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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政执法讲座主持词

时间:2016-02-19 07:05

办理环评需要哪些手续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

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

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公文中 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这几个字是放在文件标题书名号内还是外

你说的只是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形式。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明白括号的作用。

写文章写到某个地方,为了让读者了解得更透彻,有时需要加个注释。

这种注释,要用括号表明。

注释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公文中你说的那种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你的问题的解答为: 都可以。

放在文件标题书名号内与外都是允许的。

没有一定之规。

按照习惯,应该放在后面。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务属于公务员吗

不知道下面的文章是否对以有益处:美国环保协会如何运作

怎么影响政府的环境政策

主持人:美国环保协会曾涉及过很多美国环保政策的制定过程,同时也对世界环境作出贡献,而且他们也在中国做了很多事情来促进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首先我想我们应该邀请我们嘉宾来自我介绍。

佛瑞德·克虏伯:我非常荣幸到人民网作客,美国环保协会1968年在美国成立,是一个非政府环保组织,从一开始就参与了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1880年,罗斯福是总统的时候,他开始保护美国的土地。

当时美国把有些土地专门分出来进行环境的保护,那可能是代表美国的环境保护的第一期。

从1960年开始人们开始关心化学物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当时,有一个教授叫雷切尔·卡逊写了本书叫《寂静的春天》,说因为在很多的地方鸟类春天已经不叫了。

我想这可能代表了环境保护的第二个时期。

第二个时期的末期美国环保协会诞生了,一开始我们的任务是限制生产杀虫剂的使用,很快美国环保协会就意识到不能只是应用抱怨的方法,而是应开始帮助设计环境的未来,和自然有一个和谐的共存,我想我把这个称为美国环保的第三个运动期。

我在过去20年里面一直作为美国环保协会的主席,来负责我们美国环保协会,领导我们的队伍。

同时我们也更加涉足到国际的环境问题,比如气侯变化的问题,我们认为到它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在今后的全球气侯变化当中所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国在经历了这么巨大的经济增长之后,对国际环境问题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美国环保协会在国外设置的第一个国外办公室就是在北京的办公室。

在过去的十年里面我们已经和中国建立了很多合作项目,共同分享我们在美国所学习的一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践。

丹尼尔·杜丹德:谢谢潘老师(主持人)。

我从事这个工作已经30年了,我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读我的博士,然后我为美国的农业部工作了六年,开始研究水的质量问题,从灌溉水的质量问题角度从事研究,还有降雨的水质问题,然后我到加州大学教书,当有一天我在给学生批改作业的时候,我接到了一个电话,美国环保协会邀请我加入。

从那天开始就到今天20年,我是美国环保协会第一个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

过去20多年里,我主要的工作集中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我想我们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在和老布什总统政府合作的时候创作了利用市场机制的方法来解决酸雨控制的问题。

我同时也得到了机会来到中国,那是15年前,然后我也看到了中国在过去的15年里面对环保方面的巨大的变化,以及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过去大概10年左右,我们和中国开始了很紧密的合作,希望能够分享我们在美国关于酸雨控制方面的一些经验,我们和中国的地方政府、省级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合作。

我想美国的经验是可以提供给中国,但是中国的一个很大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市场。

但是,在环保方面,这些机构还有政策,如同美国当时一样,相比经济发展是比较落后和缓慢的。

所以,我想很重要的一个经验是通过美国环保协会和在美国工作过的人,从美国的经验中获得如何利用市场的手段,通过利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来促进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同时,我也看到中国在过去15年当中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也看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很多国外组织合作,当然他们也面临很多的挑战。

比如说中国并没有跟美国一样的税法,在美国公司和个人捐给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这样的话激励了很多人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这在中国还不存在。

我想中国的NGO发展还是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很多的公众参与,来鼓励公众的参与,在决策过程当中来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绿色未来:两位专家好,请问美国环保协会从何处获得资金

