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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传承主持词

时间:2018-10-31 05:50

三从四德是什么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历史渊源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 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

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 天官 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

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仪礼、丧服、子夏传》)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功”,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周礼、天官、九嫔》)。

编辑本段具体内容概述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男女内外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

表现在:   (1)位置和分工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

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

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

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见“婚姻家庭的内与外”条)。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

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婚姻家庭制度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

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大夫以下递减。

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佳丽三千,宫嫔多以万计。

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

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

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

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

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低的。

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

“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

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

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

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

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

“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

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传统,母亲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

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礼记?郊特牲》)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

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九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九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

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四德” 的演化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

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

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

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

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

“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

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

”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

“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

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诫》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

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

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

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

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

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

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

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

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

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

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

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

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

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

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

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

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

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

“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

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

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

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编辑本段概述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

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

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

“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

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

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

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

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

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

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

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

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

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

”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

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

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

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

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

(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

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

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

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

家族在对犯淫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

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

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

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

”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

”“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

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

(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

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

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

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

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

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

”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

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

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

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

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

”《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一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

《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

”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

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

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

《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

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

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

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

(《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

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古代离婚:“七出”由礼入法   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是周代建立起来的。

在西周甚至春秋战国时期,父权制家庭不是特别稳固的,如《周易》中有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先秦还没有“七出”具体规条,妇女虽有犯七出规条者,不一定被休,然丈夫遗弃妻子也可以不受限制。

汉代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的需要规定了“七出”、“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只是在家庭(族)礼教范围内实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进入法律范畴,《唐令》:“诸弃妻需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皆夫手书弃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

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此外,唐律在解除婚姻方面还增加了“义绝”条款(见第24档案)。

法律又规定,妻子没有七出和义绝的情况而出妻的,要受到惩罚。

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

温馨家族一周年祝福语

楼主,您好。

如家族兴旺、人丁兴旺、广纳百福、财源广进、望族等。

一家庭不但是社会最基本细胞,也是家族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家族势力的日益壮大。

传统上的所谓“家庭”通常是指在一位家长的主持下,共同居住共有财产的血亲组织。

古代家庭结构,一般是由父子两代或父子孙三代构成,其人口数如战国时期孟轲所说的有“五口之家”,或“八口之家”。

汉代晁错在分析自耕农生活水平时,也是以“今农夫五口之家”来计算。

他们的说法常被后代作为推算古代户口的主要依据,可见两代人或三代人所构成的家庭是古代社会比较常见的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家庭”。

宋代以前福建也有大姓人家,如林、黄、陈、郑等,但是否存在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不见史籍记载,宋代时,朱熹弟子许俭,闽清人,因“三世不分异,庭无间言”,而被时人誉为“孝友”,只三代同居就赢得孝义的美称,可以想象当时福建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并不多见,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考虑,就是唐宋时期由于北方战乱频繁,接连不断的大批难民渡江入闽,这些移民自身缺乏形成大家庭的客观条件,因为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行。

明代时,福建有大家庭始见史书记载,连江县的杨崇家庭,六世同居,男女老幼有70口人,饮食一道,财产共有。

南平廖氏,五代同居,也同耕共食。

大田县吴氏六世同居,男耕女织,不分彼此。

福清县王荣也是六世同居,大小家人七百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而且这个家庭一直发展到清代,是福建历史上受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表彰而名扬一时的大家庭。

这类传统大家庭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累世同居,二是财产共有,三是饮食合,整个大家庭事无巨细,全由家长定夺,大家庭的日常开支基本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正如陈支平教授在《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一书指出的那样:这种理想化、模式化的大家庭制度,只是个别的、临时性的,不可能是普遍的、永久性的。

因为这种大家庭制度严重束缚了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抑制了个人私欲的追求,不符合绝大多数人要求发展自己个体经济的愿望,也不切合实际,小农经济的脆弱性是无法为庞大的家庭经济生活提供长期保障的。

所以,这样的大家庭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难于全面推行,一旦父母去世,兄弟间分家析产就在所难免,分裂为众多的小家庭,以明万历六年福建省人口为例,户数515307,人口1738793,平均每户的有3.3人。

可见明清两代福建社会还是以小家庭占大多数。

当然在闽西南山区,一部分客家人流行聚居一楼的生活方式,即人们所熟知的客家土楼现象。

每座土楼基本上是累世同居,平均居住人口上百个,房间也多达上百间以上。

以邮票上的永定县古竹乡的“承启楼”为典型代表,四环同心圆楼,康熙四十八年动工,历时三年才告竣工,现已居住第十一代人。

目前在福建已知的客家土楼达四千座左右,其聚族而居,历代相沿已成俗例。

客家土楼具有累代同居的特点,但不具备实行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有的学者也持这种看法,“客家人没有形成四世、五世同居共灶的大家庭,而是分门立户”。

宋代以后,福建社会小家庭始终占主导地位,尽管封建王朝不遗余力地旌表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但收效甚微,寥若晨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两代人或三代人构成的小家庭生活方式。

通过家庭的不断裂变,也使得家族团体不断扩大,同姓不同宗,同宗不同房的家族团体愈分愈细,越来越多,这都与明清时期小家庭的广泛发展管切相关的。

二福建人早在宋代就有零星开发台湾地区的举动,明代荷据台湾时,又有大批闽南人应募入台耕作,其中有的人随后回乡搬善过合安家。

如记载颜开誉就有迁家入台的事例。

记录此时也有郭一程在台娶妻立家。

但估计在台安家立业的人并不会太多,据1649年台湾荷兰长官费尔堡在一封信中所说,纳税的汉人有11339人,其中妇女有838位。

占8%左右,移民台湾的家庭不是很多。

时,有一批家属随郑军渡海入台,根据施琅说,明郑汉移民中,十人中有五、六个没有带家眷,男女比例比荷据时期要改善些,有家庭的人数占近一半,这是由于明末清初战争迫使许多妇女逃离大陆,后来清王朝统一台湾后,有一半以上的台湾汉民家人返回大陆祖籍地,又使台湾社会的家庭数量急剧减少。

清领台湾后采取禁止搬眷人台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移民中的矛盾。

可见乾隆以前,台湾男女不成比例确实很严重。

清代台湾由于男女数量前后期反差比较大,因此台湾社会的家庭结构就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果以道光年间为界,其家庭组合的类型就有所不同。

在前期,台湾社会除了一部分传统的以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外,更多的是其他类型的家庭,如移民时期,单身男子占大多数,造成家庭结构的不正常,有父子移民台湾,构成父子家庭,有兄弟同往台湾,组成兄弟家庭。

说有的兄弟同居长达数世之久。

还有许多是单身汉的家庭,在广大乡村中,四、五十岁仍未娶妻的男子为数不少。

这些上了年纪的单身汉为了老有所靠,过有人祀,往往要设法抱养一个幼童作为继子,“盖台民无子者,买异姓为子,虽富家大族亦继异姓为嗣,谓瞑蛉儿。

”闽南人习惯把抱养异姓的孩童称“螟蛉儿”,有的移民特意返回原籍在亲戚间过继一个幼子,俗称“过房”,有的人到了垂暮之年,才考虑香火传承的问题,便出钱雇了一个青年入门招亲成家,继承家业和祭祀,有的人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继子,就把产业托附给亲朋好友,请他们的后代兼顾烟祀,这就出现了绝嗣的家庭,在中所收录的一批托附字契就证实这一点。

