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为了改变晚晴至北洋军阀以来的税制混乱、货币紊杂、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不清等财税方面的混乱局面,为减少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稳固统治,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
主要政策有:统一财政;改革盐税、关税,创立统税;改革币制,废两改元,发行法币。
这些政策的实行改善了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稳固了其统治;也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一定了积极作用。
但是某些政策则带来了加重人民负担,加强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财税改革 统一财政 关税自主 盐税 统税 废两改元 法币政策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从晚清至北洋政府等历届前政权所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面对着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加强其政权统治,就必须首先强化其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在国内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探 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财政体制、税务制度和货币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
财政金融制度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当时中国国家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下面我主要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几大财经政策方面来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说改革。
一、统一财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着巨额的内战军费支出、行政开支以及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各地方军阀肆意设卡征税,与中央政府争夺税源甚至于武力攫夺中央财税的严峻现实,于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于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划分国家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案》(因其由当时的财政部长古应芬主持制订,故简称“古氏划分案”),于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等。
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烟、酒、盐等专卖品税收,厘金、矿产等特赋收入,关税,惩罚及赔偿收入等19项课税(亦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11项课税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田赋、土地税、工商税及其他杂税杂捐等10种税收。
⑴企图通过这些法规,厘清并确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起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收支制度,把民国以来中央与地方长期争夺、混乱不堪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行了名曰“统税裁厘”的财政改革。
所谓“统税”,即对工业品实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征收了统一的一次性捐税后,将原有之中央二五税、出厂税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税等一概废除⑵。
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7月专门成立了“裁厘委员会”,宣布于1929年6月内裁厘完毕(实际上,裁厘与统税是于1931年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
1932年又设立了“统税署”(后改名为“税务署”)⑶。
这样通过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
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这些努力,它既有利于缓解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巩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
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
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
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
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
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
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
⑷(3)关于“统税裁厘”,从总体上看,虽然“统税”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裁厘”有利于改变以前那种“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端,但“统税”的税率高达50%,在客观上又加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负担。
二、税制改革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南京国民政府整顿财政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整顿税务,增加财政收入的在中心环节亦必然是增加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一) 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
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 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二) 关税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关税政策的最大变革便是关税自主。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
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
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
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
⑹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
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通过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也在实际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它还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
“关税自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外交政策,其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内战所急需的军事费用和其他庞大开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
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
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
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
因此经财政部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
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
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三、币制改革币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都极其混乱,货币种类极多。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币即有银两、银元,其中银两又有规元、库平、关平等,银元有鹰洋、墨洋、龙洋、袁头等。
辅币则有铜毫、铜元、制钱和各种各样的纸币。
币制混乱,造成了国内商品流通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征收。
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实行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
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
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
在确立银本位政策,使银两的成色、形状和重量均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基础上,使银元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
“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实行法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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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
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
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
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⑺。
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
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⑻ 2)实行白银国有。
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
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
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
法币政策的实行,使得自晚清以来全国混乱不堪、花样繁多的货币得以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币制混乱给民众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币制改革后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定了与外币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是,1935年的“币制改革”又具有明显的掠夺性和垄断性,正是通过这次“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了14亿法币,总共集中了5亿左右的白银在自己手中,形成对金融的强烈垄断,导致中国近代官僚资本最后形成;国民政府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客观的说,从货币形态的发展上看,国民党政府施行法币政策已进入了现代型的行列,但因整个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制度腐败,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货币的作用,发展到后来,流弊丛生,逐渐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
⑼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面对常年战乱破坏、北洋军阀和帝国主义残酷压榨的国民经济,混乱的财税体制和货币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政政策和税制、币制改革。
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当时中国的实际,对国民政府财政的改善、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很大积极作用。
也正是通过统治前十年的财政经济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充实了财政实力,南京国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战爆发大规模整顿陆军、加强陆军武装建设;才能在抗战中组织较为有效的抵抗;才能为日后抗战的胜利创造可能。
有关拍卖法——急——困惑中
强制拍卖中,被执行人是可以参加自己被执行的物品的竞买的.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而在法院强制拍卖中,委托人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被执行人.所以被执行人参与自已被执行的物品的竞买并不违法!你在问题中所提的三联商社参与自己被执行的股权的竞买并不违法,所以法院也没必要去阻止其参与竞买!
