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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签单会主持词

时间:2017-03-17 17:19

客户答谢会宣传标语

客户答谢会横幅标语【篇一:公司新年客户答谢会活动策划方案】活动主题:牵手、飞翔、提升、欢聚、共话、共赢(结合主题的内容,制作标语一副)主办单位:重庆xx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活动时间:2011年1月4日四、活动目的:1、借新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xx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答谢会为交流平台与客户展开良好的沟通与了解,加强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以利于今后进一步业务的联系与合作。

2.、进一步增强重庆xx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

3、通过活动提升企业文化的深度和企业宣传的力度,从而提高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通过活动真诚答谢广大客户及相关领导;同时促进与南川区领导的工作衔接,为南川新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活动地点及交通工具明细:地点:重庆上邦戴斯酒店交通工具:内部人员公司自备车辆、来宾自备车辆、特别用车临时安排。

六、参加人员:1、客户100人左右2、公司领导和服务人员20人左右3、友情赞助、表演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4、人员到位时间:市内客户1月4日14:00签到,市外客户1月3日到公司会合。

七、组织领导及分工1、活动总负责人:董事长\\\/姚总2、合作单位负责人:3、服务组组长:八、活动流程及内容:(一)前期准备工作1、主持词()2、领导致词(董事长致词)(可加来宾领导讲话)3、请柬、礼物(100余份)、请柬词(见附1)、活动流程卡(见附2)。

4、企业宣传片制

业务员的幽默开场白

金牌营销员,是有策略性营销,而不是盲目的打电话

  看了一下你的问题,是的,问题还真不少,共3个主要的问题,其问题都是。

但你忽略了一点,你忘问:“见到后,我怎么才能让他和我签单呢

”呵呵

  其实任何的问题都是由,分析 - 实践 - 结果 ,三个部份组成的,如果针对问题来解说,你很容易明白的。

  先看一下你的问题:  1。

我应该怎样知道他们企业是谁负责办公的采购

  2。

我应该怎样见到他

  3。

见到后,有什么幽默的开场白

  解析:  1,一般性一家企业公司的采购人员,你是很难知道他的具体信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公司的采购人员是属于主动性的,和你们营销人员一样,做为一个采购人员,他其主要采购目的一般性有3点,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服务。

如果他们公司需要这样的产品,他们会主动找到你的,关键是他能不能找到你,他获取不了你的联系方式如何找到你。

这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我们营销时,打电话给客服,你就直接说:如:  销售:“你好,你们采购部电话是什么

”  客服:“什么事

(找谁)

”  销售:“我是XXX有限公司的,上年你们采购部购买了我们一批办公文具,我要知道你们采购部是谁负责这一块的,关于质量的问题”  大部分以为是合作伙伴,这个时候她如果知道是谁,可能直接给出了姓名及手机联系方式了,如果不知道她会给出采购部电话的。

  接通采购部电话后:  销售:“你好,采购部是吧

”  采购:“是的,找谁

”  销售:“噢,是这样的,我是XXX有限公司的,也是你们老板的朋友,我姓黄,我想知道你们采购部负责人是谁

他让我打个电话到这里,让我和你们负责人谈一下,将来你们采购办公文具的事情。

”  这样的话一般性都会告诉你负责人的姓名。

  这样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

  2,如果才能见到采购负责人呢

上面也提到了,采购员,每采购一些产品他的提成是不一样的,如果产品的价格高他的提成就少。

所以给采购员打电话,一定要把价格放在第1位,其次是质量及服务。

  你们的产品比我要了解的多,在这里我不好多说,介绍你们的产品这个不难吧。

如果谈的投机,一般会接受你过去谈判的。

  3,见到后,有什么开场话,让他人对你有好感呢

其它这个很广了,如果是女人,赞美漂亮的话一定不可少还有年轻。

  如果是男人,这就要注意了,男人不太在乎外观,在乎的是什么呢

事业及业绩。

  幽默的开场白怎么说呢

话不要说的太长,搞得跟讲笑话似的,要短而精。

  例,看到女采购:  1,X小姐你好,初次见面不知道说什么好,见到了你,心情是格外的激动。

  2,你好X经理。

养眼了,是个美女嘛。

  例,看到男采购:  1,X经理你好,听,奥巴马说你抽烟的是吧(烟要发过去,不要光说不做)  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的,开场白是自己想出来的,只要能说的过去,努力吧

