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县级自评验收安排会议主持词

县级自评验收安排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9-11-02 21:47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2019年8月19日,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境影响报(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

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

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桦甸四中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办理登记证后成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申报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申请书;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 3、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户籍、身份证明;4、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5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一般宗教场所需具备以下证件:1、正本 2、副本3、《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4、房产证5、相关制度以上仅供参考,详细应该咨询当地宗教局。

国家三类语言验收活动的总结报告怎么写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xxx县语言文字工作纪实(解说词)在甘肃省的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陇山西麓,有这样一块神奇而充满希望的田野,这里景色优美,民风淳朴,民族特色鲜明,她就是全国回族人口比例最高的,陇东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1311.8平方公里,辖3镇12乡,总人口33万人。

其中回族22.7万人,占69.3%。

县内自然资源丰富,境内名胜古迹较多,既有风景优美的云凤山风景区、白石咀牧场、五星牧场等自然景观,又有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的马家塬遗址及墓群、宣化岗拱北、南川道堂等人文景观。

各村镇新月高悬的清真寺星罗棋布,阿拉伯建筑艺术风格明显,更是增添了人们对这片神奇热土的向往。

如果说独特的人文景观,秀丽的关山美景,碧波荡漾的天然草原,辽阔肥沃的天然牧场凭添了张家川靓丽的风采,张家川回汉儿女以其纯朴的民风民俗,厚重清纯且近似于普通话的张家川方言,吸引了商贾游客到这里做客,给人以宾至如归的感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张家川县语言文字工作,在省、市语委的关心、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重点,以初步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为基本目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政府强力推动 领导示范带头多年来,张家川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它作为“举特色旗、打民族牌、走民营路、建和谐县”的重要内容,积极筹划,精心组织。

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典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了“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根据省、市安排,我县今年要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

为此,今年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了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动员大会,会议下发了《张家川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县委书记刘长江、县长马中奇分别做重要讲话,全面部署和安排了迎评工作。

会议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主任,县政府办、教体局、人事局等26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家川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委主任分别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外从基层抽调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五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从事全县语言文字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

与此同时,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县语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系统之间统筹协调,互补互动、齐抓共管,保证了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的有序开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县政府拨付县语委办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宣传教育、档案建设、培训测试、会务接待等,为语委办先后配置摄像机、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等,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基础条件。

为了倡导全县重点领域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县四大组织主要领导带头讲普通话,但凡全县重要会议、公务活动、集会演出等全部使用普通话。

同时要求公务员、新闻媒体、教师、服务行业必须率先说普通话,并作为年终精神文明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容。

为了实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整体提升全民使用普通话的水平,根据《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的要求,县语委办认真组织了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

首先对全县各行各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进行摸底,于7月底和8月底,对年龄在50岁以下没有取得普通话合格证的476名教师、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进行了两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达标率95%,提高了各类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有力地推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拓展重点领域 提升应用水平首先县语委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公务员要带头。

各党政机关部门积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实行岗位责任制,优化机关语言文字环境。

县人事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公务员的普通话提出明确的要求。

在县委办、政府办的推动下,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争取100%达标。

各单位还组织干部进行公文处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和规范汉字,机关干部下基层尽量用普通话。

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了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这些都构成了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是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领域,因此县教体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抓好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坚持为素质教育服务,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了学校的工作制度、学期计划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各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语言文字工作与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教育环境、学生社会实践等相结合。

先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创建示范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创建步骤。

6月份,县语委组织对张家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张家川县新建小学、张家川县幼儿园等12所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并选出9所学校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11月份,市语委、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团对9所申报的市级示范校进行了评估验收。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有效提升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示范作用县文广局对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语言文字应用加强管理。

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来稿的审发、审播、字幕、栏目文稿核校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力求普通话语音纯正、标准,用字规范,播音员、主持人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

对县语委组织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活动,都及时报道,扩大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

县语委还建立和完善审听、审看制度,协助县宣传媒体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再上新台阶。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社会公共服务行业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

在创建文明县区的大背景下,我们注意拓展深化文化、卫生、邮政、电信、移动等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单位的先导作用和示范作用,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作的进程。

在语委办组织的两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中,我县第一人民医院、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锦德瑞宾馆等单位积极参加培训测试,达标率87.5%以上。

创新工作载体 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不仅要拓展工作领域,而且要提高全社会的规范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载体,以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为契机,狠抓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语委办统一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各窗口企业制作了100个永久性宣传牌,600张小型宣传标语和张贴画,在公路沿线制作10个巨幅广告宣传牌,为各成员单位制发宣传折页1000张,宣传册800本。

