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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5-10-09 08:08

基督教贺堂主持词该怎么说更好

各位信教群众,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正值秋收秋种的收获时节,在这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们迎来了XX教堂的新堂落成。

首先,我代表镇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对参加庆典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信教群众表示热烈的欢迎

对XX基督教教堂新堂落成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xxx经济社会建设日新月异。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关心百姓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加大了公路、广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了老百姓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

同时,也很重视宗教工作的开展和宗教活动和谐稳定,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维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基督教是讲“爱”与“和好”的五大宗教之一,各位基督教信教群众要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创建“和谐教堂”,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 一是重视学习,纯正信仰。

希望广大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学习基督教教规教义和科学文化知识,发扬基督教的优良传统,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懂真理、守国法的好信徒、好公民,做盐做光,荣神益人。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活动。

宗教活动始终要加强,从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信仰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按着教导牧养群羊,严防外来渗透、严防邪教干扰破坏。

新教堂的落成,正是由于教堂各位负责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及信教群众的积极参与,才呈现了今天宽畅、明亮的大教堂和欢快的庆典活动,基本满足了广大基督教信徒对宗教活动的需求。

为xxx的和各项做好服务,积极主动投身到的热潮中来,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实现XX人民的“自己梦”而努力

最后,祝各位信教群众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谢谢大家

跪求一份趣味运动会的主持人稿件,高人请进~十万火急1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

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

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

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

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

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

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members.In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individual.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society.Nowadays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deology.However,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publicity.For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religion.And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

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

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

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

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

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

”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

”[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

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

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

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

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

[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

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

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

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

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

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

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

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

”[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B.Forrester)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

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

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

”[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

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

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

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

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

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

”[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

”[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

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

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

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

”“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

”“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

”[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

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

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

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

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

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

[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

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

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

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

“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

“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

“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

“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

“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

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

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

”“天”是“公”的起源。

“天”是至善、至公、至大。

“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

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

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

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

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

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

[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

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

“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

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

[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

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

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

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

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

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

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

(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

”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

)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

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

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

[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

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

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

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

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

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

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

”[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民间信仰点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别

登记过的宗教活动场于团体所有,属于公共财物,任何个人都侵占。

民间信仰点属于个人集体所有。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彼得大帝改革的内容

彼得改革的内容十分广泛,其具体改革措施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

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在北方战争期间(1700—1721)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彼得的许多改革措施是围绕着军事改革而展开的。

所以,马克思认为彼得的“全部事业都是以征服沿岸为转移” 。

为了击败堪称欧洲强国的瑞典,夺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战争前夕,彼得就着手改组军队。

1700年彼得下令废除射击军,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各阶层不分贵贱,服兵役一律平等。

彼得在位期间,先后征兵53次,约有284.000人被强征入伍。

为了提高军队干部的技术和指挥能力,彼得把大批贵族青年派往意、法、英、荷等国去学习军事,并以重金聘请外国人在俄国军队中担任要职。

1721年,在俄国著名将领中,有14名是外籍人 。

同时,在国内还开办了各种军事学校、技术学校和训练班,大力培养军事人才。

为了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彼得一世亲自主持制订重要的军事条令和章程。

1716年颁布了著名的。

它总结了北方战争的经验,包含了队列和战术训练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军队的编制和组织原则。

1720—1722年,又陆续颁布了,对海上舰队的编制、战船的等级、海军官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彼得在领导海军建设的同时,并注意对陆军的集中统一领导。

他根据北方战争的形势发展,几次调整统帅机构。

1720年,成立了以缅什科夫为院长的“陆军院”,加强对陆军的领导。

同时注重兴建各类兵工厂,生产新式火炮,修筑国防要塞和海军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

为了满足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愿望,彼得于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为市政厅)。

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

1720年在新都彼得堡建立了市政总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

根据市政总局的规程,城市居民分为“正规”公民和“非正规”公民两大类。

为了巩固地方政权机构,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国分成8个省,1714年又增设3个省。

各省设总督1人,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

同时,各省还成立了参议会,其成员从地方贵族中选任。

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时,将全国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

对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别的重视。

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参政院,取代原来的贵族杜马。

新建立的参政院由9名参政员组成。

参政院拥有很大权力,从国家到地方行政系统,从财政预算、贡赋征收到陆海军的编制,都属于参政院管辖范围。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