佛瑞德·克虏伯:我们的钱是从三种不同的途径来,我们有四十万的会员交会费;第二是从个体的会员来,给我们掏一千美元,或者很多钱。

第三是从基金会,这些基金会也有自己的专业人士,在美国有好几百家这样的基金会提供资金,我们基本没有挣公司的钱,我们和公司合作,但我们不从公司获得资助。

我们不想被看成是公司花钱雇我们来做这些事。

主持人:美国环保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的非盈利组织。

你们是普通工人,你们也有工资,你们是不是领工资

这是一个非盈利组织,你们的组织是靠人捐赠,你们的工资是否也是靠别人的捐赠

佛瑞德·克虏伯:我们的工资是和其他的非盈利组织相比较的,比如说大学的教授。

在我们的体系中,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我们的工资要和其他组织的工资有可比性,我来决定他们的工资,我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

由他们来研究,保证我们的公平性。

当然,我们的工资不可能挣到我们在企业或者是在盈利组织中挣到的钱,我们是通过做有益的事情来获得满足。

丹尼尔·杜丹德:你去给一个企业工作,企业也不能保证老赚钱,老有工资。

我们这个组织也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做出好的工作,不能证明我们在工作中的进展,他们不会给我们钱,也不会有资金来支持我们,付给我们工资。

这也是个人的决定,代表了我们这些工作人员个人对环境的承诺。

很多人选择职业有不同的原因,但是有这样的机会和自由来集中我们的时间和能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帮助我们提高了我们可能成功的可能性。

这样反过来也支持了我们的成功,保证了我们的工资。

主持人:我们知道,美国环保协会在美国的环境政治当中非常有效,而且很有影响力,你可以给我们举个例子,美国环保协会怎么影响环境政策

丹尼尔·杜丹德:我提到了酸雨的例子,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1988年老布什总统进入白宫之前,当时我们有一个叫做“项目吧”的项目,不管谁当总统,这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当老布什总统被选入白宫之后。

当时他的过渡队伍的头儿找到我们说,我们赢了选举,您建议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事,可以让老布什总统落实他的诺言,成为第一个环保总统。

所以我们当时用应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酸雨的问题,开始了非常紧密的六个月和政府的合作。

佛瑞德和我都在白宫里工作了很长时间,我们设计了利用市场的手段,然后我们最终的建议被写到了美国的经济法当中,接着被政府引入,然后被总统宣布写入成为正式法律,我和佛瑞德·克虏伯都在白宫,成立工作委员会,发展进一步的工作法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说明我在美国的工作。

美国的环境执法王明远: 各位晚上好,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北京大学的环境法教授汪劲先生来给我们作一个关于美国环境法执法的小型研讨会。

在研讨会开始之前,我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汪劲教授。

汪教授是我国环境法专业的第一位博士,在环境法的研究和教学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造诣。

今年二月份,美国国务院邀请他到美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美国环境执法考察。

在考察期间,汪教授广泛接触了美国的官员、学者还有一些民间环保组织的人士,所以他对美国的环境执法有着非常直接的感受与经验,可以和大家分享,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

因为大家知道,环境问题对我们国家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但我们的环境执法还是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汪教授的这个研讨会将给我们提供很多信息和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所以我们很高兴他能来。

非常遗憾今天天公不作美,下雨,但大家还是能够来,谢谢诸位的热情参与。

在正式开始汪教授的报告之前,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个系列讲座。

我们这个系列讲座的名称,叫作“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

这个系列讲座是个长期的、制度化的学术论坛。

我们的目的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民间人士和政府部门的官员来参与讨论,就环境、资源、能源的法制问题开展交流,从而为大家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促进清华大学甚至整个国家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的发展,同时对我们清华大学的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这个系列讲座在以前已经举办了大约十多场,我们请了一些著名专家来给我们做非常好的讲座,比如说钱易院士、金瑞林教授、王曦教授还有 Fred Morrison 教授, Marcia Mulkey 教授等等专家都曾经光顾这个论坛,所以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和基础。

而从今年六月份以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一个在美国设立的基金会,将会提供一定的资助,大力支持我们的这个系列学术讲座,使我们的系列讲座能够持续地开展下去,产生比较好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根据我们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之间的协议,今后在清华大学,这个系列讲座每年大约要举办十场。

其中一种形式是较大规模的讲座,还有一种形式就是今天这样的比较专业的、互动式的学术研讨会。

我们希望大家能更加积极地参与这个系列学术讲座活动,来促进我们清华环境法学科的发展。

今天大家可以提问,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互相讨论,将会是互动式的一个过程。

我们整个讨论会时间大约一百分钟,现在欢迎汪教授给我们做有关美国环境执法的报告。

汪劲: 谢谢王明远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是应美国国务院 IVP(International Visitor Program) 计划的资助,在二月底到三月底在美国五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作了美国环境执法的考察。

