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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6-09-03 07:47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责任几点建议的博客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2011 年05 月27 日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继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劳动者与企业产生纠纷,试图通过现行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企业是强者;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中,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不管是在前置的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还是在其后的劳动争议诉讼阶段,企业实际上都处于弱势地位。

因为面对资金、实力都强的企业,劳动者在人们眼里,普遍处于弱小角色,而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即使企业不存在过错,人们也会认为是企业在以强欺弱,不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均会对劳动者产生同情心。

因此,企业如何在自身合法的情况下,赢取仲裁机构和法院公平、公正的待遇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现行劳动争议纠纷中易出现的几种情况,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对已不利的情况作初步论述。

一、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条款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送达作用 二、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计算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的起算时间,是否提前解除或终止 试用期 试用期的作用:21 条 除劳动者有 39 条和 40 条 1、2 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合同,解除的,应说明理由。

39 条1 项:试用期间补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何运用 与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可以随时提出,没有明确是口头还是书面,但需要说明理由,无需要支付补偿金; 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按47 条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20 条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以确定岗位工资 用以确定是否符合40 条第2 项: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理由 确定以后岗位调整 工作地点用以确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条例14 条),适用以解决有多处经营场所的企业。

(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劳动报酬 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的时效 1、普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可以中止、中断。

2、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时效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即此类适用2 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不用仲裁前置程序。

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资争议,仲裁委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以“工资发放之日”作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为发生之日。

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拖欠工资争议,只有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书面通知,则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申请仲裁。

5、企业如何规避,合理适用举证责任 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如果拒绝支付劳动者本月的工资,需要在工资发放日之前的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通知书,以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的时效起算问题。

(2)由于工资欠条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需要仲裁前置,因此企业要谨慎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

(3)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五、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会保险或签订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73 条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 条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未做明确规定,仅说明在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5 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规定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38 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应自2008.1.1 日起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通知义务,没有明确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对此都要注意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三条,都规定了因为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但是均未明确指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什么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区分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分别阐述: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实践中基本按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0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项目向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 条和5 款也将工伤费用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

《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外,其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受理。

因此,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3、用人单位整体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践中基本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在于: 《劳动法》第100 条规定用人单位无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逾期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 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绵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等。

2004 年北京高院民一庭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整体未上“三险”,职工要求处理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告之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予受理;职工对社会保险基数有意见要求处理的,应告之由社保中心核对,法院不予受理;其他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据此,各地法院均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予干涉,如果企业整体未上三险,或拖欠三险属于企业内普遍情况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4、用人单位未为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法院规定应予受理。

2005 年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新时期北京市劳动争议的审判情况与对策》的报告中指邮,对企业不上或拖欠个另职工三险的,法院应发挥司法监督的职能,对此类案件应予受理。

5、对于用人单位未为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理论上认为,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其目的在于国家通过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等情形下获得相应的物质保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社会,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因此不应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6、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70%,也可以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7、企业如何合理规避因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 北京的企业一般都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体系,不存在整体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但是存在未给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即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一般不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而是劳动关系解除时与劳动报酬一同提出,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同时做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社会保险统筹手续,并要求劳动者承担个人应当支付的金额。

(1)企业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2)与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在争议发生后的保险费用计算依据,企业应当在不违法当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的缴纳基数,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对 1、企业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面临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5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若不是,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加付赔偿金。

2、企业的应对 (1)明确劳动报酬的组成和支付管理 劳动报酬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企业在劳动报酬中通常会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由两部分组成,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岗位是明确的,绩效却难以确定, 劳动者会以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资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而企业往往按照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来计算,差别很大。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特别注意加班费、奖金的审批审核和支付方式。

(2)严格工作时间的管理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40 小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地方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对于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为的部分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于购物中心和酒店此类受季节限制的企业,可以考虑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严格休假管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范企业休假管理。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 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 天,不包括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历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为12 个月除加班工资后的日平均工资除以月天数21.75 天。

