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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主持词

时间:2020-08-15 11:08

国务院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都有哪些内容

2015年 9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正式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该意见稿旨在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几项重大举措: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

另外,该法案也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

  此外,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电影分级,但与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内容范围进一步收紧。

在电影公益方面,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地方政府应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今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

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

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电影产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

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

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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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员工大会发言稿范文

众志成城,全面打响旺季攻坚战亲爱的**的家人们: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召开**旺季动员大会及优秀员工表彰大会。

我谨代表**全体管理人员感谢全体员工这段时间的辛苦付出,也感谢此次受表彰的优秀员工卓越的表现,你们的表现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标杆与榜样,谢谢大家

这几天,天气渐冷,但我没有感到丝毫的寒意,因为进入了冬季,就意味着迎来了我们行业的旺季,迎来了**的黄金季节。

每年的这个时候,是我们完成公司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此我们特别召开这次的旺季动员大会和优秀员工表彰大会,希望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以优秀员工为表率,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旺季销售的攻坚战。

对此我对大家有具体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紧盯一个目标公司今年下达给**工作任务就是全面完成**转型定位的工作目标。

针对这个目标,我们前期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在**品牌推广的广告营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完善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许多的措施。

我相信只要我们相互配合,众志成城,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工作责任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就一定能圆满完成我们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二要抓好两个强化一要强化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我们的信誉和生命,是市场竞争的集中体现,是消费者的利益所在。

没有品牌的产品就没有市场竞争力,没有竞争力的产品就没有生命力,我们要给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要求我们用心去面对客人,以情去感动客人。

让我们牢记我们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人,创造和留住每位宾

小学生班会 课间活动 主持人 演讲稿

摘自小伙伴的职宝典》、《应届生金融求职调查报告》等。

一、商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最终的就业都是去的商业银行。

之前记得我们做过个样本数量不大的统计,银行基本解决了所谓金融就业的将近七成,当然最多的还是普通不定岗地岗位。

按几个不同条线分类简单介绍一下银行内部岗位的设置:1、管培生条线管培生制度是一种人才培养制度,它能帮助企业实现对高级管理人才长远规划的需求,类似于为人熟知的公务员选调生制度。

2、营业部条线营业部条线主要包括大堂经理、柜员和客户经理,其中客户经理属于银行的营销岗,分为对私客户经理(理财客户经理)、对公客户经理和个贷客户经理。

3、零售业务条线个人金融部、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部4、资金业务条线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广义上包括银行自营资金头寸管理、银行间拆借、债券交易、外汇及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同业销售等,范围较广。

其最重要的业务包括:金融市场分析、投资交易、同业业务、衍生品及贵金属交易。

越小的银行该部门包含的业务种类可能越多,四大行则可能分得较细, 上述提到的业务也可能会分到其他部门中。

投资银行部:现阶段投行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发行类业务,比如帮助企业发行银行间债券(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债等可以在银行间交易的债券)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 ABS——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具有网点众多、客户广泛、承销能力较强等特点,这些构成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行业务的基础,奠定了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绝对优势。

第二种是财务顾问类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并购、证券承销、项目融资顾问、集合财务顾问等。

其中,财务顾问业务利用银行的客户网络、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等,为客户提供资金、风险、投资理财、企业战略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咨询服务,事实上通常所说的财务顾问业务就是客户资源承揽业务。

第三种是杠杆融资类业务,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等资金,帮助企业获得上市、配股、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活动所需的资金。

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一般负责表外理财业务。

理财资产投向包括标准化及非标准化两类。

标准化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公开交易的产品,如债券;非标准化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与标准化相对,包括收(受)益权、结构化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

投向非标准化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期限错配获得较高收益。

资产新规下,期限错配类的业务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理财子公司将为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启新的篇章,值得重点关注。

5、其他业务条线公司业务部、公司信贷业务6、风险管理条线信贷审批及管理部:该部门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授信政策在相应的权限内审批各种新增、延续和重组贷款,确保审贷分离,保证全行对公资产质量。

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审批责任认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稽核部:稽核部类似于内审部门,主要负责评估内控风险点,实施内部审计,提交审计报告,进行责任认定,分析全行内控情况并提出内控建议等。

