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军校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有哪些成功经验
基本经验分析: 1) 套完整的思治教育组织和严密章制度是中共在黄埔 军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
在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方面,中共在黄埔军校有一整套完整的设置安排。
黄埔军校本部设置了党代表和政治部,配备了相当数量的专职政工人员。
政治部编制达70多人,聘定专任政治教官10余人,临时政治教官10余人,部内设置秘书、指导、编撰三股,分别由聂荣臻、杨其纲、王逸常负责,对内负责政治训练,指导党务活动;对外负责宣传和组织民众,推动国民革命。
在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及其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又特设培养军队政治工作干部的“政治科”,也主要由共产党员主持,军政并重。
此外,中国共产党也在黄埔军校设置了党的组织,相继称为“黄埔直属支部”、“黄埔特别支队”和“黄埔党团”,统一领导学生的党支部和教官党小组,以代理政治部主任熊雄为书记,恽代英、杨其纲、安体诚等为干事,日常工作由鲁易和聂荣臻负责。
一整套完整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立,为黄埔军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共在黄埔军校制定颁布了严密而健全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纲领、《国民军联军政治工作大纲》、《官长政治教育计划》、《政治部服务细则》。
如对于政治部适用的《政治部服务细则》,包括总则、权责等共计134条,共计9000余字,全面而具体地对政治部的工作作出规定。
这些严密而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军校内部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保证了军校的革命性,以及军校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2) 紧握时代脉搏,培养反帝反封建革命军队,挽救民族于危亡,是军队政 治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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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创立黄埔军校,以“建立革命军,以挽救国家危亡”为口号和目标,希望建立不同于中国以往的旧军校,强调军事与政治并重,以培养深明革命道理、具有革命精神的革命军。
为此,中共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注重紧握时代脉搏,确立起了培养反帝反封建革命军队,挽救民族于危亡的教育目标,以培养学生的爱国、革命思想,振奋革命精神,提高为实现国民革命的目标而英勇奋斗的自觉性,增强部队作战能力为主旨。
1926年7月,周恩来在总政治部举办的政治训练班作题为《国民革命军及军事政治工作》的报告,指出“军队中为什么要进行政治工作„„是使军阀军队渐渐觉悟,革命军队确实具有革命观念”,由于“革命军是建设的,军阀军队是破坏的,所以,我们革命军不是消灭敌军、扩张自己的军队,我们是为主义为党国而奋斗的。
”他要求:一要使国民革命军革命化,通过政治工作把经济不安的民众收集在自己的旗帜下,明了帝国主义和军阀的罪恶,确立革命观念;二要使官兵的思想统一化、系统化,通过政治工作使官兵明了党的理论、主义和政策,了解自身生活的环境,从而觉悟起来;三是使官兵的作风纪律化、统一化,通过政治工作使官兵明了纪律是“革命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要对官兵作出各种纪律规定,即使是宣传标语和口号也要按政治部的规定统一起来。
利用“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亲爱精诚,和衷共济”等标语口号向广大黄埔学子灌输先进反帝反封、挽救民族危亡的观念。
特别是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爱国革命、团结合作、用于牺牲为主要特征的“黄埔精神”。
成为黄埔人在建校、建军和参加革命战争的过程中中共共同打造出来的“品牌”,是黄埔军人克敌制胜的法宝。
3) 根据教育对象的层次性特点,因材施教,有助于提升教育效果。
黄埔军校的政治教育根据对象不同内容和要求也有差别。
当时黄埔军校的 政治教育根据对象分为学生队、高级班、入伍生及学生军和军士教导四种。
四种对象的政治课程都不同。
如学生队的政治课程重在使学生了解三民主义及国民党方针政策,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以培养学生对革命尽职尽忠的精神为目的。
相比之下,高级班的政治课程增加了20种,以便担任革命军中较重要或专门的政治工作。
另外,军校还办了一些针对特定对象的教育培训,如培养和选拔党代表的政治训练班和对全校长官进行军长教育。
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黄埔军校的政治教育内容在既定范围内作深浅难易、专门普通的调整,因材施教,有利于提高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为黄埔军校培养有志、有才之士做出了切实有效的贡献。
4) 以最基本的革命理论和革命知识教育为内容,对不同党派和不同学派 的思想理论实行兼容并包,体现了统一战线的特色。
虽然国共两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但这一差异并没有造成到黄埔军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分歧。
军校训令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书籍,本校学生皆可阅读”。
把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在军校内开展三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社会主义、军队政治工作等二十多门讲授课程,并确定了各门课程的内容提要,以明确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任务。
另外,在学员的招收上,由于在前期采取推荐介绍入学的方式,使得进入军校学习的学员和工作人员既有来自国民党一党,也有来自共产党一党和众多暂未加入党派的青年,风云际会。
使得黄埔岛成为国共两党近距离接触,共同参与建校建军的重要基地,有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特色。
5) 政工人员要确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官兵起表率作用。
1926年9月,恽代英在军校作题为《军队中政治工作的方法》的演讲,指出“政治工作是重要的,但绝对不是唯一的重要”,也“不要夸大政治工作的地位,政治工作要与其他工作有很好的联系”,要“使人了解政治工作人员是帮助他们的,不是害他们的。
政治工作做好了,其他的工作都可以得到好处,这样才可以使人家亦看重政治工作。
”1926年11月,游步瀛在《黄埔潮》第19期发表《军中政治工作人员应具备之条件》一文,提出政工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行动上,要站在党的观点上,注意客观事实,光明磊落地与部队长官合作,诱之趋于革命化,并能深入群众、组织群众、获得群众信仰;在宣传上,不单凭理论、口号,要注意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的要求和群众心理;在态度上,对长官和群众均应诚挚、和蔼、慈祥,不能有严峻苛刻的现象;在知识上,要刻苦努力学习,对党的主义、世界趋势以及联合战线的政策,都应详细懂得。
” 事实证明,以周恩来、叶剑英、萧楚女和聂荣臻等党政工作者为代表的广大政工人员在黄埔军校任职期间,以其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示了党的良好形象,对广大官兵起到了表率作用。
6) 把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925年2月,周恩来《在东莞商务会及市民联欢大会上的演说词》中,把东征军政治工作的任务概括为:“告以中国如何受到列强压迫、军阀压迫,以及农工各界之痛苦,告以解除压迫与痛苦之途径”;“能如此,则军士之打仗是为人民而打的”,而黄埔校军此次东征,“是为人民解除痛苦而来”。
宣传队印制了《革命军东征告各界人民书》、《告敌军官兵》等传单,军校剧社表演了文艺节目,对争取民众、瓦解敌军起了很大的作用。
1926年11月,李富春在第2军政治部作题为《最近之政治状况及北伐胜利条件》的报告,指出“要永远将我们的优点保持,第一就是怎样使我们的军队切实与人民合作,使之成为真正的人民武装;第二是怎样使我们的军队团结一致,不可稍存分歧,以分散我们革命的势力”。
在黄埔办校期间,不仅注重实际办学,同时同农工商学各界的活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身处革命策源地的广东,黄埔学生拥有许多参与政治活动、工农运动、革命战争的机会,在这些场合中,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信仰、才智、能力,加强了革命精神的宣传和对群众的组织。