移民的特定环境下,家庭的结构必然是形形色色的,而且来自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宗亲,在这种基础上构成的家族形式也与内地有所不同,那种以单纯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模式,在早期台湾出现得比较少,因为直系血亲关系的人数量有限,往往采取同姓合约式的联合形式,组成一定势力的家族团体,如时人所说:“台群聚族,鸠金建词字,凡同姓者皆与,不必其同技共派也”。

乾隆二十五年,清朝廷再次被迫允许移民携带家眷入台,使搬家入台成为新一轮移民潮的重要表现之一。

到了道光年间,妇女人数迅速增加,以夫妻为主的家庭逐渐普遍,传统的分家析产的习俗也随之流行。

如戴炎辉就认为:“清代台湾,以父祖死后即行分析为普遍现象”。

但那种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即使在后期也为数不多。

记载有八例,五世同堂有四例。

《淡水厅志节孝》记有张氏家庭六世同爨,算是代数延续比较久的大家庭。

其他县志罕见这类记载,在台湾,四世同食共财就可受到朝廷的旌表,但有清一代这类大家庭还是屈指可数。

三从以上有关清代台湾家庭结构演变的初步分析,就可以看出闽台血缘关系是非常密切,大量的福建移民冒险横渡海峡,入台开荒种田,等有了立足之地,又想方设法搬善过台,在台湾安家立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新的家族。

这些移民及其后代与祖籍地的家族有没有保持联系和交往呢

台湾学者尹章义先生在《清代台湾移民社会争论》一文中明确指出:在检阅的数千部族谱以及对台湾若干大族的研究报告中,都有记载与大陆家族的联系活动,有的家族与祖籍地租词的交往还十分密切。

台湾有的人认为清代后期台岛移民社会已向定居社会转型,台湾象族只是认同现居地的关系,而淡化了与祖籍地的祖源关系,这种看法显而易见是不确切的,事实是无论是在移垦时期,还是在定居时期;不论是第一代移民,或是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都重视与祖籍地家族的联系,两地家族相互交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乡情族亲隔不断。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讲求宗亲合睦、互助互利的家族关系,不论你走到哪里,这种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是难以改变的。

福建新移民到台湾,总是投亲靠友,寻求乡亲族人的帮助。

为新来的乡亲排忧解难是宗亲间又不容辞的责任,这种事例在台湾各地开发史上比比皆是。

其二,两地经济互补。

明清时期台湾是一处新开发的海岛,生活物品与生产工具极为匾乏,如农耕工具、耕牛、陶瓷、布匹等,移民们都要从内地购置后想方设法带过去,在这方面也会得到家族的资助,而且一些家族比较有钱的人,还携巨资入台募民开垦土地。

其三,两地文化交往。

据史载,台湾在康熙二十六年,才有第一位的乡试举人,叫苏峨,泉州籍,应试以前移民台湾凤山县,后人议论地为冒籍举人,即不是土生土长的台湾士子。

康熙三十三年,台湾始有第一个文进士陈梦球,祖籍同安,也被时人议为“冒籍”。

类似这种所谓“冒籍”应试的事例肯定还有不少,因为当时台湾刚刚开发,文化落后,福建一些家族生员,通过对岸族人的帮助,悄悄移民过去,利用台湾读书人不多的空子,以获取科举功名利禄。

乾嘉以前,台湾地方文化教育不发达,移民到台湾的福建人,大多也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农民。

因此,在这阶段台湾大多数家族缺乏修编族谱的文化条件,而族谱是正源明宗反映家族来龙去脉的关键载体。

“开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

各家族都非常重视修纂族谱,修族语也就成为两地家族间的文化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不少台湾家族是直接将故乡已编印好的族谱带过去,然后再增加台湾新家族的内容。

由此可见,两地家族同修纂族谱在清代已成惯例。

其四,两地祭拜祖宗活动,林其泉教授在《闽台六亲》一书中说:“以前,凡大陆去台人员,每年清明节前后,多派人回祖籍与留在祖家的同族房的人一起到山上祭拜祖宗坟墓,在清代几乎都这样做”。

可见闽台家族交往中最密切又最重要的是两地祭祖拜神活动。

正如台中简家祠堂的一副对联所表达的精神:千秋烟祀永在前,远可追,流可溯; 百世子引能继武,木有本,水有源。

八十年代以来,两岸人民交往日益频繁,家族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

张道陵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道教是中国唯一的本土宗教。

如果从东汉时正式形成教团算起,已经有近二千年的历史。

作为道教的创建者——张道陵在中国道教史上的地位,已是人所共知。

但在学界中将其放置在中华文化的大背景下加以定位和研究的却是少之又少。

这种状况不利于道教文化的研究与发展,更遑论能全面准确地展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原有面貌。

本文拟从文化的角度,对张道陵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创立中国本土宗教,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宗教与文化自始以来就如一胞孪生的兄弟,并互为因果。

文化的积淀孕育了宗教,而宗教的发展和传承,又成为文化得以弘扬的土壤。

一方面,宗教作为人的一种精神需求;一种信仰心理的需要;一种了解世界、完善自我的方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将伦理道德、哲学人生、文化艺术、政治法律、民俗风情等熔成一体,涉及的领域几乎涵盖了文化的所有内容。

而另一方面,宗教又随著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大量吸纳其成果,使自身的合理内容呈现出绚丽多姿、意蕴深刻、光彩照人的凝聚形态。

因此,宗教与文化的发生和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没有宗教,一个民族的文化框架是无法构建出它的完整性。

道教作为中华民族自创的宗教,从张道陵创教之始,它便深深地扎根于神州大地的沃野之中,因此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经过千百年的延续和阐发,道教对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心理和人生态度、生活方式以及中国文化的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广持久的影响。

以张道陵为原注的《老子想尔注》首次从宗教的角度上全面地注释《道德经》,在书中,他第一次把自己创立的宗教命名为“道教”,并对创教宗旨、基本教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道”及老子进行了神化。

在《老子想尔注》中,“道”不仅是哲学上的最高范畴,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同时也具有人格神化的意义:“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第10章注)。

老子被张道陵推崇为宗神之后,道教便有了自己的能与孔子、释迦牟尼平起平坐的代表者,从而使原来的神仙崇拜和民间巫术一跃而成为中华民族唯一的民族宗教,近2000年来,一脉相承,香火不断。

正因为将“道”人格神化,所以也就付予“道”以思想情感,使之更容易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成为了玄妙高深的道家思想与普通民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为中国传统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同时也为道教文化的普及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

自张道陵创教以来,道教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的影响,可谓源远流长。

尊敬黄帝为中国人的祖宗,这种观念的形成和固化,就和道教有著极其密切的关系,这如同一根绵延不绝的红线,始终贯穿于整个中华文化,形成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

道教在历史上曾产生过一大批著名学者,他们在思想文化方面都各有创新性的贡献,在历史的进程中产生过重要影响。

特别是道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与儒释之间在相互的冲突中相互吸收和融合;在保持各自的基本立场和特质的同时,延续著共存并进的格局,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文化思想的内在融合与发展。

“道家思想可以看为中国民族伟大的产物。

这思想自与佛教思想打交涉以后,结果做成方术及宗教方面底道教。

唐代之佛教思想,及宋代之佛儒思想,皆为中国民族思想之伟大时期,而期间道教之势力却压倒二教,这可见道家思想是国民思想底中心,大有‘仁者见之谓之仁,知之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底气概。

”⑴道教对中国古代文学的渗透和影响是极其深广的。

道教在宣导“敬道”的基础上,近而提出了“太平”的社会理想,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个使“道”的精神得以充分而全面体现的社会。