  上面的紧供参考。

谢谢~~~~

一个好的KTV店要多少钱

看你准备开个什么档次的·只能告诉你花钱的几个部分,装修(场外、场内),音响(点唱机、麦之内的),宣传,办公用品(办公用座椅电脑什么的),服务设施(杯子、盘子等)其实你想开个什么样的有个参考是最好的 我帮你举例吧··邵阳市希腊神话·4层(1楼是酒吧除外)大约花了800万 追问: 不要 太豪华的,档次大概中档的就行了。

回答: 300万搞定 追问: 大哥,,我是想在我老家的县城里开,,不用花销那么大吧~ 回答: 一、夜场 起名 字——包容性和直接性 1、名字的包容性: 夜场起名不要有明显的年龄层界限和消费层界限,如:“流行地带”像是 小青年 才去的 地方;“皇宫国际俱乐部”则是 大老板 加 高消费 的代名词。

2、名字的直接性 起名应该让消费者一听名字就知是哪类场,想不想去、敢不敢去,如:“ 钱柜 ”就是量 贩ktv,“ 滚石 、 霹雳火 ”就是DISCO。

避免模棱两可。

二、关于招牌灯——直接性和坐标性 很多场没有费用做既大型又华丽的招牌灯,低费用做大型灯,缺乏程序变化又单一难看, 那么如何在小的基础上设计既省钱又另类的造型和程序、使你的招牌在一条街更显眼

设计时要考虑造型的直接性和坐标性,比如:名字为“城市一号”,造型可做成 扑克牌 的 黑桃 A形状,在远处看到灯的外型就知是“一号”。

一般兰底色更吸引人的双眼,最多不要 超出3种色, 三、 装修 档次和 格调 ——包容性 1、新场在设计时,应注意装修档次和格调要有包容性。

(除高级会所有特别目的、定位高消 费层外)不应因装修过于豪华,吓着某类客人或导致某年龄层的人不敢进来消费,装修的像 皇家 宫殿 一般的场有很多照样没生意。

2、 装修设计 和各工程配套都是为以 后营 业服务的,因此,考虑以上要素都应首先服务于营业。

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利用空间,装修完美,使现场各成一局,具有 隐私 感、氛围感和互动 感,这才是最好的设计。

〉〉〉提醒 投资人 :谨慎头 脑发 热,理想不等于现实 新场筹备时投资人常会受同行和周围舆论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原计划装修水准及硬件 配套设施 档次逐步加高、 投资预算 也水涨船高。

甚至脱离实际想象准备开业后只做会员或白领以上阶层的生意,然后就是酒价定得比同类场高,导致开业后事与愿违。

新场筹备要根据城市的大小,场地周边的环境和 城市功能 及 人口结构 ,估计消费层及消费量(先不要计算场地区域外的消费量),论证开场的类别、考察计算同类场的总数、总房间数及房和厅的 上座 率,然后计划 投资额 、装修档次、房和厅的配置比。