中国古代历史的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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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确立一个明朝亡国的基础原因,在崇祯时代,据推断遇到小冰河时期,天灾不断,百姓种田颗粒无收。
这时的国库已经被前几代皇帝挥霍一空,无钱赈灾。
这是其一。
第二,官场腐败,党同伐异,百官只爱钱,不爱民。
官员之间结成私党,提拔下属只看关系不看能力。
著名的东林党,浙党,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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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外患太重。
崇祯自述“上邀天罪,至虏陷地三次”,清兵兵锋直指北京前后有三次之多。
朝廷收上来的钱不够防御外侮的,不够各层官员层层盘剥的,当然更不够赈济百姓的。
于是李自成几次在名臣杨嗣昌手里死里逃生,仍能马上招来灾民组成巨大的造反队伍。
明朝外有外患,内有内贼,国库空虚,百官腐败,崇祯再无回天之力。
可为什么说这些都是万历造成的呢
咱们回头再看看万历,就是崇祯的爷爷接手的是什么样的江山。
万历十岁即位,幼主即位,由名臣张居正辅政。
万历朝前十年,在张居正管理下打到空前的繁荣。
由于万历之前的隆庆皇帝时期解决了蒙古与倭寇的外患问题,为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改革提供了和平环境的保障。
张居正不负众望,雷厉风行,在万历十年张居正死的时候,万历接手的江山一片大好,外无外患,内无内忧。
张居正考成法的实行使官场真正做到了只问才干,不讲交情。
这样的国家体制显然效率是非常之高的,对外有戚继光坐守边疆。
但万历都做了什么呢
我这里不探讨万历的性格和他表现行为的内在原因,只说他的所作所为和影响。
万历帝从万历十四年之后极少上朝听政,万历十四年,他才只有二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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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后来大臣给万历上的折子中就能看到,包括内阁大学士都反复提到,臣见不到天颜,已经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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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拒绝见大臣,拒绝任命官员,导致到了万历后期,明朝政府极度缺人,地方需要一个县长兼任三个县的职务。
万历对大臣的折子一般就是“留中”,说白了就是不回复,不置可否。
但明朝体制,皇权独大,皇权不作为,整个国家机器就完全失灵。
例如曾经一位内阁大学士提出辞官归隐,万历仍然“留中”,这位大学士“辞”了三年的官都得不到批复,索性自己直接搬出了北京城。
这样的官场,再也不可能有张居正创下的那种效率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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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的另一个作为,就是酷爱金钱。
他派出“矿监”就是假借采矿的名义到全国各地勒索钱财的太监,为皇帝的“内库”,就是皇帝的私房钱聚敛了巨额财富,这些钱只供明朝皇室自己使用,供皇帝享乐,而不是“公款”。
可“外库”,就是国家的真正国库却空空如也。
而这些矿监在各地激起民怨,更不在话下。
万历的以上两种作为造成了明朝国家机器瘫痪了几十年。
之所以没有亡于万历之手,是因为当时没有遇到大乱子。
就好像一个得了艾滋病的病人,万历就是寄生在明朝身上的艾滋病。
他的作用就是让明朝这个巨人的抵抗力下降为零。
只要有一点点细菌侵入,病人马上宣告死亡。
这一点点细菌当然就是努尔哈赤了。
明明只是很小的暴动,萨尔浒之战,正规明军几十万被刚刚操起刀的几万满洲兵杀的全军覆没。
朝中大臣几次要求皇帝亲自主持战略会议,万历的回答是,朕身体有病
这时已经是万历末期,明朝这个巨人再无还手之力了。
要是换在万历十年以前,无论是张居正还是前任高拱手里,这几万人的暴乱应该说是手到病除。
因为堂堂的蒙古兵都被张居正和高拱联手招抚称臣了。
努尔哈赤的胜利基本建立在万历的腐败无能上。
但凡明朝能够振作一点,努尔哈赤都不可能有机会。
当时清廷这边自己也坦诚“以天下之力,毕之于一隅,则犹裕如也。
”以全国的力量打一个东北,怎么可能打不过呢
要知内部的农民暴动是从崇祯元年才开始的呀。
可到了万历手里,就是打不过。
外患就此养成,万历难逃罪责
再说内忧,之前说万历不上朝听政,一主要原因是他在与群臣赌气,为什么呢
因为他不想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而想立宠妃生的朱常洵。
汉人祖制,立长不立贤,何况事后证明朱常洵可能是比他老爹更昏庸的人。
朝中政局由于立储的问题马上变得错综复杂起来,由于万历的固执,和他宠妃的处心积虑想害死长子朱常洛,造成了围绕明光宗朱常洛生前身后的“明末三大案”,明朝内部政局恶斗不断,政治气候迅速恶化,恶斗中大臣之间拉党结派以求自保,从当年的只问能力不讲交情变成了只讲交情不问能力。
加之后来的魏忠贤基本“配合”了万历决心灭亡诺大一个国家的“高难度动作”。
到了万历交棒的时候,大好江山已经被不听政的皇帝,不负责的大臣糟蹋了几十年了。
外患已经养成,明军主力被一拨拨的派到辽东送死,现在明朝灭亡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而这东风,不是魏忠贤,而是天灾。
崇祯帝登基第一年,农民开始暴动,天灾开始降临,大祸已经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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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在我凌晨给你打了这么字的面子上,给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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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国旗下讲话用的。
这个能否给你一些参考?:(梦幻蓝缘也是我)雄鸡报晓春来到。
在这瑞雪纷飞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又一个新年。
值此元旦佳节来临之际,区政府领导特通过本刊,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辖区各单位、各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和驻军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辛勤劳作、不懈奋斗的全区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并致以节日的祝贺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回首2005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经济强区的奋斗目标,克服多方困难,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平稳。
综合经济实力有所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城乡一体化建设初显成效,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展望2006年,我们豪情满怀,信心十足。
新的一年,是完成“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一年,也是我区发展进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更是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奠基的基础之年,做好2006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新年、新春、新气象,新人、新事、新天地。
