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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区一品主持词

时间:2018-03-24 09:36

介绍一下宋代的科举制度和士风

宋代的科举  转\\\/燕南社区 » 史海钩沉  宋代的科举,和唐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作了多次的变化,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日益严密。

  北宋初年,常科的科目较多,据《宋史·选举志》载: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

  这些科目,除进士科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

那时,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有国子监。

在国子监学习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人只是挂名而已。

所以考生的来源主要靠州县贡举,每年秋天,各州举行考试,将合格的学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

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又称“省试”。

省试的内容基本上与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庆历四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宋祁等人的建议,令各州县设立学校,并规定在校学习满三百天的人,才能参加取解试。

前科曾解送而落第者,在校学习可减为一百天。

省试分试策、试论、试诗赋三场。

以三场的全部成绩作为录取的根据。

不考帖经、墨义。

由于这些规定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仁宗只好下诏废除入学年限,恢复了旧有的考试制度。

  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王安石参知政事,实行变法,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废除考诗赋、帖经、墨义。

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任选一经,兼治《论语》、《孟子》,每试四场,考试方式是试策、试论、及经文大义。

这样的考试,每个考生必须通晓经义,又有文彩,才算合格,不象原来的墨义那样,只要初浅了解经义就可应付。

  为了进一步通过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王安石又着手整顿太学。

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

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时的表现作为升舍、应试和授官的根据。

这种制度称为“三舍法”。

  公元1085年,神宗病死,哲宗继立。

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司马光入朝执政,他一上台就陆续废除各种新法。

元佑四年(公元1089年),将进士分为经义和诗赋两科,罢试律义。

诗赋进士,必须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中任选一经;经义进士必须选习二经。

两种进士都是以四场成绩定高低。

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为去留,名次则参考试论成绩评定。

哲宗亲政以后,对司马光的作法全部否定,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

  宋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又将王安石的“三舍法”推广到全国,并诏令天下,以后科场取士,全由学校升贡,废除州郡发解及礼部试等办法。

按照当时的规定,官僚子弟可以免费入学,而普通百姓则要经过多次考试合格才能入学,才能升舍、授官。

时人指责这种取士方法是“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

因为反对的人很多,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不得不宣布罢“三舍法”,令开封府及诸路均以科举取士。

高宗南渡以后,沿袭不改,惟于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恢复司马光时的诗赋和经义两科进士,至宋末不革。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取解试由各州的判官及录事参军主持,省试则由皇帝选派的官员主持。

据叶梦得的《石林燕语》卷8和《长编》卷14记载:开宝六年(公元937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进士、诸科及第者38人。

召对时,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太祖把他们黜落了,因为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引起了太祖的怀疑。

又因下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门鼓,控告李昉“用情取舍”,并建议举行殿试。

太祖即下诏,令已被录取的和从考试终场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选出195人,在讲武殿出题重试,太祖亲自主持。

复试结果,中进士26人,诸科101人,皆赐及第。

原来李昹录取的人中,却有10人落选。

为此,李昹受到了降职为太常卿的处分。

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

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宋太祖再次举行殿试,这一年省试第一名是王式,殿试时王嗣宗成了第一名,而王式则落到第四名。

从此开始,省试与殿试分为两榜,并有省元与状元之别。

宋太祖举行殿试的目的,是为了革除“科名多为势家所取”的弊病。

  宋代的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礼部,因为太宗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

此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

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朝廷因每年一次应接不暇,又举子年年跋涉,十分劳苦,才定为三年一次,以后成为定制。

至于录取名额,太祖时士大夫还不热衷于出仕为宦,朝廷取士也比较严格,每次录取进士少则几人,多者200多人,平均每次录取近48人。

宋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大规模录用士人,参加省试的举人往往多达一、二万人,每次平均录取进士230人。

以后录取人数不断增加,据《通考·选举考》记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录取进士409人,诸科1,129人,总人数达1,638人。

比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录取人数多两倍以上。

由于宋代科举,一经录取,立即授官,录取人数太多,必然出现“官吏猥众”的局面。

所以,仁宗时规定:“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

但是这个规定后来逐次突破,至徽宗时期,每次平均多达680多人。

  宋代科举登第者大部分出身于乡户,即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一部分为工、商子弟。

北宋苏辙在《上皇帝书》中说:“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也。

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

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

”虽然宋代封建法律一般禁止工商本人应举做官,但对其中的“奇才异行者”,也允许参加科举考试。

这与西汉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官”不同。

王辟之的《渑水谈燕录》卷3载,北宋时,曹州商人于令仪的子侄多人考中进士。

又洪迈的《夷坚丁志》卷6载,南宋时,建安人叶德孚买田贩茶,后获得“乡荐”(即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娶宗室女,授将仕郎。

