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财务总监主要工作是做什么的
财务主要工作是做:1、负责公司的会计、报预算建立的工作;2、所有财务人员,并要求安排所有财务部门人员工作;3、建立公司会计、报表、预算、薪酬等制度;4、负责与政府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5、负责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等;6、核算公司运营成本,节省公司耗材等;7、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8、负责培训所有财务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在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上,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和站在审计人员的角度上研究的方面有哪些不同。
企业管理者主要强调账务清楚,能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强调如何合理避税。
审计人员强调账务的真实性、可靠性。
科长演讲稿
竞选科长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委党组给了我这次竞选科长的机会。
同时,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叫XXX,中国共产党党员,XX学历,工程师,现任XXX科负责人。
我竟聘的职务是XXXX科科长。
我的主要工作经历是XXXXXXXXXXX。
在这次科长职位竞争准备工作中,我对如何当好科长进行了思考,根据我多年观察一些优秀科长的工作方法、以及在与科长共事中的体会,还有自已担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对一个好科长的希望和要求,我感到,当好一名称职的科长,应该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定好位。
科长属于行政职务的”第一线”,背靠领导,面向群众,介于领导和群众之间,所起的作用是承上启下,紧密联系上级和下级的作用。
作为科长,对上,要做好领导的左膀右臂,把握上级的指示和精神,深刻领会领导意图,将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下,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科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好工作任务。
第二,要用好人。
作为科长,不是简单地支使别人干工作,也不是一味地事必躬亲,而是要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只有这样,才能更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要做好事。
作为一名科长,做好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创新,要善于动脑,善于从工作中总结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
第三,具有坚定的党性原则。
多年来,我养成了良好的工作风格,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守规矩
谁有施工企业总公司的工程部管理制度或办法,一二级企业的
您好
施工企业总公司的工程部管理制度或办法,可参考以下资料编制:1、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2、精.品-资.料-网 >> 企业VIP专用 >> 制度表格 >> 文件包信息:工程部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103个doc,2个ppt)目录:一、FHC.GL.012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二、FHC.GL.013工程交接管理办法三、n集团财务管理办法四、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五、某公司工程部部长绩效考核方案六、某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七、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八、某集团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九、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十、中煤第六十八工程处会计管理制十一、云南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十二、企业管理制度十三、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十四、关于职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施行)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十六、创新港湾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十七、北京中铁建设[管理制度]北京中铁建设工程项目部责任、评定标准、施工、采购等各类管理(doc十八、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规章制度十九、BDZH-工程部考核管理办法二十、BDZH-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制度二十一、国内某知名咨询公司--某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二十二、国内某知名咨询公司-某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二十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二十四、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二十五、安徽建工学院土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二十六、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十七、工程交接管理办法二十八、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二十九、工程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三十、工程报修单三十一、工程明火作业申请表三十二、工程机械城消防安全制度管理三十三、工程管理制度三十四、工程总承包专案实施管理规范三十五、工程维修单三十六、工程维修反馈单三十七、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三十八、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三十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四十、工程部-工作制度四十一、工程部-管理制度四十二、工程部交接班制度四十三、工程部仓库管理程序(试行)四十四、工程部值班制度四十五、工程部员工管理制度四十六、工程部基础管理制度四十七、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十八、工程部岗位职责和工作细则四十九、工程部岗位职责五十、工程部岗位规范五十一、工程部工作制度五十二、工程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五十三、工程部工作手册五十四、工程部工作摘要及制度五十五、工程部物品领用管理制度五十六、工程部生活宿舍区规章制度五十七、工程部管理制度五十八、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五十九、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六十、工程部职务说明书六十一、工程部运转管理制度六十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六十三、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预算平衡实施办法六十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六十五、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六十六、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六十七、广西创新港湾工程公司企业文化制度六十八、广西创新港湾工程公司培训制度六十九、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七十、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七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七十二、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七十三、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七十四、建筑行业-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七十五、建筑行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七十六、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七十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七十八、建设工程评标办法七十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八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介绍与代建制探讨八十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八十二、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八十三、新奥集团燃气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统计管理办法八十四、施工机械认可办法八十五、施工项目岗位责任汇编八十六、某高速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八十七、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八十八、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办法)汇编八十九、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九十、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九十一、物业管理工程维修服务手册九十二、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九十三、碇贫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修改)一九十四、碇贫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修改)二九十五、行政部管理制度汇编九十六、郓城县恒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九十七、酒店工程部管理实务九十八、酒店工程部管理手册九十九、酒店工程部管理规范一百、酒店工程部考勤管理制度一百零一、长沙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一百零二、长沙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1一百零三、青岛市外地入青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一百零四、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一百零五、黑龙江博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精编)(103个doc,2个ppt)内容摘要:其中《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介如下:第一节 电工维修班安全操作细则一. 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场地或上、下夹层工作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一起工作。