对于企业提出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注意仲裁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 条规定了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未提供的,应当不利后果。

《证据规则》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企业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该法第39 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该法87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支付了赔偿金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牢记并贯彻《劳动合同法》第39 条 如果劳动者存在39 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对于企业来讲最易于实施而又让劳动者难以抗辩的方式,就是39 条第一款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格制订规章制度,为适用39 条打下基础。

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 院也会考量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确定劳动者是否违反规章制度,最终作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因此,企业应当对于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审查,确定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确定其条款明确具体,特别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应作详细规定。

3、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处于经营常态的企业来说,上述制度通常已经制订完毕,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告知劳动者。

可以参考的途径有: (1)将上述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作为汇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一并交与劳动者; (2)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单列条款,明确劳动者入职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学习规章制度; 七、注意女职工解除合同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 条、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

八、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规定了竞争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内容 企业可以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23 条 竞业限制人员一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二年的期限 2、竞业限制条款中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确定,如何支付。

是否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47 条规定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是竞业限制条款的必要条件 (1)无约定,未支付 有的企业在条款中仅单方列明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对于企业的义务只字未提。

此种情况,应当确定条款无效。

(2)有约定,未支付 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和合法竞争权作出了限制,企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以体现权义的对等性。

如果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有权拒绝竞业条款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 (3)有约定,有支付,但经济补偿明显过低 企业通常会约定很少的补偿金,是否显失公平,劳动者是否可以因此行使撤销权,条款是否因此而无效 4、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的关系 通常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混和为一,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因具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而成为知识产权案件。

、 如有争议,是否需要仲裁前置,各地不一,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受理。

企业需要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违反竞业限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犯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违反法定义务 5、企业如何制订竞业限制条款 (1)单独作为合同附件,以比合同条款更具体明确的方式进行约定。

(2)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根据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不超过2\\\/3) (4)明确经济补偿金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劳动者应出具签收单据。

(5)根据经济补偿金标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标准(权义平等) (6)明确约定企业如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应当先履行催告手续,如在催告履行期间企业仍未支付,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予以免除。

七、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除本法第22 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3 条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何灵活运用违约金,规避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急用

关于理论学习月的讲座的主持稿

有人说,辛亥革命成功了;也有人说,辛亥革命失败了。

但我认为辛亥革命又成功,又没有成功,是1/2成功,1/2 的失败。

首先,辛亥革命是成功的革命。

辛亥革命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更具有完全意义的民主革命,中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开始了这场革命。

由于资产阶级和同盟会的组织和领导,提出了比较完整的革命纲领,在广大工农和其他劳动群众多种方式反抗斗争所汇成的革命怒潮中,赶跑了狗皇帝,推翻了清王朝的二百六十多年的专制统治,从而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产生了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

虽然这部文献不久被北洋军阀废弃,但经过这次革命,民主共和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政治上打击了封建势力,民主主义思想潮流已不可抗拒,正因为这样,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洪宪帝制,张勋的复辟帝制,都是昙花一现,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辛亥革命也为民主主义革命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作了思想准备。

辛亥革命也给帝国主义沉重的一击,虽然资产阶级没有明确提出反帝政治纲领,但正如所说:“辛亥革命是革帝国主义的命,中国人所以要革清朝的命,是因为清朝是帝国主义的走狗”。

所以列宁把辛亥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但帝国主义利用反动的清政府统治来奴役中国人民的美梦破产了。

自清政府垮台后,帝国主义妄图扶植新走狗,但这些“新走狗”都是短命,一个接一个被中国人民打倒在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外反动势力对中国人民的压迫。

再深透点讲,辛亥革命实际上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虽然革命失败了,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民国成立后,国内实业团体纷纷成立,开设工厂、设银行都成为风气,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在短短的几年里有了显著的增大,无产阶级队伍也日益壮大。