饶州鄱阳士人黄安道,应举累试不中,改营商业,成为“贾客”,后又预乡荐,参加礼部试,终于登第。

另外,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题名录》载,这年中榜的330名进士的姓名、籍贯,其中城市出身者,不到30人,宗室25人。

宋理宗宝佑四年(公元1256年)《登科录》也记载了这年中榜的601名进士的详细情况。

据统计,这些进士中,除少数情况不明和宗室以外,大多数出身于乡户,其中县坊出身者不到20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者有113人,祖、父两代做官者有23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者8人,这三部分进士合计144人。

此外,还有宗室73人。

在这些人中,祖、父两代不曾做官的33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的有23人,祖和父两代做官的3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的14人。

这就是说,601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417人,官僚家庭出身的有184人。

这一情况显示,在科举登第者中,世代做官的子弟居于少数,大多数进士来自平民家庭。

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高级官员子弟可以通过恩荫得官,无需寒窗苦读,与士庶竞争高低。

只有少数官僚子弟以科举登第为荣,在恩荫补官后又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个别子弟,拒绝恩荫所授官职,而直接应举。

  宋代的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名弥封和誊录法,比较有效地防止考官在评选时作弊。

唐代的科举考试,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世家豪族仍可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考官也可从中耍弄手法,拉拢亲信。

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

但是此后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

北宋初年,仍沿袭唐代这种风气,同时考生“投卷”也很盛行。

主考官将去贡院的时候,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

考生录取后,要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

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公元926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这里指知贡举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也载,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九月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廷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通考·选举考三》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

同年殿试,礼部奏名合格进士,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行“糊名考校”法。

即在举人考前先糊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

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礼部试时,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

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七月,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

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取解试了。

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

后来,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

试卷弥封、誊写法的实行,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一决于文字”,这样,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从此,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同等对待,贵族、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

事实证明,弥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真宗时,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因有亲戚应试,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

真宗立即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

即另设考场、另派考官。

这种做法唐代已有,但只限于省试,也不是定制。

宋代别试成为一种制度,范围也扩大了,州试省试都相继实行。

  宋代的知贡举(主考官)不是固定的,而是采取临时差遣,年年不同,不常任。

唐代一般固定以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或礼部侍郎为主考官,而宋代任何官员都可以充任,并另增派权知贡举(副职)若干人,互相监督。

  宋代的制科远不如唐代之盛。

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增为六科,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又增为九科。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制科曾多次停罢,有时虽然举行,但应诏者极少。

在宋王朝统治的321年中,制科御试仅有22次,被录取的不过41人而已。

至于书判拔萃、词学兼茂、博学宏词等科,完全是为了选拔草拟朝廷日用文字,诸如诏诰、章表、赦敕、檄书之类的人才,无论是考试内容或考试方法,和制科都是不一样的。

  宋朝统治者对于那些多次应试而不第的举人实行“特奏名”法,特赐各科“出身”。

唐末王仙芝起义时,进士“不得志者”如敬翔、李振等人,加入了起义军。

为了防范失意士人心生异志,宋代统治者“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

所以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69年)三月规定,凡举人参加过十五次以上考试终场者,特赐本科“出身”。

从此,士大夫潦倒不第者都“觊觎一官,老死不止”。

这是“特奏名”法之始。

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三月,又赐特奏名五次以上应试者本科等“出身”,年老者授将作监主簿。

由于特奏名的数量日益增多,“英雄豪杰皆汨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所以,“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这是宋代统治者为防范士大夫卷入农民起义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宋代的武科,始于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仁宗亲试武举12人,据《宋史·选举志》记载,先试骑射,然后试策,“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可是不久就停止了。

后来,虽然也曾设立武学和恢复武举,以马射、步射、武艺、策略作为教学和考试的内容,但是并不为人重视。

直至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武举殿试之后,才和文举一样赐给黄牒。

这科共选33人,第一名赐武举及第,其余并赐武举出身。

但是,此后的武举并没有选拔出什么人才,只是为一些人提供进身之阶,于国家毫无意义。

  除了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外,宋代仕途中还有几种与前代不甚相同的制度必须特加说明的。