考察对象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大基金会、社会团体、环境 NGO 、律师、一些大的企业,还有法学院。

在这一个月的走动中,从我所接触到的那些官员、学者、律师还有 NGO 和企业的代表那里,我的确了解到许多与书本上知识有很大区别的东西。

我去时还不是美国人出行最频繁的时间。

到了华盛顿特区以后,美国国务院负责为我安排行程的人对我说:你运气很好,以前我们联系十个接待单位,大概最多只有一半单位有时间接待。

但这次你来呢,联系十家单位,就有八个单位愿意接待你。

他们说你非常受欢迎。

这当然是个笑话了。

我这次去,大致走了一个 W 形,先到芝加哥,再到华盛顿特区,佛罗里达,克里夫兰,德克萨斯的休斯顿,加州的洛山矶,最后从那里回国。

关于美国环境执法的实施背景,我想大致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美国的政体。

我想大家可能比我还要熟悉,美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除去联邦的权力,每个州都有自己很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

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

从三大权力部门来看,国会行使立法权,应该在最中心的地方;行政方面,美国实行总统内阁制。

我当时参观了白宫,但 911 以后不准游客靠近。

我旁边就有个警察,我们和他聊,他说 911 以后美国的确实施了一些比较严格的措施,他们的自由都受到一些限制,包括飞机场的安全检查。

再有就是司法权。

大家知道,美国的法院系统,总体上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等等构成,这些法院分布在美国不同的州,一般情况下还有一些州的特别法院。

除了联邦一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外,各州也有各自的类似体系,这是政体方面。

在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方面。

美国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矿产,森林覆盖率,劳动生产率方面都居于世界前列。

另外美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它的粮食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 1\\\/5 ,另外它的高科技,以及其他非农业部门的收入占到 80% 。

美国的环境问题,我简单列举以下三个方面。

在六七十年代主要是工业大气污染问题;七十年代以后呢,综合污水问题则上升为主要问题;七八十年代,生活型的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又成为新的问题,另外有机化学危险物的污染也渐渐提上了日程。

我三月初到美国的时候,当地报刊杂志上在广泛地讨论华盛顿特区的自来水受到铅污染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他们的自来水卫生标准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因为我们都知道西方把水龙头打开水就能直接引用。

他们查来查去,原来是自来水管的质量问题,于是他们准备了一个更换自来水管的计划,到底如何更换,谁来出钱,讨论的沸沸扬扬。

在自然资源开发方面,自然保护主义是有历史渊源的。

我们都知道缪尔,就是有名的自然保护主义者。

在美国的整个建国过程中,还有几个伟大的美国总统也是自然保护主义者,象罗斯福,他就是一个自然保护主义者,在他的支持下,美国实施了国家公园制度,然后联邦政府又购买了大量的土地,存储起来,然后才形成了现在这样有许多景色优美的政府管理地区。

这和联邦政府当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从环境问题的发展来看,在美国主要是六十年代以后随着越战、黑人民权问题等一起爆发出来的。

从环境问题和社会关系来看,实际上美国环境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这个环境问题是和美国的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的。

从环境执法的背景来看,立法是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以美国环境立法来看,有美国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从目前 EPA 执行的法律来看,直接授权由 EPA 实施的法律有 13 部,和环境有关的联邦一级的立法有 30 多部。

关于州这一级,美国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州的立法是相当独立的,只要是联邦制定法律以外的领域,都可以制定法律,象福利,环境卫生等事务,联邦都不能加以干涉。

我在这里想谈一下关于政府的角色,在我国,我感觉,我们看到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政府,事实上我们看到的都是行政机关,或者地方的最高级别行政机关。

其实在美国,政府不是一个最高行政机关的概念,它所有的有权国家机关都能被理解为政府,或者是政府的一部分,包括现在的美国国务院。

美国的国务院和我们国家的国务院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其实美国的国务院的主要事项是一些外交、军事和领土海洋等有关事务,所以我们不能把美国国务院理解成中国国务院那样。