二. 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三. 要上梯子工作时,应将梯子摆放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四. 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刷子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
五 .需要风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六. 到液化站、油库工作时,应停电并与该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切实做好安全措施。
七.打钻墙孔里必须戴防护眼镜。
八.线路拆除时,应包扎好线头。
九.开合开关时,应把配电箱门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
十.酒店用电安全采用接零保护方法,任何机器设备都必须接好保护零线,绝对不得忽视,以确保安全。
第二节 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理一、 电梯的应急管理1. 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工程部为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培训认证电梯操作人员、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24小时不间断的通信设备。
2. 酒店应当与持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年度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电梯发生异常情况,酒店工程部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迅速赶到现场救助。
4.加强各种电梯紧急情况应对常识的宣传。
酒店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
并通过酒店内部培训,使员工能掌握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二.电梯的应急救援乘客在遇到前述紧急的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他危急情况时,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酒店保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信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就注意的事项:1、 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 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3、 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酒店工程部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4、 值班人员接到保安监控中心关于电梯发生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本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现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5、 救援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他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6、 酒店工程部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救单位援。
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1. 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桥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2. 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2)关闭电梯总电源。
(3)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厢门。
(4)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5)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其中《工程部工作制度》简介如下:工程部工作制度一、工程部在上级(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目标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进度计划。
三、按照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四、提前编制施工材料计划,合理使用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离开岗位,必须得到经理批准,休、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做好工作交底,如有违反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施工中有必要使用日工(杂工)时,首先提前向经理提出,由经理核定批准后才能使用,使用日工后要在当日下午六时前填写好日工表,送到经理处审核签字生效,否则作废。
3、施工工人进场后,首先要签订好本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施工交底。
4、各施工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负直接的责任。
六、认真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本部门的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也积极配合其它部门有关各项招投标工作。
七、主动与各部门的工作互相协调、沟通,团结友好地发展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一)工作标准1、在项目领导直接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的生产活动包括计划指标、安全、质量、工期有经济效益等全面负责。
3、组织项目部学习有关施工图纸进行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全面交底。
4、按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精心组织施工,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5、按时编制日旬、月旬施工工作计划和材料、构件的月旬需用计划做好各种原始资料记录,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数据和有关资料。
6、认真帮助施工队组及时解决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合理组织施工流水作业和工种、工序和穿插,合理使用劳动力。
7、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实现“三清五好”文明施工。
8、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1、领导工人队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施工危险部位提出安全措施。
2、主持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指定专人及时纠正。
3、对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应立即令其纠正,在未改正之前不能继续施工。
4、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新工人进场后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对未经教育而开始工作的新工人发生安全事故要承担责任。
5、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水电、架子、四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6、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单位批准。
(三)质量责任制1、在项目领导下直接指挥生产,对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要把上级规定的施工规范、质量要求等通过技术交底向队组工人交待清楚,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和贯彻。
3、对工程测量标高等负直接责任。
4、组织督促队组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参加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的质量检查。
5、认真检查、复核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加工铁件和设备的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将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质量。
6、指导班组开展创优产品和安全生产小组活动。
7、参与本单位定期检查。
8、对不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行为、质量低劣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令其返工或停工。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大事记
农村合作社(即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后的称呼。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3]10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合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合作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合作银行的稳健运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本规定所称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合作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合作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第九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四)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以省、地级城市为单位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请,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筹建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
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筹建工作报告;(三)章程草案;(四)验资报告;(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资料。