  第一,荫补:宋代以恩泽而得官的不止于直系子孙,而且可以推到旁支、异姓,甚至于门客。

得荫补的机会有大礼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等。

所以一遇郊祀之年,就有许多人涌入官序之中,增加了官僚机构的壅滞之弊。

  第二,磨勘:所有在官场任职的人,经过一定时期,都可以申请叙迁。

经查明其资历与叙迁的规定相符,不需视其在职务上有何特殊表现,都可以逐步上升。

名为磨勘,实际只是例行公事,不过是防止伪造文件和日期而已。

  第三,请郡:宋代高级朝臣,可自己申请到愿意去的地方任知州,借以休养。

这与唐代出任刺史多带左迁意义不同。

  第四,祠禄:宋代的所谓祠禄是以道教宫观为名安置官员,给予一定待遇,以示优礼。

最高级的称为某某宫使,专以安置罢退之大臣,次级为提举某处某宫某观,最低一级为监狱庙。

这些官员都无实际职事。

这种位置若不是自己主动陈请而得,就有包含贬降的意味,与唐代之分司官带有投闲置散意思略同。

  第五,宋代初期,寄禄官与职事官极为混乱,最奇特者,选人初授之官皆以幕职令录为名,而所任之职都与此毫不相干。

例如有以京四路某县令为阶官,而实任河北路转运司勾当公事;有以陕西路节度判官为阶官,而实任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

至宋神宗以后,才另定官阶之名,不与职事官相混。

文阶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每四年一转,无出身者为资转,有出身者可超资转,至奉议郎则仍逐资转。

转至高级,即不按资而由特旨除授。

武阶官略同,医官内侍官之阶官另有规定。

因此,宋人官衔中之某某郎,某某大夫,就是表明某资历等级,而且凡是科目出身的人加“左”字,无出身的人加“右”字。

  第六,宋代官员的寄禄官名称前大都加上“权”、“行”、“守”、“试”等字,以表示职事官与寄禄官的关系。

凡除授职事官,都依寄禄官阶的高低,在寄禄官前加这些字。

其中侍郎、尚书初次任职,必定担任“权”官,也就是说,有一定的试用期,然后升为真官,再正式冠以“试”、“守”或“行”字。

神宗官制改革,规定分行、试、守三等:凡官员的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的,带行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一品的,带守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上者带试字。

职事官相同而寄禄官前行、守、试字不同的官员之间,职钱也有一些差别,如御史大夫和六曹尚书,“行”字者每月职钱六十贯,“守”字者五十五贯,“试”字者五十贯。

职事官与寄禄官相当的官员,则不称行、守、试,其职钱按“行”者发给。

  第七,在宋代的官员中,有一部分附加性官衔失去了实际意义,几乎变成了单纯的虚衔,但仍保留其爵和食封、食实封。

爵增为十二级,即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凡是封爵都有食邑。

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

食邑仍是虚数,食实封才有收益。

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

实封数约为虚封数的十分之四。

食邑还不限于封爵,凡是宰相、亲王、枢密使、三司使、殿阁学士以至侍郎、卿监等文武大臣,或位臻将相,都赐食邑。

食邑增加到一定数量,则可循资封公封侯。

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文,随官俸向官府领取。

这些封爵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世袭的规定。

文天祥岳飞的故事

北宋末年,深受民族压迫的汉族、契丹族、渤海、奚等各族人民,“仇怨金国,深入骨髓”,纷纷自动组织起来反抗。

  从十二世纪二十年代起,黄河南北、两淮之间,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金民族战争。

岳飞和抗金名将宗泽、韩世忠等一道,站在抗金斗争的最前线。

可是,腐败的北宋统治集团,采取妥协、投降的政策,1127年(靖康二年),徽宗赵佶、钦宗赵桓被掳走后,继而接位的南宋小朝廷的头目赵构,同样是个投降派。

他偏安于江南一地,沉醉于歌舞逸乐之中,没有真正组织抗金民族战争并把它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打算,所不同的是一面信用秦桧等投降派,通过他们出面进行一系列议和投降活动;一面则利用宗泽、岳飞、韩世忠等抗战派,抵挡金军的凌厉攻势,以保住他的皇帝宝座和积累屈膝求和的资本。

到了十二世纪二十年代中期,东自江淮、西至陕西一线的宋、金双方对峙的军事分界线形成后,赵构、秦桧统治集团,实际上已经成了南宋抗金斗争最大绊脚石;反过来,岳飞、韩世忠等抗战派,则成了赵构、秦桧投降派活动的最大障碍。

南宋朝廷内部抗战派与投降派的斗争,日趋尖锐。

  岳飞坚决反对议和,主张抗战到底,置个人荣辱安危于度外,对赵构、秦桧的投降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1139年(绍兴九年),岳飞在鄂州(今湖北武昌)听说宋金和议将达成,立即上书表示反对,申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并直接抨击了“相国”秦桧出谋划策、用心不良的投降活动,使“秦桧衔之(抱恨)”。

