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回归的祥细历史
金融海啸正打击世界全球的经济市场,因著这次的金融风暴,成千上万在过去几年来一直生活在国外的以色列人,都重返自己的祖国以色列。
根据以色列移民吸纳部的估计,於2009 年底以前,将会有大概15,000 以色列人回归到以色列这个犹太国家。
以色列移民吸纳部从2007年8月开始,为著鼓励居住在国外的以色列人重归祖国,推出了一个移民回归的配套作为庆祝以色列国建国60周年的其中一个项目,为愿意回归的以色列人提供达一亿舍客勒(约2400万美元)的回归补贴。
在纽约为有意回归的以色列人提供协助的机构ˉ 纽约的以色列之家ˉ其联络员纳费(Tali Naveh)说∶「过去几个星期的情况可以说是挺疯狂的,电话几乎响过不停,这不单是在我们这里(纽约)发生,在我们北美的全十个以色列之家也是这样,这里的人们的美国梦都破灭了。
」单是在8月到10月的中旬之间,已经有二千个以色列人重归以色列国,比去年同期多了50%。
根据以色列移民吸纳部的数字显示, 64%的回归者来自美国, 24%来自欧洲, 另外12%来自其他的国家如巴哈马、日本、香港、芬兰、和在加勒比地区的国家。
以色列移民吸纳部打算在11月跟以色列税收管理局合作,展开第二次鼓励以色列人回归祖国的运动,希望说服仍然拿不定主意回归的以色列人。
移民吸纳部甚至呼吁在世界各国拥有分行的色列银行参与推广这次运动,并协助回归者把资产迅速地转汇到以色列。
以色列国家回归法1,移居权凡犹太人均有移居以色列之权利。
2,移居签证(a)犹太人往以色列移民按移民签证办理。
(b)移民签证发给一切表示愿意来以色列定居的犹太人,但内政部长确定的下列情况除外: 1)申请者从事反犹太人民的活动;或 2)能危及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或 3)过去犯过危害公共安宁的罪行。
3,移民证(a)凡在以色列并在来以色列后表示愿在以色列定居的犹太人,他在以色列期间,将可获得移民证。
(b)上述第2条(b)项所规定的限制性条款,亦适用于移民证的发给,除非申请者被认为在到以色列后得了一种病对公共卫生构成危险。
4、居民与儿童 凡在本法令生效前移居(以色列)的犹太人,与本法令生效前或生效后在以色列出生的一切犹太人一样,将按照本法令被当作移民对待。
4a、近亲的权利 (a)本法令所规定的犹太人的权利,五七一二年(公无一九五二年)的国藉法所规定的移民的权利,与任何法令所规定的移民的权利一样,亦给与犹太人的儿子和孙子,给与他的配偶,给与犹太入的儿子或孙子的配偶;但原为犹太人而自愿皈依另一宗教者除外。
(b) (a)项所列举的权利据以得到确认之犹太人,不论活着与否,也不论他本人移居以色列与否,均不影响这些权利的给与。
(c)本法令或任何其他法令为一个犹太人或一个移民所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和条件,亦适用于要求得到(a)项权利的人。
4b、说明(五七三O年,即公元一九七0年的修正案) 为了本法令的需要,母亲是犹太人或已经皈依(犹太教)而不属于另一宗教的人,则被认为是犹太人。
5、实施令(五七一四年,即公元一九五四年和五七三O年,即公元一九七0年的修正案) 内政部长被责成负责本法令的实施。
他有权发布关于实施本法令之命令以及发给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以移民签证和移民证。
为执行第4a条和第4b条而发布的命令,须由议会宪法、法令和法律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