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奖仪式主持词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奖仪式主持词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奖仪式主持词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同道们:大家上午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建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青少年科普馆开馆和科普大篷车巡展暨第八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奖仪式。
首先,我将出席今天颁奖仪式的各位领导向大家作以介绍。
他们是:市科协主席***,县长***,县政协主席***,省科协科技馆主任***,市科协副调研员***,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市科协普及部长***,县政公室主任***,县科协主席***,县教体局长***和荣获我县第八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工作的先进单位、获奖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同道,先进组织工作者、优秀辅导教师,城关低级中学全体师生和()城关小学部份获奖学生代表。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在,我公布,县青少年科普馆开馆和科普大篷车巡展暨第八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奖仪式正式开始。
今天的颁奖仪式主要有七项议程:一是为我县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授牌;二是省科协领导讲话;三是市科协领导讲话;四是县教体局领导讲话;五是进行表彰嘉奖;六是县委领导讲话;七是展开科普活动。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省科协科技馆主任***代表省科协、省教育厅给xx县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授牌,请县青少年
会议主持词:机构改革会议主持词范文3篇
机构改革会议主持词范文3篇机构改革会议主持词范文篇1同志们:20xx年6月26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20xx‟号)下发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外县(区)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于20xx年月日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010年月日,市委、市政府以发„2010‟号文件正式批复了我县的改革方案。
2月10日,县委会审定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县级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人大、政协各委(室)主任等共计130余人。
今天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XXX同志宣读《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是请县委副书记、县长XXX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大会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XXX同志宣读《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大家欢迎)大会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长XXX作重要讲话。
(大家欢迎)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四要统筹兼顾,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今年才刚刚开始,各部门要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和顺利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
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窜词,讲法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县政协会分组讨论主持词
各位代表:根据大会安排,下面进行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本次讨论共有4项议程。
首先,传达召集人会议精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推选团长、副团长、秘书,按照召集人会议提名,推选本团团长 ,副团长 ,秘书 ,大家先酝酿一下,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进行第三项议程:酝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宣读一下),各位代表对大会议程(草案),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无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进行第四项议程:酝酿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宣读)各位代表,请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本次分团活动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现在休会,稍后请各位代表到会议中心,召开预备会议,时间:8:20。
第二次分团讨论主持词各位代表: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各代表团进行分团讨论。
讨论的内容共有6项:1、讨论县委领导讲话;2、讨论工作报告;3、讨论选举办法(草案);4、酝酿讨论大会选举监票人;5、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6、酝酿十五届团县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希望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本次讨论,并请 秘书认真作好记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讨论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请大家轮流发言。
我建议发言的顺序由现在进行第二项:讨论《工作报告》,请发言。
现在进行第三项:讨论《选举办法》(草案),请 秘书同表宣读《办法(草案)》。
大家对这个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四项:提名推荐大会选举监票人;根据主席团推荐意见,建议由 担任本次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其中 担任总监票人,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五项: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请秘书宣读《决议(草案)》。
会议开场白怎么说
会议主持词是会议主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引导性的讲话。
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
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使写出的会议主持词更规范、更具体。
一、会议主持词的特点 有人把会议主持词比喻成音乐、报幕员、导游,这不无道理,但严格地说,会议主持词要根据会议的安排,对有关内容和事项作出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强调,对领导讲话作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对会后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布置任务。
会议主持词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地位附属 主持词是为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件服务的,其附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主持词的结构是由会议议程所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谋篇布局,不能随意发挥;从内容上看,主持词的内容是由会议的内容所决定的,不能脱离会议内容。
主持词的附属性地位,决定了它只能起陪衬作用,不能喧宾夺主。
因此,在撰写主持词的过程中,从结构到内容乃至遣词造句、语言风格、讲话口气等,都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会议,与会议相协调,相一致。
(二)篇幅短小 主持词的篇幅一般不宜过长,要短小精悍,抓住重点,提纲挈领。
而篇幅过长,重复会议内容就会造成主次不分、水大漫桥。
(三)语言平实 与严肃的会议气氛相适应,会议主持词在语言运用上应该平实、庄重、简明、确切。
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尽量不用修饰和曲笔。
说明什么,强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什么要求、建议和意见,都要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四)重在头尾 会议主持词的主要部分在开头的会议背景介绍和结尾的会议总结任务布置两部分,中间部分分量较轻,只要简单介绍一下会议议程就可以了。
因此,会议主持词的撰写,重点在开头和结尾。
(五)结构独立 会议主持词分为开头、中间和结尾三个部分,而且每部分都相对独立。
二、会议主持词的写作方法(一)开头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以说明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可分为五方面内容:一是首先宣布开会。