( 王明远: 美国的政府,名称上叫做 Administration ,我国的省市人民政府,在他们那里就叫 Execution 。

美国国务院类似我国的外交部。

)对,比我国外交部还大些。

那么美国的环境法方面的执法,主要是联邦 EPA ,内政部,还有一个农业部。

除了这三个大部以外,还有象美国的司法部,白宫的总统环境安全执行官办公室等等在环境问题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美国的最主要环境执法机构就是 EPA ,美国国家环保局(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我在美国的前两站基本上都是访问环保局。

EPA 的宗旨就是保护公民健康,改善环境质量。

EPA 有 12 个人来接待我,一起谈了一个上午,其中主要是 EPA 的律师。

关于律师这个概念,美国和我国又有些不一样,美国有政府的律师,私人的律师,环保团体的律师,只要是从事法律活动的律师就是 Lawyer ,或者叫 Attorney 。

他们告诉我说,美国国家环保局的特色在于它的权力要比一般的联邦机构权力要大。

刚才我们提到,美国国家环保局的英文是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我就问他们为什么叫 Agency 而不叫 Department 呢

他们回答,无论叫什么, Agency 也好, Department 也好,事实上并非说 Agency 的级别就比 Department 的级别低。

Agency 的作用,相对而言,比较综合。

美国的这个环保局,权限有点象我们国家,就是有中央集权的权限的特点。

美国的一些其它机构,他们的行政权方面,处罚的权力不是很大,特别是对各个州的一些地方或企业,但是 EPA 就有这方面的权力。

比方说,它有自己独立的执行机构,叫作 GREEN POLICE ,就是绿色警察。

他们还有自己的法庭。

这个法庭和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庭不是一回事。

根据美国联邦的一些环境法的规定,重大的罚款事件, EPA 只能做出一个处理的决定,最后的决定是由法庭来做出的,如果说企业对 EPA 的决定不服,企业就可以直接到联邦法院去告 EPA 。

另外, EPA 尽管是联邦的一个部门,独立于州,但它与州的联系比其它部门都要强,这种特点是与环境的流动性、异域性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它和美国 50 多个州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EPA 的许多权力与州有直接相关,比如州的环境部门的一些权力是由 EPA 委托授予的。

另外美国 EPA 在全国各地还设有 10 个巡回机构,分管 50 个州 10 个大区的环境事务。

如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活动的《清洁空气法》,这个法授权 EPA ,在一定情况之下,如 EPA 一旦发现州的环境执法不力,就可以直接行使原来由州行使的环境执法权。

就我国现在的环境诉讼来看,纠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企业对罚款的异议上面。

美国的环境行政诉讼就不是这种情况。

美国 EPA 的权力制约是如何实现的呢

就是诉讼。

诉讼有两种情况,都和标准有关。

第一种情况, EPA 作为被告,由于它没有严格执行环境标准,被环保团体告了;或者,标准太严格,又被公司企业告了。

另外作为原告,如果公司(地方上的公司)没有执行联邦制定的环境标准,它就可以直接到联邦法院去告这些公司。

这个和我国的环境执法不一样,它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

EPA 的工作目标应该是很清楚的,我们不再化时间去谈了,因为工作目标是和它的权限范围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实现和确保空气清洁等等。

第二个大的环境执法单位是内政部。

内政部的职权是以美国联邦自然资源为核心。

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大约占美国全部国土的 1\\\/3 左右,都是由美国内政部管理的。

人们对美国内政部的了解不是很多。

许多访问美国的人会问美国的内政部是不是管理警察的呀

其实不是,国家公园就是美国内政部管理的,包括森林,水库,渔业资源等。

内政部的特点是以管理联邦的土地和资源为主,而 EPA 呢主要针对污染的控制为主,污染的控制和土地管理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个主要的部门,就是农业部。

美国是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美国国会受到极大关注。

各个州、议员等对农业政策的任何变化都要提交到国会去讨论。

这次在农业部我受到两个局的接待,一个是自然保护局,还有农民服务局。

农业部和 EPA 是不一样的。

EPA 象一个警察,而农业部是没有处罚权的。

自然保护局主要保护的是私人的土地,所以它不能去处罚别人,人家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通常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但是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自然保护局会拿出很多钱来搞活动。

第一类活动是评估土地使用现状和问题,然后给国会提出对策;第二类活动是防止私人土地的不当利用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比方说,这个地方适合于种草,但主人偏要养牛,农业部就会干预一下,说你在这个地方种草的话可以给你一些税收的优惠,引导你去种草。

