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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讨会主持词

时间:2013-12-28 06:18

五年级作文关于栾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栾(Luán 栾)姓源出有三:1、出自姬姓,是黄帝的后裔,是用封邑作为姓氏的。

西周的时候,周武王的儿子唐叔虞被封在晋,建立晋国,他的后代有靖侯。

晋靖侯的孙子名宾,被封于栾邑(今天的河北省栾城一带),世称栾宾。

他的后代于是以封邑地为姓氏,称栾氏。

世代为晋国卿士,逐渐成为栾姓望族。

2、出自姜姓,为炎帝的后代,是用人的名字作为姓氏的。

西周的时候,姜子牙被封于齐,建立齐国。

春秋时,齐惠公的儿子名坚,字子栾,他的子孙用他的名字的“栾”作为姓氏,成为栾氏的一支,望族出于西河魏郡。

[1] 得姓始祖编辑孙宾。

栾氏是晋靖侯的孙宾食采于栾邑而得姓。

望族居于西河郡,就是现在的山西省离石县。

据根据《元和姓纂》上的记载,栾姓是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的后代,春秋时期晋国的靖侯孙宾食采于栾邑,后代因地命氏,称为栾氏。

望族出于西河郡。

根据《万姓统谱》的记载,春秋时期栾书的后代为晋国的公卿。

而根据《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上的记载,春秋时期晋靖侯孙宾的食邑是赵州,所在地就在平棘西北十六里古栾城,他的子孙以邑为氏,始有栾氏。

故栾氏后人尊孙宾为栾姓的得姓始祖。

迁徙分布编辑(缺)栾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

栾姓出自姬姓。

上古周朝时,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有个后代叫宾,是晋国的公子,晋靖候的孙子,他被分封在栾(今河省北元氏县东,一说在今河北省城县,亦说今河北栾城)邑,因此被称为栾宾。

栾宾的孙子栾枝把邑名作为姓,称为栾氏,世代相传,成为栾姓的起源。

历史名人编辑栾布西汉梁地人。

少年的时候受雇于酒家,后来被抢去作了奴隶。

后来成为梁王大夫。

汉高祖杀彭越,下令不许收尸,栾布冒着被杀的危险哭着把彭越这个好朋友葬了,被官吏判处为死刑。

栾布说:“彭越是我的好朋友,他因为一点小事就遭到杀害,这里的大臣们着急 自己和彭越一样因为小事就遭杀。

我也一样,到不如趁早杀了我吧。

”汉高祖听了以后,觉得他讲的没错,又因为佩服他的勇气与义气,免了他的罪,封他为都尉。

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

中元五年逝世,燕、齐都为他立社,号栾公社。

栾巴字叔元。

东汉蜀郡人,一说河南内黄人。

性格直爽,学问精深。

顺帝的时候做黄门令。

先后迁任桂阳、豫章太守和沛相。

注重教育,政事明察。

因为上书营造顺帝宪陵,被定罪入狱,不准回家20年。

陵帝的时候任议郎,后来因为上书为陈蕃和窦武辩冤下狱后自杀。

栾书春秋时期的晋国名将。

栾文博是后魏时的著名宿儒,有门徒数千人。

德林亦就学,始精诗、书。

后好内事,于众辈中最玄默。

栾崇吉宋代良吏,封丘人。

明习文法,为官清廉,勤于政事,以政绩突出而闻名。

栾德美副主任医师。

男,1954年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

中共党员。

1978年毕业于南通医学院。

曾任射阳县卫生防疫站防疫科副主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县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兼任《中国卫生辉煌50年》、《江苏卫生保健》杂志编委,江苏省防疾学会、预防医学会、盐城市预防医学会理事,射阳县医学会会长,农民健康教育学会会长等职。

射阳县政协医卫组组长、政协委员。

主要业绩:先后被表彰为中国红十字总会先进会员、全市优秀卫生防疫站站长、全县优秀干部,多次被市卫生局和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先后撰写并发表论文48篇,其中4篇获市、县科技论文奖。

在其亲自指挥和直接参与下,全县食品卫生、计划免疫、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均受到国家级表彰,先后通过初保先进县、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农村自来水普及县、爱婴县验收,健康教育、等级防疫站、等级医院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全国率先试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栾贵钵男,1941年2月出生,河北南宫人。

1958—1960年在北京第一航空技术学校学习,后留校任教一年;1961—1979年在航空工业部303研究所工作。

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来德奇加工厂厂长。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善于钻研,专长机械加工方面的研究。