开业申请的审批程序同第十条 。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辖内设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资本总额的60%。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受理并审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审批。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州)分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
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
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可获取农村合作银行优先、优惠服务。
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
第十八条 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
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增加2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法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股金额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二十条 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5‰。
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投资股可转让,但不可退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转让其全部投资股,同时资格股持满3年后可以退股。
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需事先向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申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董事会,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农村合作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董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
经1\\\/2以上股东代表提议或者2\\\/3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半数通过。
对农村合作银行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纪录、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应当报送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成员为7至19人。
其中农户、农村工商户股东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3。
本行职工股东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3。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三)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四)制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五)制订农村合作银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决定农村合作银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七)制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八)聘任和解聘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九)拟订农村合作银行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十)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董事会。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取消其董事资格。
第三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董事会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三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农村合作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且未表示异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应及时告知监事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作出书面说明。
未经行长提名,董事会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行长1人,可设副行长2至3人。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成员;(二)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五)在农村合作银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六)其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规定应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人选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行长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行长、副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不得由董事长兼任。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每年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副行长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作出经营决策,致使农村合作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行长、副行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监事会,人数为5到9人,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其中,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农村合作银行利益的行为;(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检查监督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活动;(五)对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农村合作银行内部稽核工作;(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四条 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比照城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四十六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四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0%;(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三)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合作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关联企业在计算比例时合并计算;(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资产负债比例。
第四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在辖区内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要重点面向入股农民,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银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农村合作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增设、新业务开办等申请的参考。
第四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应当建立薪酬与农村合作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五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不得向股东(农民股东除外)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指:(一)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五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依法纳税。
第五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农村合作银行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披露。
股东或关系人的借款在披露时应与其关联企业借款合并计算。
第五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监事会聘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应由监事会通过,经股东代表大会年会审议后,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该行,供股东查阅。
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第五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一) 变更名称;(二) 变更注册资本;(三) 变更营业场所;(四) 调整业务范围;(五) 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六) 修改章程;(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变更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批准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批准以上变更事项。
第五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因解散、撤销和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持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七章 罚 则第五十九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合作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变更第五十六条所列变更事项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擅自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超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有侵占、挪用、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处罚。
第六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都和农业银行 不是一个系统的。
英超、西甲,意甲,西甲平时都在哪台直播?