——县语委办、县教体局在城区学校中开展了“啄木鸟纠错”活动,对城区单位名称、广告牌、店铺牌匾、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公共场所用字中存在的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缺损字等进行了拍照与统计,在建设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在广大市民中起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作用。

——语委办组织开展了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踊跃参与,共报送作品385幅,并精心评选,择优向市上报送作品42幅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组织开展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主题的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并拍摄了影像资料,同时择优向市上推荐了诗词歌赋作品和经典诵读光盘。

——4月中旬,县语委办组织我县代表队参加了全市“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我县有一个作品获三等奖,一个作品获优秀奖。

——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县语委办按照市语委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各成员单位、各学校积极响应,制定推普周活动计划,举行了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普通话演讲比赛、上街宣传、社区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普通话的普及得到了真正落实。

——根据天水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参加第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的通知》,我县37所学校积极参加,共有487名教师,780名学生参加。

——各迎评单位普遍制作了各种展板、永久性的宣传牌和宣传标语、专题片,并结合行业单位特点优化了文化环境,提出了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通过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全县“初步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的目标基本实现,使语言文字工作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校园,正在初步形成。

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加大公务用语用字、社会用语用字的整改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别是边远村镇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推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启动边远村镇规范汉字运用培训工作。

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立体管理网络和长效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天道酬勤,有播种就有收获,有憧憬就有希望。

昨天我们播下了智慧和理想,今天我们收获了智慧和希望。

传承发掘祖国语言文字的精髓,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弘扬优秀灿烂的中国文化,使它绽放更加绚丽的光芒。

我们相信,语言文字工作必将以独特的魅力成为我们彼此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张家川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张家川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求一篇关于环保工作的论文或总结

这种工作总结,你可以去网上的范文网站的,现在谁会给你写一篇能,又没报酬,不现实。

我建议楼主在网上去范文网去找几篇范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改改,就差不多了。

顺便给楼主推荐一个不错滴范文网站你百度一下“爱公文网”网站也没有那些烦人的广告。

范文也不错,希望能帮助你,采纳哦

幼儿园安全档案的写法

规范档案管理 提升办园水平  档案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档案是指各类幼儿园在党政、园务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幼儿园的档案管理是幼儿园教育评估的依据材料,是幼儿园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幼儿园文化底蕴、园风建设的具体体现。

一直以来,我园就非常重视档案的管理,目前我园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渐具特色。

  一、树立规范的管理意识  我园是一所县级公办幼儿园。

自1956年建园以来,档案管理是我园的薄弱环节,没有专用的档案室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积累形成的各类资料也只是粗略的分类随意的摆放,没有对资料实施统一的管理和归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园的管理和教科研等工作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类规章制度逐渐完善、教学活动内容丰富多采、卫生保健细致入微、家长工作形式多样、幼儿园有了园本课题、教师人人参与研究,大家开展教育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因此,各方面所形成的资料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

特别是被命名为**省示范幼儿园以来,我园的资料管理已不再适应我园的现状,加强幼儿园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因此我园克服了人员不足的困难,设置了专职的档案管理员,在进行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后,结合我们园所的实际对幼儿园档案的整理和归类进行重新整理和归档,从档案资料的目录建立,到资料的分类整理,从案卷的建立,到资料的规范装订等,全部力求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使我园的档案管理逐渐走向了正规,形成了自己独有的风格。

在2014年的省级示范园复查验收中,我园展出的大量齐全的文书档案、照片档案、教育教学档案资料,深受专家们的赞赏。

  二、 及时收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档案工作的基础是资料的收集,而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保存原始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所以我们的资料收集都是从平时的积累开始,从点点滴滴的工作做起的。

首先,在全园教职工中宣传档案的作用,使大家了解和认识到保留档案的重要性。

其次,制定各类档案交存的负责制度,要求各部门平时的原始资料都要保存好,活动结束、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及时将资料送办公室存档,从而确保档案收集的完整性。

(举例)  三、规范归档范围和内容  (一)明确归档范围与时间:在园务管理、教育教学及课题研究活动中,凡是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和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我们采取随时归档与定期存档的方法,及时归档。

如文书档案中开展庆祝“六一”儿童节活动的材料,我们对“六一”节活动的通知、活动方案、安全方案、家长邀请书、家长签到表、节目单、主持词、活动总结等文字资料和所拍的照片和录象等图片资料和声像资料,我们会在活动结束后马上整理,随时归档。

