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孩子,有人说,美国的父母培士国的父母培养绅士,法国的父母培士,韩国的父母培养儒士,而中国的父母则培养博士。
可见,我们中国的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
家长们的心思是可以理解的,但很多家长的这种心情容易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问题一:自我意识的问题自我意识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对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等的认识和评价。
随着年龄的增长,高中生的自我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要求别人了解、理解和尊重自己。
很多家长可能都有这样一种感觉,为什么孩子越大越不听话,越大越难管?高中生却抱怨父母不理解他们,这里就有矛盾存在:一方面,孩子的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在家长眼里,他们还是长不大的需要照顾的小孩。
针对这些情况,家长们最好能够尊重高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爱护孩子的独立人格。
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对高中生要少些命令和限制,多一些对话和理解。
不管工作有多忙,至少要有时间和他们坐下来谈谈心,了解他们心里在想些什么。
出现了问题,要能够站在高中生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心情,而不要没有弄清缘由就横加指责,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破坏亲子关系。
2、家庭要民主化,实行家庭的民主化管理,可以在父母的指导下让高中生当当家,培养他们形成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
3、高中生的自尊心很强,对他们不要过分指责,更不要总是“旧帐”重提。
对高中生的一些过失,只要他愿意改正,就不要总是挂在嘴边不停地去数落。
问题二:情绪方面的问题家长们要仔细观察高中生子女回家后的一些表情、语言、动作。
这个阶段的学生比较容易激动,情绪还不是很稳定,也会感情用事,对一些事物会比较敏感,他们情感的外部表现有时和内心体验是不一致的。
父母要注意观察他们的情绪变化,父母看似平常的行为举动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当发现高中生情绪不好时,要多引导,了解原因,让他们把苦恼、烦恼倾诉出来,同时还要注意多表扬、多鼓励、多给成功的机会;还有就是尽量少拿高中生和其他孩子进行比较,给他们树立榜样本无可厚非,但把他们和其他人做比较时,要注意方法、方式,否则就很容易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问题三:意志的问题高中生的意志力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学习中还是有较多的同学没办法很好地控制自己。
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就要加以引导了,不能听知任之,长期这样下去,学业就会荒废。
对一些意志力比较薄弱的高中生,家长可以鼓励他们经常参加一些爬山、长跑等体育锻炼,让他们在体育锻炼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
问题四:人际交往的问题高中阶段是交友的关键时期,人一生中最要好的朋友很多都是在高中时结交的。
但有些同学因为性格、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交不到朋友而感到孤独。
比如说,很多同学有交友的渴望,但由于性格较内向,比较自卑,就很难和同学打成一片。
人际交往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异性交往。
很多同学没办法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有的同学不知如何与异性交往,甚至一和异性交谈就脸红:有的同学则把握不住异性同学之间交往的度,超越了正常的同学交往,走得太亲密,把握不当就陷进早恋的泥潭。
因此,家长要根据高中生的个性特点,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正常的社交活动,也要适时地对他们进行科学的青春期教育。
如果高中生有早恋的问题,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首先对于这种现象要给与理解,然后再进行开导。
问题五:升学和择业的问题高中生对职业的选择已出现较为理性的思考,由幻想期进入了预备期,他们已经能结合自己的兴趣、能力、社会价值取向以及切身利益的要求,选择具体的职业和层次。
这时,家长要帮助他们树立明确的生活目的。
很多高中生觉得读书很没劲,其实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生活目标。
当他们有了一定的职业取向,家长就应该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扬长避短,进行有目的地培养。
如高中生喜欢教师职业,但性格却比较内向胆小,不敢在众人面前说话,家长就可以让他们参加一些家庭聚会,并让他们出面联系、主持、接待等,还可以鼓励他们去参加学校的演讲比赛。
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孩子大胆起来,性格逐渐开朗,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总之,现在的高中生缺乏的不是家长的嘘寒问暖,他们更需要的是家长们的关心、理解、尊重和正确引导。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研究报告
海口中学研究性学习报告 《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调查研究》 指导老师:张慧宁 组 长:温俊成 组 员:温俊成、杨成伟、陈汉卿 导航目录 结题报告 附录一: 附录二:活动记录 附录三:自我总结表 附录四:组员互评 附录五:心得体会 附录六:导师指导 附录七:评价表 附录八:结束语 结题报告 摘要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经济多元化,逐步向小康生活迈进。
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出蓬勃生机和强大活力。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仍存在着许多环境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其成份变得日益庞杂。
这些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破坏了,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进而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