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

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了“官秩表”的法令。

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

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一世还颁布了“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第三,实行宗教改革,加强皇权。

彼得一世不仅在军事、行政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不顾教会势力的反对,大胆地进行宗教改革。

1701年彼得一世政府下令将部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主张由世俗官员来管理修道院的领地。

彼得一世不仅限制教会经济实力的膨胀,而且还限制教会的权力;把教会完全置于国家的管辖之下,使教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1721年颁布了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废除了总主教的职衔。

政府根据管理世俗事务的委员会的形式,建立了管理教会的宗教委员会,以此取代总主教的权力。

这个宗教委员会后来改名为宗教事务管理总局,总局长一职,从非宗教人士中挑选。

宗教事务管理总局的局长及局内其他高级官员,象世俗官员一样,由沙皇政府任命。

于是,沙皇被称为东正教的“最高牧首”。

第四、改革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为了改变俄国文化教育的落后面貌,彼得一世指定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教育,建立各种类型的学校,全俄各县普遍建立小学,对贵族子弟实行强化教育,派遣留学生到西欧各国学习。

同时,彼得政府还通过各种途径,把西欧近代科学著作翻译介绍到俄国来。

第五、兴办近代工业,改变俄国经济落后面貌。

在改革期间,彼得一世非常注意扶植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在国内发展矿业和创办有如外国通常开设的那些工厂企业”。

为此,彼得一世以引进西欧先进技术力量为指导,对全国地下资源、铁矿、铜矿、银矿和煤炭等进行勘察和开采。

在巩固和扩大原有的场矿企业,把国家创办的一些手工工场转让给私人经营的同时,政府又以提供劳力和贷款等优惠办法,奖励本国商人和外国企业主投资,建立起一批炼铁、炼钢、造船、兵工、采煤、制鞋、纺织、锯木等近代场矿企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彼得一世为保护和刺激年轻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制定了很高的进口税,同时规定凡开办工场的场主及其亲属均可免服兵役和免交人头税。

1721年,他又规定工场主有权向贵族领主购买农奴充当本场的劳动力,凡领主拥有的地下矿藏,加以隐瞒,迟迟不开采者,处以死刑,以此促使领主兴办场矿,向工商业资产阶级转化。

第六、扶植商业,发展贸易,提高商人政治地位。

彼得一世为了促进商业资本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敕令,并将“城镇居民分为3个行会,第一类是钱庄老板、豪商大贾、医生和大工场主;第二类是小手工业主和商贩;第三类是普通工人、粗活工和自由小市民”。

指令各城市建立起有利于商人和工场主的市政制度,规定从第一行会中选出市政长官,由商人管理工商业、税收和民事纠纷,借以提高商人和工场主的政治地位。

在经济上又授予商人有贸易特权。

彼得一世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他认为“对外贸易是俄国吸收西欧文化,发展国内生产力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

为此,他鼓励商人组织公司,发展对外贸易。

在国内则实行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优势。

此外,政府还大力整治交通,兴建通商港口,开凿维什尼、沃罗察克运河,使伏尔加河与涅瓦河互相沟通,从而加强了国内市场联系,使俄国商业贸易迅速发展起来。

结果:对俄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把俄国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马克思就认为“为结束俄国百年来的落后状况,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俄国伟大诗人普希金更为形象地给以高度评价,说它“让俄罗斯腾空而起”。

想了解关於大清帝国的外交历史进程

清朝外交简史外交,清朝称“洋务”或“夷务”。

下面分三个时期介绍清朝外交方面的发展情况。

  关 外 时 期   政治是目的,外交是手段。

努尔哈赤在不同时期因政治目的不同,使用的外交手段也不同。

统一女真部落的过程中首先使用了“远交近攻”策略。

他从苏克素护河部开始由近及远地攻打各部。

统一女真族时,与蒙古和朝鲜保持友好关系,与明朝保持君臣关系,向明朝进贡,与明朝保持贸易往来。

在统一海西四部过程中,努尔哈赤运用了联姻手段,与叶赫和乌拉两部都建立了婚姻关系。

努尔哈赤与弟舒尔哈齐娶乌拉首领布占泰的侄女和妹妹为妻,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布占泰。