二是说明会议是经哪一级组织或领导提议、批准、同意、决定召开的,以强调会议的规格以及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对会议的重视程度。
三是介绍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的构成、人数,以说明会议的规模。
四是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明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这是开头部分的“重头戏”,也是整篇文章的关键所在。
介绍背景要简单明了,“这次会议是在镲情况下召开的”,寥寥数语即可。
因为,介绍背景的目的在于引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来。
会议的主要任务要写得稍微详尽、全面、具体一些,但也不能长篇大论,要掌握这样两个原则:一是站位要高,要有针对性,以体现出会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任务的交代要全面而不琐碎,具体中又有高度概括。
五是介绍会议内容。
为了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有一个全面、总体的了解,在会议的具体议程进行之前,主持人应首先将会议内容逐一介绍一下。
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可以阶段性地介绍,如:“今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今天下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明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
如果会议属专项工作会议,会期较短,可以将会议的所有内容一次介绍完毕。
(二)中间部分 在这一部分.可以用最简练的语言,按照会议的安排,依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通常为“下面,请某某某讲话,大家欢迎”,“请某某某发言,请某某某做准备”,“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
有时在一个相对独立或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完了之后,特别是领导的重要讲话之后,主持人要作一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以加深与会者的印象,引起重视。
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在上一个半天结束之后,应对下一个半天的会议议程作一简单介绍,让与会者清楚下一步的会议内容。
如果下一个半天的内容是分组讨论或外出实地参观,那么,有关分组情况、会议讨论地点、讨论内容、具体要求以及参观地点、乘坐车辆、往返时间、注意事项等都要向与会者交代清楚,以便于会议正常进行。
会议主持词的中间部分写作较为简单,只要过渡自然、顺畅,能够使整个会议联为一体就行了。
(三)结尾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整个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一是宣布会议即将结束。
基本上是“同志们,某某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或“同志们,为期几天的某某会议就要结束了”之类的话,主要告诉与会的同志们议程已完,马上就要散会。
二是对会议作简要的评价。
主要是肯定会议效果,如:“某某某的讲话讲得很具体,也很重要”,“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之类的话。
三是从整体上对会议进行概括总结,旨在说明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明确了什么方向,提出了什么思想,采取了哪些措施等。
总结概括要有高度,要准确精练,恰如其分,它是对会议主要内容的一种提炼,对会议精神实质的一种升华。
总结会议 ,但不是对会议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突出重点;概括会议,但不是对会议内容的泛泛而谈,而是提升会议的主旨。
这样,就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和把握。
四是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每次会有其特定的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会后都有一个如何落实会议精神的问题。
因此,这不但是结尾部分的重点,也是整个主持词的重点。
写好这一部分,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语言要简洁明了,一是一,二是二,不绕弯子,不作解释说明;第二,要求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要体现出会议要求的严肃性、强制性、权威性;第三,布置任务要全面,不能漏项,否则,就会影响会议的落实效果;第四,要看会议的性质和内容选取写作方式,如必须完成任务的专项工作布置可采用命令的口气、动员大会性质的可采用号召式,这当然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选择恰当的写作方式;第五,与会单位要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期限报会议组织单位,以便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写作会议主持词是办公室秘书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写好一篇会议主持词对于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串联会议的各项议程,提高会议的整体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议主持词的一般写法会议主持词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主持词的标题一般不分正副标题,并力求简洁明了、直截了当,不需要用含蓄、委婉的语言,也不需要任何的修饰词语,是什么会议就用什么名称。
如,“ 大学新校区奠基仪式主持词”、“庆祝第个教师节主持词”、“ 学院2005届新生开学典礼主持词”、“ 县人民政府与 县人民政府开展对接活动主持词”,等等。
在标题左下方顶格处,可分行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者,或者只在标题正下方中间处注明主持者的姓名(可加小括号)。
(二)称谓 称谓是主持者对广大听众的称呼。
主持者视不同的与会人员、不同的场合,选用不同的称呼,一般用泛称。
如“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同学们”等。
在特殊情况下,如地位、职务较高的领导、专家莅临下级单位指导工作时,可以针对某位领导,用特称,如“尊敬的省长”、“尊敬的 厅长”等。
会议开始前要有称谓,主持中间还应适当用称谓,起引起注意、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正文正文由开场白、主体、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开场白部分 开场白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如“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召开庆祝我国第 个教师节大会”、“今天,在这里举办我市暑期中层干部研讨班”。
也可简单介绍一下会议的召开背景、目的,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的战略决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市科技工作者大会。
”无论用什么方法开头,都应该紧扣主题,用精炼的语言吸引听众,自然地引出下文,不要兜圈子。
另外,在开场白部分还可介绍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 (可包括姓名、身份、职务等),如“光临今天会议的领导和来宾有:ZG 市委 书记、 市 市长……”、“出席今天奠基仪式的还有……”、“……也出席了今天的对接交流活动”。
介绍出席人员时,必须要注意先后顺序,先上级后下级,先来宾后主人。
同时对各位来宾的到来,主持者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是会议的主要议程,也是主持词的核心部分。
这部分是向与会者全面介绍会议的总体安排,可先总说、后分说,如“今天的对接交流活动主要有 项议程:一是……二是……三是……”,然后分条说,“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也可直接分条说,如“今天的大会主要有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还可以不明确说有几项议程,如“ 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奠基仪式现在开始。
首先,请 同志致词。
大家欢迎。
……下面,欢迎 同志讲话。
……接下来,欢迎致词……”。
值得强调的是,在两项议程之间主持者可以做一个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使这两项议程能自然地“串”起来,给人以连续感。
在顺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时,切忌千篇一律,要讲究灵活性和多变性,如,不要都用“下面……下面”,可以跳用“下面”、“接下来”、“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
3.结束语部分 结束语是主持词的收束。
结束语可以总结会议收到的效果,也可以发出号召、邀请,还可以抒情、祝愿,寄托主持者美好的愿望。
如,“通过今天对接交流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进了我们之间的友谊……”、“最后,祝各位……”。
中国普通话的由来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法定公文种类有多少种,分别是
1规定的法定公文种类: (1)决议(2)决定 (3)命令(令)(4)公报 (5)公告 (6)通告 (7)意见(8)通知 (9)通报(10)报告 (11)请示(12)批复 (13)议案 (14)函 (15) 纪要 2新规定的公文适用范围是: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1979年画了一个圈指哪几个地方
“画了一个圈”是指:划出四个特区 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