这种对平等世界的追求不仅成为广大民众心中的憧憬,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许多文学家,从而产生了如《封神榜》、《搜神记》、《桃花源记》、《水浒传》等众多文学名著。

这些作品中反映出的对平等、安宁、和谐生活的企盼,都渗透著道教所宣导的思想观点。

道教文化的影响远远不限于小说领域,它对中国古代的诗歌、散文、戏剧同样有著深刻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包。

古代中国的文学精神、思想、观念、方法和艺术形象、意象的创造等方面,无不深深地打上了道教文化的烙印,令人赞叹。

此外,道教对中国音乐、书画、雕塑、石刻、建筑等形式及其精神,均有深远影响。

世界上其他宗教几乎全都是关心“人死之后如何”的问题,认为现实人生充满罪恶与痛苦,只能将所有的希望和追求寄托于天国,企望死后灵魂得以慰籍和安宁。

而中国的道教却独树一帜,提出“我命在我,不在天”的口号,将人的生命视作现实的存在,同时珍视这一存在,并且将这一存在当作有形、有气、有神的统一。

也正因为道教有“重人贵生”的人文思想,所以道教对于现实人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怀,从而创立和构造了一个完整的道教养生体系。

在医药学、科学技术方面,道教文化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指出:“中国儒家虽称格物致知,然其所殚精致意者,实仅人与人之的关系。

而道家则研究人与物之关系。

故吾国之医药学术之发达出于道教之贡献为多。

其中固有怪诞不经之说,而尚能注意人与物之关系,较之佛教,实为近于常识人情之宗教。

然则道教之所以为中国自造之宗教,而与自印度所输入之佛教终有区别者,或即在此等处也。

”⑵至今我们仍然引以为自豪的四大发明中的火药,就是道士在炼制丹药过程中发现的。

除此之外,道家和道教经典以不同的方式保存了古代许多数学与物理成果,对中国古代数学与物理有著独特的贡献。

“道教含有一种征服自然的科学精神。

对中国科学史有兴趣的人,可以从道士的著作中找到许多资料。

”⑶道教是一个十分重视伦理道德教化的宗教。

道教一方面以长生成仙的美好愿景来引导民众自觉地遵守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又用神灵的威力迫使民众遵守伦理道德。

双管齐下,在社会上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更大。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道教积累了大量的戒律和劝善书,包括功过格等,其中蕴含了众多对当时的社会来说合理的伦理道德思想,而且也使道教的伦理思想更为集中、更加系统化和通俗化。

这些内容不仅对道教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道教文化宣导宽容、谦让、虚怀若谷,反对自矜、自满、自伐,这种精神集中体现在文化方面的兼收并蓄的态度,犹如海纳百川,具有极大的包容性。

这种文化心态的传承和弘扬,造就了中华民族宽广的文化特质,更加有利于吸收各种先进文化以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从而使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经久不衰,源远流长。

二、独树“神源于道”的旗帜,展现出一个新的人生观宗教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宗教的认识,以对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的信仰与崇拜为核心,因此,宗教在现象上看是信仰问题,但在本质上还是种人生观。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们对日月星辰、河海山岳和祖先甚为崇拜,视之为神灵,并对它们进行祭祀和祈祷,逐渐形成了一个神灵、天地、人鬼的神灵系统。

古代殷人认为,卜筮可以决疑惑、断吉凶;巫师可以交通鬼神,依仗巫术可以为人祈福禳灾。

神仙信仰的传说故事在民间早已广泛流传。

这种心理在许多古籍中也得以充分反映。

《庄子》中就有“真人”、“神人”之称谓。

《庄子·逍遥游》中曾生动地描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

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

”《列子·汤问》则称“仙圣之种”所居住的地方叫“归墟”,有“瀛州”、“蓬莱”等五座仙山,“山之中间相距七万里”,庭台楼阁都是金玉做的,到处生长著珍奇的树木,吃了花果就能“长生不老”。

《诗经·豳风·七月》中有“万寿无疆”之说。

《山海经·海外南经》记载了“不死民”,并描绘为“其为人黑色,寿不死” 等等。

这些先民们原始宗教遗留下来的思想观念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口传身授,成为一种文化基因,并以“俱事鬼神”的民间习俗固化在人们的心灵和生活之中。

东汉末期,由于朝政黑暗腐败,社会动荡,人民苦不堪言。

“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

顾闻号泣声,挥泪独不还。

未知身死所,何能两相完”。

(东汉·王粲《七哀诗》)正是当时那个悲惨社会的真实写照。

穷苦百姓急切需要一种精神的寄托和慰籍。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张道陵顺应天时地利与民心创立了道教。

他以《道德经》为道经之首,并将老子塑造成天本体与人本体的合一,既有神的特质,又是普遍百姓能效法实践的楷模。

他鲜明地突显“道”的至上权威:“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况人可不敬道乎”

(第25章注)“道者,天下万事之本也。

”(第14章注)为了说服民众,弘化道法,广开道心,他还形象地进行了描绘:“一者道也”,“一散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

(第10章注)这种“神源于道”的道神一元论思想,不仅对以往民间鬼神信仰的提高升华,有著重大的文化意义,而且对以后的道教文化发展也产生了极为深远影响。

近2000年来,道教虽然出现了各种派别,在修行及方术各有所执,但对“道神”的崇拜却是一脉相传,始终一致的。

《道德经》其书,主旨是阐发“道”与“德”所包涵的哲学思想。

老子认为,“道”是宇宙本原和自然发展规律,“德”是“道”在万事万物发展规律中的作用和体现。

因此,《道德经》原是老子关于宇宙观、社会政治思想、为人的修养原则的哲学著作。

张道陵在《老子想尔注》中为将哲学理论演化成宗教教义,便将“道”解释成为宇宙和人世间的主宰,是具有人格化的至尊之神。

对《道德经》中“载营魄抱一能无离”句注释说:“神成气来,载形人身,欲全此功无离一。

”“一者道也,……一在天地外,入在天地间,……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第10章注)这样,老子便成为道的化身,超世的神,为其成为道教的宗神,找到了神学论证的理论根据。

张道陵宣导长生得仙寿,但修行的路,仍然还是沿著道家清静自然的情操为依归的。

如对《道德经》中“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一句的注释是:“道人当自重精神,清静为本。

”(第26章注)。

张道陵为此还强调:“自然,道也,乐清静。

希言,入清静,合自然,可久也”。

(第23章注)为了加深人们对清静的要求和作用的理解,张道陵在《老子想尔注》中进行了一段概括式的论述:“求生之人,与不谢,夺不恨,不随俗转移,真思志道,学知清静。

……然后清静能睹众征,内自清明,不欲于俗。

清静大要,道微所乐,……常清静为务,晨暮露上下,人身气亦布至,师设晨暮清静为大要,故虽天地有失,为人为诚,辄能自反,还归道素,人德不及”。

(第15章注)这些思想,随著道教的广泛传播,潜移默化地渗透进行民众的生活方式之中。

张道陵在《老子想尔注》一书中,竭力引导人们把长生仙寿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从而变道家的养生论为道教的长生成仙说。