努尔哈赤还娶了叶赫部首领杨吉砮的女儿为妻。

杨古砮死后,努尔哈赤没有因姻亲关系给杨吉砮的儿子纳林布禄任何让步。

最后他们还是兵戎相见。

  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赢得萨尔浒战争胜利,接着攻占沈阳、辽阳及辽河地区70多个城堡后,天启元年(1621)后金成立后,他又有了夺取中原的企图。

为了争取时间做准备,这时努尔哈赤又要与明朝和谈。

闰四月二十二日,他让释放而归的张儒绅、张栋、杨希舜、卢国仕四人进关对明朝廷说,明朝应承认后金,并要求派人到后金进贡谈判罢兵。

  明朝决心围剿后金,乃东联朝鲜,西结蒙古,对后金构成包围圈。

努尔哈赤利用外交打破这种包围。

他多次派遣使者赍书朝鲜,希望朝鲜“不事南朝,子子孙孙,永结盟约。

”然而朝鲜没听他的。

  皇太极即位后充分利用外交为其扩张的政治服务。

他的目标与其父一样是占领中原,统一中国。

天聪四年上谕,表示要实现“打开山海(关),通我后路,迁都内地,作长久计”的计划。

要实现这个目标,他首先征服漠南蒙古和朝鲜,断明朝羽翼。

努尔哈赤死后,明辽东巡抚袁祟焕派李喇嘛和都司傅有爵为窥视后金前去吊丧,皇太极利用这个机会遣使者回访。

袁祟焕表示愿意讲和,让使者告诉皇太极。

因为朝鲜拒绝努尔哈赤提出的双方结盟的建议,皇太极下决心攻打朝鲜。

为绝明朝从后牵制之患,便利用这个机会派遣方吉纳、温塔石到宁远表示愿意讲和,并给袁崇焕开出一张礼单,要求明朝“以黄金十万两,白银百万两,缎匹百万,毛青细蓝布千万匹馈送之后,以为和好之礼。

”礼成之后,后金“以东珠十颗,貂皮十张,人参千斤送尔。

尔则以黄金一万两,白银十万两,缎十万匹,毛青细蓝布三十万匹送我。

”三月五日,袁崇焕与李喇嘛各写了一封信,要求后金接受和谈条件,遣使臣杜明忠给皇太极带去,业已降服朝鲜的皇太极马上板起脸,于四月八日回复中逐条批驳他们在信中提出的要求,故昭梿《啸亭杂录·太宗伐明》说:“天聪己巳,文皇帝欲伐明,先与明巡抚袁祟焕书,申讲和议。

崇焕信其言,故对庄烈帝有‘五载复辽’之语,实受文皇绐(di,欺骗)也。

”元年(1635)三月,皇太极派阿敏进攻朝鲜,降服朝鲜后就以袁崇焕“修葺城墙,潜图侵逼”为借口,攻打锦州,遭重创。

增兵攻打宁远,又遭重创,史称“宁远大捷”。

这件事使皇太极清醒地认识到,他需要一段时间把后金的事办好才能夺下中原。

他又玩起了和谈花招,先后于天聪元年十月二日给祟祯帝写信,二年正月给宁远总兵祖大寿写信,给明廷诸臣写信,三年正月十三日致书袁崇焕,都是讲和。

五月十一日,五次派兵越过长城,掠夺明边。

在这期间,他多次提出与明朝和谈,他觉得能打就打,不能打就和谈。

皇太极把明朝作为主要对手,而对农民军取避让方针,多尔衮按照这个方针,于顺治元年正月写信给李自成农民军,表示“协谋同心,并取中原。

”   皇太极三次派兵征服了漠南蒙古,蒙古与后金形成内附关系。

两次派兵征服朝鲜,朝鲜成为清朝属国,称臣纳贡,四年朝贡一次。

  这个时期外交政策由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制定。

外事由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负责。

  入关后到鸦片战争   入关后到鸦片战争这个时期,清朝外交有如下特点:   第一、以实力为自主外交基础。

顺治年间,俄国向我黑龙江流域扩张,先后占领尼布楚和雅克萨两城。

康熙二十四年和二十五年,康熙帝先后两次派兵进攻俄军盘踞的雅克萨,把他们打痛之后,派遣索额图等与俄国以戈洛文为首的代表团谈判边界问题。

索额图义正词严地驳斥了俄方企图多占我土地的无耻谰言,签订了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划定了中俄东段边界。

