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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警示教育会主持词

时间:2020-06-02 19:59

“政治”一词,在中国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历史渊源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 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

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 天官 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

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仪礼、丧服、子夏传》)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功”,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周礼、天官、九嫔》)。

编辑本段具体内容概述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男女内外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

表现在:   (1)位置和分工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

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

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

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见“婚姻家庭的内与外”条)。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

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婚姻家庭制度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

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大夫以下递减。

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佳丽三千,宫嫔多以万计。

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

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

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

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

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低的。

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

“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

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

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

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

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

“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

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传统,母亲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

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礼记?郊特牲》)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

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九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九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

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四德” 的演化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

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

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

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

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

“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

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

”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

“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

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诫》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

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

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

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

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

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

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

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

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

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

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

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

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

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

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

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

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

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

“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

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

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

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编辑本段概述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

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

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

“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

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

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

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

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

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

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

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

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

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

”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

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

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

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

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

(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

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

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

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

家族在对犯淫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

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

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

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

”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

”“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

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

(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

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

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

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

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

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

”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

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

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

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

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

”《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一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

《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

”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

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

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

《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

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

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

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

(《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

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古代离婚:“七出”由礼入法   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是周代建立起来的。

在西周甚至春秋战国时期,父权制家庭不是特别稳固的,如《周易》中有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先秦还没有“七出”具体规条,妇女虽有犯七出规条者,不一定被休,然丈夫遗弃妻子也可以不受限制。

汉代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的需要规定了“七出”、“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只是在家庭(族)礼教范围内实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进入法律范畴,《唐令》:“诸弃妻需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皆夫手书弃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

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此外,唐律在解除婚姻方面还增加了“义绝”条款(见第24档案)。

法律又规定,妻子没有七出和义绝的情况而出妻的,要受到惩罚。

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

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

一、发展模式的不断转换  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

  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

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培养外语人才和军事技术人才的专门学校。

它们不同于传统封建教育机构,不是培养作为各级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养通晓各国语言和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的所谓“艺才”。

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

至1894年前后,我国共创办了30所左右的此类学堂。

这些学堂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外来因素的诱发下创办的。

所谓外来因素的诱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它们是清政府在外力胁迫下应急反应的产物,是为了培养应付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开办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学堂都标榜以西方为榜样,然而,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却并不明确,笼而统之地把西方称之为“泰西”。

从时人留下的大量文献分析,所谓“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国。

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种泛称,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模仿对象。

  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

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

20世纪初,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全国性学制——《癸卯学制》。

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弥漫着一种浓厚的“以日为师”的氛围。

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1],即主要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的规程制定的。

《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条文也几乎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一致。

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学习的目标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词被一个具体的国家——日本所取代,价值取向明确而单一。

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是以日本为模式的。

  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

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1912年至1927年的十几年间,可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时期。

民国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作了相应的改革。

其间,教育部还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法令。

众所周知,作为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总设计师,蔡元培非常关心高等教育,《大学令》就是由他亲手制定的。

他多次谈到,《大学令》中许多内容是“仿德国制”,“仿德国大学制”[2]。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借鉴德国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愿。

但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并未实现。

摆脱日本单一模式束缚的努力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的条文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高等学校中并未实行。

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深刻改造的同时,另一所国立大学——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南大学迅速崛起。

留美归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东南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延揽一批留美学生到校任教,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一体,从管理体制、系科设置、课程内容以至经费筹措等,全面学习、借鉴美国高等教育。

至20年代中期,东南大学声誉日隆,影响日广,成为与北京大学南北呼应、交相辉映的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镇。

  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

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

如果说20年代后期曾经是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最盛的时期,从对地方分权制的教育体制的模仿,到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至于大学各专业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等等都显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强大影响;那么,进入30年代,则表现出一种比较主动地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倾向。

如在高中毕业生中实行会考制度,以整齐大学生的入学程度;教育部制订并实行有关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法令;强调大学毕业考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做法。

但是,这一时期从总体上讲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

其间,有一个短暂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间实行的大学区制。

实行“大学区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是“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3]。

众所周知,大学院制试行不及两年就无疾而终, 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就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而言,可算作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

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我国高等院校共聘请苏联专家861人,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

在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对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专家的工作也包括编写教材、培养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甚至渗透到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等具体工作领域。

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接办改造、教会学校的取缔和院系调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对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苏联为模式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并确立。

  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

摒弃“模式”,复归“传统”。

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

所谓复归“传统”,是指力图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等根据地举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办法来指导高等教育改革。

所谓摒弃“模式”,就是在“独立自主”的旗帜下,拒绝接受来自国外的任何“模式”。

20年间,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大跃进”。

之后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调整。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关起门来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经历了高等学校三年不招生、工农兵上大学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斗、批、改”之后,力图清除一切外国模式的干扰和影响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但事实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

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

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

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4] 尽管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艰苦探索之后,深固拒闭、盲目排外不可取,单一的价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为政府和知识界的共识。

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广泛吸收各国之长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通过上面简略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经历了那么多次的转换,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归根到底这是受近代中国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所制约。