研制出“浮球景观结构”的专利技术,并被收入《中华优秀专利技术精选》等并被“世界发明家国际协会”评为金奖。

该专利特点:国内外生产厂家仅应用:1、浮体浮力原理;2、德国科学家巴斯葛(PASCA1)理论,无法解决转动中浮球与球座产生的摩擦,并于实践中证明产品寿命很短。

该专利又应用力学原理,从理论到实践已证明基本上为永不磨损型的长寿产品。

另外,结构简单,节省能源,造价低,利于推广普及。

在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居领先水平,地矿部专业人士评价为世界第一。

在从事“景观浮球”研究的同时,对球形体的加工技术还有3项重大突破,其中一项属于“发明专利技术”。

其技术发明,先进于世界上发达国家使用数控机床的生产技术,其产品精度极高,设备简单,生产速度快,产品造价低。

近期又奔破了在各加工行业具有广泛用途的“三维万能仿形机床”的研究工作,可首选应用在雕刻行业中,其优点是对操作工人的文化、技术、艺术水平要求不高。

栾鸿儒教授。

男,1929年10月出生,辽宁新宾人。

1952年毕业于国立西北工学院。

曾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工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

现任职于西安理工大学。

中国水利学会泵及泵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多年来,为国家培养水利水电建设人才做出了贡献。

曾任中国水利电力部高等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

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硕士研究生。

在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在“水力机械”、“泵抽水系统水力过渡特性”、“泵站水力学及泥沙”等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完成多项国家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研究成果“泵站水锤电算程序开发与应用”获省级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在国内公开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主要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大型离心泵站水烫特征线解法与应用》等,公开出版的著作10余种,其中《农用井泵》、(水泵及水泵站)分获1980年国家新长征优秀科普图书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栾心汉教授。

男,1939年9月出生,山东青岛人。

1963年毕业于山东冶金学院钢冶金专业。

现任职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钢铁冶金教研室。

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热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炼钢技术协会理事等职。

先期从事冶金企业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1972年开始从事高等教育工作。

主要业绩:编著正式出版(钢冶金学)、(铁合金约、(电炉炼钢)、(冶金工厂设计)等和主编校内出版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教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学文件10余本,数百万字。

公开发表科技论文和高教学术论文40余篇。

与企业合作,主持完成多项科研、设计、工程和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效果。

曾荣获江苏省政府颁发的“开发苏北有功人员”二等奖,陕西省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西安市电炉钢节能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多项次,以及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学会、陕西省金属学会、西安市铸造学会、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多项次优秀论文奖和本校的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从秀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等诸多嘉奖。

身居教学科研第一线,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经验丰富,成果累累。

正为冶金高教事业做着新的贡献。

栾照轶高级法官。

男,19M年1月出生,山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中共党员。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

1962年10月一1979年3月任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1979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主要业绩:1962年以来,一直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199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结合审判实践撰写并发表论文和著述20余篇,其中《经济犯罪疑题探析》、《经济犯罪疑案分析》、《正确掌握当前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案件“一比一”证据的存疑与突破》、《刑法疑题评解》等调研文章,为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并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资料。

在国家级大型理论文集上发表的主要学术成果有《非法所得罪立法探讨》、《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略谈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的认定》、《如何识别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中欺诈行为的界限》等,有的篇目获得优胜奖和荣誉证书。

合著《犯罪与刑罚》、《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汇纂》等书。

1997年1月应邀参加了在东南亚举行的“理论建设与市场经济学术考察研讨会”;1998年4月应邀参加了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中国百科学者传略》首发式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市场经济学术研讨会。

栾光禹1938年出生,重庆人,主任医师。

1964年毕业于成都中医学院医疗系。

大学本科六年,外语修英、日、俄文。

毕业分配到成都市新华人民医院。

曾任中医科主任、主任医师、市科协中医学会会员、厂科协中医药学组长,从事中医临床30余年,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

学验俱丰。

在医学论文撰写和医疗工作中,多次受到地方与工人表扬。

撰写论文40余篇,从1979年以来,在《成都中医学院学报》、《四川中医》、《四川中医函授》、《工矿医刊》、《国医论坛》等发表,近20余篇论文在国家级、省市级学术交流会交流。

重视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的研究,对金、元、明、清时代医学发展的研究,以李东垣的脾胃学说和王清任活血化瘀学说颇有发挥。

旁及诸家学说,力主创新。

临床重视实效。

对历年的各种疾病的治疗,注重资料的搜集整理。

著《工厂常见病治疗体验》(初稿)。

擅长慢性气管炎、肺心病、风湿、肝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各类结石病、肾病的治疗,对红斑狼疮、部分肿瘤病的治疗见长,对妇儿科病有独特见解,采用历代名方、单验方、针灸、汤熨、外治法,可起沉行。

主张中西论道,充分发挥中医特长,自创“狼疮方”、“癌转化方”、“化石片”、“益肾汤”等,临床应用效果甚佳。

曾获先进工作者及科协优秀会员誉称。

1998年市卫生局授予“成都市名中医”。

栾士梅高级教师。

女,1956年生,辽宁新民人。

毕业于辽宁省教育学院。

现任新民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主要业绩:参加教育工作17年,曾先后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等职。

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

主持的沈阳市级实验项目《愉快教育研究》和《语文环境中识字教学研究》通过专家验收。

1995-1997年连续三次被评为沈阳市级优秀课指导教师。

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奖章;1989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

