了, 陆:请主持人上台,大家欢迎

南京土壤所怎么样啊

大家尽量详细点,什么方面的都可以,谢谢啦

你想找工作吧

建议你先上第一职场论坛做个职业规划,看看自己到底适合什么职业,然后再找工作,不是更好嘛

  补充:如果你保研的话,先恭喜你

不过你最好还是先了解一下自己将来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否则的话,研究生也是浪费时间。

建议你看看第一职场论坛(百度一下即可看到,career001那个地址就是)《80后小硕毕业后失业一年的惨痛经历和成功职业规划》,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对于你读研非常有借鉴意义。

  如果你想多了解的话,下面是具体介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立于1953年。

其前身为1930年创立的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

自成立以来,南京土壤研究所一直肩负着为中国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重任,凝聚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面向全国的土壤资源,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先后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40余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00余项,逐步发展成为在土壤科学领域研究实力雄厚、分支学科齐全并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为我国乃至世界土壤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研究所,该所确定的战略发展目标是:针对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中国家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土壤学的发展需要,面向我国主要土壤类型,围绕土壤资源与管理、土壤肥力与调控、土壤环境与健康三大研究领域,为我国食物安全、土壤生产力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决策依据和关键实用技术;积极参与国际土壤科学前沿的竞争,丰富和发展现代土壤学理论,建成国际一流的土壤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有固定人员:25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3人。

研究员:32人(含院士2人),副高级研究人员:68人,中初级人员:93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百人计划及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入选者:4人。

(以上数据截止至2005年9月30日) 博士后流动站及学位授予点: 现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农业资源利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拥有研究生180人,其中博士86人,硕士94人。

在站博士后18人。

(以上数据截止至2005年9月30日)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围绕土壤资源与管理、土壤肥力与调控、土壤环境与健康三大研究领域现设有9个研究室。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土壤资源与遥感应用研究室; 土壤-植物营养与肥料研究室; 土壤化学与环境保护研究室; 土壤物理与盐渍土研究室; 土壤生物与生化研究室; 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 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研究中心; 农业生态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其中农业生态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包括中科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土壤分中心; 封丘农业生态国家实验站; 鹰潭红壤生态开放实验站; 常熟农业生态实验站; 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秭归实验站。

此外,该所还主办被SCI收录为源刊的《PEDOSPHERE》(土壤圈)以及《土壤学报》、《土壤》等3份中英文学术期刊;图书馆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特约图书馆,藏有中外文书籍和期刊23万册;土壤标本馆保存和陈列了我国不同类型及部分其他国家的近6万号土壤标本;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拥有20多台大型分析测试仪器。

中国土壤学会和江苏省土壤学会均挂靠在该所。

  面向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国家需求,以土壤资源与管理、土壤肥力与调控、土壤环境与健康、土壤生物与安全为核心研究领域,在中国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生态与环境科技创新基地的组织下,推动系列重大科研计划的实施,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为中国土壤资源合理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同时,瞄准国际土壤学发展前沿,强化现代土壤学理论的研究,继续发挥在中国土壤科学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产出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原始创新成果。

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野外台站功能,提高基础数据的获取能力。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打造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全面推进国际化进程,建成世界一流的土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围绕土壤资源与管理、土壤肥力与调控、土壤环境与健康、土壤生物与安全4大重点领域,把研究工作整合为8个主要研究方向,并组建了相应的8个研究团队,形成新兴学科领头、传统学科发展、理论与技术结合的研究体系。

方向1 土壤资源演变规律与可持续利用 方向2 土壤养分与植物营养调控 方向3 土壤污染机制及其对土壤健康质量的影响 方向4 土地利用对环境变化的影响及其反馈 方向5 土壤生物功能与食物和环境安全 方向6 区域农业与生态环境建设 方向7 农业与环境技术研发 方向8 现代土壤学理论研究  目前该所正主持承担着土壤质量的演变规律与持续利用、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演变机制与调控原理2个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太湖河网区面源污染控制成套技术、南方季节性缺水灌区节水农业综合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2个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863)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农田生态系统氮素行为与氮肥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等一批国家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任务。