辛亥革命还打落了亚洲第一个皇冠,具有国际意义。

辛亥革命沉重了打击了帝国主义,推翻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对于世界人民,特别是东方各国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是个巨大的鼓舞。

在中国革命影响下,如一九一三年荷属爪哇以及其他殖民地,都广泛掀起民主革命运动。

中国人民的革命将给亚洲带来解放,使欧洲资产阶级统治遭到破坏。

总之,辛亥革命的伟大功绩为中国的发展趋势,铺开了一条金色的道路。

但辛亥革命成功得仓促,到手的乃是不彻底的胜利。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只完成了第一项—民族主义,其他民权、民生长期挂着欠帐。

而且就民族主义一项来说,完成的也仅仅是“驱除鞑虏”,各个帝国主义势力原封不动地保存。

袁世凯上台后,中国在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下,三民主义成了纸面上的东西,他们挂羊头卖狗肉,虽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

就这一点来看,辛亥革命的成功虽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却是煮了一锅夹生饭。

辛亥革命果实最终被袁世凯窃取,中国反帝反封建任务并没有完成,所以它又是失败了。

领导这次革命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缺乏明确反帝纲领和具体行动,由于资产阶级历史的局限性,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帝国主义的本质的认识不清楚。

从同盟会到南京临时政府,他们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他们认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西方是会赞成的,孙中山不仅没有辨明对帝国主义的所谓“中立”的伪装,反而在《告各友邦书》中以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权益为代价,和帝国主义维持友好关系。

资产阶级的如此妥协,革命实难继续下去。

资产阶级把革命目标只限于反对清朝皇帝,他们认为“清帝退位”就是专制已除,革命就大功告成了,正因为如此,这恰恰给了那些擅于投机取巧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以可乘之机,后来袁世凯以清帝退位为交换条件窃取政权,破坏革命,革命派不仅没能识破袁世凯的反革命两面手法,相反竟把袁世凯作为同盟者,这就说明革命派对反对封建主义是不彻底性。

辛亥革命的领导者未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参加斗争。

在同盟会的纲领中,虽然提出“平均地权”口号,但实际上并没有被全体革命党人所接受,也没能找到解决土地问题的措施,因而也未能实行“平均地权”,从而失去动员农民群众的作用,既然革命党失掉农民的支持,就把注意力转到新军和会党。

正是由于脱离人民群众,革命力量才是显得十分弱小,曾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因而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勾结下,革命遭到失败是在所难免的。

TPH8u)~wD^N6vbg5B(&%u革命党人没有建立和掌握一支有组织的革命武装,同盟会发动新军和会党举行起义,这两者毕竟不是革命党人自己建立的武装,况且新军、会党成员复杂,他们中大多数人接受立宪派和旧官僚,因此,在旧势力煽动下往往会变成破坏革命的力量,革命党人缺乏有力的武装队伍,很难应付反动势力的反扑。

中国同盟会也没有建立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因而在组织上是不巩固的,同盟会内部复杂,政治信仰不一致,思想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所以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这样一个思想上缺乏信仰,组织上松懈无力,内部矛盾重重的政党总而言之,革命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充分地暴露出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当然,也有许多问题是在当时客观环境下必然会出现的,如封建阶级和外国势力的联合破坏,迫使革命党人将国民政府拱手让给袁世凯;当时农民受封建残余思想很深,不可能迅速接受革命思想;革命党难有建立和掌握一支军队的经济、政治和群众基础等。

革命也是在与时俱进的。

辛亥革命最大的功绩应是它对后来历次革命的影响,它的成功同时也是失败的种种原因一直为后来的革命者所借鉴。

大胆地说,正是有了辛亥革命开历史之先河,才会有新中国的建立,民主革命的胜利。

所以说,从它本身而言,是成功一半,失败一半。

但从它对后来中国革命的指导和影响来看,是值得我们赞扬的,而不是像很多人所说的那样是失败的、不成功的。

因此,我认为,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奠基石,它说明了只要不断地革命下去,胜利终有一天会来临