关键词:生活、利用、垃圾、回收、调查问卷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及危害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
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比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医疗废物分类。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二)生活垃圾的危害 垃圾对人类生活和环境的主要危害是: 第一、占地过多。
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
垃圾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也很长:烟头、羊毛织物1—5年;橘子皮2年;易拉罐80—100年;塑料100—200年;玻璃1000年。
第二、污染空气。
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
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
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
第三、污染水体。
垃圾中的有害成份易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
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或海洋,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
你看:秦淮河水面上漂着的塑料瓶和饭盒,树枝上挂着的塑料袋、面包纸等,不仅造成环境污染。
而且如果动物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伤及健康,甚至会死亡。
第四、火灾隐患。
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有害生物的巢穴。
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是传染疾病的根源。
第六、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的影响。
一些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这类废弃物进入水体或渗入土壤中,将会严重影响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健康,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长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
残留毒害物质在动植物体内积蓄,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生态平衡遭受严重破坏。
当人食用含有有毒物质积累的动植物时,又使毒害物质积存在人体内,对人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诱发癌症和导致胎儿畸形等。
二、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处理专指垃圾中由居民排弃的各种废弃物(不包括市政设施与修建垃圾)的处理,包括为了运输、回收利用所进行的加工过程。
处理的目的是使垃圾的形态和组成更适于处置要求。
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
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1、填埋处理法。
填埋法是指利用天然地形或人工构造,形成一定空间,将垃圾填充、压实、覆盖达到储存的目的。
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投资小、运行费用低、操作设备简单、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垃圾等特点。
目前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超过85%。
但由于目前的生活垃圾仍然未实行分类分拣,填埋处理的对象多为混合垃圾,因此填埋法存在以下问题:混合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回收物、可焚烧物或可堆肥物等被一并填埋,不能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低;混合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处理成本高;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大多数产生的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即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造成,目前能够对填埋气体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填埋场不足3%;混合垃圾大量占用填埋场的空间资源,导致填埋场占地面积大,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处理能力有限,服务期满后仍需投资建设新的填埋场。
2、堆肥处理法。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真菌和放射菌等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水分、通气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身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
目前堆肥处理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
堆肥技术适合于易腐烂、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具有工艺简单,使用机械设备少,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等特点。
利用生活垃圾堆肥在我国已有较长时期,但存在如下问题: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垃圾中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不可降解部分必须分拣出来,另行处理,分选工艺复杂,费用高,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周期长,卫生条件差;堆肥处理后产生的肥料肥效低、成本高,与化肥比,销售困难、经济效益差;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堆肥,农田长期大量使用堆肥,可能会造成潜在污染。
3、焚烧处理法。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