1995年撰写的《语文环境中识字》、《减轻学生负担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1997年撰写的《在教育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

编写的《作文序列教学》书在新民市小学发行。

1996年撰写的《小学教育应着眼于民族素质的提高》、《阅读教学几点做法》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1997年撰写的《小学数学活动课研究》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

栾经涛1955年生,辽宁省抚顺市人,醉墨。

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毕业,国家三级书法师,中国艺术研究院二级书法家。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曹州画院名誉院长。

日本国艺术道院客座教师,作品参加全国及国际性大赛多次获奖。

作品入选日本、加拿大、韩国作品收藏。

作品编入《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当代名人录》、《世界名人录》、《世界书画之最东方书画长城巨卷》、《20世纪中韩名人书画辞典》十几部。

栾敬立男,1930年生,江苏省泰兴市人。

笔名敬之,红石,斋名敬业,1950年毕业于江苏省泰兴中学,1954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现为《中外市场信息报》主任记者。

1987年参加北京《华艺硬笔习字会》1994年参加北京《诗刊社》诗人之家,著有诗词300首。

1995年获“民族杯”书法品位赛精品奖。

同年参加国际硬笔书法家加拿大总会高级会员。

1996年参加首届冰雪情海内外书画名家展并被聘为展事顾问。

作品入《世界硬笔书画家精品博览》。

1997年作品入《中国硬笔书法大成》、《中国艺术人才书画作品展精品集》。

1998年作品入《国际硬笔书法家观止》,名片入《中国著名书画家精英博览》。

1999年入二十世纪艺术名人大辞典。

同年获中华书画世纪奖。

栾禄璋1943年2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别名鲁宁,斋号三馀书屋。

自幼酷爱书法、绘画艺术。

1959年考入鲁迅美术学院附中,为全国著名国画家郭西河教授所赏识,纳为入室弟子,学习传统花鸟画,1962年入鲁迅美术学院工艺系学习装潢专业。

作品创作花鸟画为主,兼画别样,重视写生,不为具象束缚。

现系辽宁美术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装帧艺术委员会会员、中国流行色协会会员、中国出版协会会员、辽宁装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美术家协会理事、辽宁书法家协会理事。

辽宁中国画研究会理事、中国乡村田园画会常务理事、临夏民族书画院顾问。

其在工艺美术设计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撰写的《浅谈书籍装帧》获全国首届装帧艺术论文研究成果三等奖。

个人著作有《艺用动物资料》、《栾禄璋花鸟画花鱼观》、《写意金鱼技法》、《栾禄璋国画作品集》等书。

所设计的大量图书封面、插图及编辑的图书多次获全国及省级奖励,在首届中国优秀美术图书评奖中《 色彩辞典》获金牌奖、《现代水墨画》等三种获铜牌奖,个人所著述的《幼儿趣味绘画》获全国优秀图书奖。

中国画创作方面,其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美展并获奖,作品在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展出被各国友人收藏,《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美术之友》、《美术大观》、辽宁电视台等都作过专题报导,传略、作品编入《中国当代美术家名人大辞典》、《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现代书画界名人大观》、《当代世界名人传》、《20世纪美术书法界名人名作博览》、《中国美术家》、《世界当代书画篆刻家大辞典》等典集。

被授予“世界书画艺术名人”荣誉称号。

栾睿女,1960年2月生,陕西三原人。

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研室教授,教研室主任,古代文学研究生专业负责人,宗教文化学、中国古代文学硕士导师。

已出版《中国佛教大观》(第二编、第三编)由哈尔滨出版社出版;《花底拾遗—古代妇女生活经典》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元曲家薛昂夫》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西域风景诗一百首》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批判”北京人

》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唐宋诗词名篇详解》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喀纳斯神秘游》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李白诗文注析》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表论文《试论词在文化转型时期的确立》(南京师大学报1996年1期);《司马迁民族观批判》(殷都学刊1993年2期、《苏轼的佛教观念及其影响》(《新疆师大学报》1995年1期;《必须十分重视转型期文化建设》(《阵地》1993.4)、《清人乌鲁木齐诗评析》(新疆大学学报1998.2)《交河塔林与密教东渐》(《西域研究》2000.1);《作为典籍符号的图像叙事——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1);《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

1)《从克孜尔207窟壁画谈佛教对拜火教的融摄》(《西域研究》2007.3);《国家精神符号的阐释与重构——谈李白的《明堂赋》(《中国李白研究》2009卷);《元代维吾尔散曲家——薛昂夫》(《文史知识》2005.10)。

栾国仁1930年4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哈尔滨铁路局电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毕业于北京铁道学院电信系。

