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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例会主持词

时间:2019-01-17 03:34

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演讲比赛上当主持人,忘词怯场了,同事背后会怎么说啊?领导很重视这次活动,别人都

主动向领导说明情况,承认错误。

遇到同事聊天如果说起这个事,就幽默一下自嘲带过去。

大家不会一直记得。

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演讲比赛上当主持人,忘词怯场了,同事背后会怎么说啊?

可以调解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最好双方到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效力确认后,一方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历史上的今天10月3日都发生过什么事

194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申请司法确认。

当然,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 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身份证明。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和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所在地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听证会的流程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三、听证调查阶段。

听证会一般分为三阶段,分别为会前对于资料的准备和主持人的要求工作等,其次就为当事人以及调查人员的举证环节,听证调查为听证会的会议重点内容,以上即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大致内容。

|  众所周知,秉承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我国对于违法分子是予以严厉的打击的,对此还具体出台了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机构来执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就是行政处罚的其中一个机构,那么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呢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

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

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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