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主要负责牵头清收全行不良资产,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管理,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进行问题贷款的管理和清收。

7、综合管理条线:综合管理条线包括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等不好意思,虽然讲了那么多种类的部门和业务,最终大部分人去向的还是——做柜。

二、证券公司(券商)券商内部岗位可以划分为前、中、后台:1、前台业务条线举例前台的业务部门直接为公司创造价值,如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所、资产管理业务等。

经纪业务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

其总部可能直接管几十甚至几百家营业部。

营业部通过柜面或线上方式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等,并按合约收取佣金。

经纪业务是大部分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经纪业务总部收入比较平均,而营业部收入随交易量多少差距较大,营业部的投资顾问为客户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收入也随业绩高低分化较大。

投行业务一般指 IPO、并购、非公开发行等股权融资业务,范围较广。

投行部连接了资本市场与实业,它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帮助企业融资,或通过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形式协助企业的产业投资与升级,有些公司投行部也负责承做一部分债务融资工具。

研究所主要负责研究上市公司,向买方发布相关领域或公司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各种服务。

研究所不直接创造利润,却作为智囊团吸引着潜在客户。

研究团队会研究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趋势、产业间的互动联系以及各自特点等,挖掘有价值、有投资亮点的上市公司,为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上依托于信托关系,以某个资管计划的名义进行投资来提升对客户资产的投资运作,未来收取管理费后将剩余投资收益返还给投资者。

券商资管业务范围较广:过去的大集合募集资金投资被叫停后,二级市场上不少券商取得了公募牌照,进军公募市场。

小集合募集资金投资和公募基金的专户产品类似,但无法公开宣传且门槛较高,所以规模不大。

另外,券商较多类投行实施了定向资管计划,虽然费率较低,但能快速铺开局面和扩充规模。

整体上,券商资管业务依托于营业部、投研体系等,在金融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中台业务条线中台主要包括风控、合规、产品等部门。

3、后台业务条线后台部门包括财务、人力、综合管理、清算托管和信息技术等。

三、公募基金很多人认为公募基金就是高帅富的存在。

整个大资管领域中,公募基金的制度体系较为先进、完善,是较适合大众理财的投资工具,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明确为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易于估值,信息透明度高;二是基金法赋予基金财产以独立性,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以及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等严格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了公募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三是公募基金始终坚持专业的投资服务和较低的固定费率,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回报的同时,其低管理成本的优势更为突出。

基金公司的主要部门包括投研、产品、市场、基金专户等部门。

投研部门包括投资部和研究部。

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选择行业和股票,同时组建管理组合,并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及投资业绩分析等;研究部是基金投资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另外研究部也有部分基金经理管理资金。

与卖方研究相比,买方投研是为了服务投资经理,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经理的认可、促进基金净值增长以及基金在市场中排名。

买方研究员的研究需要为投资经理提供明确的投资建议,为投资建议负责,为此报告大多有固定的行文结构, 包括行业状况、公司状况、业务发展与盈利分析,最后是投资建议。

买方研究员更为重视其研究的独立性,综合券商研究的逻辑和观点,结合自己的判断,进行更深一层的独立研究,同时得出明确结论,对专业素质要求很高。

产品部门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募集,是基金公司“核心弹药”的提供方,主要职能为根据基金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基金公司内部状况设计基金产品,属于基金公司的中台部门,该职位需要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踏实细心。

基金市场部门主要包括机构销售和渠道销售。

机构销售主要针对专业机构客户,为其提供各类满足其收益要求的产品,或者为其专业化定制专户产品。

渠道销售主要对接的是各类销售渠道,包括银行及券商,目前公募基金最大的代销渠道依然是银行,所以市场部门日常多与银行的个金部门及各区域网点打交道。

基金专户部门主要负责专户理财业务,即: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似“公募中的私募”,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此外,基金公司还包括一些中后台部门,如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基金会计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理、综合业务等),定期或不定期执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对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监控,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及针对性的建议。

基金会计负责记录基金资产运作过程,当日完成所发生基金投资业务的账务核算工作;核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完成与托管银行的账务核对,复核基金净值计算。