参与了极频自动闭塞和机车信号的研制,太阳能在信号设备上的应用以及哈尔滨、牡丹江、绥化等大站电气集中、哈尔滨二调驼蜂场的修建等。

先后发表论文8篇,其中《安全生产与设备维修》和《如何选择检修周期与轮修周期》等论文。

多次参加中苏边境铁路电务设施方面的技术谈判,参加过中日铁道信号技术座谈会。

栾新春(1917-1935.10.1),陕西省安定(今子长)县人。

少时备受地主恶霸、军阀官吏的欺凌。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1年秋由团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27年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散发传单标语、传递信件情报等。

1931年秋任中共村支部委员。

1932年2月设伏击毙国民党安定县长。

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陕北游击队第9支队,随部转战陕北各地。

1933年4月任陕北游击队第1支队分队长。

先后参加马河川、三十里铺、潭家小洼、董家寺、张洪镇、合水、枣树坪、温家坡等战斗,作战勇敢,经常担任攻击奋勇队。

11月打入安定北区折科达民团进行兵运工作,策动和争取许多团丁。

1934年7月发动起义,会同当地赤卫军组成陕北红8支队,任支队长。

活动于横山、米西、安定一带,牵制敌军,配合陕北游击队主力粉碎了国民党军对陕北革命根据地的第一次“围剿”。

9月任中国工农红军陕北独立师第1团2连连长。

1935年1月3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27军成立,任84师1团2连连长。

相继参加王家圪凸、南沟岔、阎王砭、吴家寨、马家坪和解放陕北六座县城的战斗,多次担任突击队队长,率部冲锋陷阵,奋勇杀敌,屡建奇功,被群众誉为“少年英雄”,所部成为西北红军中出色的“好汉连”。

1935年9月18日,红十五军团成立,任81师241团2连连长。

同年10月1日参加劳山战役。

战斗中,率2连向敌连续发起冲击。

腹部中弹受伤,将流出的肠子塞进腹腔,简单包扎后,继续冲锋,前进约100余米,终因失血过多倒地,光荣牺牲,时年仅18岁。

栾菊杰:女子花剑比赛世界冠军。

郡望堂号编辑郡望西河郡:战国时期魏国置郡,相当于今天的山西、陕西两省之间的黄河沿岸一带。

魏 郡:汉高帝置郡。

治所在今天的河北省临潼县西南。

堂号重义堂:汉代的栾布和彭越交朋友,彭越为盗;栾布被人卖做为奴隶,后来在燕国当了大将,被汉兵俘虏。

这时彭越已经在汉当了梁王,于是就把栾布赎了回来,跟着自己做大夫。

后来彭越被汉高祖 杀掉了,把他的头挂在洛阳,命令任何人不许收尸。

栾布却公开的收了他的尸体,将他埋葬,还痛哭了一场。

汉高祖认为栾布重义气,就拜他为都尉。

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

“重义堂”又称为“郦侯堂”。

此外,栾姓的主要堂号还有:“巽德堂”等。

家谱文献编辑山东栖霞栾氏谱书两卷,(清)栾寅纂修,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手抄本。

现被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小栾家村。

山东栖霞栾氏谱书,(清)栾寅纂修,(清)世栾书坤于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重修,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抄录本六册。

现被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西栾家村栾德臣处。

安徽太和栾氏家谱,(清)栾氏合族于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23年)始修,清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续修,2000年栾治华再修,2005年栾氏合族重新编修计算机排版打印本。

现被收藏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旧县镇栾寨村、河南省项城县栾家楼。

字辈排行编辑山东龙口栾氏一支字辈:“景成士明德长春学守信”。

山东龙口前栾村栾氏一支字辈:仁和绍先志,家声祺凤麟。

山东龙口栾氏一支字辈:“永国基(其)士中鸿玉清允景吉兆兴”。

山东枣庄栾氏字辈:“成发长吉德永玉福学忠世为明作广富贵万国同”。

山东滕州栾氏字辈:“书学志玉……”山东黄县栾氏字辈:“思成显德长征伏击”。

山东黄县、黑龙江栾氏字辈:“适逢常庆积德可”。

山东莱洲栾氏字辈:“林春丰振……”山东文登栾氏字辈:“从继国兆庆振忠德玉久永井学文政长亭可似宏。

”山东无棣栾氏字辈:“廷永树景(玉桂)凤。

”山东充州栾氏字辈:“朝怀国(学)俊(金家)如(汝修)福(玉)子。

”山东城阳栾氏字辈:“恒德方作圣一心复绍先敬宗维敦本嘉祥御坤贤”。

山东夏庄栾氏字辈:“述恒永方作修振兴丕绍崇乃宗功敦本建基孝友相承”。

山东潍坊寒亭南港汜村栾氏字辈:“守宣玉可忠廷周宗明维学京正义长存吉星照”。

(此村栾姓明初迁来,始祖为:栾芳)河南鹿邑栾氏字辈:“身修维则良田之庆怀民道从斋慎可丕重作延生东亚清风起中华长和平”。

河南项城栾氏字辈:“尚友之学贵恩厚少宽宜运进伍金泰(此辈与我们目前所使用辈份不一样,目前,河南项城市永丰乡后栾楼的辈份如下:登荣方培永昌吉)”。

河南项城、安徽太和(山、林、茂、盛四大派)栾氏字辈:“士(怀学芳)国家(俊金庆)治(修汝天)福(永)身心(修)维则良田之庆怀民道从斋慎可丕重作延生东亚青风起中华长和平德甫凤勇明腾云继印洪金殿丙友世国家治福廷学法传万春厚代赔震兴”。