7) 把争取教育敌军,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1926年10月,刘伯坚主持制定的《国民军联军政治工作大纲》写道:“敌人的士兵和我们是一样的中国人,其所以变成敌人,是因为被他们的官长蒙蔽欺骗了,如果使他们了解政治的意义及其切身的利益,他们便会和我们携手”,各级政治工作人员要“监察本军兵士不要恐吓或辱骂俘虏来的敌人,对俘虏要有正当的待遇”,“在俘虏的兵士中,也要进行政治工作;派遣到敌人中秘密进行政治工作,最好将已宣传成熟的俘虏派回去。
”国民革命军第4军政治部主任廖乾吾从俘虏中挑选了一批下级军官加以训练,将表现好的分配到部队中工作。
从1926年12月起,黄埔军校开办了由共产党员韩麟符任主任的俘虏军官训练班,对被俘的吴佩孚、孙传芳军阀部队1300名下级军官进行了为期八个月的教育,然后分配到国民革命军各部工作。
8) 把以革命精神维持纪律,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黄埔军校颁布了《革命军连坐法》、《革命军刑事条例》、《革命军惩罚条例》、《审判条例》、《陆军监狱规则》等。
其中《革命军刑事条例》规定,对犯有“私通敌人,泄露机密”、“不遵命令,擅自进退”、 “临阵退却,率众投降”、“玩怠职守,废弛纪律”、“收受贿赂,侵占粮饷”、“强占民房,私卖公物”、“强奸妇女,吃食鸦片”、“抢劫财物,挟械潜逃”等罪行者,分别给予监禁一年以上直至枪毙的处罚;《革命军惩罚条例》规定,对犯有“损坏枪械”、“毁弃服装”、“无故开枪”、 “执务怠慢”、“蔑视长官”、“酗酒滋事”、“语言秽杀”等错误者,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理。
军校还颁布了《政治工作人员平时惩戒条例》和《政治工作人员战时惩戒条例》,对平时“不遵守宣传大纲者”、“服务一月尚不明了本部队状况者”、“不参加所属部队党部会议者”、“不纠正官兵中谬误思想者”、“逢民众运动不参加宣传者”、“不注意士兵给养及卫生者”;对战时“不随同所属部队行动者”、“不调查死亡官兵状况者”、“不利用时机向士兵、夫役及俘虏宣传者”、“军队所过之处不贴标语者”、“驻军一星期尚不组织民众及不与该地党部发生关系者”,要分别给予撤职、降级、罚薪、记过或党内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于军队纪律的严格要求,为培养一批有纪律、有能力、经得起考验的革命军提供了纪律保障。
如何考助理农艺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帮忙写一份班级团支部简介
团支部的主要任务 根据团章规定: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团支部要把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团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坚定信念,增强信心,明确使命。
要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大力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2、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团支部不仅要深刻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还要善于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主动地、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把团员青年的巨大热情,引导到学习、工作的实践中去,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学习,勇于创造,讲求实效,扎实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在大量的、经常的团务工作中逐步形成的。
这些工作包括: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发展新团员;做好团籍日常管理;收缴团费;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团内的奖惩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的向有关部门推荐。
4、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
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指导青年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等业余活动。
要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
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与危害青年利益的不正当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团支部工作的地位 团支部是共青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最前沿阵地。
团支部在共青团的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团支部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团支部是最基层的一级团组织,在团的组织中,团支部的数量最多,分布最广。
根据团章的规定,每一名团员都要在某一团支部参加活动,进行学习,接受教育,完成工作。
因此,作好团支部工作,共青团组织就能置身于团员青年中,与他们保持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更好地团结和教育青年在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建功成材。
2、团支部工作是全团工作的显示终端。
共青团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工作都要团支部去贯彻落实。
团支部在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代表和维护青年权益;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团支部的建设。
可以说,团支部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个缩影。
因此,只有团支部工作搞好了,搞活了,团的各项目标和规划才能实现,团的各项工作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
3、团支部工作决定着团的工作水平。
共青团工作基本上都能在团支部工作中反映出来。
广大青年对团工作的评价,往往不只是看上级团组织搞了多少活动,而更多地是看他们身边的团支部工作状况和团员发挥作用的状况。
因此,团支部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团工作的总体水平。
团支部工作的主要特点 团支部作为共青团的最基层组织,它的工作特点是: 1、与青年的联系最直接。
哪里有团员,哪里就有团支部。
团支部处在组织、教育青年的前沿,它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最近组织者,团支部的工作对青年发生直接的影响,并直接被青年所感受、所监督,它和团员青年的接近程度,是上级团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2、实践性最强。
共青团作为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要通过共青团的最基层组织--团支部来得以实现。
团支部工作主要是侧重于具体组织和实施,团员都要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团内开展活动,因此团支部的工作具有明显的实践性。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共青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最先体现在团支部的工作中,也最先在团支部工作实践中得到探索和解决。
3、工作最具体。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
它不但要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还要完成大量的、具体的团务工作,如合理设置团小组,实行团员证制度,坚持团内民主选举,开展组织生活,执行团的纪律,加强团籍管理,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等。
此外,团支部还有接受领导层次多,团干部流动快等特点。
团支部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团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团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及日常工作时所应把握的准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团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团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及日常工作时所应把握的准则。