新,给人以鼓舞、希望和力量;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新的一年是希望。
只要有信心,就会有希望;只要有希望,就会有未来。
展望充满希望的2006年,我们有诸多困难,也有众多优势,优势比困难更显著;我们背负着发展的巨大责任和压力,也积聚着直面困难、加速发展的无尽勇气和动力,且动力足以克服压力;我们面临一些不利条件的制约,但坚信惠济区前途无量,发展前景光明而远大。
只要全区上下坚定信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勇往直前,我们就一定能开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
新的一年是机会。
又一个春天,又一次播种,对我们来说、对我们每个同志来说,都是一次大好的良机。
我们面临着众多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宏观调控政策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对我区发展不利的土地、资金紧缩政策有松动迹象;二是新一届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体现出的崭新发展思路与新区机关和中心城区的崭新面貌,为全区带来了新气象;三是拉大了的城市框架和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为今后加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广大干部思发展、谋发展的愿望强烈,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是一支值得信赖的坚强有力的战斗团队。
只要我们认清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把握住了我们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惠济区就很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崛起,实现大的发展。
新的一年是开始。
今天是动力,今天是行动,今天是创作。
2006年已经向我们招手,让我们以崭新的姿态,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生态经济强区发展目标,以稳定税源建设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高速发展是贡献,积蓄实力、夯实基础也是贡献”的观念,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加快发展,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业兴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培植税源,夯实基础,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效益,保持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开创惠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局面。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
新的一年,让我们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委提出的“立足现实,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加快发展,确保稳定”的指导方针,团结拼搏,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再创新的辉煌
拍卖时的每种手势代表什么意思
一、手掌摊开样式 四指并拢、拇指上翘、手掌摊开,与并拢之四指呈约70-80度状,如同“请”状手势。
二、手臂伸展样式 臂膀舒展、手臂前伸、肘部微曲,与摊开的手掌略呈“S”形。
三、手势运动样式 1、腕部运动。
号牌此起彼伏时,考生的手势要指向各位举牌的考官或模拟竞买人,这个指向的运动关节应在腕部,不是肘部。
腕部运动的手势在指向后排和前座竞买人时,可形成“翻手”和“覆手”的效果。
“翻手”是手心朝上,手腕抬高,指尖朝向应价者;“覆手”是手心朝下,手腕压低,指尖朝向出价者;指向左右两边的手势应是斜侧立的,手心不可朝天,不应是平躺或平摊的样子。
2、指尖感觉。
考生伸出的手指方向要特别准确、清晰,指尖应有彼此都清楚的感觉,不可含混。
3、双手用法。
考生的双手是交替使用的,即“左边出左手,右边用右手,中间是过渡,两手可交换”。
若左边的竞买人出价,就用左手指向这位竞买人,并口头报出他的价格和号牌号码;若应价者来自右边,则换成右手去示意,左手放下;若是坐中间的竞买人举牌,就用刚才示意的那个手去指,以连贯、流畅为宗旨。
竞价激烈时,考生应用单手先把树起的号牌清点一遍;竞价停顿时,应就最后指向的左右方位决定是否换手。
如果右手停在了左边,就换左手去指;左手停在了右边,就换右手去指;如果左手或右手停在了中间,就不用换手了,顺手指过去;如果出价的竞买人坐得比较集中,考生的手势还是难以区分时,可以用口报出价人的号牌号码或特征与手指结合的办法来加以区别、分出彼此。
4、落槌手势。
考生在练习时,便应学会落槌前的换手指向样式。
假设考官们坐在考生的右手一侧,而考生又以右手指向了一侧的主考官,若如此,以右手敲槌则可能因下手而无手指向,所以应换到左手去指向,以右手敲槌;反之亦然。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有关拍卖的
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买给出价最高的人”,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是改革开发的结果。
拍卖品是不是都是处理商品,现在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一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一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美国经济学家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经济学界认为:“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拍卖基本原则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术语 拍卖当事人 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
“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 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 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 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
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 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的好处 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方式 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
英格兰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
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拍卖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
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