一是强调遵道而行。

张道陵指出:“欲求仙寿、天福,要在通道,守诫守信,不为贰过。

”(第24章注)又说:“悉如通道,皆仙寿矣。

”(第30章注)二是提倡结精自守。

他强调:“道教人结精成神”;(第9章注)“积精成神”,神成仙寿,以此为身宝矣。

”(第13章注)“所以精者,道之别气也,人人身中为根本。

”(第21章注)三是主张淡泊名利。

张道陵对现实社会中的追求名利行为深恶痛绝,他指出:“俗人于世间自有财宝功名,仙士于俗如顽鄙也。

”(第20章注)这种淡泊名利的主张,不仅丰富了道教养生说,同时也为把道教的人生观同世俗的人生观区分开来奠定了基础。

张道陵在“神源于道”的旗帜下,把道家的哲学理论转变为道教长生成仙教义的论证;把道家的脱俗情操转化为道教心灵解脱的人生追求;把道家的养生理论发挥成炼神养形的道术。

这一史无前例的创新举措,不仅完成了神仙方术与道家哲学的有机结合,而且也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人生观和方法论,从而构建起神与道相通的桥梁,使人们在信奉神灵的同时与道相通,进而体悟道的真谛。

更为可贵的是让道教这个新生事物一跃成为与儒家、佛教相并立的民族宗教,从此与儒释一起投身于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之中。

三、宣导“唯道是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一般是指人们的物质资料消费方式、精神生活方式以及闲暇生活方式等内容。

它通常反映一个人的情趣、爱好和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

张道陵不仅提出了得道成仙的人生理想,而且阐述了以此理想为指导的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唯道是从”。

他在《老子想尔注》中指出,学道之士“但归志于道,唯愿长生,如天下谷水之欲东流归海也。

”(第28章注)张道陵把现实生活中那些仅仅以个人功利作为人生最大目标的人统称为“俗人”,并明确强调:“死是人之所畏,仙、王、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

”(第20章注)“能法道,故能自生而长久也。

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

衣獘求财利,不与俗争,即为后其身也,而自此得获福,在俗人先。

”(第7章注)以此来说明学道之士不追求财富利益,不贪图荣华富贵,不追求美食华服,因为这些身外之物都是俗人之所好尚,非求道的人之所好。

“道人求生,不贪荣名。

”(第32章注)只有一心一意专心修身求道,才能得到仙寿获福。

怎样才能成仙呢

张道陵指出,首先要通道、行道,长期修持。

知行问题是中国古人经常研讨的命题。

《尚书·说命中》就有“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说法。

在人生实践中,许多道理大家都能明白,但到实践中,就难以做到做好。

即使是做到做好了,坚持下去就非常地不容易。

对此,张道陵强调“积善立功”的重要性。

从小事做起,从自己身边的善事做起,一生坚持,志操坚强。

“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

”(第14章注)其次要奉守道诫。

张道陵十分重视道诫,这在《老子想尔注》中多有表述。

如“人欲举动,勿违道诫。

”(第8章注)“心欲为恶,挫还之;怒欲发,宽解之;勿使五藏忿怒也。

自威以道诫,自劝以长生,于此致当。

”(第4章注)“行善,道随之。

”(第29章注)总之,张道陵宣导的人生理想追求的是“积善成功,积精成神,”要实现这种理想,人生不在于形式、方法,关键在于能否坚持善行。

他用水堤作比喻,“精,并喻像池水,身为池堤封,善行为水源。

若斯三备,池乃金坚。

心不专善,无堤封,水必去。

”(第21章注)张道陵创立的道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其宗旨是追求长生不死,因此而重视个体生命的价值,相信通过积善行道的修行,现实中的人可以直接尸解成仙,不需等到死后才灵魂超度;它注重的是现世人生幸福,主张人的生命要生活得适意、洒脱、超凡脱俗,高雅飘逸。

这种思想向度,适应了当时人们的精神需求,对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直接而深广的影响。

“正因为道教的理想是要实现一个公平、和平的境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主张向邪魔妖鬼等恶势力作斗争;正因为道教幻想形体长生不死而成仙,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与自然作斗争,争取延年益寿,甚至长生久视。

”⑷正因如此,这个扎根于中华大地中的本土宗教才会如此深获民心。

随著岁月的流动,道教中许多宗教活动逐渐地转化为民间习俗,代代相传,渗透入每个中国人的心理岩层,成为中华文化的一种特征。

同时,道教也成为无数文人墨客的精神栖息地,成为其一生的追求。

“常学仙经,博涉道记”(王勃《游山庙序》);“请斋三千日,裂帛写道经”(李白《游泰山》六首)等等。

道教文化启动了无数文人雅士的艺术想像,创作出许许多多的名篇佳作,成为中华文化的宝贵遗产。

可见张道陵创立的道教以及随著历史延续而不断发展的道教文化,为人们开辟了一种迥异于世俗之人的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紧紧围绕修道成仙的价值目标,摒弃一切不合修道要志的世情俗态,清虚自守,卑弱自持,无论人生顺境逆境,志操坚强,始终如一地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

千百年来,无数的求道之人按此方式,在生活中修道,在修道中生活,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以敬道守诫为本,传播和弘扬道家思想“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通过教育得以实现的。

教育人类学家认为,教育是文化的生命机制,正是在教育的作用下,文化才得以产生、保存和积淀,得以弘扬、创造和发展。

可以说,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

”⑸在汉语中,“宗教”本不为一联缀词,如《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

”而“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侧重在对神道的信仰。

张道陵立教伊始,即奉老子为道祖,以《道德经》作为教化通道民众的根本经典。

并把它规定为通道民众必须习诵的功课。

为帮助通道民众理解《道德经》,他亲自撰写《老子道德经想尔注》,并逐章逐句地进行注释。

为了统一通道民众的思想认识,他提出了“道诫”的概念,以形象的话语对抽象的“道”进行诠释,让人们普遍信守实行。

张道陵将道教的尊神首次命名为“太上老君”,明确太上老君即是“一”、即是“道”,乃一气所化,以表明自己思想理论与《道德经》的一致性,统一性。

“‘太上老君’概念的提出,在道教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不只神化老子其人,也神化《老子》其书,树立道教的无上权威,对巩固道教的思想和组织,起著不可代替的作用。

从此,道教同其他宗教相区别,有了无可争议的权威标志。

”⑹为了巩固教团组织,扩大教化效果,张道陵将深受道教影响地区,划分为二十四个传教中心,并以此向四面八方扩展,这就是史称的“二十四治”。

并在信道民众中挑选信仰坚定并能讲授《道德经》的信士为“祭酒”,负责主持治教区的各项教务工作。

并且要求信道民众每年在一定的时候会集治所,听取祭酒训导检查有无违反禁令的行为,聆听教区科律,用道家思想教化道人,引导他们按照道教的基本宗旨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从而坚持道德礼仪的操守。

并“三宣五令,令民知法”。

“会竞民还家,当以所闻所禁威仪敕大小,务共奉行。

如此,道化宣流,家国太平。

”⑺张道陵在建教实践中还把道德行为的善恶与生命问题的终极解决联结在一起,以增强人们为善去恶的自觉性和传播道家思想的责任感。

他在《老子想尔注》中指出“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

”(第20章注)“俗人不能积善行,死便真死,属地官去也。

”(第16章注)而“通道行善,无恶迹”的人,则能“避世托死过太阴中,复生去为不亡。

”(第33章注)“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

”(第29章注)这种极具威慑力的教化方法不仅大大促进了道教在民间的扩展势头,而且也将道家的思想渗透于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对当时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观念等诸方面,都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同时对维护中国古代的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从张道陵创立道教时起,道教中人一直奉《道德经》为圣典。