基金子公司因其牌照的灵活度,近几年规模大幅增长,在业务范围和产品创新为公募基金提供了较大补充。

基金子公司一般不设立单独的投研部门,而是与公募基金共享。

基金子公司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 2017 年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 传统的通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未来带有不确定性, 预计未来主要将向权益类及 ABS 业务发展。

四、信托公司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信托的含义本来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让其按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业主要金融机构主体是信托公司,目前已经衍生出了很多类型的投融资业务。

信托行业具有人员精简,管理资产规模大,人均净利润较高的特点。

我国信托行业历经曲折,但 2007 年开始,信托公司重新找到业务定位,成为金融行业的“高富帅”。

在 2010—2012 年历史性机遇期中, 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出现飙升,拉开了大资管的序幕; 而因信托牌照的万能性, 其在金融几大行业的规模排名中一举攀升至第二,仅次于银行。

良好的激励机制也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从业人员。

2018 年资管新规实施后,打破刚兑和净值化管理的规定一方面避免了管理人在尽职情况下为违约产品兜底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大了信托产品的募集难度。

而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的规定将使得通道业务占比较重的信托资产规模大幅缩减。

除此之外,清理资金池业务和防范错配风险的要求将使一些通过资金池“以新还旧”、期限错配严重的信托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提高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虽然可能减少潜在客户来源,但有利于信托公司甄别出抗风险能力较高的投资人,有助于缓解刚的压力,最后权益类产品杠杆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质押融资等部分信托业务开展。

传统信托业务包括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非标融资业务等, 初期的业务定位是帮助实体企业满足银行所不能满足的融资需求。

信托早期绑定银行做各种银行表外融资,后期做得最多的要数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的非标准化融资。

随着利率下行及公司债放开,市场陷入“资产荒”状态,目前不少机构在谋求转型。

一个重要的转型方向是资本市场投资,但因信托公司自身投研实力相对较弱,整体而言近年来发展速度明显下降。

如今传统业务不断受限,信托公司逐渐尝试做了许多证券信托业务。

类投行的股权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私人财富管理等也是信托所重点转型的方向。

信托业务部门大致可以分为信托业务部、证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

信托业务部:该部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也是收入和利润的直接创造者。

按照管理资金性质的不同,前台业务部门包括固有业务部门和信托业务部门, 前者管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后者代他人管理资金。

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业务一直是信托公司的短板,但是信托也一直在这方面与很多的私募、期货等有所合作。

投资银行部:信托公司投资银行部的工作内容与证券公司投行部不同,其任务更多且与一、二级交叉较多,信托公司投的资银行部的职责有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负责代理组建新公司业务、主持项目融资业务、承担财务顾问业务、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承担投资中介和项目中介服务等。

风险管理部:该部门属于中后台部门,通过业务方案审核、过程监测、账务管理、证照及档案管理等方式,负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风险进行管理,同时对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的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平行监控,监督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当前部分信托公司还采取了“风控前移”的管理模式,即风险管理部门派驻部分风控人员在业务开展前期便与业务部门共同介入项目的尽职调查、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等环节,加强业务前线的风险管控。

经过了多年的野蛮增长,信托行业的整体增速也在放缓,在资管新规的冲击下,传统业务面临的经营压力也越来越大。

但后续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同样从严,相较下信托牌照的优势仍存,未来能成功转型升级的信托公司将能更好地发展。

五、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其资金性质的优势,一直是金融市场的买方主力之一,在西方国家更是最成熟、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但是,保险公司里大部分的员工都是从事营销体系。

(国内做保险营销的多级管理的,很多优点类似“传销模式”),尤其是针对个人的,也会跟大量的保险代理、银行合作。

精算部门主要负责商品的开发与管理、商品调研、负责评估、经营分析。

合规部门也是典型的中台,和其他金融机构并无太大差异。

其他后台包括理赔、核保、客服、保费、运营、行政、人事、财务等。

而代表保险公司真正“买方地位”的投资部、资管公司,属于内部的“皇冠部门”,主要是协助受委托资金的资产配置,帮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和监督资管公司的投资行为。