  沈仁芳  沈仁芳,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委员。

1965年10月出生于浙江萧山。

1986年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现浙江大学)土壤农化系,获农学学士学位;分别于1989年和1993年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获理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94-95年英国RothamstedResearch博士后一年,1998-2000年在日本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所获STA支持工作2年,2000-2002年在日本香川大学获JSPS支持工作2年。

2002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任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长期在国内外从事土壤化学、植物营养、植物生理、环境化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植物耐逆境(养分胁迫和毒害元素胁迫)的生理机制、作物养分高效吸收利用机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前后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CI论文19篇。

主持的主要课题: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重要方向项目和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课题和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

  林先贵  林先贵,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南京土壤所-香港浸会大学土壤与环境联合开放研究实验室主任、南京中科院跨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55年4月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系。

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土壤和环境微生物学科领域的研究,在菌根真菌、土壤微生物生态学、污染农田土壤生物修复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曾多次获得国际科学基金会(IFS)的资助,先后主持或参加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科院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等多项研究项目;在生物技术应用方面所主持的开发项目主要有灵芝等药用真菌的系列保健产品、生物肥料、设施渔业水质净化工艺与设备等,大部分成果已转化为商品。

目前正在主持的国家项目有国家自然基金、国家“863”重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等。

获得过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和三等奖(2006)各一项,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1999)。

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2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

研究方向:土壤微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功能、环境微生物及其应用。

  熊毅  熊毅,1910—1985年,土壤学家,贵州贵阳人,曾名其毅。

1932年毕业于北平大学农学院。

曾任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主任。

1947年赴美国留学,1951年获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

历任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名誉所长,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

是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毕生从事土壤研究工作,首先发现水稻土的淡色层是铁锰还原淋溶的结果,提出了水稻土形成与灰化过程和区别;在中国开创了土壤粘土矿物和土壤胶体化学的研究;组织并领导了华北平原土壤调查研究,对华北平原旱涝盐碱危害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措施,在国内首次采用“井灌井排”法治理盐碱地取得了重大成就。

晚年从事土壤生态系统方面的研究,对太湖地区水稻土资源及其合理利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主编了《土壤胶体》、《华北平原土壤》,合编了《中国土壤》等专著,先后发表科学论著、学术报告等二百余篇。

  赵其国  赵其国,著名土壤地理学家。

1930年2月25日出生,湖北武汉人。

1953年华中农学院农学系毕业。

曾任南京土壤所所长,中国土壤学会理事长,国际土壤学会盐渍土分委员会主席,国际土壤学会土壤环境委员会第一副主席。

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主任,国际山地研究中心理事,南京土壤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及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长期从事中国及世界土壤地理与土壤资源研究工作。

在热带土壤发生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红壤具有古风化过程及现代红壤化过程两种对立统一的特征。

指出红壤元素迁移的顺序、红壤化过程目前仍在进行的论据,以及红壤相对与绝对年龄的范围。

指出运用红壤渗透水组成、游离铁等作为红壤化过程指标的重要性,并首次对红壤的定量分类提出具体区分标准,对红壤的发生研究与定量分类指出了新的途径。

总结了以橡胶为主的热带作物开发利用与红壤分布及土壤性质的相互关系,首次提出以热量条件、土壤性质为标准的热带作物利用等级的评价方案,为制定热作发展规划与布局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近年来,为促进土壤科学的发展,提出了“土壤圈”研究的新方向,建立了中国土壤学界第一个开放实验室-“土壤圈物质循环开放研究实验室。

在长期从事中国南方红壤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总结,提出土壤分区整治、退化土壤改良,以及土壤生态与环境评价的多种规划与开发方案。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人员进行土壤调查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2003年由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其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圈物质循环重点实验室,依托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现任实验室主任是沈仁芳研究员,副主任是周东美研究员和徐华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周健民研究员。

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48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研究员26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获得者4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人才6名。