根据团章规定:团支部的工作应该坚持接受党的领导,站在改革前列,代表、维护青年利益,适宜青年特点及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接受党的领导的原则。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团支部工作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传统意识和现代文明的碰撞,将不可避免出现各种各样复杂情况。
因此,接受党的领导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
只有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共青团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
对团支部而言,坚持接受党的领导的原则,就是要在开展团的具体工作和活动中,主动、积极地征求党组织意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
2、坚持站在改革前列的原则。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共青团作为一个朝气蓬勃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应义不容辞地站在改革大潮的最前头。
团支部应围绕改革主题开展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正确理解改革,热情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3、坚持代表青年利益的原则。
青年有区别于其他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主要表现在学习和受教育,就业和劳动,健康和娱乐,恋爱、婚姻和家庭等方面。
团支部处在基层第一线,要关心青年的成长,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为青年的成长铺路搭桥;要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年呼声,使他们的具体利益和合理要求得以解决;要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年,向危害青年健康成长的人和事依法进行斗争。
4、坚持适合青年特点的原则。
这是指团支部应根据青年的特点,经常不断的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满足青年成长和成材需要。
活动是共青团联系青年,团结青年和教育青年的必要手段,是共青团生命力的具体体现。
团的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科技学习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和团的组织活动等。
开展这些活动时,要坚持适应青年特点的原则,把教育与起作用结合起来,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活动富有时代气息。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是团支部开展工作时最基本的组织原则。
要求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团的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委会定期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监督;团支委会经常听取团员意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团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团支部干部队伍建设 (一)、团支部应配备哪些干部
团支部干部的配备应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根据团支部团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配备。
团支部一般设立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
团员较多的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团支部可以增设委员,如文体委员、学习委员。
(二)、团支部干部配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团支部是团组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组织发挥战斗作用的前沿,选配一支优良的团支部干部队伍对团支部发挥战斗前沿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团支部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1)政治上要坚定。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团支部干部都应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政治觉悟,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2)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
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支委会是团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支委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影响着支部工作的开展,团支部书记是支委会的班长,负有关心委员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创造成长、成才机会的责任;团支部书记还要善于增进自己和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和相互了解,把支委会建设成团结的、充满战斗力的集体。
(2).认真了解党组织、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两会,即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 支)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
(5).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加强和行政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
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团员的流动情况等。
年终要做好组织统计工作。
(2).团员团籍的管理。
包括:团员证的颁发;建立《团员化名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团籍的注册、注销等。
(3).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
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发展对象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达到人团标准时,向支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
组织委员还要帮助优秀的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组织过好支部组织生活。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
组织委员要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座谈讨论、报告演讲、参观访问等方式对团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了解团员的思想,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按时收缴团费等。
(6).指导团小组的组织工作。
指导所属团小组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五)、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及时化解、排除团员青年中的消极情绪。
(5)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它社会性活动。
(6)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六)、怎样进行团支部干部的考核工作