机bai造企业财务战略探讨[摘要]经济下du行压力的不利影响与zhi大时代息、dao科技的冲击,我国机械制造企业并未能延续之前的无限风光。
究其原因,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于企业自身的财务战略面对日趋复杂的内外部影响,不能与之相适应也并未及时调整。
为实现对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的正确认知与合理选择,文章结合了财务战略理论、当今时代背景以及一些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行业内普遍的财务战略状况及改进方向进行探讨,试图避免机械制造企业在不适的财务战略上越陷越深。
首先对财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及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特点进行一定的归纳总结,之后探讨了当今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的时代背景及其财务战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进行财务战略调整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提升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选择水平的建议,试图对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进行调整与优化。
[关键词]财务战略;机械制造企业;经济下行压力;大数据引言机械制造业是集成科技研发与创新运用的工业支柱,我国的机械制造企业也自然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关键一环。
受内外部经济大环境以及国际关系的影响,在传统对外贸易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内诸多机械制造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危机。
而财务战略作为企业宏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的关键要素,因其系统性与指导性,在职能战略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优先性。
另外,企业中资金的使用具有连贯性与惯性,在规定方向、范围、项目一经使用,便存在着后期调整的诸多困难,乃至形成财务活动中的“蝴蝶效应”。
因此,机械制造业选择符合形势的财务战略、打破惯性思维,成为运用资金、开拓市场、避免风险、提升盈利的重要举措。
1财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及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特点1.1财务战略的重要内容通俗地说,财务战略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分析所在大环境与内部财务状况,从而探索并达成既定财务目标的一种过程。
它是从属于企业整体战略框架体系的重要部分,与其他战略紧密相关联,但又对财务与资金的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在价值观念上,财务战略需要时刻考虑行业竞争状况,树立竞争观;需要针对现有因素的突出问题以及未来因素的蛛丝马迹,树立风险观;需要甄别错综复杂的外界资讯,树立信息观。
在环境分析要素上,财务战略需要做包括宏观和行业在内的外部分析、内部环境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SWOT分析。
在导向上,财务战略主要针对筹资、投资、收益分配、并购四个方面,针对企业具体特点具体确定。
在类型上,财务战略包含扩张型、稳健型以及收缩型三种。
1.2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特点首先,对于拥有全球最完善工业体系的工业大国,我国自身工业具有集成化优势,上下游行业联系紧密,而作为工业链条之中的关键所在,国内机械制造企业仍然是工业的支柱。
其次,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惯性之下,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虽然国内机械制造企业在外贸方面仍在扩大规模,但出口市场所占比重仍然呈现下降趋势,相比21世纪初前十年前后的海外市场疯狂扩张,行业形势更加严峻。
再次,随着汇率原因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招商引资上的政策吸引,虽然可能面临双输局面,但客观上机械制造企业仍难以避免地在吸收外资问题上面临更多困境。
最后,由于外部封锁与创新成果应用研究的困难,“市场换技术”策略并未大获成功,相反地,国内机械制造企业整体来看仍然倚重对外引进技术与设备,对技术成果的消化与转化的效果仍不显著,核心技术亟须突破。
2当今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的时代背景及其财务战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2.1当今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的时代背景由于内外部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回暖趋势缓慢。
一方面,反映在企业方面即是裁员普遍,大量劳动力失业。
其中机械制造企业也受其影响,中层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熟练工人的流失影响着企业研发、管理以及产品品控方面。
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以及货币政策的缩紧随之而来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紧张局面。
机械制造企业产销增速减缓,产能过剩、积压严重。
随着大数据理念深入人心,大数据对机械制造企业也产生定了深入的影响。
首先,大数据的丰富信息来源使得企业可以较之前更为简易地获得上下游信息与憺数据,财务工作可以与外界资讯紧密联系。
其次,大数据观念使得企业的数据信息保管、使用走向制度规范化,其安全性也随之影响着财务檲战略的准确性。
再次,在对财务战略的人员需求上,大数据使得企业不得不更加青睐管理型人才,通过分析企业发展状况、参与日常经营工作与决策提升机械制造企业的财务战略水平。
2.2当今机械制造企业在财务战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一,在筹资战略方面,部分行业内企业长期以来疏忽财务管理与战略规划工作,财务战略不能有效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中,从而在资金筹集和信用积累方面较为被动。