历代道教徒学道修真、济世度人,莫不潜心研习、领悟《道德经》的主旨,阐述和注释过道家思想的许多宝贵著作,这些文化成果都集中在道教典籍的丛书《道藏》之中。

“自魏晋玄学之后,道家再未形成独立的学术思潮,亦未出现纯粹道家式的思想大家。

……唯一从理论上直接继承和发扬道家之学的,是道教中的清修高道。

如成玄英提出的‘重玄之道’,司马承祯著《坐忘论》,陈抟传《太极图》,张伯端著《悟真篇》,皆以老庄思想为主体,吸收佛学、《周易》,而对道家和道教哲学同时有创造性的发挥。

全真道大师王重阳、丘长春、马丹阳、郝太古等,都主张会通儒、佛、道三家之学而致力于内养。

他们不仅是道教的功臣,也是道家的功臣。

”⑻因此,可以说,老子及其学说之所以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道家文化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与道教对它的继承和发展分不开的,而这一尊崇《道德经》、阐扬《道德经》思想的传统,即是由道教的创建人张道陵开启的。

如果没有道教的继承和发展,那末,在上千年由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状态下,老子及其学说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及其影响,将是难以想像的。

五、与少数民族文化相互融摄,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受中华传统文化沃土所孕育。

张道陵在四川创立道教之初,吸收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要素,从而使道教呈现出多元一体的文化特征,道教文化的演进从此别开生面。

“早期道教创立于西南地区,汲取了西南少数民族巫术的营养。

由于早期道教创立、活动于民间,就不能不受到民间巫风的影响,这是早期道教与西南少数民族结合的地缘文化因素。

西南少数民族巫术文化中的祀神仪式,法器仪仗,符籙偈咒,禹步手诀等作法方式,均为早期道教所承袭。

在《道藏》的科仪法术经书中,不难睹见巫术文化的内容。

”⑼与此同时,“道教史上历代宗师以济世度人、弘扬大道的道家精神,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道活动,使道教的神仙信仰与祭祀活动,为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所吸纳。

道教融入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之中,由此形成道教化的瑶族道教、壮族师公教、彝族西波教。

这种民族化、本土化的道教分衍形态,即适应了各民族的民情风俗,又符合各民族崇拜祖先的价值观,因而能够绵远传承、沿袭不替。

……道教在西南少数民族中经过整合、创新,衍生出地方化、民族化的少数民族道教。

它与正统道教既有联系,又有明确的区别。

这为原始宗教与神学宗教相互融摄,为人类学、民族学的文化传播理论,都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典型例证。

”⑽道教对少数民族文化所产生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超过了儒家文化。

“直到元初,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还‘不知尊孔’。

如民国凌锡华所著的《连山县志》卷五‘瑶俗’载:‘儿之聪颖者,不与读儒书,性从瑶道士学,’就反映了这一史实。

”⑾“道教创立后,不少少数民族先后信仰道教。

据统计至今在55个少数民族6千余万人口中,仍有20余个民族约1千万人信仰道教。

例如:阿昌族,至今在家里供奉财神和灶君的十分普遍,阿昌族群众聚居的城镇建有玉皇庙、城隍庙、关帝庙。

白族,主要信奉道教星辰之神‘六十甲子’、‘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

京族,主要信奉道教正一派,道士父子传承,不住宫观。

毛南族,信仰一种道教与本民族原始崇拜相融合的宗教,自称道教‘梅山派’。

土族,主要信仰道教的‘真武大帝’和‘女神九天玄女’,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举行盛大庙会,进行祈福消灾和祭奠神灵的活动。

壮族,与本民族原始崇拜结合在一起,但尊奉‘太上老君’为最高神,同时供奉玉皇大帝、三清、真武大帝、九天玄女等道教神明。

新疆地区维吾尔族群众在信仰伊斯兰教之前,也曾一度信仰过道教。

”⑿在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佛教文书中有大量“急急如律令”的道教术语,可见其影响之深。

道教对拓跋、女真和蒙古等贵族也产生过较大影响,这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提供了内在动力。

总之,从张道陵创立道教起,道教就与少数民族文化建立起天然而有机联系。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摄、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教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道教以自身特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精神文化纽带的作用,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张道陵在东汉末期创立道教以来,道教便与中华民族的兴衰紧密相连,并随著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变更和文化潮流的演进而不断发展。

时至今日,道教文化仍然对全世界的所有华夏子孙产生著重要的凝聚作用。

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把张道陵——这位为中华文化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杰出历史人物,放置在中华文化的历史大背景下重新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讨,并给予客观和准确的评价,不仅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而且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建筑物的故事

开光,就是请佛菩萨的分身入驻佛像的意思。

佛教和道教都认为佛菩萨和神灵能分身无数度众生。

未开光,就是佛像还没有经过开光的仪轨。

  开光是很严肃的事,要请有修行的人开光,还有一套固定的宗教仪轨。

跳大神是什么

“跳大是一种活着和死着的人的“交流式。

一般来说,跳大有两个人共同完成,一个是一神(一说大神),一个是二神。

他们认为一神是灵魂附体的对象,二神是助手。

在跳大神过程中,一神多是在“旋转”,二神耍鼓。

有固定的曲调和请神词,神请来之后,由二神负责与神(灵)“沟通”回答人们的问题。

“请”来的有的时候是所谓的仙,有的时候是死去人的“灵魂”。

  萨满舞  现在跳大神更多的被作为一种民族艺术被保留了下来。

正式称谓叫:萨满舞。

萨满是满族的巫师,萨满舞也就是巫师在祈神、祭礼、祛邪、治病等活动中所表演的舞蹈。

据说古代中国北方民族曾盛行过这种巫舞。

满族称萨满舞为“跳家神”或“烧旗香”,表演时,萨满腰间系着长铃,手持抓鼓或单鼓,在击鼓摆铃声中,请各路神灵。

请来神灵后(俗称“神附体”),即模拟所请之神的特征,作为各路神灵的表演。

比如:请来“鹰神”,要拟鹰飞舞,啄食供品;请来“虎神”,要窜跳、扑抓;或者在黑暗神秘的气氛中舞耍点燃的香火,这就表示已请来“金苍之神”。

蒙古族称萨满舞为“博”、“博舞”。

萨满的神帽上有鹰的饰物,身穿带有飘带的裙,腰里系着9面铜镜,用以显示其的神威、法力。

表演的时候,法器用单面鼓,一名萨满为主,另外两名萨满为他击鼓伴奏。

舞蹈多是模仿鸟兽与各种精灵的动作,最后表演“耍鼓旋转”。

这就是“萨满舞”,俗称“跳大神”。

  传承发展  “跳大神”有真有假,假的当然是以欺骗钱财为主,真的也确实存在。

真实的“跳大神”,虽然很多现象依照目前自然科学的理论难以解释,但是在治病、占卜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效果。

所以,虽然主流媒体否定“跳大神”,称之为“封建迷信”,但,特别是在我国北方农村,“跳大神”仍然非常普遍。

并且,也有很多人以此为职业谋生。

在东北地方戏“二人转”中也有类似形势的娱乐表演,如《大神调》。

  上面是百度百科。

  不过一般都是指骗人的这种啦

韩愈对潮汕文化的影响

愈谪潮对潮州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的影响 作者:赵松元 单位: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 -------------------------------------------------------------------------------- 民俗形成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陶立先生在《民俗学概论》中曾从经济的原因、政治的原因、地域的原因、宗教的原因以及语言的原因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颇令人信服的阐析。

但笔者感到,在中国历史上,一些地方的民俗建构还往往与迁谪这种中国古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相关。

很多著名的迁客逐臣都是文化名人,他们对贬所的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如屈原之与岳阳、柳宗元之与柳州,等等。