雍正年间,中俄就中段边界谈判,中方代表隆科多对俄南怀仁献给康熙皇帝的铜镀金天文望远镜方代表萨瓦战争威胁不示弱,与之力争。

后来签订《布连斯奇条约》,规定了中段中俄边界。

  第二、与清朝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迅速增加,清朝成为宗主国。

随着清朝的强大,四面八方的国家纷纷前来与清朝建立关系。

到乾隆时与清建立关系的国家已有44个。

先后成为清朝属国者,除朝鲜外,还有琉球(顺治十一年)、越南(顺治十七年)、缅甸(乾隆十五年)、暹罗(顺治九年)、南掌(雍正七年)、苏禄(雍正四年)、尼泊尔与锡金(乾隆五十五年)、廓尔喀(乾隆五十三年)、浩罕(乾隆二十四年)、坎巨提(乾隆二十六年)。

朝贡密度,大的三年一贡,如琉球,中等的五年一贡,如苏禄,密度小的,十年一贡,如缅甸、南掌。

第三、外交礼节显尊自大。

使臣出访,属国国王派陪臣三跪九拜迎接。

宣读诏饬,国王率陪臣三跪九拜,读毕也要三跪九拜。

属国使臣觐见清朝皇帝必须三跪九拜。

与清朝仅是一般关系的国家,其使臣觐见清朝皇帝也要三跪九拜。

顺治十三年,俄国使臣巴依科夫率团到北京,不向顺治帝跪拜,遭到拒收礼物并遣返的惩罚。

乾隆五十八年英使马戛尔尼觐见乾隆帝时,马戛尔尼拒绝三跪九叩,最后允许他按觐见英王礼单膝下跪,这是惟一的宽大。

后来英使阿美士德访问中国,欲觐见嘉庆帝,因为拒绝三跪九拜,嘉庆帝怒而不见,令其归国。

  对于西方国家,清王朝也把它们当作藩邦属国看待。

把他们的使臣说成“贡使”,以理藩院管理与他们的外交事务。

  第四、闭关自守,限制外贸。

详《清朝前期的闭关自守》。

  第五、对于外国传教士由信任转向抵制。

康熙朝允许人民信教,外国天主教徒有10万。

对传教士顺治帝和康熙帝还比较信任。

顺治帝临终就继承人问题征求德国教士汤若望的意见。

还任命汤若望为钦天监正。

定三藩期间,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帮助铸造大炮。

康熙四十三年(1705)罗马教王派多罗为特使到中国,规定入教之人不得祭天、祭孔子、祭祖先,触怒康熙,因执行这个命令后臣民就只听教皇不听皇帝了。

四十五年多罗被驱逐,随后禁止外国人在中国传教。

乾隆五十年(1785)、嘉庆十六年(1811)还颁布了传教治罪条例。

  这个时期,外国人来中国最多的是俄国人,其次是英国人。

主要是贸易往来,俄国还派学生到中国学习汉语和喇嘛教。

俄英两国不止一次派团访华,俄国七次派使团就政治、贸易、宗教事务访华。

清朝罕见派团出国的情况,只在雍正八年(1730)派了两个团访俄,祝贺新皇即位,争取对征讨准噶尔的支持。

  这个时期,清朝外交由皇帝决策,理藩院、鸿胪寺兼外事执行机关。

  鸦片战争后至清朝灭亡时期   鸦片战争后,中国步入了近代。

清朝外交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一、实行屈辱外交成为清朝最大的外交特点,鲜有外交自主可言。

由于清朝腐朽,积贫积弱,列强发动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战争,1842年8月29日,钦差大臣耆英同英国全权代表璞鼎   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清朝屡战屡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苟延残喘,实行投降政策,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危害中国最大的条约有《南京条约》(1842)、《天津条约》(1858)、《北京条约》(1860)、《中俄瑗珲条约》(1858)、《马关条约》(1895)、《辛丑条约》(1901),根据条约赔款共13亿两,割地,计有香港(归英国)、九龙半岛(归英国)、澳门(归葡萄牙)、黑龙江北岸(归俄国)、乌苏里江地区(归俄国)、霍尔果斯河地区(归俄国)、帕米尔高原大部分(归俄国)、辽东半岛(归日本)、台湾(归日本)、澎湖列岛(归日本),其中割让给俄国的土地面积最大,占150多万平方公里。