每学期的班级活动记录、亲子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周计划以及自主性幼儿活动记录等资料我们在学期结束的统一上交,整个归档时间则按学年度整理,实行定时归档。

  (二)结合实际,将全园的档案进行有特点的分类。

如上级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幼教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等方面的文件材料;行政管理中形成的计划、总结、考核、人事管理等文件材料;园务产生的会议记录等文件形成的文书档案;各个班级形成的教学工作、保育管理、科研课题、教师培养、园本教研、教科研成果等文件材料;家长委员会形成的家长工作、会议记录、家访、问卷调查等文件材料;保健方面形成的幼儿健康、消毒管理、环境卫生、膳食等文件材料形成的幼儿卫生保健管理档案;幼儿体检表、幼儿花名册等文件材料形成的学籍档案;各类活动的图片资料形成的照片档案;各类录像带、录音带及课件形成的声像档案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它们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编成各个案卷。

这些丰富的原始档案资料真实地记录了我园自创办以来在探索幼儿园的科学管理、争创一流的真实历史。

  目前,我园已建立健全了各类档案资料:党群档案(党务工作、纪检、组织、统战、工会)、行政档案(目标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民主管理、文化建设、)、人事档案、保教档案(卫生保健、园本教研、家长工作、保教成果 )、后勤工作(安全工作、财产管理、财务工作、服务家长、基本建设)、图书资料档案、音像资料、照片资料。

  四、规范立卷归档基本功  (一)档案的外观美  注重案卷的外观美,其一是案卷的装订。

卷皮的厚度与文件材料的厚度应相适应。

其二是案卷封面和脊背上的项目的书写。

我园采用统一型号字体打印成纸条,粘贴在上面,让人一目了然,使案卷更加整洁、美观。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1.收集资料分工合作。

从前,我园的档案管理零散、不系统,为了改变以往分散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即材料的收集要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及时移交、及时入档,然后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在做好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实行档案的微机化管理,把所有信息全部输入计算机,  2.收集资料立足全面。

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活动(运动会、节日联欢、毕业典礼、开放日、对外交流等)以及各部门所做的一些人事、劳资、财会、医务、考核等日常工作,只要有保留价值的均列入存档范围,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幼儿园的历史。

  3.整理档案注重完整。

将同专题、同项目、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编排在一起,杜绝或避免卷内文件材料“插花团”的现象。

  (三)档案的装订  案卷装订力求安全、整齐、美观,方便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克服了整卷装订费时费工,使用时只能整卷提供而不能单份提供,不如散装方便的弊端。

我园的经验是:①卷内文件材料分班装订,尽量减少卷内文件材料之间的磨损,延长档案寿命。

②为复印方便,案卷装订时,采用合页夹。

(不是所有)  (四)明确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凡归档或上报材料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并要注明题目、时间,以利于长期保存和利用;打印材料用纸应尽可能统一纸张。

  五、设立照片档案及录像档案  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照片、录像带作为特殊载体的档案,在我园已成为不可缺少的两个档案新门类。

我园照片、录像档案具有以下特点:①按专题收集。

幼儿园每组织一项重要活动,均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照片,拍摄出完整的全过程录像,按专题进行归档,完整地记录一次活动的全过程。

②注意收集底片和加注文字说明。

以照片档案为例,我园的照片档案由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组成。

底片放电脑里保存,照片标上文字总说明、照片存放栏组成,以文字形式表述每次专题活动的整体面貌。

换届选举村委拟定一个主任,两个委员,是否可以增加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备案审查同意(沈政法备字2010年第0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登记,但在村民会议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应当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一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人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第十九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四日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选举日起不再受理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第二十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街)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三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

  每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公布选举日公告发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填写《候选人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提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十二条 同一选票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 选票经检验,可区分为整张有效选票、整张无效选票、整张弃权选票、局部有效选票、局部无效选票。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或者无候选人方式投票选举在计算选票时可采取上票下移的法,将同一候选人在上级职务的得票数统计在下一级职务得票数内的方式计票。

但不得采取下票上移的法计票。

  采取上票下移的法须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投票前进行演讲,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演讲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利用广播的形式进行。

演讲稿须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第三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村民选举大会。

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

  是否使用流动投票箱应当严格掌握。

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第三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九条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选举委员会,委托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

  被委托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选民。

  投票时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第四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

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算票数,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

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

  第四十六条 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选举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印鉴交接、工作交接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当做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的监督。

  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对村民联名名单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九条 参加投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确定,应当依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确定的选民范围进行增减。

  第五十条 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五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组织补选。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查处机关宣布当选无效。

其处罚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五十五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