自己看着这个稿子编辑编辑就行了

职代会有哪些规定

职工代表1、代表条件(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公司如何缩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

”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

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

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  裁员  裁员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

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

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明确禁止裁员的六种范围,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职工等。

  比起1994年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对于“不得裁减人员”规定的四类情况,本次的意见稿的禁止裁员的范围扩大至六类。

  与1994年的规定相比,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家长会主持人 发言稿

各位家长: 好

今天很跟大家见面。

十分感谢各位百忙抽时间来参加这次家长会极配合学校的工作,为教育好孩子献计献策。

感谢你们对我们班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感谢你们对我们班级工作的大力支持。

是啊,哪一位家长不望子成龙

哪一位家长不望女成凤

哪一位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有出息呢

既然家长、老师、学校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教育好他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协力,把你们的孩子,我们的学生,祖国的花朵教育好。

对学生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面组成。

但说真心话,目前我们的社会教育状况堪忧。

有专家曾撰文说:“五加二等于零。

”什么意思呢

即学校家庭花了五天进行正面教育,一个双休日,学生们回到社区,就什么都学会了。

电子游戏室、网吧,还有不少负面的东西。

作为家长和学校,又不能消除以上这些对教育孩子不利的事物,在我们别无他法的时候,只有学校家庭携手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班级基本情况:

(一)、学生情况:本班学生53人,其中男生36人,女生17人。

大部分学生能做到文明守纪、爱劳动、讲卫生、积极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如班长李玲玲同学,样样工作都积极主动地去做。

早上带领大家上早读课,中午带领大家自学,协助老师分午餐。

开展班队课时能主动找资料、组织学生编排节目。

高萌源同学和王梦圆同学能收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本,并督促没有完成的同学及时补上。

自习课能主动维持班级纪律。

张银磊同学早上早早地到校,检查保管区的卫生,和值日生一起冲厕所,扫车棚。

放学后又是最后一个走,关窗户,锁教室门。

工作十分细致。

我们现在卫生都有专人承包,如扫帚的摆放由岳志浩同学负责;教室的地面由邓翔同学负责;窗台的清洁由覃欢欢同学负责等,所以我班的卫生面貌大有改观,这都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

从开学到现在,一直表现很好的学生有王乐、史创创、徐丽丽、杨雄、张振洲、曹建兰、王晓攀、张玉萍、王兴春、宁强、夏天、赵露露、刘跃等。

各个方面进步比较大的学生有安龙龙、赵雅峰、闻静、祁家浩、苏浩、许鉴、王兰等。

最值得表扬的是宁强同学,我还清楚的记得开学报名时的情景,他父母陪着他来报名时的无奈和痛苦。

但是现在他始终能按时完成作业,遵守各项纪律,进步是有目共睹的。

还有陈洋和孟鹏同学,以前作业从不完成的,是办公室的“常客”,而现在却能上课认真听讲,作业及时完成,学习进步很大。

在此我也批评个别学生,开学至今2个半月了,没有几次是作业能够完成的,课堂作业尚且如此,更别说是家庭作业了,因此学习成绩可想而知了。

希望家长能重视起来。

(二)、本班存在的问题

1.学习方法不科学:具体表现在出力不少但效果不佳。

没有养成预习和复习的良好习惯。

2.学习主动性还存在一些问题,一部分同学把学习当作任务来完成,而没把学习当成自己的事业,因此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3.自信心严重不足:特别是一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由于学习落后,对学习失去兴趣,这要加强正面引导。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科现象,要引起重视。