第二,在投资战略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约束机制欠缺以及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缺乏进行科学、系统论证的问题。
第三,在营运方面,国内机械制造企业多数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能力较低、盈利能力模式与偿债模式规划有待优化的问题,结合当今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突出表现在应收账款回收效率较低以及偿债负担持续上升的现象之上。
第四,在成本控制方面,大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管理范围局限性强,忽视了部门间的联动;管理人员意愿和能力的不足,致使产品成本的分摊不科学;成本控制偏重事后核算;对产品所在环节、生命周期以及价值链的掌控存在缺失等等。
第五,在大数据方面,多数机械制造企业并不能充分充分利用当前时代下的理念与技术,导致数据收集完善度与信息共享效率较低,配置资源欠妥,内控不够健全。
3机械制造企业进行财务战略调整的必要性在筹资战略方面,一旦失去有利的国际环境、政策支持以及银行贷款,就难免在筹集资金上处处受制;在投资战略方面,受多元化经营、企业规模扩大以及风险分散的美好构想的影响,盲目扩张拖累了资金使用效率与煃科技研发能力的提升;在营运方面,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与盈利、偿债压力加大;在成本控制方面,导致企业成本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在大数据方面,低质量的信息供给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战略不能匹配自身发展……。
考虑到当前财务战略与企业自身需求不相匹配造成的种种后果,为了解决现今普遍存在的经营危机,充分、合理运用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机械制造企业应有充足的动力做财务战略的调整工作。
4提升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选择水平的建议机械制造企业应以分析所得的内外部信息为财务战略的依据,遵循相应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目标,搭建财务战略的框架,进而选择相应的方向与内容。
4.1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框架机械制造企业可以通过生命周期判定、与经济增加值的分析,以所得的财务战略矩阵位置作为企业的战略选择依据;在原则上,企业应遵循适应性、可量化性以及系统性原则;在目标制定上,企业应制定改善财务结构、增加营业收入、提升企业价值的目标。
4.2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战略的方向与内容在投资战略上,首先应参照国外同行业优势企业,在下行压力大的经济走势之下,抛弃贪多求全的思想,主攻、深耕发展自身传统优势领域成熟体系下的产品、服务,将宝贵的投资用在“刀刃”上。
其次,紧跟“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战略规划,练好“内功”,通过科技建立、保持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的人工智能水平,做好“人槏机交互”。
在筹资战略上,首先可以通过加快周转库存与货款,以及充分利用融资租赁形式挖掘内部筹资潜力。
其次,通过优化股权筹资与债务筹资的组合比例提升长期筹资能力。
再次,应避免对银行筹资的依赖性,拓宽其他金融机构筹资渠道。
最后,可以运用贴现和押汇筹资等手段,提前获得资金用于企业运营。
在企业人才运用上,通过精简人员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通过运用具有财务战略观念与能力的管理、会计人员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把握大局。
在大数据运用上,在以价值链分析的导向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当的信息收集模型,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流程体系,进而控制运营成本,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建立财务战略预算管理体系,健全企业财务战略控制机制,把握市场动向,对风险做出一定预测以及规避,进而提升企业的效率与安全保障。
在海外财务战略上,应把握我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勇敢“走出去”,充分、合理地利用海外筹资、投资以及并购机会。
另外,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对海外资金进行集中统筹管理,依靠行之有效的财务处理系统,将海外资金交由统一的海外事务处理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并对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海外融资平台以及有效的海外外汇风险规避机制,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5结语随着当今内外环境日益错综复杂,各种传统做法与大而化之的观念对要求紧跟时代步伐与形势动向的机械制造企业产生了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
倘若不能采取有效的财务战略对企业正确导向,就难以对整体战略与企业的存续产生正面影响。
而对经济下行压力,机械制造企业进行基于大数据时代的财务战略分析,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盲目性与惯性,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与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1]赵小琴.基于战略管理思想的机械制造企业成本管理[J].财会学习,2019(2):90,92.[2]宗小霞.浅谈企业发展战略下的财务战略规划[J].财会学习,2019(33):19-20.[3]李薇.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战略转型[J].商讯,2019(31):56-57.[4]厉蓓蓓.浅谈企业财务战略管理[J].中国市场,2019(31):65,69.[5]尹寿利.大数据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战略[J].财会学习,2019(33):36,38.[6]张章.西安BZ公司财务战略优化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7.[7]文武.经济下行背景下三一重工财务战略问题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