焚烧法具有厂址选择灵活,占地面积小,处理量大,处理速度快。
减容减量性好(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
)无害化彻底,可回收能源等特点,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
近年来焚烧法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应用并不普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建设焚烧厂投资大,建成后运行成本高;混合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燃烧的效率低,焚烧尾气污染严重;混合垃圾中餐厨类垃圾含盐量较高,烟气中的氯化氢会腐蚀焚烧炉,增加烟气处理的难度和污染控制成本。
三、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回收利用的对策 如何有效地对其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普通的热点问题之一。
1、大力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尽管江苏近年来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迅速,人民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思想观念的更新远未跟上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程度,环境意识较为淡薄,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淡薄,是思想认识障碍的深层原因。
群众中“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许多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很难正确处理全局的、长远的生态效益和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
要通过多种宣传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环境科普知识,让广大人民认清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后果的严重性和长期性。
同时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种培训、讲习和辅导班,组织有关人员到生活垃圾处理典型示范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与资源意识,让农民自觉的避免产生废弃物,拒绝使用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尽可能循环利用各种物资。
使保护环境、拒绝污染成为领导和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所以,目前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农村干部群众对生活垃圾方面的知识及其污染的危害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尤为重要。
2、全面推广分类回收,实现最大化 由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年递增的垃圾多为可回收物,可以说有2\\\/3以上的废弃物是能回收利用的,即将垃圾相对集中,由专人将垃圾中可利用的塑料、玻璃、橡胶等拣出回收或利用,同时将废旧电池、农药瓶、发胶罐、摩丝罐等有毒有害的物品挑出来,交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处理,其余的有机垃圾,可以通过快速发酵的方式,转化为肥料回归农田。
这样做将大大降低垃圾总量和体积,减少垃圾转运中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及过多的垃圾堆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了相关部门清运和处理垃圾的负担,延长了造价昂贵的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寿命。
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将大有可为。
然而,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下定决心来组织领导,群众的参与和企业的支持,三者结合才能办成。
3、实行“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费”的收费制度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订关于生活垃圾的专门法律及行政法规,但一些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
例如,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推行垃圾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已有一部分意见出台,北京、天津等城市已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垃圾计量制。
在各单位及各家各户交纳一定数量的基本清洁费、卫生费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单位或每户垃圾产出量的多少来负担垃圾处理费用。
其好处就是打破了目前垃圾处理的“大锅饭”,从而迫使人们认识到“多产垃圾就要多掏钱”。
要想减少这方面的开支,就要想尽办法减少垃圾量,进而达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之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垃圾量。
虽然征收垃圾处理费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处理投资,但至少能解决部分问题,这也是控制农民随意排污的一种手段。
这样既能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由于对垃圾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别能够对垃圾的处理程度就有很大不同。
因此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方法,减少生活垃圾对社会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人民的全面参与和支持,从源头和末端全方位加以控制,最终使我们的社会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研究性学习开题报告表 ( 2011 )届( 6 )班 课题 名称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回收利用调查研究 开题 时间2010年1月拟结题时间2010年5月 课题 团队组长温俊成导师张慧宁 组员温俊成、、杨成伟、陈汉卿 主导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相关课程:化学与生活 研 究 背 景在我国,近几年常有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