希望家长配合教育。

4、学生的一些良好习惯没有形成形成。

个别学生,每次考试成绩都不太理想,实际上就是学习习惯差了一点,在校的表现如:早读到校后不能立即抓紧时间早读,上课听讲效果不好,课后作业没有保证真正弄明白。

在家的表现如:周日等放假期间不能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学习观念不强。

对此,我们老师会更进一步加强引导,希望家长能督促子女在家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同时检查要跟上,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如果说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而疏忽了教育,一旦发生不良的后果,后悔就晚了。

三、我的工作思路

我的工作思想是:先教学生做人,后教学生做文。

我认为,学生成长发展,做人是根本。

学做人比做学问更重要。

有人说,学校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是“正品”,才能欠缺是“次品”,身体不行是“废品”,心理不良是“危险品”,而思想不好是“危害品”。

而学生要想做一个正品,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班级氛围,使班级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 ,形成班级的凝聚力。

(举例,班干部选举)另外,我还经常教育学生要学会宽容别人,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要互相礼让,不要斤斤计较,犯错误不要紧,只要诚实,勇敢的承认错误,有错就改就是好同学,并告诉他们,老师不看你的过去,只要现在表现好,在老师眼里就是好同学,目的就是有意激励一些落后的学生,大胆去学习,思考,劳动。

无论他们做得多么不完整,哪怕只完成了任务的十分之一,老师也很高兴,并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来完成得更好。

我认为,对于充满稚气的学生,不仅需要恰如其分的批评,更需要宽容与信任。

并力求做到,使每一个学生都感到自己付出的努力能得到公正评价,使他们轻松愉快地融合在集体之中。

良好的班风就是在这种融洽的师生关系中,在持之以恒的坚持中形成的。

四、对家长的几点建议

孩子们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

因为有你,我们的教学、教育工作才得以顺利地进行。

相信各位家长会一如既往,继续配合做好工作:

(1)与孩子多沟通,对孩子多鼓励、多赞扬,多支持孩子参与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与老师多沟通,多进行信息交流。

(2)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食物安全、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等。

(3)定期检查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如作业登记、作业订正、测验(练习)、家校联系手册等。

1、要用平和的心态去看待孩子,看到孩子的“另一半”

我在和一位学生家长交流孩子的学习情况时。

他不断诉说孩子的种种缺点:学习不认真,没有耐心,太粗心,做题很马虎,成绩总是上不去,不肯听父母的话……总之,在他的眼里,孩子一无是处。

孩子正在成长过程中,就像一杯没有倒满的水,我们不能总看到“一半是空的”,重要的是要看到已有一半的水,不能因为孩子一两次考试成绩上不去就全盘否定孩子。

其实,每一个孩子都有成为一个好孩子的欲望,家庭教育就应该让孩子找到“我是好孩子”的感觉。

事实上,我们要对有缺点的孩子多一些宽容与赏识,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帮助孩子分析落后的原因,提出应对的策略,你一定会发现“那只杯子里的水越来越多”。

2、真正关心孩子的学习

首先是热情支持。

父母对孩子学习上的支持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家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看电视时,尽量控制音量,不干扰孩子学习;孩子学习用的文具、书籍要给他们随时添置。

同时在生活上注意孩子的衣食住行,使孩子时时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关怀。

其次是认真督促。

由于孩子的自控能力差,父母心要的督促不能忽略。

当遇到孩子放学后把书包一扔就去玩,或一边做作业一边听收录机、看小说、看电视时,父母就应劝导孩子,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导学习上来。

第三是仔细检查。

文化水平低的父母虽不一定能看得懂孩子的作业,但也要仔细检查孩子的作业本,因为作业可以反映出孩子的学习情况。

如果发现作业马虎潦草,乱涂乱画,甚至不完成作业,父母就要及时追问原因,要求孩子重新做好。

这样,可以逐步培养孩子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习惯。

第四是积极配合。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不懂,由学校去教好了,这种态度是不对的。

正确的态度应是主动、经常地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倾听老师的意见,把孩子在家中的学习情况告诉老师,并根据孩子的特点和短处,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孩子学习好功课。