如果我们把一个世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考察,又会发现,百年间,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似乎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

历史证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关起门来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绝借鉴任何先进国家的经验,无论是在“天朝大国”的迷梦中还是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都是一条自我封闭、作茧自缚的死胡同;囿于某种政治环境,价值取向单一,同样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

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

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受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所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发展规律的制约。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就是在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艰难推进的。

不能以强调本国情形的特殊性为由而拒绝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以标榜追赶世界潮流为借口而置本国国情于不顾,这是我们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所应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

  二、传统与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几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

19世纪最后几年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学的雏型。

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

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

…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

”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

”[6] 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

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

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之前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

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

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保留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

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日本引进或翻译的西方教科书大量出版。

学术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看作是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个高潮。

与此同时,在传统高等教育中特别受到重视的儒家典籍“经学”的研习,也被保存下来,京师大学堂有经学科之设,而且置于各学科之首。

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领域,传统与移植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都非常激烈。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

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

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

”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

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

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

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

”[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

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对大学功能的理解与认识,即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等等,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对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

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张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等。

1922年,等人“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创办自修大学。

蔡元培闻讯后,高兴地写下了《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为之鼓吹:“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者与

”[9] 对西方大学理念的移植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传统和非主流传统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特定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

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

”在20年之后的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与20年前几乎完全一致。

上述情况说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学者和研习应用科学的技术人才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其间。

  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

据统计,民国初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

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各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

在课程体系方面的另一显著变化是,从参照日本到直接借鉴西方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

许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学的原版教材。

似乎可以认为,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对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第二个高潮。

直到30年代后期才陆续开始有中国学者自己编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学丛书”的字样在各大学和专科学校采用,而且仍主要限于人文社科类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

”[10]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

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出来了,“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说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

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

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议事日程。

在课程体系方面,特别强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开设的政治教育课程,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

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则是全面地照搬苏联的课程体系。

1955年有个统计,当时的浙江师范大学开设的153门课程中,有41门是以直接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为基础而设立的,另有79门课程所用教材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11]。

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课程体系方面出现了第三个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

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

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学的马寅初。

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高等教育非主流传统与移植而来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统一)的一次顽强对抗。

众所周知,这次风潮的结果是以“反右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指导中国近30年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的讲话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

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12]从此,这个方针成了中国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的办学宗旨。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

”[13]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

应该说,较之1957年的论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中的规定,培养目标更明确,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

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而且,也确实对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泛政治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变成了“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标语。

与此相适应,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学习、触及灵魂、思想改造的同时,专业知识被压缩至最少程度,大学变成了短训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

如果说1949至1956年的全盘苏化期间,我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仍然强调的是学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对民国以来形成的主线的继续,体现的是外来因素的移植,同时融合了传统的影响(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么,后20年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

在这里,所谓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所积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政治人才的主流传统;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在培养干部队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

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

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

同年10月,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作修改,印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

尽管如此,至少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

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

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的过多的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

”[14]尽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等学校所获得的自主权远未达到文件中所给予的自由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

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

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谁能帮我翻译两句文言文句子

三不去者,谓:1、经持舅姑之丧;2、娶时贱后贵;3、有所娶无所归。

——三种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说的是:1、妻子正在给公婆穿丧服的期间;2、娶妻子的时候自己贫贱后来自己高贵的时候;3、自己娶的妻子再没有可能回的家。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即使妻子触犯了“七种应该被休掉”的罪过,也有三种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即上面的“三不去”),如果丈夫硬把妻子休掉了,要给予打一百杖的处罚后再要求他把妻子叫回来合好。

如果做妻子的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这个法律的保障范围之内。

三从四德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古文常见科举名词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

”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

《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

”“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

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

”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

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

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

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

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

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第二至五名为经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

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

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

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参见“会试”条。

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见“乡试”条。

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

举人可授知县官职。

《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

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

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

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

名词释意【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

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

“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

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

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

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

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

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院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第二声】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

《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

”古人常以庠序称学院,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

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

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院。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

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

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

《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

”《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

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

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

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

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当代的大学校长。

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

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

”《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

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如今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

“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

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

”学使即学政的别称。

《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

”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

汉唐以后各级学院均设教授,主管学院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

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

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院学习的生员。

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

《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初中文言文中是,上,殆,知,朝,过,闻的一词多义(要有出处)

