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的绩效考核
一、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坚持“的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绩效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学校(园)校(园)长(不含实验中学)及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考评总分共计100分,外加奖励分项目、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校长的绩效每学年考核一次,与县教育局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完成。
(一)个人述职述廉 校长全面总结一学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
新上任校长和新调入的校长只总结现学校任职以来个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教职工民主测评 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⒉如考核当年校长工作单位调整,校长绩效考核中学校工作实绩部分按原任学校绩效考核结果计分,其余部份的考核按《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在新工作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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