河南濮阳栾氏一支字辈:“华怀太思宗传道贵好梦”。

河南濮阳栾氏一支字辈:“光明正恒耀得一希民邦作玉福华(壁)怀太思宗传道贵好孟继良登殿贺秀才协距顺世可树基任茂长”。

河南濮阳、山东荷泽、曹县栾氏字辈:“华夏太思(子师)宗传道贵好孟继良”。

河南栾氏一支字辈:“恒德方作圣一心复绍先敬宗维敦本嘉祥御坤贤”。

辽宁昌图栾氏字辈:“廷(庭)永树景(玉学)凤”。

辽宁庄河栾氏字辈:“成发长吉德永方学文中世维明左广富贵万国同”。

辽宁大连栾氏字辈:“义恒君子德天祥吉寅家”。

辽宁葫芦岛栾氏字辈:“字维德军上首国宝忠孝孟广依心贺”。

辽宁岫岩栾氏字辈:“元学耀永承仑序孝友书香振家生”。

辽宁瓦房店栾氏字辈:“元中克德树福禄吉庆生”。

辽宁喀左栾氏字辈:“凤树殿士井海敏”。

辽宁鞍山一支字辈:“中天朝廷仕文学世希洪玉修德明阳长发祥吉昌国恩广普基家业永胜康”。

江苏扬州栾氏字辈:“安家其承必圣长春”。

江苏兴化、永丰、新建栾氏字辈:“中天万尔春久鸿开广大”。

江苏泰兴、疆乌鲁木齐栾氏字辈:“存根广友才富”。

江苏滨海栾氏字辈:“基正德承加立业”。

黑龙江林口栾氏字辈:“三忠喜树俊良业国”。

黑龙江宝清栾氏字辈:“存仁德守忠合宝世兹大敦理”。

黑龙江集贤、辽宁本溪、盘锦、营口栾氏字辈:“朝三明魁之□成学忠喜玉仁”。

黑龙江大庆一支:老祖(山东)栾登法;‘玉兴学咏士广殿季云祥绪心万丰久忠正上其昌。

吉林长春栾氏字辈:“盛贞文万学魁有德本兴仁富燕家秀景天光荣国庆孝廉方正做英华”。

吉林栾氏一支字辈:“文昌山水秀德大建闻洲锦世日谋善永远继绪修”。

中国婚姻的发展趋向?

我觉得中国人,不,可能这是一种世界趋势,----的婚姻,将会成为一种“速食”婚姻,爱情没有了感情基础,被物质玷污,于是,婚姻也就成了一种交易,或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尝试,爱情,成了速食的罐装食品,随手拿来开启,不喜欢就丢在一边。

可悲啊

仅代表个人意见。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发言稿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光临XXX和新闻发布会现场。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XX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直以来,XXX致力于打造XXXX领先品牌。

自0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XXXX就以其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深受消费者青睐,在X年的展历程中,XXXX从未停止过创新和自我超越的步伐。

今天,XXXX将发布XXXX和XXXX,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在座各位与我们此共同见证XXXX又一次的成长与超越。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他们是:……感谢各位领导

同时,也感谢全国上百家媒体朋友和我们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于XXXX的支持与厚爱,欢迎大家的到来

接下来,有请XXXX致欢迎辞,有请XXXX

什么是赵东民事件

知音即知道心思的人,懂得心思的人一般要么志同道合,要么情投意合,要么是。

一般来说,知音都是指自己喜欢的人。

即朋友。

如何规范办理交办事项

总体要求:办文、办会、办事的总体要求就是“快、准、细、严、实”五个字。

快,就是要快行动,要快说、快干、快完,讲求效率,要有时效性,说了算,定了干,看轻重缓急,谋先后主次,要有预见性,时时想在先,事事干在前。

准,就是要准到位,要准确及时,讲求筹划,对上路子,吃透上面精神,摸清领导意图,准确传达指示,正确处理事项。

细,就是要细到家,要细致、细腻、细心,讲求质量,有明察秋毫的眼力,有解剖麻雀的手力,统筹谋划,深入考虑,全面权衡。

严,就是要严要求,要严格、严谨、严密,讲求态度,一丝不苟,坚持严格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有序。

实,就是要实打实,要实心、实意、实干,讲求末端,一抓到底。

实,包涵了方方面面,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学习扎实、工作落实、生活朴实、身体结实等。

第一部分 规范办文办文主要是围绕文书、文件、文字材料3个方面开展工作。

这3方面的工作又可以分为3项事务。

第一项就是文字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信函和新闻稿件的撰写工作,以及领导同志需要的各种文字材料的准备和起草工作。