农民服务局主要服务于农民。

他们认为农民对自然环境保护极其重要,因为在整个农业耕作过程中,如化肥、农药的使用不当会引起农产品的污染,同时由于野外水的冲洗,会使化学物质跑到水循环中去。

生物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方面。

如农民引进一种新的植物品种,引进以后由于新的品种在本地没有天敌,因此成为一种优势物种,逐渐会把其它物种挤出这个环境。

所以农业服务局是以指导型的事务为主,他们的负责人说他们每年要拿出几十亿美元来做项目。

我去的时候他们拿出很多有关 conservation 的材料给我看。

我在和他们谈的时候注意到三个单词, protection, conservation, preservation ,我发现他们对这三个单词的确有独特的理解。

protection 是一个广义的保护,比如动物要保护起来,某个地方要保护起来等等,没有进一步的内容,就是 protection ;如果一个地方的资源要加以保护性的利用,那么就用 conservation ;而 preservation 则表示一种禁止利用的保护,这种保护下只能看,不能去动它的,比如刚才说到的国家公园。

这三个概念,尤其是 conservation 和 preservation 这两个词,的确有它们的含义区别,所以在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地区,把这两个词分别译为保全、保育等等,应该是有他们的道理的。

我们大陆一般都用保护这个概念来概括它,其实在性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除了以上三大部门以外,联邦其它某些机构在环境保护执法上起到的作用也是很大的。

比如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有 2000 多名律师,这些律师主要为联邦司法部打官司。

EPA 的律师是为制定环境标准、法律文件等写文件和把关的律师。

而司法部的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打官司的。

比方说 EPA 被人告了,它就和司法部联系,那么就请司法部的律师过来。

在美国司法部的 2000 多名律师当中,环境律师就达到 400 多名,所以我们说环境法现在美国很热,因为它的环境事务已经渗透到各个部门、领域和学校的法律教学等的活动中去。

除了司法部以外,我觉得还有两个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

一个就是美国联邦环境执行官办公室。

这个办公室的现任长官 John Howard 是由布什总统任命的,这次我去访问时他亲自接待了我。

除了 EPA 、内政部、农业部等环境执法部门外,为什么还要有个执行官办公室呢

实际上这个办公室就是总统下设的一个协调机构,这个执行官的官衔其实并不大。

执行官制度是由克林顿总统任上设立的,他当时设有 7 个执行官,到布什上台后就增加到 11 人。

后来我到那里访问时就问 John Howard ,我说人们普遍都认为布什总统对环境不友好,他只对 business 友好。

他说不是这样的,没这回事。

我说不久前听到一个报道说,布什总统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关于气候变化的一个报告给压了下来。

他说那个事情啊是因为克林顿下台了,现在就把这件事挑起来了,给布什总统出难题,好让他难堪。

这个问题很麻烦,他说美国之所以要退出这个京都议定书是因为参议院肯定通过不了这个预算案的,所以布什就认为还不如现在就直接退出来。

尽管全国好多人都反对这件事,但这里涉及的资金技术问题也的确很重要,而 911 以后呢,美国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了反恐问题上了,因此在那方面顾及不多。

根据他们的介绍,执行官办公室的主任一般兼任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中心主任,这也是美国环境法规定的一个委员会,他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一些大的部门和 EPA 的关系,比如象美国国防部。

五角大楼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在环境方面要由环境执行官办公室来协调他们和 EPA 的关系。

对美国来说,环境法的执法,不仅在企业,在社会,对政府的行为也产生极大的影响。

比如政府的采购、建设和一些办公设施用材料的循环回收等。

但在过去,对政府的内部行为是没有法律规范可以调整的, EPA 拿他们没有办法。

所以美国环境执行官办公室虽然不是一个环境法律中设定的机构,但由于它是美国总统直接设立,主任也由总统任命,所以它的意见其它一般机构还是会听些。

这个机构有点象我们国家原来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但后来因为中国国家环保局升格了,所以就撤消了这个委员会。

现在看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撤消以后的负面影响很大。

美国联邦环境执行官办公室的这个主任手上就握有很大的权力,他是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的。