招聘人数非常稀少,一但进去了用朋友的话来说“适合待到老”,毕竟是市场上最大的买方角色之一。

六、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以及另类投资(其他类)。

七、金融监管篇&体制内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金融事业单位,金融交易结算机构(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等)三大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余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信用保险等机构。

八、泛金融体系类1、四大AMC与地方AMC四大AMC包括华融、东方、信达、长城,从最早的不良到后来全面铺开非标融资和各类投资,如今基本都是全牌照的金控模式。

地方AMC也就是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从每个省设立一家,到现在每个省都有1-2家,各有特色。

2、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国内的金融租赁业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的企业。

与融资租赁高速增长的形态形成反差的是,行业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虽然融资租赁行业日后的出路比起其他金融子行业稍窄一些,但是在求职寒冬时期,对于学历背景和实习经历不是顶尖的应届生而言,融资租赁行业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3、财务顾问\\\/精品投行财务顾问,我们经常听到FA的这个词,更多自称“精品投行”,其核心作用是为企业融资提供第三方的专业服务。

跟传统投行从事的是资本市场上市的牌照业务。

FA更多是做市场化的融资服务。

一方面FA认识大量投资机构,可以实现最优匹配;另一方面,协助企业接触到投资机构决策层,提高效率,还有FA也会协助估值谈判、交易磋商等缓冲。

在FA的江湖里,华兴、易凯、汉能、汉理、清科、投中,以及后期成立的光源、泰合,抓住中国创投兴起的时机,通过巨额融资案例赚得盆满锅满。

4、保理公司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公司有点类似租赁,但从事的是应收账款的融资。

5、汽车金融与消费金融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基本上大的汽车公司下面都有了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大家可以看到各类银行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

6、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是指给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有效管理、实现其财富目标的机构。

私人财物管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1、财富的安全2、财富的增长3、财富的转移。

7、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大家应该很熟悉了。

像在传统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以及八大中一般按组分类,税务组有很多学税务和法律的人,一进来基本是代理保税、转移定价,或者过几年配合审计进行税务审计,如果表现优秀,也会参与税收筹划。

审计组进来主要就是做企业审计,对之前所学专业的要求并不会有特别的要求。

风险管理组主要做内控和计算机审计,所以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背景居多。

至于咨询公司就各种各样的都有,有偏重于管理咨询的(比如说大家梦想中的工作MBB),也有做IT咨询的,有偏重财务咨询的,也有偏重某一块行业和业务咨询的。

8、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是各种金融产品定价的依据。

信用等级越低的企业,意味着该企业的的信用风险较高,对应着意味着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

国际上的三大家评级机构为穆迪,标普,惠誉,国内债券评级包括中诚信、联合、大公(之前出了问题)等。

九、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之前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岗位主要包括:前台,产品设计和运营,也包括商务拓展等;中台,数据分析、模型设计、风控、运营;后台,偏技术类,如 PC 及移动端产品开发。

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薪酬待遇目前是国民经济产业中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交叉行业,一度“钱景” 大好,但行业风险不容小觑。

从去年至今,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系列的政策不断出台,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力度逐渐细化,政策上的“围追堵截”使得前期处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了“艰难期”。

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先后爆雷,老板跑路, 公司停止正常经营,对这个行业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两大类,互联网机构在做金融,比如说BAT、苏宁、京东、网易等,只要能找到好资产,自己有流量就顺利对接了。

另外是金融机构都在做互联网相关的事情,银行、信托、基金、券商都设立了互联网金融部门,自己开发app,相当于自己有资产,只需要搞到足够的流量对接即可。

如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大家已经觉得“不时髦了”,以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这“ABCD”四项核心技术驱动的金融科技成为了新的热点。

很多人将此解读为“科技创新“替代“金融模式”创新,是互联网金融走向金融科技的核心转变。

全市场,关于新技术的进步和如何落地应用的讨论,在金融圈引发了巨大的关注。

无非其实就是金融行业目前的“科技含量”有些低,大部分还是依靠于人力驱动,被信息技术和科技改进和提高效率的空间很大。

这里同样是几大类,一个是金融机构自主的利用了技术改进效率,另一类是有些企业掌握了某种技术就可以自己干金融了(放贷风控、通过网络实施资产证券化等),再就是为其他机构专门提供某类技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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