凡标有“★”者,皆是初中必背篇目。

是(shì,)shì①<形>对;正确。

《归去来兮辞》:“实迷途其未远,觉今~而昨非②<代>这;这个;这样。

《石钟山记》:“~说也,人常疑之。

”③<形>凡是;所有的。

《游园》:“~花都放了,那牡丹还早。

”④<动>表判断。

《琵琶行》:“同~天涯沦落人。

”上,文言中有两种音(shàng,shǎng,)shàng★1、<名>上面;位置在高处的。

《★史记·陈涉世家》:“辍耕之垄~,怅恨久之。

”《墨池记》:“新城之~。

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2、<形>等级高的;质量高的;上等。

《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大夫。

”《邹忌讽齐王纳谏》:“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赏。

”3、<名>地位高的人;主持、领导的人。

《谋攻》:“~下同欲者胜。

”特指君主、帝王。

《周亚夫军细柳》:“~自劳累。

” 《东方朔》:“~伟之。

”4、<形>时间或次序在前的。

《屈原列传》:“~称帝喾,下道歉齐桓,中述汤武。

”《陌上桑》:“东方千余骑,夫婿居~头。

”5、<动>上升;登上。

《陈情表》:“郡县逼迫,催臣~道。

”《游黄山记》:“十里,~黄泥冈。

”6、<副>向上。

《鸿门宴》:“哙遂入,披帷西向立,瞋目视项王,头发~指,目眦尽裂。

”《赵威后问齐使》:“~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

”7、<动>献上;送上;呈上。

《廉颇蔺相如列传》:“臣乃敢~壁。

”《狱中杂记》:“狱辞~。

中有立决者。

”8、<动>向上;走向。

《孔雀东南飞》:“~堂拜阿母。

”《柳敬亭传》:“始复~街头理其故业。

”9、<动>装上;加上。

《冯婉贞》:“以枪~刺刀相博击。

”10、<动>通“尚”。

崇尚。

《史记·秦始皇本纪》:“~农除未,黔首是富。

”★11、<名>古代对皇帝的敬称。

《★史记·陈涉世家》“~使外将兵。

”shǎng1、<名>上声。

汉语声调之一。

钟嵘《诗品序》:“至平~去入,则余病未能。

”殆(dài,)dài①<形>危险,荒废。

《谋攻》:“知己知彼,百战不~。

”《论语》:“思而不学则~。

”②<副>近于;几乎。

《六国论》:“且燕赵处秦革灭~尽之际。

”《雁荡山》:“凡永嘉山水,游历~遍。

”★③<副>大概;恐怕。

《★隆中对》:“此~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④<形>通“怠”,懈怠;懒惰。

《商君书·农战》:“农者~则土地荒。

”知道(zhī,)zhī★①<动>知道;了解。

《★论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②<动>认识;识别。

《★马说》:“其真无马邪

其真不~马也。

”③<名>知觉;感觉。

《庖丁解牛》:“官~止而神欲行。

”④<动>感到;觉得。

《惠崇<春江晚景>》:“春江水暖鸭先~。

”⑤<动>交好;相亲。

《左传·昭公四年》:“公孙明~叔孙于齐。

”⑥<名>交情。

《报任安书》:“绝宾客之~。

”⑦<名>朋友。

鲍照《鲍参军集·咏双燕》:“悲歌辞旧爱,衔泪觅新~。

”⑧<动>主持。

《国语·赵语》:“吾与之共~赵国之政。

”zhì1、通“智”。

智慧;聪明。

《劝学》:“君子博学而日参乎己,则~明而行无过矣。

”朝(cháo,zhāo,)zhāo★①<名>早晨。

《★岳阳楼记》:“~晖夕阴,气象万千。

”②<名>一日。

《孟子·告子》:“虽与之天下,不能一~居也。

”cháo①<动>拜见;拜访。

《史记·项羽本纪》:“项羽晨~上将军宋义。

”②<动>拜见君主。

《★送东阳马生序》:“余~京师。

”③<动>受臣下朝见。

《荀子·尧问》:“王~而有忧色。

”★④<动>归附;朝拜。

《★邹忌讽齐王纳谏》:“燕、赵、朝、魏闻之,皆~于齐。

”【又】〈动使动〉使……朝拜。

《过秦论》:“序八州而~同列。

”⑤<名>朝廷。

《柳敬亭传》:“是时~中皆畏宁南。

”⑥<动>上朝。

《赵威后问齐使》:“胡为至今不~也。

”⑦<名>官府的大堂。

《后汉书·刘宠传》:“山谷鄙生,未尝识郡~。

”⑧<名>朝代。

《陈情表》:“逮奉圣~,沐浴清化。

”过(guò,guō,)guò①<动>走过;经过。

《肴之战》:“三十三年春,秦师~周北门。

”②<动>时间过去。

《采草药》:“花~而采,则根色黯恶。

”③<名>经历;过程。

《苏武》:“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汉使,具自陈~。

”④<动>超过;胜过。

《齐桓晋文之事》:“古之人所以大~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⑤<副>过分;过于。

《陈情表》:“~蒙拔擢,宠命优渥,岂敢盘桓,有所希冀。

”⑥<名>过失。

《肴之战》:“孤之~也,大夫何罪。

”⑦<动>责备。

《鸿门宴》:“闻大王有意督~之。

”⑧<动>访问;探望。

《信陵君窃符救赵》:“臣有客在市屠中,愿枉车骑~之。

”闻(wén,)wén★①<动>听见;听到。

《★木兰诗》:“不~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②<动>听说;得知。

《肴之战》:“寡君~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

”③<动>报告;上报。

《童区寄传》:“愿以~于官。

”④<名>见闻;知识。

《屈原列传》:“博~强志,明于治乱。

”⑤<名>名声;名誉。

《论语》:“四十、五十而无~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⑥<动>闻名;传扬。

《★出师表》:“不求~达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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