中唐时韩愈贬放潮州,对潮州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潮州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而潮州之能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就离不开韩愈。

甚至可以说,没有韩愈,就没有潮州的现在。

本文拟就韩愈谪潮对潮州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的影响作一粗浅的论述,以求正于方家。

一、三大效应: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发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一般而言,一个贬臣逐客如果能够赢得贬地人们永久的崇敬与怀念,从而对贬地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发生影响,往往离不开这样三个因素: A 棠阴效应:贬官在贬地积极有为,如召公施以惠政,造福一方,赢得当地士庶的永久怀念; B 名人效应:贬官本身是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名人(诗豪、文豪或名艺术家等); C 宣传效应:贬官身后得到他人的推崇宣传。

唐代贬谪潮州的中央大员可谓多矣,如张元素、唐临、常怀德、卢怡、李皋、常衮、杨嗣复、李德裕、李宗闵等都曾贬逐潮州。

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在潮人心灵世界中占据一席之地,也没有留下什么可供后人观瞻的文化遗迹。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不具备这三大效应:或在贬潮期间无大作为,影响微微。

如果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无论如何也不会为当地人士所认同,所怀念;或虽为中央大员,却文名、诗名不高。

所以,他们在贬所只能是匆匆过客,很快就被“雨打风吹去”,消失在历史的深处了。

韩愈则与之不同。

韩愈之于潮州,完全具备了这三大效应。

因而,他地位虽不如曾高居相位的李德裕辈,贬居潮州的时间也很短,仅七个多月,却赢得了不朽的声名,永远活在世世代代潮人的生活世界之中。

当然,不仅仅是潮人尊崇韩愈,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尊韩”几乎是唐宋以来中国历代文人士子的共同心理,这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甚至也不是地域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历时性的全国性的突出文化现象。

但相对而言,在全国范围内,恐怕很少有一个地方的人象潮州人那样崇敬韩愈、神化韩愈,以致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都为之受到了深刻而又深远的影响。

韩愈是大名鼎鼎的诗人、古文家,也是著名的思想家,在当世已享有盛名,因而他所到之处,自然容易引起他人的关注与尊敬。

而实际上,在韩愈未到潮州之前,韩文就已流传到了潮州,潮人进士赵德就曾在“蓬茨中手持目览,饥食渴饮”,并为之“沛然满饱”而自发把韩文编录成集了①。

韩愈的“名人效应”于此可见一斑。

韩愈之能为潮人永久崇敬,尤其与宋代仕潮官吏的尊韩和其他文化名人的推崇与宣传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宋哲宗时,王涤知潮州,把刺史堂后的韩文公祠迁至城南七里处,并专门约请名满天下的苏东坡撰写碑文,东坡因而写成《韩文公庙碑》的千古名文,文章高屋建瓴,高度评价了韩愈,这对潮州以至全国性的尊韩发生了巨大影响。

此外,历代仕潮官吏尊韩学韩,也对潮人崇拜韩愈起着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

对此,著名学者饶宗颐先生早在《宋代潮州的韩学》一文中有过细致而精辟的论述②,庄义青先生也在其近著《宋代的潮州》一书中进行过详细的阐述。

兹不赘述。

众所周知,韩愈之治潮惠政,主要有驱鳄除害、关心农桑、赎放奴婢、延师兴学等方面。

当韩愈贬来潮州之时,潮州正处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

潮州自古以来,远离中原,僻处岭外,交通不便,形成一个带有封闭性的地理文化圈。

唐杜佑《通典》云:“五岭之南,人杂夷獠,不知礼义……是以汉室常罢弃之。

”到唐代,当中原文明已高度发达的时候,潮州大部分地区还仍然处在荒凉落后的状态之中。

因而潮州成为当时贬臣逐客的弃置之所。

有唐一代,在韩愈之前,先后有不少中央官员如张元素、唐临、常怀德、卢怡、李皋、常衮等谪放潮州。

他们把中原文化礼俗某种程度地传播到了潮州。

当时潮州固然土广人稀,落后荒僻,但社会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文化教育亦已有了一定的根基。

自韩愈贬潮之后,潮州的社会历史则加快前进的步伐,到了宋代,潮州人口迅速增多,由唐元和年间的一万零三百二十四户,猛增到北宋元丰年间的七万四千六百八十二户与南宋淳祜年间的一十三万五千九百九十八户③。

随着人口激增,潮州的经济文化也迅速发展,并逐步赶上了中原和江淮地区的发展水平。

可见,韩愈恰好是在潮州历史发展的一个关键点上贬到了潮州。

潮州当时的历史发展,正需要文明的火焰烧去蛮荒落后,代表中原文化的杰出人物韩愈,恰逢其时,贬来潮州,奋发有为,德化潮州。

这大约是一种历史的因缘吧;而潮人之尊韩,应该也离不开这个因缘。

二、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与潮人群体心理的深刻影响 现代民俗学认为,民俗作为文化现象,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普遍传承的风尚和喜好,民俗是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世界和文化生活④。

就其整体而言,民俗又是一种历时性的文化创造与文化积淀。

而一个地域的民情风俗,则反映着该地域人们的独特心理。

现代民俗学的思想为我们研究韩愈贬潮与潮州民俗生活的建构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韩愈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潮州市区今有“昌黎路”,有“昌黎小学”。

人们为一条路、为一个学校起名,决非随意而为,它往往反映着命名者的特定的文化心态。

以韩愈的号命名,其作为一个民俗文化事象,就反映着潮人对韩愈的怀念与崇敬。

在昌黎路中段今潮州博物馆前有巍峨的石牌坊,它建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坊额题着“昌黎旧治”、“岭海名邦”八字,既表达了潮人对韩愈的怀念与赞誉。

又流露出潮人因有文化名流韩愈治潮而产生的自豪之情。

潮州西湖公园内涵碧楼后面山坡上有一“景韩亭”,亭内正壁中有据说是韩愈所书而由清代潮州知府龙为霖主持摹刻的《白鹦鹉赋》石碑。

潮州北郊韩江北堤旁还建有“祭鳄台”,等等。

潮人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纪念韩愈,与此同时,潮人自己的生活世界也因此增添了几处胜迹,增添了许多历史文化的内涵。

尤值一提的是潮州有一永久性的纪念韩愈的胜地韩文公祠。

潮州韩文公祠始建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迁至韩山。

后几经变迁,几经修葺,历八百年而香火不断。

它是我国现存纪念韩愈的一座历史最悠久、保存最完整的祠宇。

该祠之修建与存在,作为一突出的民俗事象,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极大。

它寄托着潮人的崇韩心理,又是旅游观光或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的极好场所。

不管过去还是现时代的潮人,都喜欢到韩文公祠走一走,看一看,想一想。

这已成了一种下意识的习惯,一种风气。

在某种意义上,该祠可视为潮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

凡是到潮州来的达官贵人与一般的海内外游客,都要慕名参观瞻仰。

由以上文字,足可见出韩愈对潮州生活世界的影响之大。

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韩愈对潮州民俗生活尤其是潮人群体心理建构的深层的隐性的影响。

美国现代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萨姆纳(1840 1910)有《民俗》一书,在其理论体系中,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行为方式。