1、 股东 人数: 两人以内随便都好。

最好不要三人以 上合 伙 投资 ,因中国的股东合作感情成分更多点,不象国外的 股份制企业 有严格的制度。

我经历了多次多股东的场,不管之前他们是什么关系,开业后基本都会因股东之间出现各类问题而影响相关运作和公司稳定,更甚者造成倒闭。

2、选择开场类别和地点: 根据你所在城市的大小和夜场环境选择开场类别,什么类别的场多,就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跟 热风 。

a、 省会 城市因相关政策更严格, 开迪 士高HI场要有深厚的官方关系。

b、有明显 酒吧一条街 的城市,新开小型 慢摇吧 最好在 酒吧 街。

c、商务KTV(带陪侍的)路段相对隐蔽、离闹市街区远点更好。

3、办理相 关牌 照: 直接委托给一家 办照 公司去办理相关牌照。

不要为了节省钱自己去 办证 ,因那样的话你花的钱会更多,并会因欠各种人情、开业后场子就会患上“免单”人员热临症,一是够你招待应酬的了,二是这类招待一般都放在最好的包房,被人占用却不能卖给客人。

4、关于投资额: 和 装饰设计公司 就你的 场地设计 档次达成 共识 后,和几大相关配套工程商谈判,一旦这些计划投资额确定后,就不要随便受身边和同行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去随意增加投资额,因这个数字是个 无底洞 。

5、 用人不疑 ,疑人不用: a、选人:作为投资人,您一旦选好管理公司或 经理人 ,就应放手给他们干,不要什么小事都要问个究竟,否则管理方会因您的多心和顾虑而处处小心谨慎、造成不敢更放开施展和发挥自己的经验和冒险精神,这种冒险基本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即便是这种冒险路径不够准确,也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意义的经济损失。

b、用人:除 财务 系统的人 员外 ,不要给管理方安排所谓你自己的人。

一是直接造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现象。

你的人为了对您负责、会时刻给你汇报一些 鸡毛 蒜皮的小事来扰乱或 烦躁 您的思维。

二是直接造成了下级员工会分别投靠两条线,形成两个山头的对立或更严重的争权夺利。

任何 高层管理者 在用人时都会选择自己熟悉的人或手下来做各部门的主管才放心,这种一线到底的做法对新公司有极大的好处。

这种起因并不是私心,因这样安排基本不用磨合期,不用和对方沟通更多,手下就能明白上级的意图和工作作风,公司能最快速的完成相关工作而 不走弯路 ,使公司快速走上 运营管理 人性化(或 领导班子 灵魂化)。

〉〉〉走马观花考察同类场 明查暗访:找缺点、记优点 一家夜场筹备前和营业中都要全面或不定期的考察同类场的运营情况,一般都是选择自己的主要 竞争对手 作消费考察,其它场也就是走马观花似的十余分钟就能看一家,怎么才能在这十余份钟内较准确地看出这类场的运营情况,这里介绍下我多年来的体会: 一、门口周边扫描: 1、地理位置、 楼层 优势,招牌灯、 门头 有无特色; 2、门口、 前厅 广告宣传、 推广 活动内容、创意; 3、和门口接待人员闲谈、感觉对方的管理 和服 务,闲谈时看对方 电脑 记录,找题目提问。

二、场内走马观花: 1、装修、营业灯光 主色 调是否具有明显增加氛围感特征,视觉中装修用材的档次、特色,给出评价; 2、大厅是否有压抑感,舞台和座位系统的布局、高低和宽窄是否舒适、场内氛围感和互动感如何; 3、大厅演出灯光有无明显特色、是否具有 视觉冲击力 ,灯控人员是否专业、是否针对每拍节目制定有严格的 光谱 对接、人为的 烘托 现场。

4、感觉(或询问同行)舞台是否有 灵魂人物 及策 划水 平。

舞台产品风格是否决定其 客流量 。

三、观察客流量、估计消费额: 1、看开台和开房率。

观察消费群、客人素质; 2、看台面酒 类比 例。

与服务人员交流,询问大厅运营风格、全场 消费模式 、配送、签送比例;进包房观察硬件、感受舒适程度、感受对方服务质量; 3、总结对手 卖点 、特色,是否具有 竞争性 。