第二项就是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主要指文书文件办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文书的打印、制作,收发、运转、传递工作,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项就是围绕文书文件要办理的事务。

主要指因文书文件产生的、而且需要文秘部门承办的事务。

比如一份文件要迅速复制多份下发,有的文书要发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及时登录电子政务网络下载或上传有关文件。

一、发文办理1.起草:县委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实行主任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对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对方面性公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有关部门起草;对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批复》等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

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制发的公文,属于办公室直接起草的,由县委办、政府办安排人员共同起草;属于县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委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审核;属于政府部门起草需要审核的,由县政府办审核后,再由县委办审核。

2.审签:县委办公室各类公文须经主任审核后,方可送有关领导审签。

以县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县委办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任审核,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必要时送县委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公文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挂号印制,需要及时发出的紧急公文,如果签发领导不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请示签发领导,授权审核后挂号印制。

3.登记、印制、盖章:领导审签后的公文,属办公室负责起草的由承办秘书校核,属于部门负责起草的由部门校核,经校核无误后,打印文件清样,交由办公室收发员审查和格式把关后,方可登记挂号,交付印制。

印制的文件须经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再次进行认真校核把关,分管副主任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4.分送:办公室公文的分送范围由收发员根据公文所规定的发送范围拟定,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安排分送。

公文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分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到位,并实行签字制度,紧急公文在规定时限内送出,普发的一般性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送出。

分送后剩余公文交收发员保存。

办公室产生的所有非密级公文加盖印章后,都必须由政务专网文档管理人员负责在电子政务专网上同步发送,并督促收文单位及时签收。

5.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其它材料的起草、审定参照上述规范办理。

注:按照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行文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不得要求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牵涉多个部门的,由主要部门牵头协商,协商一致后由部门联合发文。

需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乡镇、部门因工作原因需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按业务归口由各责任乡镇或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发文依据,稿面应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报抄送单位、附件、拟文时间、缓急和密级等内容,签署拟稿人姓名,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后呈相关领导签发。

二、来文处理遵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执行,实行限时办结制。

1.签收:收发员(或文书)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字(或在电子文档签收清单中签收)。

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拆封:公文由收发员(或文书)拆封,其他人员未经安排不得擅自拆封。

标明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本人,不得拆封。

3.登记:收发员(或文书)要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对上级机关公文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填写《文件处理意见单》,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对下级机关送来的周知性文件材料,直接送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处理。

收发员收到公文后要分类立卷及时送阅,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

4.拟办:负责收文处理的领导在接到收发员送来的文件后,应视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按照业务分工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办意见,处理公文要分清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5.传阅:收发员(或文书)要随时掌握领导活动情况,及时送阅文件,紧急重要的文件应及时提醒领导阅示。

6.交办:收发员(或文书)要对领导批示进行认真登记。

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的文件,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

7.催办:领导批转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要适时催办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或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8.归档:办结的文电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入柜,次年3月底前立卷归档。

注:通过机要密码通信系统接收的各类明密电报,收发员(或文书)要严格收文办理程序,根据情况严格控制阅读范围,办结后及时归档或送回原收文单位。

通过政务专网接收的各类文件电报,收发员要定时查看,当遇政务专网故障时,要及时和上级部门衔接,避免出现遗漏。

今后,正常上班时间通过政务专网发送的各类文电,两办将不再进行电话催收。

三、公文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发文办理主要是把好“五关”:政治关、政策关、事实关、格式关、语言关。

1.把好政治关。

公文是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力的,不能出现政治错误。

①不能违反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公文里面如果出现领导,不能出现姓名、职务、排序上的错误。

③注意公文涉及到的权限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发一个通知,这里面要求县级领导出席培训班并发表讲话,这是部门安排权限的问题。

领导看了这个通知,他就问谁定的

我怎么不知道

里面有权限的问题就不是简单的问题了,这也是政治。

2.把好政策关。

政策必须前后一致,左右一致,需要调整的,必须说明前一条是需要废弃的,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3.把好事实关。

事实包括数字、引文、人名、地名,还有公文涉及的一些事情的事实,都必须要把好关,不能出任何差错。

4.把好格式关。

公文的格式是规范的,有统一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来处理。

①文种不能混用,请示就是请示,报告就是报告。

不能叫请示报告,不能把请示写成报告。

②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

比如我报一个请示,只能给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报一份请示,不能每一个领导都送,那就会出问题。

有什么问题呢

就是不同领导的批示可能不一致,最后执行谁的

造成了领导之间的不协调,给上级机关造成了矛盾,最后你自己无所适从,哪个领导的指示你能不执行

不能说合我意的执行,不合我意的不执行。

③发文日期必须是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不是我们在起草公文的时候就把日期写上了。