割让的土地,少数还了,多数没还。

还有很荒唐的现象:外国人可以代表清政府与本国签约,例如尼泊尔和锡金于光绪十九年,英国人赫政代表清政府同英国签约,承认这两个国家为英国保护国。

外国人率领清朝代表团出访,例如美国人蒲安臣于同治七年率领志刚、孙家谷出访欧美和日本等11个国家。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4年2月6日),日俄为争夺我东北地区发生日俄战争。

清政府竟于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表示中立,说:“现在日、俄两国失和用兵,朝廷轸念彼此均系友邦,应按局外中立之例办理。

”两个强盗抢自己的东西却袖手旁观

  1858年,清政府被迫同英法、俄、美签订了《天   津条约》。

这是中英《天津条约》签字图作为战败国的外交人员,清朝使臣频受侮辱。

甲午战争失败后,李鸿章去日本议和,竟被日本暴徒打伤,抵抗八国联军侵略失败后,日、德两国竟要清政府派大员到这两个国家赔礼道歉。

结果醇亲王载沣为专使,张翼、荫昌赴德国,礼部侍郎那桐和驻日公使李盛铎去日本赔礼道歉,载沣去德国,德皇要求他行跪拜礼,经公使吕海寰一再疏通,才免除跪拜。

钱实甫《清代外交机关》一文说:“过去清政府要求洋人跪拜,拒绝采取西方仪式,这次反过来,求用西方仪式而不易得。

”前清时期的外交礼规如不在北京与外国使臣交涉,要外国使臣三跪九叩等规矩在咸丰后不得不打破。

  尽管屈辱外交是清朝外交特点,但清朝政府及其外交人员并非对列强处处俯首贴耳,有时还是进行了斗争。

首先在咸丰朝光绪初年肃顺严词拒绝了沙俄使臣伊格那提也夫对我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侵略要求。

光绪初年在新疆问题上清朝与俄国进行了斗争,处分了签订丧权辱国条约的崇厚,派遣曾纪泽重开谈判,经过斗争签订了《伊犁条约》,收回了伊犁和特克斯河地区。

光绪二十六年(1900)九月十七日,俄国逼迫盛京将军增祺派代表签订《奉天交地暂且章程》,把奉天(今辽宁)置于沙俄的监督管理之下。

清政府知道后,拒绝承认,将增祺革职。

二十七年二月六日,驻俄公使杨儒拒绝在新约稿上签字。

加上东三省人民抗俄斗争和其他列强的反对,俄国政府被迫在《交收东三省条约》上签字。

条约规定俄军分三批在18个月内撤走。

光绪二十九年(1902)英国侵略西藏。

翌年七月二十八日清政府驻藏大臣有泰与英方草签《拉萨条约》,规定划西藏为英国势力范围。

清政府外务部电令有泰“切勿画押”。

后来外务部侍郎唐绍仪到印度与英方代表力争,要求重订条约。

三十二年四月四日,唐绍仪与英国公使萨道义在北京签订《续订藏印条约》,收回了原来条约中丧失的部分主权。

但是英方攫取了50万英镑赔款,与增设商埠,设代办处的特权。

第二、鸦片战争后对列强由排斥转向勾结。

咸丰帝坚持“华夷之辨”,认为外国人“性同犬羊”,宁愿放弃全部关税也不愿让外国使臣进驻北京。

长期以来清朝把外国称之为带有贬义的“夷”。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以奕为首的洋务派改变了对列强的看法,认为外国人并非“性同犬羊”,英国“犹可以信义笼络”。

于是在镇压太平天国时出现“借师助剿”。

  第三、对外国的称呼变化。

咸丰以前称呼外国用带有侮辱性的“夷”字。

在外国压力下 ,咸丰八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各式公文不得书写“夷”字,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一日,日本公使又要求清政府改正“夷岛”的说法,清政府便诏令一切文书不得再用“夷”字。

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后,慈禧太后就对列强侵略者口口声声称“友邦”了。

  第四、属国逐步与清朝解除藩属关系。

由于清朝力弱和属国被列强侵占等原因,属国纷纷被迫解除原来与清朝的藩属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朝鲜于光绪二十一年因《马关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完全控制朝鲜,琉球于光绪五年为日本所灭,越南于光绪十一年《越南条约》规定,中国承认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缅甸于光绪二十一年被英国占领,这一年缅甸最后一次向清朝进贡。

