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大主席候选人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如何主持人大主席团会议
人大主席,依法必须选举产生。
未经否定程序,不得成为主席团成员。
主持人可以其他身份主持会议,但是不能以人大主席团的名义来主持。
乡镇镇长人选的基本条件都有什么
操作方法并不是完全一样,但一般应具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同时,还要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4.中共正式党员; 5.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选举产生的乡镇副镇长,公务员身份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相信很多挂职基层长盼着,挂职两年过后,通过选举推荐进而政编制。
当中也有变数,可能是继续挂职或者回原单位,回原单位可能享有副科待遇。
现在很多,市级计生单位变扶贫攻坚力量,充实到挂职乡镇副职,多是这个情况。
镇长选举产生办法和程序
以下办法可以说明了: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1.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乡镇人大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
2.选举日时间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的投票日期,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
3.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
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4.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5.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
7.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8.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张榜公布。
9.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0.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人民日报》 (2002年04月17日第九版)
乡镇人大主席程序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以后通过全村的党员在一起共同选举,并且一定要投票。
选用民主的方式来选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