格式里面有很多要求,我讲的这3点都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请大家把握好。

5.把好语言关。

公文语言要求准确、简洁,不啰嗦,这一点在公文起草时候大家要注意,把握好这一点。

要注意用词规范,比如说截止、截至,后面的截至是及物动词,截止是不及物动词,比如截至到某月某日,这比较准确的,截止某月某日是不对的。

还有制订(言丁的订)、制定(确定的定)也是有区别的,前一个制订是在制订方案、制订计划方面的用的比较多,后一个制定主要是用在法律规章方面。

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凡是送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或机要局签收、分发,原则上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或其它科室,未签收、登记的公文,原则上不办理。

2.对越级上报、多头请示、文种混用、体例格式等不规范的;对明显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对明显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对已正式答复再次报文又没有新增内容的;对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简单将矛盾上交县委、县政府的来文,一律作退文处理。

对上报公文涉及到相关政策依据的,应在来文后附上相关政策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作退文处理。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市驻灵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件、报告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注明签发人。

对不符合报送规定的公文不予收文。

4.转乡镇、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重要公文1个工作日内返回意见。

意见返回后如有不同意见,由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乡镇、部门领导协调会,由会议作出办理意见。

第二部分 规范办会所谓办会,就是承办会议事务性的工作。

文秘人员办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会议效果,关系到领导的意图能否得到圆满实现。

会议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有组织有领导的商议事情的集会,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委会、厂长办公室等;二是指一种经常商议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

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前一种。

它至少包含四个要素,即有组织、有领导、商议事情、集会,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会议的类型会议的类型繁多。

从会议的性质看,有党的会议、行政会议。

从会议规模看,有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

从会议议题看,有综合性会议、专业性会议、专题性会议。

从会议的形式看,有例会、临时性会议、电视电话会议,还有多种多样的现场会。

从会议的功用看,有商讨、决策性会议,如常委会、党委会、办公会等;有部署工作性会议,如党委扩大会议;有交流表彰性会议,如经验交流会等;有报告、动员性会议,如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报告会、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汇报会等;有调查研究性会议,如就某些问题所举行的汇报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有选举性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等。

二、会务工作会议从筹备到善后,有一系列会议秘书工作(也叫会务工作),会务工作做得好坏,是影响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重要因素。

会务工作包括秘书工作和事务工作两部分,重要会议还包括安全保卫工作。

会务工作一般包括3个步骤,即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

1.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筹备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座次安排、安全保卫、文件资料、典型发言、颁奖、经费预算、新闻报道、会场布置、筹备分工等。

‚会议方案审批。

a.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筹备方案,送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b.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呈报单》,并附会议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5天报送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申请和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

需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呈送有关领导审批。

c.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临时召开的各种紧急会议,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报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ƒ制发会议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相关要求等。

通知范围包括:出席领导、列席人员、相关新闻媒体记者。

④文件材料准备。

主要包括:领导讲话、相关文件、主持词等。

⑤会场准备。

根据会议性质在主席台背景处布置党徽或红旗,悬挂会标,摆放花卉,摆放桌椅,清扫卫生。

大型会议印制座席表或摆放桌签,小型会议摆放桌签。

会场内音响、话筒、灯光等设备应提前进行调试,确保使用正常。

会场应于会前两小时准备到位,特殊情况下最迟应于会前半小时准备到位。

⑥食宿安排。

大型会议和有基层代表参加的会议要考虑到住宿和就餐安排。

⑦信访接待及安全保卫。

⑧新闻报道。

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县委报道组、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派记者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⑨人员落实。

准确收集与会人员名单,重点是参会领导名单拟制出席人员报名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⑩会议报到和签到。

大型会议,会前半天,在会议食宿接待的宾馆安排人员进行会议报到。

小型会议,会前30分钟,在会场门前签到。

报到(签到)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参会人数,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2.会中服务工作根据会议规模,在会场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参会人数、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维持会场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安排服务人员在会场倒水,服务人员着装要整洁,做到庄重大方、规范用语。

ƒ县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议或领导脱稿讲话的会议,需要录音的做好会议录音。

④会议的保密。

对需要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在会议结束前及时如数收回。

对于涉密的重要会议,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更不得对外泄露涉密内容。

3.会后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检查会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品、资料。

‚对需要产生会议纪要的,由参会工作人员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领导审定后,按规定范围发放;已录音的会议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

ƒ大型会议结束后,对会议经费进行结算,并按程序报批。

根据会议的不同类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有关环节。

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的会务流程是:根据领导安排—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梳理参会人员并制作通知单—电话通知—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准备会议室—会议组织—会务服务。

三、承办会务的基本要求1.市级领导调研督查全县性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承办,有关乡镇、部门协办。

市上分管领导调研检查方面性活动或局级以下领导调研督查活动,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的各项会务工作,由相对应的办公室予以协助和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办。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或全县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提前3天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做好会议通知分送、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4.部门召开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均由部门负责通知,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5.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县上领导参加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6.全县综合性会议费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担,方面性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单位)负担。

四、会议纪律1.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

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

参会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

如经请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2.全县性会议需着正装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时注明,参会人员自觉遵守。