在一些社区,也曾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
但总体上看,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点较少,消费者不能及时把过期的药送到回收网点。
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如今,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过期药的回收,以免随意处置过期药带来不法分子“再次利用”或污染环境等严重后果。
研 究 意 义我们大力发展校园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为了解决垃圾公害,更是由于它具有超越了垃圾处理本身最重大的意义,这就是: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片,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意识,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通过垃圾分类,广大群众容易理解自己与环保的关系,每个人都是垃圾公害的制造者,也同时是垃圾公害的受害者,应树立这样的意识: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广大群众个人行为,要保护民族的生存根基,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以“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为口号,强调垃圾分类对于挽救耕地、减少污染、节约地球资源的重要意义,最终达到 “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片”的目的 研 究 内 容 范 围1、中学生及家长最真实的的看法和实践体会。
2、实地采访和对学生以及社区家庭的问卷调查。
3、网络资料。
方 法 和 措 施1、分发问卷 2、采访身边的中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 3、网上查阅资料 4、实地考察记录 研究 所需 条件社区及学校 电脑 手机 纸笔若干 计划 访问 的专 家校内身边的同学们 校外组员家附近社区的家长 预期 的成 果1、切实了解目前中学生对于使用手机利弊的认知程度。
2、提高自身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的能力,开拓眼界,增长知识。
课题 研究的计划活 动 安 排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方式 2010.1.8确定研究课题讨论 2010.1.15进行第一次的调查调查问卷 2010.2.9全体组员得出第一次调查问卷的结论统计调查问卷 2010.2.20各组员回家在家的附近的社区询问调查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看法询问登记 2010.3.5收集他人看法分发问卷 课题 研究的计划活 动 安 排2010.3.10收集他人看法分发问卷 2010.3.15收集他人看法分发问卷 2010.3.20收集资料网络与书本及组员平时积累知识 2010.4.15结束高一的研究性学习统计 小 组 分 工姓 名主要负责事项 温俊成实地考察采访及调查、分发问卷、记录、报告的编排、整理归纳 杨成伟分发问卷、记录、结题报告的撰写、调查结果分析 陈汉卿记录、制作问卷、收集资料整理并统计问卷 导 师 意 见“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研究性报告”的课题研究立足校园,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在选题上是恰当的。
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引导学生正确行为习惯,从我做起,了解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的能力。
方案合理、安排细致、操作性强。
同意按方案进行。
指导教师:张慧宁 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研究性学习小组活动记录表 (11)届(6)班 课题题目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回收利用调查研究主持人温俊成 时间:次数: (5)次地点:绿茵阁记录员陈汉卿 参加成员温俊成、陈汉卿、杨成伟、刘楚彬 活 动 目 的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片,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意识,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通过垃圾分类,广大群众容易理解自己与环保的关系,每个人都是垃圾公害的制造者,也同时是垃圾公害的受害者,应树立这样的意识: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广大群众个人行为,要保护民族的生存根基,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以“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为口号,强调垃圾分类对于挽救耕地、减少污染、节约地球资源的重要意义,最终达到 “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片”的目的 活 动 过 程2010年1月8日:明确详细的计划,讨论研究课题展开 2010年1月15日——2010年1月18日:开始采访工作 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13日:开始问卷调查 2010年3月20日——2010年4月13日:上网调查及了解有关这方面的理论知识 2010年4月15日 ——2010年5月25日 :对课题进行总结,汇总并写成报告 活 动 评 价实验十分有趣,虽然平时在化学课上我们也做过很多实验,但是这一次的十分有意义。
虽然实验的过程很简单,但是在这过程中我们也非常的开心,并且学到了很多关于实验的知识。
在实验过后,我们对化学老师进行了访问,她给我们的课题研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我们的研究性学习进行了总结。
我们的课题研究就这样结束了,在这次学习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看着几天努力的成果,虽然感到有些疲倦, 但是觉得很开心,很有意义 备注: 调 查 问 卷 同学: 你好
我们是高二六班的学生。
我们正在进行研究性学习,希望能就您对生活垃圾的回收及利用的看法和了解进行调查。
以下列出的各题,请您发表一下看法。
谢谢您的合作