和议达成后,高宗赵构得意忘形,颁下大赦诏书,对文武大臣大加爵赏。

可是,诏书下了三次,岳飞都加以拒绝,不受开府仪同三司(一品官衔)的爵赏和三千五百户食邑的封赐。

他在辞谢中,痛切地表示反对议和:“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

”并再次表示收复中原的决心,“愿定谋于全胜,期收地于两河,唾手燕云,终欲复仇而报国。

”这无异于给宋高宗当头泼了冷水,从而更使赵构、秦桧怀恨在心。

“但岳飞不顾个人得失,坚持抗战到底的立场,率领军队,联络北方义军,卓有成效地从事抗金战争,筹划收复中原、统一祖国,成为全国抗金民族战争中的有力支柱。

  1139年(绍兴九年)夏,金兀术撕毁绍兴和议,倾巢而出;再度发动大规模的对宋战争。

在东、西两线军取得对金大捷的形势下,岳飞挥兵从长江中游挺进,实施锐不可挡的反击”,他一直准备着的施展收复中原抱负的时机到来了。

  岳家军进入中原后,受到中原人民、忠义民兵的热烈欢迎。

这年七月,岳飞一支轻骑驻守河南郾城,和金兀术一万五千精骑发生激战。

岳飞亲率将土,向敌阵突击,大破金军“铁浮图”(侍卫亲兵)和“拐子马”(左右两翼钳攻的骑兵),把金兀术打得大败。

岳飞部将杨再兴,单骑闯入敌阵,想活捉金兀术,可措没有找到,手杀敌人数百,身被几十处创伤,豪勇无比。

岳家军将士具有“守死无去”的战斗作风,敌人以排山倒海的大力,也不能把岳家军阵容摇动。

郾城大捷后,岳飞乘胜向朱仙镇进军(离金军大本营汴京仅四十五里),金兀术集合了十万大军抵挡,又被岳飞打得落花流水。

岳飞这次北伐中原,一口气收复了颍昌、蔡州、陈州、郑州、郾城、朱仙镇、消灭了金军有生力量,金军全军军心动摇,金兀术连夜准备从开封撤逃。

南宋抗金斗争有了根本的转机,再向前跨出一步,沦陷十多年的中原。

就可望收复了。

岳飞兴奋地对大将们说:“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尔!(破掉酒戒庆祝)”而金军则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

  但是,外敌难以撼动的岳家军,却遭到了南宋朝廷内部投降派的摧残。

就在这抗金战争取得辉煌胜利的时刻,甘心充当儿皇帝的高宗赵构,因担心一旦中原收复,金人放回他的哥哥钦宗,他就保不住皇位,而急切地希望与金入议和。

金人安插在南宋朝廷里窃取了宰相高位的内奸秦检,也抓住高宗这个难言的心病大肆活动,破坏岳飞的抗战。

他们狼狈为奸,密谋制订了全线撤军、葬送抗金大好形势的罪恶计划。

他们首先命令东西两线收兵,造成岳家军孤军突出的不利态势后;即以“孤军不可久留”为名,连下十二道金牌(红漆金字木牌),急令岳飞“措置班师”。

在要末“班师”、要末“丧师”的不利形势下,岳飞明知这是权臣用事的乱命;但为了保存抗金实力,不得不忍痛班师。

岳飞愤慨地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所得诸郡,一朝全休

社稽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岳飞的抗金英勇斗争,至此被迫中断。

岳家军班师时,久久渴望王师北定中原的父老兄弟,拦道恸哭。

岳飞为了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故意扬言明日渡河,吓得金兀术连夜弃城北窜,准备北渡黄河,使岳飞得以从容地组织河南大批人民群众南迁到襄汉一带,才撤离中原。

这时,有一个无耻的书生,骑马追上金兀术扣马而谏:“太子(兀术)毋走,京城可守也,岳少保兵且退矣

……自古没有权臣在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金兀术这才又整军回到开封,并以不费吹灰之力,又把中原土地夺了回去。

  岳飞一回到临安,立即陷入秦桧、张俊等人布置的罗网。

1141年(绍兴十一年),他遭诬告“谋反”,被关进了临安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

监察御史万候*(音末期屑)亲自刑审、拷打,逼供岳飞。

与此同时,宋金政府之间,正加紧策划第二次和议,双方都视抗战派为眼中钉,金兀术甚至凶相毕露地写信给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

”在内外两股恶势力夹击下,岳飞正气凛然,光明正大,忠心报国。

从他身上,秦桧一伙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证据,但岳飞却仍于绍兴十一年农历除夕夜,被赵构“特赐死”,杀害于临安大理寺内,年仅三十九岁。

岳飞部将张宪、儿子岳云亦被腰斩于市门。

岳飞父子及张宪死于奸臣昏君之手,激起了抗金军队和老百姓的强烈愤怒,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

”韩世忠当场驳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民族英雄岳飞,就在“莫须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

临死前,他在供状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

这是悲愤的呼喊!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和兴国三年的进士名单

太平兴国二三年都有开科取士.太平兴国二年的进士比较著名的有状元吕蒙正。

详细名单很难找到.太平兴国三年的进士名单你可以参考一本书: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中华书局,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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