他认为,人生活着,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希望得到满足。

为满足需要,就得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

对行为方式进行优选,就很容易养成个人的习惯;而群体对同一行为方式的反复则形成风俗。

他指出,“每一个人都受惠于其他人的经验,因而大家都趋向于被证明为合宜的行为方式。

终至大家都采取达到同一目的的同一方式,这样,活动方式就转化成了风俗,成了集体现象。

韩愈对潮人民俗生活与群体心理建构的隐性的深层的影响,直接与他治潮之惠政联系在一起。

韩愈治潮惠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驱鳄除害。

这对潮人的民俗生活影响甚巨。

驱鳄除害事,在新旧唐书中皆有记载。

《新唐书·韩愈传》云:“初,愈至潮州,问民疾苦,皆曰恶溪有鳄鱼,食民畜产且尽,民以是穷。

数日,愈自往视之。

令其属秦济以一羊一豚投溪水。

”韩愈并写了《鳄鱼文》而“祝之”,“祝之夕,暴风震电起溪中,数日,水尽涸,西徙六十里。

自是潮无鳄鱼患”。

对韩愈祭鳄一事,后世向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

一些文人士大夫持批评的态度。

宋王安石在《送潮州吕使君》诗中告诫当时的潮州太守吕说:“不必移鳄鱼,诡怪以疑民。

”明确表示韩愈祭鳄为“诡怪”之事。

近人郭朋在《隋唐佛教》中则认为,韩愈简直就是中国古代的唐·吉诃德,演出了一出“无聊的闹剧”。

与之相反,千百年来,更多的一些文人学士、潮州历任太守及佐僚都对韩愈驱鳄称颂备至,苏轼肯定韩愈“能驯鳄鱼之暴”⑥,明宜德年间潮州知府王源《增修韩祠之记》中称颂韩愈“存恤孤茕,逐远恶物”;清代楚州人周玉衡则在《谒韩文公祠》诗中说:“驱鳄文章非异术,化民诗礼亦丹心”;……至于潮州的民众与学人则更抱赞赏与感激的态度。

潮州当代学者曾楚楠肯定说,虽然凭一纸文章不可能根治鳄害,但韩愈驱鳄却富有积极意义,而韩愈“作为 一个被贬官员,置个人忧愁、不幸于度外,为了解除民瘼,刚上任即‘询吏民疾苦’,并诉诸行动,形诸文字的动机和行为,理所当然地会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扬”。

因此,驱鳄行动成为宋代以后潮人尊韩的一项重要内容⑦。

清乾隆间人李调元在《题韩祠诗》中写道:“官吏尚镌鹦鹉字,儿童能诵鳄鱼文。

”这二句诗,即道出韩愈祭鳄事在潮州生活世界中的传播之广、影响之深。

在韩祠正堂东侧石柱上,镌刻着清道光年间潮州知府觉罗禄昌的一付联语: 辟佛累千言,雪岭蓝关,从此儒风开海峤 到官才八月,潮平鳄渚,于今香火遍瀛洲 “香火遍瀛洲”五字,即表明韩愈在潮人生活世界中的深远影响。

韩愈治潮惠政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视文化教育。

贬来潮州不久,韩愈就写了《潮州请置乡校牒》,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之以政刑也。

夫欲用德礼,未有不由学校师弟子者。

”于是,他一方面荐举地方俊彦赵德主持州学,一方面花大力气兴办乡校。

办学缺资金,韩愈就“出已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⑧。

百千之数,大致相当于韩愈八个多月的俸禄,也就是说,韩愈为兴办学校,把其治潮州八月的所有俸禄,都捐了出来。

这正是重义轻利的古君子之风的体现。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韩愈的兴学,决定性地影响了后来历代治潮者对自己行为方式的优化选择。

苏轼在《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中说,“朝散郎王君涤来守是邦,凡所以养士治民者,一以公为师。

”而实际上,不独王涤治潮以韩愈为师,两宋所有莅潮官吏,都崇奉韩愈,历任州刺史及州郡长官之佐僚,也都无不以韩愈为师⑨。

萨姆纳指出:“风俗是一致的行动历时地造成的。

”⑩尊韩奉韩,以兴学为首务,确乎已成为自昌黎之后历代莅潮官吏的不约而同的一种习惯,一种集体现象。

韩愈兴办学校,同时荐举当地俊彦主持州学,这也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雨,滋润了潮人的群体性格。

潮人向以聪明灵活、善于经商著称,在外地人眼里,潮人无异于中国的“犹太人”。

然而,如果对潮人的认识仅止于此,那就是片面的了。

只要深入潮人生活世界,你就能深切感受到潮人群体性格的方方面面,尤其能感受到潮人好学崇文的风气。

这种好学崇文风气的形成,追根溯源,则直接得益于韩愈当年的兴学。

早在北宋,苏轼就已指出:“始潮人未知学,公命进士赵德为之师,由是潮之士笃于文行,至于今号称易治。

”(1l)。

南宋乾道年间潮州太守曾造也说,潮州文物之富,始于唐而盛于宋,“爰自昌黎韩公以儒学兴化,故其风声气习,传之益久而益光大”(12)。

这些话,明确揭示出好学爱文不仅是潮人个人性的习惯,而且已成为潮人群体行为方式的优化选择,成为一种有地域色彩的风气。

潮州有所谓八景,其中有一景曰“韩祠橡木”。

橡木,亦称韩木,传说为韩愈手植,今已不存,但“潮人想慕者,久而弥殷”(13)。

自宋以来,关于韩木流传着一个有趣的民俗传说:韩祠橡木开花之繁稀,预示着潮州士子登科人数之多寡。

宋代潮人王大宝《韩木赞》即记载了韩木花开“兆先机”的神异传说:“(韩木)遇春则华,或红或白,簇簇附枝,如桃状而小。

每值士议春官,邦人以卜登第之祥,其来旧矣。

绍圣四年丁丑开盛,倾城赏之,未几捷报三人,盖比前数多也。

继是榜不乏人,繁稀如之。

”这个民俗事象是韩愈以儒学兴化直接结出的果实。

王大宝分析道:“公刺是邦,命师训业,绵绵厥后,三百余年。

士风日盛,效祥于木,理之宜然。

”这几句话,表明在韩愈影响下潮州养成了多么浓厚的爱文好学的“士风”。

南家王十朋《曾潮州到郡未几,首修韩文公庙,次建贡闱,可谓知化本矣。

某因读韩公别赵子诗,用韵以寄》诗“至今潮阳人,比屋皆诗书”,即是这种风气的生动写照。

曾有这样一个记载:宋孝宗问王大宝曰:“潮风俗如何

”大宝则以“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

习尚至今”对之。

(l4)这种好学崇文之风习一直绵延到现代。

笔者自湘入潮,已寓居潮州五年,颇为深切地感受到,潮州好学爱文、尊师重教之风确乎比其他地方浓郁。

诗词书画这些传统的文学艺术,在潮州民间有着深厚的基础,往往一些貌不惊人的人能随口吟诵韩愈的诗文;而一些个体户老板则往往能舞文弄墨,吟诗作赋。

有一位企业家不仅加入了中华诗词学会,而且还由中华诗词学会为他出版了一部颇有份量的诗集。

一定地域的民俗事象及其群体性格,一般都负载着千百年历史的深厚文化资源。

潮州的这种人文传统,这种民情风俗,正因为遥接着绵延着韩愈当年以儒学兴化的古风,总使人感到其中氤氲着一种深厚的历史文化蕴涵。

三、由人到神:韩愈在潮州的神化 苏轼在《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中说:“潮人之事公也,饮食必祭,水旱疾疫,凡有求必祷焉。