〉〉〉夜场筹备主要步骤 一、 市场调查 阶段: 1、市场考察论证:选择类别(大模式); 2、拟定初期 运营模式 和卖点 思路 ; 3、选址、计划投资额; 4、接触相 关公 司,初定装修档次和功能配置比,计算(vod系统、 空调 及进出风、 家私 、服装、电器和营业用品、招牌灯等)投资额(以上基本为行价); 5、接触相关公司,初定 装饰设计 、 音响灯 光、装修、LED灯和 光纤 、 策划公司 等,计算投资额(以上因材料档次及技术含量之差别、价格出入很大)。

二、定位阶段 1、模式、卖点定位、备用 方案设计 ;(企业 兴旺 的两个要素) 2、平面定位(主色调)、计算投资额; 3、大项目谈判签约、定位投资额; 4、定位管理及人员架构、 工资总额 三、确定阶段(施工筹备)(此时须 斤斤计较 、开业后就减少整改) 1、厅、房平面布局和座位系统强调隐私感、氛围感、互动感; 2、装修主色调、营业灯主色调,搭配协调; 3、舞台互动感; 4、跟工涉及营业和服务要素; 5、运营、管理、服务体系及特色; 6、完成开业要素; 四、决策阶断 1、酒商及各类 供货商 谈判; 2、消费模式、销售 价格体系 定位; 3、开业主题、舞台内容; 4、制定广告方案、选定投放方案。

五、开业阶段 1、快速完成磨合期; 2、快速稳定 毛利 点,谨慎生意下 滑线 ; >>>慢摇吧、DISCO主要 分支 模式 一、慢摇吧: 1、 纯音乐 慢摇吧:玩DJ素质、有自身音 乐文 化特色。

定期邀请DJ嘉宾,有的场连DS都不用配制; 2、慢摇歌吧:有自身音乐文化特色,并在固定时间版块有独特的歌手唱吧; 3、慢摇风吧:在慢摇中加入一些不定期、非固定的表演成分,并要求MC 口水多 。

一个城市形成慢摇市场前,走这一模式较稳妥; 4、 演艺 慢摇吧:也可叫慢摇秀吧。

设有专业舞台,把慢摇吧和演艺吧融合在一起,互动性很强。

5、慢摇Hi吧:顾名思义,Hi的成分更浓。

由于 营业费用 相对较低,这类场更赚钱。

二、DISCO场: 1、纯包房Hi场:一般分早场、晚场和晚晚场,设有房间DJ,收费分最低消费打折和房价,一般为通宵营业; 2、全功能D场:设有 迪高 大厅、通宵Hi吧和双配置Hi房,有些大型场还附设有慢摇吧和演艺吧; 3、口水场(早场):玩MC、玩 蹦迪 者。

这种模式用在装修一般,消费层多为 打工一族 、学生和小年青人的场最好; 4、Hi场(夜场):灯光很暗,音乐够Hi,基本不用MC,基本开通宵; 5、D高演艺场:一般为厅很大,有数单元演出,口水多、互动性强; 6、混合场:早场整台演出,之后开始蹦迪。

>>>>以下这类场就是在经营中完 全形 成了个性化、锻造了品牌的持久竞争力,才令其名字成为了夜场行业各类模式的代名词: 1、 上海 钱柜——开创量贩KTV新模式,影响了整个大陆夜场。

该场基本成为了全国量贩KTV模式的模板。

2、 北京天上人间 ——顶级商务KTV,它的极品靓女全国闻名,自身成为中 国商 务KTV的代名词。

全国高级商务KTV模式的模板。

3、 长沙 琴岛 歌厅 ——湖南近20年歌厅文化的代名词。

该场在长沙歌厅业装修最普通,生意却最火爆。

其灵魂人物——主持人 欧阳 胖胖,他舞台调侃口水并不多,但他一句话就能把演员托起来,全场观众完全是自觉服从命令听指挥,让观众忘了自己是买票进来的,他们真正做到了舞台的最高境界—— 零距离 。