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

第三部分 规范办事办事主要指以办公室日常工作为主的事务办理。

文秘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除了“办文、”“办会”以外,其他都可以归于“办事”。

一、办事的特点按政策要求办,遵规守矩,不变通、不走样;按工作程序办,逐级请示报告,有始有终;按职责权限办,不推诿、不争揽,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办事的基本流程办事有它一般规律,我这里谈的办事三阶段,也是从对办事的一般规律的认识来说的。

(一)办事之前的工作阶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事当前,必须注意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调查、策划(预案)、协调、请示。

1.调查。

就是调查研究,就是一事当前,我们首先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背景材料搞清楚。

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客观、全面、深入。

客观,即如实反映客观实际。

全面,即全面地了解情况。

倾听各方意见,“兼听则明”。

深入,即深入群众,联系实际。

2.策划。

就是筹划、谋划办事的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事情的大小、虚实、时限、规模等因素提出2-3个办事方案。

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或者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候选方案等。

一般来说,我们在办事之前,至少要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方案。

设计方案时,要做到周密、严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预计在办事中可能发生的以及不可预计的问题,假如这些问题一旦发生,我们该怎么办。

3.协调。

就是解决办事中里里外外的矛盾,抹平方方面面的疙瘩,理顺条条块块的关系,使各种关系达到和谐。

协调是一种行为过程,协调工作就是使协调者与被协调者之间或多个被协调者之间和谐统一,步调一致,去完成某项任务,达到某个目标分方式和方法。

协调工作不仅在事前要进行,在办事中仍然要进行。

那么,我为什么在办事前就提出这个协调问题呢

因为,往往一事当前,我们事先进行协调,后来办起事来就顺利很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先的协调比事中的协调更管用,见效更快。

4.请示。

就是把调查的来的情况,提出的方案,协调中遇到的问题,在办事前向领导请示,听取领导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取得办事的确认权、行动权。

调查、策划、协调、请示这四个环节不是截然分开,也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二)办事期间的工作阶段在办事期间必须抓好四个重要环节:实施、督办、报告(阶段性)、调整(操作方案的调整)。

1.实施。

就是按照最佳方案也是既定方案去实行,去操作,一丝不苟地去办事。

2.督办。

就是催办,就是对所办的事进行查询督促和办理。

做好催办工作,不仅可以提醒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把事情办完,而且可以使领导及时了解办事的进展情况。

3.阶段性报告。

就是我们在办事还没有完结的时候,向领导报告工作的进度,或者及时向领导报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个环节也是很重要的,往往工作方案的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就是在进行了阶段性报告之后产生的。

4.调整方案。

就是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了或者发生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原来的方案已经不适用了,及时改进方案,使工作方案与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政策相适应,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事情能够办好。

这四个环节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它们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需要我们机动灵活地掌握。

(三)办事之后的工作阶段事情办了,但工作还没完。

我们有的同志往往事情一办完,就撒手不管,这样是很难提高的。

一件事办完后,不管成功与否,都要做好善后工作。

善后也有四个环节:总结、材料、汇报、归档。

就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领导提出意见。

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作为成功的范例的就作为成功的范例发扬光大,该吸取教训的就吸取教训作为前车之鉴,最后还一定记得存档,以备日后查询。

三、机关日常事务处理规范1.亲朋来访型事务。

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与领导的关系或经何人介绍、来访事由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核实其真实身份的基础上,按照领导意见进行接待办理;未经领导同意,不能允许来访者进入领导办公室。

2.咨询求助型事务。

首先要弄清当事人咨询求助的具体事项,按规定允许公布的,给予热情答复;暂时不宜公布的,委婉作以解释。

对具体情况不了解、要求不现实或不属本质工作权限的,要耐心告知原委,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介绍其到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对求助要求不合理且不听劝告,滞留不走的当事人,在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的同时,可请信访、公安及有关部门配合,将其带离机关。

3.商务型事务。

通过查验相关证件、电话查询等方式,辨明真伪,然后汇报领导决定。

4.宣传报道型事务。

弄清其真实身份和意图,对其所属媒体具有一定影响,宣传报道或举办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以有偿宣传为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媒体,一律婉言谢绝;对以反面曝光为目的,要求采访有关领导或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的,要迅速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做出相应安排。

5.上级指示型事务。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①来电要求同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并确认其身份真实者,应热情答复;对其身份一时无法确认的,让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由领导亲自同当事人联系。

②若当事人以上级领导身份来电对本级领导做出指示的,无论其身份真实与否,工作人员都要详细记录,并请其留下通讯方式,随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③接到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后,要及时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上级部门或领导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6.突发型事件。

处理时要注意做到:①工作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详细了解并认真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应对。

②对匿名报告,无法辩明真伪的,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处理。

③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恶性案件等情况紧急,又无法立即同领导取得联系的突发事件,报告分管领导后,可打破一般工作程序,先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待同领导取得联系后再详细汇报说明,根据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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