高二(六)班 关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及利用调查研究小组 1.请问您家里的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多选):( ) A.塑料、橡胶类 B.金属类 C.剩饭、菜类 D.玻璃瓶、罐类 E.木质、纸张类 F.其它 2.请问你家里常用一次性餐具吗
( ) A.是 B.不常用 C.根本不用 3.请问你家里处理垃圾的方式有:( ) A.全部扔掉 B.部分回收卖出,部分扔掉 C.分类装袋不同处理 4.有没有听说将垃圾分类装入分类箱的措施? ( ) A.理解 B.了解一点 C.听说过 D.不知道 5.如果有关部门对家庭日常垃圾进行适当收费,你认为合理吗
( ) A.积极支持合理收费 B.可以 C.不赞成也不反对 D.完全不合理 6.你(或你的家人)有回收一些废品保存,留待备用的习惯吗
( ) A.有 B.有时候有 C.没有 7.你认为你所居住的社区卫生环境如何
( ) A、好 B、一般 C、差 8.你认为造成卫生环境差的原因是什么
( )(可多选) A、居民乱扔垃圾 B、管理部门没到位 C、设施不完善 9.你所在的社区垃圾一天清理几次
(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不知道 10.你认为社区卫生环境的生活垃圾污染会对居民的身体造成伤害吗
A、会 B、不会 11.你周围的人对于环境保护意识如何
( ) A.一定要保护环境 B.尽力吧 C.看情况 D.不管我的事 采访记录 活动地点: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高中宿舍 学:研究性学习的组员 甲:高中的一位老师 乙:学校垃圾回收站管理员 (1) 学:老师你好,我现在正在调查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的报告,可以回答我几个问题吗
甲:当然可以。
学:老师你知道垃圾分为哪些种类吗
甲:我只知道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街道上只有这两类。
学:那平常扔垃圾有分类吗
甲:没有,都是包在一起丢的。
学:好的,谢谢
(2) 学:阿姨你好,我现在正在调查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的报告,可以回答我几个问题吗
乙:可以。
学:平常学校的垃圾都是送来这里吗
乙:是的。
学:送过来的垃圾有分类放么
乙:没有,都是一袋一袋送来的。
学:那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呢
乙:我们把纸和纸壳拣出来,其余的垃圾全部都装进垃圾筐,等待垃圾车来装载,统一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
学:那么学校食堂的垃圾呢
乙:不是的。
是由农场专门承包拿来作为牲畜的饲料。
学:好的,非常感谢
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自我总结表 ( 2011 )届( 6 )班 姓名: 温俊成 教科室制表 课题 名称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回收利用调查研究指导老师张慧宁 总结陈述 我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我的贡献情况如何
制定计划,总结和撰写报告 没能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是什么
哪些同学值得我学习
为什么
查找资料的部分不是很好。
我觉得刘楚彬同学值得我学习,在这过程中他常努力,也非常积极,不怕辛苦,不怕累,还能提出些非常好的建议,一直坚持到最后,表现得非常好。
我提出哪些意见和建议
(其中,哪些得到了其他同学的赞同
哪些引起了同学们的讨论
) 我从其他同学的发言中受到哪些启发
提出了寻找各国成功垃圾分类的案例,也被采用了。
其他组员也非常赞同,因为这是一个有力的论证对我们的报告来说。
其他同学提出的一些细节的建议也非常的好,而且大家提出的采访建议都非常的好。
学习过程中,我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产生这些困难的原因有哪些
课题的研究、调查、撰写犹如大工程一般,特别是课题报告的撰写需要大量的资料及调查数据。
获取大量的实时数据对我们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学习过程中,我有哪些感受和体会
这次的研究让我学到了很多,使我一生受益匪浅,和大家在一起的辛苦和微笑也将永远记在我 心里。
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自我总结表 ( 2011 )届( 6 )班 姓名: 陈汉卿 教科室制表 课题 名称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调查研究指导老师张慧宁 总结陈述 我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我的贡献情况如何
问卷调查,发放以及统计任务 组织策划工作 没能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是什么
哪些同学值得我学习
为什么
在问卷发放过程中,调查对象不积极配合完成调查时有沮丧现象,不能正确调整心态,应与改善。
但在组织策划方面能分工明确,有计划,有目的的完成任务。
我提出哪些意见和建议
(其中,哪些得到了其他同学的赞同
哪些引起了同学们的讨论
)我从其他同学的发言中受到哪些启发
我提出了分队调查(2人为1小队),明确作 业目标,构成效率小队的调查方案。
学习过程中,我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产生这些困难的原因有 哪些
在学习过程中,我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不能分散开来平均调查全市的数据,数据单一集中在某一区域。
这样很可能导致数据不准,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缺乏金钱跟交通工具。
学习过程中,我有哪些感受和体会
在这次活动中,锻炼了自己的实践活动能力,学到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知识,真正体会到“世上本无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环境,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共筑我们的美好未来。
怎样请律师
我有一个范本,但是比较长,几十页,如果需要留下邮箱,我发给你
政府有发布对工人进行普法的文件吗
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谈谈你对药厂实施GMP的认识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 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
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2.执行方法: (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
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