暹罗于咸丰二年因太平天国起义,贡使不能进入中国,此后成为自主之国。

南掌于光绪十一年成为法国保护国,苏禄于乾隆二十八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

《清史稿·属国列传》说廓尔喀在光绪末年还入贡中国,但没说明何时绝贡。

浩罕于光绪二十九年为俄国吞并,坎巨提于光绪十九年为英国吞并。

  第五、成立专门外交机构。

鸦片战争前,清朝没有专门的外交机构,外交事务由理藩院承担。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迫于五口通商,于道光二十二年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但这是个兼职,初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由两广总督兼,咸丰八年又归两江总督兼。

十年改为南洋通商大臣,也是由江苏巡抚兼。

咸丰十二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光绪二十七年成立外务部,替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朝没有从事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从此成为历史。

应该指出的是外务部与总理衙门组织机构没多大差别。

顾维钧说:“改称外务部后,内部组织仍沿其旧。

办事的有几个留学生,业务也和从前一样,不同的是名义上由一名总长代替多名大臣来主持外交事务。

”   在国外开始建立使馆。

光绪二年(1877)十二月八日,郭嵩焘以公使身份被派赴伦敦,表示对马嘉理案的“惋惜”,建立了第一个驻外使馆。

接着在美国、日本、德国、俄国等国建立使馆。

  第六、外交使团出访多起来。

前清派使团出国访问是罕见的事,清末就多了起来。

除了前面说到的蒲安臣率领志刚、孙家谷出访11国外,还有同治五年知县斌椿父子及同文馆三人组织的观光团游览英、法、德、丹、比诸国。

  咸丰、同治朝与列强签订的部分条约清末外交思想存在分歧。

首先,清流派与洋务派的矛盾。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以奕为代表的洋务派对列强的态度已由敌对转向笼络、勾结,而清流派主张尊王攘夷,抨击洋务派对外妥协投降。

第二,在洋务派之间也有矛盾。

奕认为英国“犹可以信义笼络”,曾国藩认为对外国应以诚相待。

他说:“与洋人交际,其要有四语:曰言‘忠信’。

曰‘笃教’。

……无论彼之或逆或顺,我常常守此而勿失”。

“忠信”、“笃教”,出《论语·卫灵公》。

李鸿章记得曾国藩与他论及与洋人交往之道:“我看还是用一个诚字……不如老老实实推诚相见,与他平情说理。

虽不能占到便宜,也不至于过分吃亏。

”又说:“我这一辈子办外交,没有闹出乱子,都是我老师一言之力。

”郭嵩焘则主张“循理”:条约不载,拒绝;条约载了,就须服从。

薛福成则认为对列强不能以诚信相待,对它们“循理”。

他指出,洋人欺软怕硬,只可以势禁,不可情感。

他还主张外交应以国家利益为依据。

奕、曾国藩、李鸿章把个人行为规范等同于外交准则,郭嵩焘则过分强调了“理”而忽视了“力”。

薛福成观点符合近代国际关系理论,符合中国国家民族利益。

  晚清时期,清政府在外交上有感情用事的现象,最严重的有两次。

第一次发生在咸丰十年(1860),第二次在光绪二十六年。

咸丰十年八月四日,载垣与英法联军谈判,把巴夏礼等26名英方人员和13名法方人员拘禁起来要挟。

光绪二十六年抗击八国联军时,慈禧太后令荣禄联合义和团进攻外国使馆,辅国公载勋发布枪.杀外国外交官的奖赏令,日本使馆秘书杉上杉与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打死。

这种做法为对方扩大侵略提供了口实。

  清末外交在道光朝和咸丰朝当然是由道光帝和咸丰帝决策。

尔后则由慈禧太后、载沣决策。

五口通商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外务部参与决策、咨询并执行外交政策。

其下属部门和使领馆是外交政策的纯粹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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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封条

是的,必须回学校经过核实后重新封条。

档案原则上是不能给个人的,直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流动。

现在你自己拿出来,而且封条又掉了,直接让单位怀疑其里面内容的真实性。

为避免这些问题,还得回校重新办理。

档案这个东西确实很让人头痛,我已对其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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