4、 珠海 滚石——全功能商务 迪士高 模式(包含大量双配置房、迪士高大厅、慢摇、演艺、HI吧)。

部分城市已开始流行此模式,普遍获得成功。

5、长沙 苏荷酒吧 ——也可叫它慢摇歌吧,R&B特色浓厚,最早在广西开场,国内最早的慢摇吧之一,风靡全国的慢摇吧模式有其大功,连锁店正在蔓延。

6、 广州 baby face——纯音乐文化慢摇吧,国内最早的慢摇吧之一,风靡全国的慢摇吧模式有其大功,连锁店正在蔓延。

7、 长沙田汉大剧院 ——歌厅模式的新代表,强大的演出阵容,不 亚于 法国 顶级 夜总会 。

8、东北 刘老根大舞台 ——演出以 二人传 为主打,是近些年最火的舞台表演形式,正在全国蔓延。

怎样请律师

从法律意义上说是构成侵权的。

但是说句实话,现在大街上小店铺很多都是明星的招牌,人家懒得理你,起诉你的话也赔偿不了几块钱。

  官方回答的话 是这样:  贵店的这种行为是明确构成侵权的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

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

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

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

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

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

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

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如对于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

例如,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

2000年7月5日,经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

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

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

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

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

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

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而使用公民肖像。

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

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

(如作品的命名等。

)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

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

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

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

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

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

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

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

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

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

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

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

(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

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

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

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

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

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

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

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

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

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新闻照片)。

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

”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

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

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

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

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

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

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

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

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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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卫战全集 婚姻保卫战 高清 婚姻保卫战 电视剧    《婚姻保卫战》老婆都彪悍 男人回家当“煮夫” 全职太太成女强人 佟大为和马伊琍扮演了一对白领精英夫妻,生了孩子以后,马伊琍当起了全职太太。

因为不甘于全职太太的生活,马伊琍和佟大为在婚姻生活中屡起冲突,两个人的沟通也通常以失败告终。

最后,马伊琍决定重出江湖,没想到却变成了事业狂人。

男人回家当“煮夫” 黄磊因为经营不善回家当起了“煮夫”,袁立出山操持皮具厂却越做越大。

为了照顾生意,“大女人”袁立不得不独当一面,黄磊却开始抱怨妻子不顾家,并采取种种手段反抗袁立的“压迫”。

老夫让少妻管公司 于娜婚后不愿做全职主妇,想趁年轻干事业,但人到中年的刘金山却渴望安定的生活,不同意妻子出去工作。

为了阻止妻子工作,刘金山甚至产生了用生孩子来拴住妻子的想法,夫妻二人为了要不要孩子的问题大吵特吵。

当然,刘金山想到了一个办法:把自己的公司交给于娜打理,自己回家当“煮夫”。

  编辑本段相关评价  小年轻,都已婚了 女人们既要幸福家庭,又要事业成功;男人们既希望妻子出得厅堂下得厨房,又担心大丈夫的地位受到威胁。

为了“鱼和熊掌兼得”的美好愿望,两性之间的“婚姻保卫战”由此打响,这同时也是《婚姻保卫战》中最核心的关键词。

佟大为和马伊琍、黄磊和袁莉、刘金山和于娜三对夫妻,分别演绎了“强强对抗”、“女强男弱”等三种不同类型的家庭现状。

有网友看完前两集后留言表示:“超级有意思,把婚姻的各种情况各种展现,这就是一种现实,所谓的柴米油盐,所谓的七年之痒,好似《奋斗》升级版。

”更有观众若有所悟:“当年《奋斗》里一群未婚小年轻,都是已婚大叔大妈了

” 看了期鲁豫有约,是赵宝刚、马伊琍、佟大为、黄磊上节目宣传新戏婚姻保卫战。

其中谈到结婚后谁该管钱这个问题,赵宝刚很坚持的认为该老婆管,但他有一个很有趣又很中肯的建议。

当女人管钱男人向女人要钱的时,女人千万别问。

问了就会出问题的。

马伊琍不以为然,赵宝刚说这就是结25年婚和结2年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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