(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 顺序 工作项目 预计时间 人 员 主 要 内 容 1 厂方致欢迎词 5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厂方代表致词 2.介绍工厂主要干部 2 评核小组致词 5分钟 领队 1.领队致词 2.介绍评核委员 3 工厂概况演示文稿 20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公司营运概况 2.工厂简介(含厂区环境) 3.工厂组织与人事 4 加工流程及 厂房配置演示文稿 20分钟 生产部门等 1.加工流程 2.厂房及机器设备配置 5 GMP实施 现况演示文稿 90分钟 工厂各部门 1.卫生管理制度 2.制造管理制度(含制程及品质管制工程图等) 3.品质管制制度(含异常处理、仪器校验、客诉处理、成品回收等) 4.食品GMP管理制度(含文件管制、合约管理、内部品质稽核制度、供货商评鉴与管理等) 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6.员工教育训练制度 7.食品GMP之建置经过 8.现场评核路线图 6 讨 论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核委员针对演示文稿及认证内容提出问题,厂方人员回答或提出说明。
7 资料评审 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审厂方与GMP有关之书面作业程序、标准、生产报表及纪录报告等书面资料。
8 现场评审 60-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由厂方各部门主管陪同评核委员赴现场评审GMP之实施状况。
9 内部讨论 60分钟 评核委员 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主持内部讨论,并请厂方人员暂时回避。
10 评核总结 15分钟 评核委员 1.评核委员与厂方人员逐项确认评核缺点后,请厂方代表于「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上签名。
2.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宣布评核结果。
(3)食品GMP现场评核之评审结果汇总程序如下: a.现场评核小组于「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后,应请厂方人员回避,并由领队召开小组内部讨论会议,讨论评核结果。
先就各评核委员所提缺点事实逐项讨论,并列入「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讨论时原则上以「共识决为主、多数决为辅」。
若委员间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得由领队发动无记名投票表决。
b.「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之缺点事项经讨论确定后,再针对各项缺点事实逐项讨论「现场评核表」之缺点及扣分项目,讨论时委员间如有异议,得由领队发动无记名投票表决。
c.统计现场评核表之缺点及扣分项目,判定现场评核之评审结果。
d.「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及「现场评核表」由推行委员会另订之。
(4)现场评核结束后,由推行委员会行文告知评核结果,并副知认证执行机构。
(5)现场评核通过者,当天由认证执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
(6)现场评核未通过者,申请厂商应于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经推行委员会确认改善完成后,方得申请复核,如超过六个月未申请复核者,应重新办理资料审查。
(7)复核仍未通过者,申请厂商于驳回通知文到日起三个月后,始得重新提出申请,且应另案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
(四)产品检验 1.产品抽样由认证执行机构人员于工厂抽样。
2.抽样检验未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通知改善,申请厂商应于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经认证执行机构确认改善完成后,方得申请复验,惟复验以一次为限。
3.复验未通过者,于申请案驳回通知文到三个月后始得重新申请,且应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
4.产品之抽样与检验费用依认证执行机构之既定收费标准酌收工本费,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代收转付。
5.取样数量 以申请认证产品每单位包装净重为依据:200公斤以下者抽10件,201至500公斤者7件,超过500公斤者抽5件。
6.新增产品 申请新增产品认证事宜,应备齐相关资料报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及产品检验。
7.产品检验项目 (1)各类产品之检验项目由食品GMP技术委员会订定。
(2)产品标示应与其内容物相符,其标示方法并应符合食品GMP通(专)则之相关规定。
(五)确认 1.申请认证工厂于通过现场评核及产品检验,并将认证产品之包装标示样稿送请认证执行机构核备后,由认证执行机构编定认证产品编号,并检附相关资料报请推行委员会确认。
2.前款所称认证产品编号共有九码,前二码为认证产品类别,第三码至第五码为认证工厂序号,后四码为产品序号。
3.认证执行机构应将推行委员会确认结果逐案函知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并副知推行委员会及申请认证工厂。
(六)签约 1.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于接获认证执行机构通知申请认证工厂通过确认函后,应函请申请认证工厂于一个月内办妥认证合约书签约手续;申请认证工厂逾期视同放弃认证资格。
2.食品GMP认证工厂申请新增产品认证,应径向认证执行机构申办,经产品检验合格及确认产品标示后,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签约手续,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逐案报请推行委员会备查。
3.新增认证工厂或产品,于办妥签约手续后,应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函请推行委员会备查,并副知认证执行机构。
(七)授证 申请食品GMP认证工厂于完成签约手续后,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代理推行委员会核发「食品GMP认证书」。
(八)追踪管理 认证工厂应于签约日起,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接受认证执行机构之追踪查验。
依认证工厂之追踪结果,得按食品GMP推行方案及本规章之相关规定,对表现绩优者予以适当鼓励;对严重违规者,得予取消认证。
简述物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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