3、不要在其他人面前损伤孩子自尊

有些父母在孩子的同伴面前,毫不留情的数落孩子,揭孩子的短,让孩子感到无地自容,也容易让自己的孩子成为小伙伴们嘲笑的对象。

社会心理学有个术语叫做标签效应,意思是说,对人的看法就象一个标签一样,使得此人以后做出与标签相符合的行为。

父母当众说,孩子调皮不听话,就是给孩子贴一个标签,以后即使孩子有了改变,别人对孩子的看法还是很难改变。

4、多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

(健康的阅读是成长的重要一环。

总之,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为了孩子的明天,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举办一个关于销售的课程,我期间会请来几个著名的老师作演讲,主持开场白和结束语等台词

职业培训讲师、管理咨询顾问—李 华简介主讲课程:管理技能、人力资源、销售技巧、职业化素养手机:138-0450-7930E-mail:qhdxlh@126.com cnlihua@yeah.net……………………………………………………………职业培训讲师、管理咨询顾问—李华介绍男,37岁,清华大学EMBA,高级培训师、管理顾问 培训讲师简介 ——李华教育经历:清华大学EMBA、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行为心理学硕士、公共关系学硕士、教育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企业教练、培训管理专家、国家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认证高级培训师。

工作经历:目前为上海、北京、石家庄、深圳、江苏、山东、大连、西安、重庆、成都、哈尔滨、山西、武汉、郑州、内蒙等地70家培训与咨询机构特约或签约讲师、咨询顾问,原某大型民营企业副总裁,曾在四季春集团、豫德盛集团、格瑞药业、禾丰集团、聚仁股份等公司担任营销总监、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培训总监等职务。

讲师经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特聘教授◆哈尔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客座教授◆黑龙江商学院营销讲师◆中国管理人才鉴定评价委员会理事◆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人才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管理人才培训认证黑龙江工作站副主任◆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特约培训顾问◆黑龙江省公关协会国际礼宾委员会礼仪顾问◆哈尔滨市企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国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特约高级培训师◆国家级企业培训师全国综合评审评委专家◆国家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主讲讲师◆国家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主讲讲师◆国家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主讲讲师◆中国大学生就业指导训练大师◆中国大学生创业指导训练大师◆明众教育培训学院特约讲师◆新希望职业培训学院签约讲师◆牡丹江源博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签约讲师◆上海汇诚管理咨询公司签约高级培训讲师◆哈尔滨汇诚管理咨询公司签约高级培训师◆山西金鼎管理咨询公司特约培训师◆上海锦程管理咨询公司特约高级培训师◆北京思越管理咨询公司特约高级培训讲师◆山西赛尔管理咨询公司特约高级培训讲师◆山东志远管理咨询公司签约讲师◆江苏兰格管理咨询公司特约高级培训师◆重庆树人管理咨询公司特约讲师◆大庆醒狮教育集团签约高级讲师◆成都龙人管理咨询公司特约讲师◆中国诚信与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会的特聘讲师◆华夏诚源国际品牌策划机构的高级咨询师◆《销售与市场》编辑部特约顾问◆第一营销网、营销传播网等10家网站专栏顾问◆中国企业联合会高级管理咨询顾问◆香港国际管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PTT国际认证高级培训师◆深圳市企业协会咨询业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

◆国际职业经理资格标准认证学会中国地区常务理事◆中国经济管理大学研究生院MBA导师◆国内数十家网站推荐讲师;◆……授课经历:李老师迄今为止从事企业管理及咨询培训经历多年,足迹遍及全国,授课累计达1500余场次,培训学员达50余万人,学员满意率达95%以上,是国内最具有影响力及口碑佳誉的知名培训师之一,国内实战派营销管理培训大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团队训练导师之一,具有十年的企业管理、营销经验,经培训指导过的企业30天内团队绩效增长10倍。