大家知道美国的政府公务员有两类,一种是长期的,那是聘用的;还有一种,象现在共和党上台,就把自己的亲信拉上去当领导,反过来,民主党上台就任命民主党的亲信做领导。

象这一任环境执行官办公室主任就是布什的亲信,所以他不会说总统的坏话。

还有就是国务院。

刚才说到美国国务院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包括濒危物种、海洋资源等,还有谈判合作、固体废物的越境转移等等,都是在联邦这一级。

现在我们谈谈州这一级。

我这次去了旧金山所在的加利福尼亚这个州,这个州的州长是一个很有名的电影明星,我们大陆译做施瓦辛格。

另外我还去了俄亥俄州、佛罗里达、德克萨斯这几个州。

美国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尽管 EPA 在全国各地有 10 个办公室,但环境事务基本上还是由州自己来掌握的。

比如美国最大的两部环境法,《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其中规定的排放许可证的发放,都授予了州这一级。

州的职能,一部分是由联邦直接授予的,另一部分是州所固有的自己的权力,后者比如自主制定州法律。

加州有一段时间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那个美国的国鹰,就是白头鹰在加州几乎要绝迹,所以加州就自己制定了大气保护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比联邦制定的标准更加严格。

还有佛罗里达州,它对于海边湿地保护的法律就比联邦的要严格很多。

州还有一个监督本地环境状况的权力。

另外象颁发许可证,来确保联邦的环境保护计划能得到切实实施。

刚才提到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标准来加以实施,那么联邦怎么办

如果州制定了比联邦更严格的标准,那联邦当然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

但是如果州制定的标准比联邦制定的标准宽松, EPA 会直接对州的企业或其它相对人采取措施,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另外州下面的各个市县政府也设有环境管理局,这一级的政府主要是服务性的。

服务政府第一个工作就是要提供环境服务,比如说生活垃圾、废弃物、生活污水、相邻噪音等等事务,这些都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的,因为这些都是一个地域问题。

这样的问题,往往是一个相邻妨害的问题,怎么来处理它呢

他们说他们也有标准。

如果不超标但又妨害了他人,怎么办

管不管呢

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不管的,但他们那里和我们不一样,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在连续的 90 天以内有 5 个人就同一个问题来告某一企业的话,那么它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以后每出现一次就处罚一万美圆,我感觉到这个处理还是不错的。

在具体操作时,环保局也不是直接出面执行的,它会和警察联系,警察就可以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

另外,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接受 EPA 提供的资金, EP 在地方的十个办事机构可以给地方一些钱,定期对地方的一些官员进行一些培训。

这是地方政府的情况。

另外,我总结了对美国环境执法有影响的五个因素,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就是立法。

我当时去了国会

楼上噪音扰民你能忍受吗

楼上挺善意的,但这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我一个一个回答楼主提问吧。

首先,楼上所说的违反相邻关系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是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时可以以此作为起诉理由。

噪声污染是有法律依据的,在诉讼时直接以噪声污染打扰居民正常生活为理由即可。

一 法律政策(有点多,楼主可不要嫌麻烦,都是我辛辛苦苦找出来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遇到噪音扰民,一是走行政解决路径,二是诉诸诉讼。

两者都有相关法律。

不可不必担心。

二 民诉流程1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2 法院立案审查3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噪音污染一般50元),交费后予以立案4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5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6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7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8 开庭审理流程a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b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c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d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e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9如达成调解协仪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10如果调解失败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够详细了吧,二审就先不写了吧。

如果需要等你二审了再问吧,呵呵三 有效证据这个太简单了,请环保局过来做一次噪音检测(费用先自己垫着)。

如果超过住宅区标准,出具噪音证明。

白天夜里环保局都可以接受检测,这是证据一要证据不好采集,就自己拿MP3录音,有摄像机更好还有其他邻居的证人证言辅助如果有因为噪音污染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可以列出相应证据。

例如,因为噪音而患上神经衰弱,等等四 民诉你需要了解的相应知识我都列上了,这是一审的全部流程。

其他程序方面的知识,基本上就一个委托代理人了(如果你需要的话)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你的近亲属,你单位推荐的人,法院认可的人。

你可以选择一般代理或者特殊代理。

其他就没什么了。

这个问题其实行政手完全可以解决,这是由环保局负责的。

请环保局证明,然后让派出所解决。

可以要求赔偿和停止侵害,赔偿不行再起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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