”确实,早在宋代,韩愈就被潮人请上了神坛,连带所致,韩愈的侄孙因护送韩愈有功,也成了八仙之一的韩湘子。

韩愈不仅在士人农工心目中享有崇高地位,而且也成为商界奉祀的神灵。

苏州现存的、立于康熙初年的《潮州会馆记》云:“我潮州会馆……敬祀灵祜关圣帝君、天后圣母、观音大士。

已复买东西旁屋,别祀昌黎韩夫子。

”曾楚楠先生指出:“商务组织中尊关帝、祀天后、拜观音,到处皆然而奉祀韩夫子,实为潮商所独有。

”(15)可见,在潮州民俗世界中,韩愈已不复是历史人物,俨然已是一个神话人物。

神话本是远古人类集体心理的文化载体,但在某些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中,非神话时代同样能够产生新的神话。

而在中国神话的家族中,把现实中的真人史实加以神秘化以及神圣化,则是神话产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历史人物,如秦代的李冰、三国时代的关羽、宋代的岳飞、包丞等等,就都是被神秘化神圣化而从人的地位提升到神的地位,成为被祭祀崇拜的偶像,成了神话化的史实人物。

象关羽,本是一历史人物,由于他身上所集中体现的忠、义、勇、刚等传统的特殊文化内涵,不仅符合广大民众生活世界中不能缺少的思想文化信仰之需要,而且也适应封建统治阶级加强思想文化统治的需要,因此,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中,关公由一历史人物而被提升为神 “武圣”、“关帝”。

但韩愈之在潮州成为神话人物,与关公不同。

关公之成为神话人物,虽然离不开下层民众的崇拜,而更主要还是因为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而不断加封与宣传。

韩文公之成为神话人物,则主要出自潮人的崇韩之心。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远谪八千里来到潮州以后,韩愈就成了潮人心灵世界与民俗世界中的永远的神祗。

在潮州历代的生活世界中,韩愈驱鳄及其许多与韩愈有关的民间故事一直被流播着、传颂着,也一直不断被丰富着,从而演变成了非神话时代的新神话。

兹再举二例: 1、“走马牵堤”。

相传恶溪(今潮州韩江)两岸原无堤坝,时有水患。

韩愈抵潮以后,率领百姓筑堤。

他先骑马沿溪岸勘测地界,下属则跟在马后,按他指定的路线插上竹竿作为标志。

到了山跟前的终点,竹竿还未用完,便顺手撒在山上。

隔天,在插过竹竿的地段,突然出现一道高大坚实的大堤。

从此,汹涌的水流就被堤坝和高山挡住,而终端的山坡则长出茂密的竹子,山名也改为“竹竿山”(16)。

2、八仙造湘子桥。

湘子桥为我国四大古桥之一。

始建于北宋乾道年间(1171年),向以“十八梭船廿四洲”的梁舟合一的“世界上最早的启闭式桥梁”著名。

关于此桥之修建,在潮州流传着这样一个优美的民间传说:韩愈驱杀鳄鱼之后,请来侄孙韩湘子与广济和尚,各从一边江岸向江心比赛造桥,佛道施法,工程顺利,不想工程快要煞尾时,因故停工待料,江心处未能垒石架桥。

广济和尚只好请来十八罗汉,迅速把桥墩筑好。

韩湘子则叫来“八仙”中其他七位道友,施法相助。

何仙姑先掰了几片莲花,撒在江上,顿时化作十八只梭船;曹国舅拿出植板,放在梭船上,当作桥板;铁拐李解下腰带将十八只梭船串起,并系于东西两座石墩上,这样就造成了一座独特的桥。

(17) 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指出:“神话本身并非是一大堆原始的迷信和粗陋的妄想,它绝不是乱七八糟的东西,因为它具有一个系统或概念的形式。

”(18)如果完全以理性的眼光来看,神话也许荒唐无稽。

但对于产生此神话的纯朴民间大众来说,这一点也不荒唐,而是严肃的事实。

神话并非出于个人的创作,而是一个民族集团或一个地域群体的心理和观念的呈现。

民族集团或地域群体所信以为实的神话内容,也即是构成民族信仰或群体信仰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所说的群体信仰是指一个地域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整体反映,也是较之个人的宗教信仰更强有力的地域性共识或共同体规则。

群体信仰的产生,并不是由理性的自觉而形成的,它是一个群体在长期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的累积中形成的共同观念,并蕴藏着一种庄严肃穆的情感态度。

把这种观念与情感投射到生活世界中,就产生了民俗事象与民俗仪礼,也产生了神话。

(19)苏轼说:潮人对韩愈“独信之深、思之至”,出于对韩愈的一种深厚的感激、崇敬的心理,潮人把韩愈由人神化为神,这正整体性地折射出潮人的观念世界与心灵世界;而潮州的民俗生活也因此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潮人陈亿先生曾以诗的形式概括了神化人物韩愈的几个民俗故事,充分表达了潮人对韩愈的崇敬之情:“判石牵堤说有神,赤诚育得满园春。

韩渠千载留恩泽,社戏笙歌究有因。

”(20) 赵朴初老《访韩文公祠口占》说韩愈“不虚南谪八千里,赢得江山都姓韩”。

作为贬臣逐客的韩愈,能够对潮州民俗生活与与潮人群体心理发生如此深远巨大的影响,确实是一个富有意味的话题。

【附注】 (1)赵德《文录序》,转引自曾楚楠《韩愈在潮州》,文物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2)见《饶宗颐潮汕地方史论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3)参见庄义青著《宋代的潮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4)参见高丙中著《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

(5)萨姆纳著《民俗》第1节,转引自《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

(6)见《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

(7)参曾楚楠《韩愈在潮州》。

(8)《韩愈全集校注·潮州请置乡校牒》,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第1版。

(9)饶宗颐《宋代潮州之韩学》,载《饶宗颐潮汕地方史论集》。

(l0)萨姆纳《民俗》第8节,转引自《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

(1l)见《潮州昌黎伯韩文公庙碑》。

(12)陈余庆《重修州学记》,转引自《韩愈在潮州》。

(l3)饶宗颐《潮州韩文公祠沿革考·附录三·韩木考》,见黄挺编《饶宗颐潮汕地方史论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14)《永乐大典》卷 5343【风俗形胜】引《余崇龟文集》。

(15)见曾楚楠《韩愈在潮州》。

(16)参《韩愈在潮州》 (17)据陈亿著《潮州烟云录》。

东方文化馆丛书1995年12月。

(18)恩斯特·卡西尔著《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

(19)此处参考了王孝廉著《中国的神话世界》第1章,作家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20)见《潮江烟云录》。

貔貅跟麒麟有什么区别

与貔貅的区别1、外形不同:麒麟头、鹿角,虎眼、麋身鳞、牛尾就于一体,尾巴毛状像龙有一角带肉。

貔貅身形如虎豹,其首尾似龙状,其色亦金亦玉,其肩长有一对羽翼却不可展,且头生一角并后仰。

2、寓意作用不同:麒麟是吉祥神宠,主太平、长寿、吉祥。

貔貅是凶猛的瑞宠,且护主心特别强,有招财纳福、镇宅避邪的作用,它以财为食,能食四方之财。

民间一般用麒麟主太平长寿,用貔貅来主招财、镇宅、辟邪。

麒麟和貔貅因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在中国传统民俗礼仪中,被制成各种饰物和摆件用于佩戴和安置家中,有祈福和安佑的用意。

大崇貔貅团队一直默默致力于研究中国传统貔貅文化,吉祥礼品中的貔貅文化,一直秉承着健康发展和传承传统貔貅文化为使命,一路本着:“传中国文化,送平安吉祥”的宗旨,传承中华吉祥物的吉祥美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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