实验室重点研究高强度人为活动下土壤资源的演变规律和退化防治措施;土壤养分供应与植物营养调控原理与方法;土壤污染及其修复理论和技术;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的相互关系;土壤生物过程及其调控技术。

主要目标是:建立以土壤质量为核心的现代土壤学,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建立土壤资源信息系统,实现土壤资源数字化管理;发展水肥高效利用与农业清洁生产及污染土壤修复理论和技术体系;提出农业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模式,为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提高土壤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

2000年以来实验室共承担国家和地方各项科研项目200多项,其中国家“97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1项;获得国家和省部委科技奖励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各1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200多篇,其中SCI刊物论文400多篇。

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相关学术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和交流。

实验室设有开放基金,为国内外学者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工作平台和经费资助。

  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  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是于2007年2月以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为基础成立的。

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与发展目标是综合地运用地学、化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的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主要针对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和国家迫切需要的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和修复技术,围绕土壤环境监测与安全、土壤环境过程与健康、土壤环境修复与管理等三大研究领域,以环境污染物质为主要研究对象,多尺度地重点研究土壤内部、界面与相邻环境介质的物质功能、过程预测、监测评价、污染修复和风险管理等内容,旨在建立现代土壤环境学和土壤修复学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保障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以及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关键技术;建立国际一流的土壤环境科学和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在国际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科技研究中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

  土壤资源与遥感应用实验室  运用土壤学、土壤地球化学、信息科学的手段研究土壤资源的形成、分类、演化及其环境效应。

通过土壤及其生态环境的监测研究不同利用条件下土壤资源质量演化的机理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3S”技术等研究土壤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研究和建立土壤-地体数据信息系统。

从事土壤及其生态环境监测、预测、恢复、改良等方面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这些研究成果可为国民经济有关决策和评价部门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也为从事农业、环境、生态科学工作者提供重要的先进技术。

目前,研究室共有在职研究人员15人,博士后1名,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11人。

  该所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研究关系,同如英国洛桑试验站、日本农业环境研究所等一批国际著名研究机构签订了长期全面合作协议。

设有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共同资助的中德土壤与环境联合实验室以及与香港浸会大学共建的土壤与环境联合开放研究实验室,并是全球土壤修复网络(GSRN)亚洲分中心的挂牌单位。

  在知识创新工程二期实施期间,研究所先后主持承担了3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2项“十五”国家重点科技专项(863计划)专题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11项院重要方向性项目等。

研究所共被SCI收录论文251篇,被EI收录论文63篇,被ISTP收录论文11篇,被CSCD收录论文857篇,出版学术专著13部。

申请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有14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6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我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际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此外,还获得了多项有关组织颁发的专项科技奖励。

  《土壤学报》是由中国土壤学会主办、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承办的中文(含英文摘要、图、表和关键词)核心科技学术期刊(双月刊)。

《土壤学报》反映土壤学各分支学科有创新或有新意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刊登土壤科学及相关领域,如植物营养科学、肥料科学、环境科学、国土资源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研究论文、研究简报、前沿问题评述与进展和问题讨论。

该刊主要读者对象为土壤学及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师生和管理干部。

《土壤学报》的前身是《中国土壤学会会志》,于1948年12月创刊。

1952年更名为《土壤学报》。

1955~1956年定期出版,为半年刊,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1957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全国各地邮局发行。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科研工作停顿,《土壤学报》也被迫停刊。

1978年8月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正式复刊。

该刊为16开本,每期144页,国内外公开发行。

2002年起由季刊改为双月刊。

该刊历任主编:1948年主编是宋达泉教授;1950~1954年主编是马溶之教授;1955~1983年主编是熊毅教授;1984~1996年主编是鲁如坤教授。

现任主编是季国亮教授。

该刊编辑部现有编辑人员4人。

文化创意产业具体是指什么

怎么区分

一句话,靠智慧和知识赚钱的行业。

如果没有实体,靠创意和智慧赚钱,都可以是文化创业。

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是什么?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