现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特聘培训顾问、管理咨询顾问。

企业咨询师,销售训练师,中国心态调整训练第一人;国内著名销售实战训练师,潜能激发训练师;中国十大金牌培训师。

李华老师培训风格独特,实战场景细节训练、引人入胜,语言幽默风趣,做事严谨求实、锐意创新,“细节决定品质,差异创造品牌”,已为近百家企业做过咨询培训。

在他的影响激励下,改变了近万人的前途和命运。

2007年被评选为年度中国10大杰出培训导师、中著名实战管理培训专家、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实战管理培训大师之一。

服务客户:大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提升战略培训班、沈阳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实战班、沈阳提升销售团队执行力营销总裁研修班、重庆高级总裁培训研修班、青岛人力资源总监高级培训班、徐州中层干部执行力高级培训班、哈尔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培训班、哈尔滨国级企业培训师培训班、哈尔滨啤酒、哈飞集团、哈机电集团、哈汽电集团、红旗锅炉集团、哈尔滨建城集团、哈药集团、百达机构、禾丰集团、美龙股份、牡丹江禾丰、三江禾丰、呼伦贝尔禾丰、内蒙森粮集团、阳光保险、富邦公司、瑞邦公司、上海客登庸公司、安利公司、家乐福、沃尔玛、三联电器、国美、AOBO、AB集团、ABB集团、SONY、松下电器、百事可乐、可口可乐、海尔电器、厦华电子、厦新电子、TCL电器、老板电器、格兰仕厨具、长虹电子、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支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黑龙江农业银行道里支行、农业银行香坊支行、华帝伟业、中国石油、大庆石油、采油五厂、采油六厂、钻技集团、钻井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天山雪莲酒业公司、六桂福珠宝、海城品牌广场、百盛、新世界、松雷、远大集团、东大集团、东大实业、哈尔滨禾丰、博实集团、东风本田、东宁集团、兴东实业、劲霸男装、阳光实业、金太阳实业、河套酒业、安徽太和酒业、蒙鹤乳业、雪峰乳业、贝尔乳业、长富集团、惠天力乳业、联众集团、卡连蒂、真百代、美的电器、红蜻蜓、草原红、华旗股分、中天投资、元信投资、均信担保、瑞大实业、正大实业、康德实业、康权德实业、郑州日产、瑞红股分、百安居、居然之家、明众国际、大众集团、广州本田、现代汽车销售公司培训……主讲课程:(注:红色加粗为核心课程)●管理技能课程:《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部门经理》《领导型经理人》《企业修炼与职业经理人角色认识》《打造职业化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现代企业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如何招聘顶尖人才》《聘与人员配置》《劳动合同法解析》●市场营销类培训课程:《市场营销售管理》《销售技巧培训》《准客户谈判技巧》《如何打造团队的执行力》《销售冠军的打造》《销售人员如何修练职业化》●员工职业素养培训课程:《员工职业素养训练》《员工礼仪系统培训》《业务人员销售系统培训》《行政文秘人员职业化训练》《现代商务礼仪培训》●领导力培训课程:《高效管理定律》《领导力的提升》《卓越企业领导力再造》《中高层领导力提升》《商道》《做一个有效的管理者》讲课风格:●知识量大,客户满意度高。

(源于:讲师跨多个学科领域和深入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能够旁征博引,娓娓道来。

)●针对性强,能够有效的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情况,并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和适合的培训。

(源于:讲师曾在多家企业历任高层管理者,拥有实战经验及多年的管理咨询经验,并从事多个项目的管理咨询)●精彩实际的案例分析(源于:讲师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实际案例的操作,不仅可以深入浅出的讲解理论,还能进行实际案例透彻的分析,帮客户找出问题、诊断问题、解决问题)●生动活泼的讲解。

(源于讲师的自信、激情、幽默的语言风格)●娴熟的培训技巧(源于讲师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善于运用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精彩游戏、理论阐述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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