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
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
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标准增量式拍卖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
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
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速胜式拍卖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
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
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规则 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
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拍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和投标式拍卖。
前者是指由拍卖人宣布一个最低价格,然后由买方或卖方逐渐增高价格直至成交;减价拍卖则与之相反;投标式拍卖采用的是“密封递价方式”,由买者在规定期限内将自己的出价放在密封信件内递给或寄给拍卖人,经拍卖人比较后,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并向社会公布。
流程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
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2.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
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
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3.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
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
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
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由来 拍卖一说从哪儿来 “扑卖”指的是宋代一种全民热衷的博彩行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车马宅院,出售时都搞“扑卖”,这个词经过演变,在今天的陕北话里保留了部分词义,叫作“扑面”。
而“扑买”一词指的是投标夺买,是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
在一系列的语音演变之后,它或许与我们今天常用的“拍卖”颇有关联。
陕北有一个专用词,用于赌博时或玩儿色子赌酒时,在赌注上加倍,它的读音是“扑面”。
在玩耍兴奋的酒桌上,常听见决心加倍的大声叫喊:“扑面
” 这个词源自宋元时期的“扑买”、“扑卖”。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
也叫买扑、承买。
南北朝已见包办租税。
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的龙泉县县民张延熙用1009贯819文钱扑买了县内三个酒坊,获利丰厚。
杨亿《武夷新集》十五《论龙泉县三处酒坊乞减额状》里说:“县民张延熙贪婪无识,遂入状,添起虚额,扑买勾当。
”这是史书最早记载的扑买实践。
宋朝时为稳定酒业税源,实行包税。
南宋建炎以后,为扩大税收,任人加价扑买,承办包税。
元代,包税范围则不限于酒醋。
《宋史·赵开传》:“浚锐意兴复,委任不疑,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
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
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
”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七金皇统七年:“帝谕宰执曰:临安居民皆汲西湖,近来为人扑买伦(作)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
况诸库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 《元史·耶律楚材传》:“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
’奏罢之……自庚寅定课税格,至甲午平河南,岁有增羡,至戊戌,课银增至一百一十万两。
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首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
楚材极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
帝曰:‘尔欲搏斗耶
’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
姑令试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
’”朝廷税收一百一十万两,他有钱人一扑买就给二百二十万两,加倍,皇上能不动心吗
这是给他们家挣钱呀。
扑卖,也写作“博卖”,也叫“卖扑”,是商贩以赌博招揽生意。
多以掷钱为之,视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
赢者得物,输者失钱。
宋时,中央地方,干部百姓,全民热衷扑卖。
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卷三:“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博卖冠梳领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皿、衣箱、瓷器之类。
”卷十:“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
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
”卷七:“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
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
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
”赌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由此,“扑买”、“扑卖”的词语流传了下来。
到今天,陕北使用的“扑面”,似更接近古代的“扑卖”。
在民间,它们的词义只剩下了“加倍”,它们的读音也走了样儿了。
但是,在当代普通话里,有一个已经走入大雅之堂,进入市场经济的词,却很像“扑买”。
它就是今天的“拍卖”。
虽然中国古代寺院等已有拍卖估衣之类的行为,但由于现代拍卖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于是就有说“拍卖”一词来自外语。
其实,拉丁语说拍卖的“Auctio”、“Autuc”和后来英文的拍卖“Auction”,都不会翻译成“拍卖”这个汉语音。
古时,“扑”有音与“博”音近,所以“扑卖”可以写作“博卖”。
而今天拍卖的“拍”,又曾有与“博”一样的音。
《康熙字典》释“拍”:“《集韵》、《韵会》、《正韵》并伯各切,音博。
”宋代《夷坚志》里也把酒税承包者叫作“酒拍户”,实际上应该是“酒扑户”,是扑买的意思(杨联升《国史探微》)。
我想,会不会是这个词的“博”音,渐渐演变为“拍”音后,正好赶上商业行为的拍卖被引进来。
于是,“扑买”这个自古以来用于具有税权拍卖特征的政府行为的词,便被拿过来继承使用了,也被普通话认可了———成了“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