团干部考核就是团组织对于团干部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团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是团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
对团支部干部的考核通常是,就一定时期内对团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现实思想表现进行考查核实,一般应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由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共同组织考核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能: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团的活动,有独立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团的业务,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善于配合和协调工作。
(3).勤:能够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工作,熟悉团支部的情况,能够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有全局观念,勇于承担工作任务。
(4).绩: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数量、质量及效率,较好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成绩,工作效果如何等工作成绩。
考核一般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定性考核是对被考核者素质和工作绩效的质的方面的考查核实。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小型座谈会等方式由被考核者所在党组织和团支部的团员青年介绍被考核者的德、才表现和主要优缺点,最后给予被考核者基本的、客观的评价; 第二,定量考核是对被考核者的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并对测评所得的数据作整理和分析,从量的方面把握干部的德才情况。
定量考核是为了从量的分析中去把握质,为了使考核准确,定量考核得到的情况要同定性考核得到的情况综合分析,从质的规定上看量,从量的多少把握质,全面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基本情况。
考核之后,要作出考核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把被考核者的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的主流反映出来,作出客观的评价。
另外,要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被考核者及其所在的党团组织,使党团组织掌握被考核人的情况,也使被考核人了解考核的评价意见,以便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在团干部岗位上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进步成长。
(八)、团总支对团支部干部岗位培训的具体要求
对团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是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
团干部岗位培训是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工作的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团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根据团的岗位职务系列,对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属于基础级岗位培训。
加强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帮助团支部干部尽快熟悉团的工作,进入角色,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团支部干部素质的提高,为团支部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 基础。
对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2)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化就是要把培训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按培训计划组织学习。
团委要求团总支,在新任团支部干部上任前都要接受具有资格培训性质的岗位职务培训,团支部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规范化就是要使培训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等; (3)基础级岗位培训的内容应按照团中央《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规范》进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青年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团章,熟悉本行业团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则等基础知识;掌握团支部的组织设置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掌握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掌握团员发展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掌握团员证制度、团籍管理和团员奖励、处分的规定,掌握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则、特点和方法,掌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原则和规定等团务知识;掌握团支部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本行业团的活动特点、规律;具备把握团支部工作的理解判断能力,具备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开展支部活动的操作示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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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
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
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
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
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
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
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
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
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
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
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
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
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
(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中学高级教师由七级评为六级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也对教师学历和资历做出规定,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目前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一般应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满2年。
任职资历未达到第五条规定的,或者学历未达到第四条规定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
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