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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面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
1、政府不够重视;政府官员们错位认识,本该市场管经济,政府管公平。
出于急功近利思维,政府热衷于经济政绩,忽视了社会公平和谐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抛弃了人民调解对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这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困难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
2、组织不够健全;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原来自上而下,专兼结合是比较健全的,但近多年来,大多数组织弱化了,甚至消失了。
有的有名无实,连兼职的人都不配备,更不用说专兼结合了。
3、积极性不够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本应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力军,但是因为该项工作被弱化了,干好干坏一样没人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事干就是找麻烦,致使很多本来很小的事情甚至酿成大案。
4、个人利益之上思潮盛行。
当今社会个人利益至上思潮很严重,不论是调解人还是被调解人都处于个人利益的漩涡之中,很多问题理不清头绪,看不到节点,说服和被说服都很困难。
2015年的人民调解卷宗是怎么写的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的填写。
应当注明的全称。
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
2、关于“卷名”的填写。
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
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
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
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
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
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
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
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
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
如第3项材料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
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
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
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
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
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
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
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
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
“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
“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
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
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
“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
“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
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
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
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调解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解员”处由主持此次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解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
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编号的填写。
编号与“卷宗封面卷号”的填写相同。
2、关于 “当事人情况”的填写。
按括号中注明的项目写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
3、关于“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的填写。
将经调委会调查核实的纠纷事实,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事项以及各自的责任等简要地记明。
4、关于“协议内容”的填写。
协议书要明确、具体载明经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妨碍、限制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5、关于“履行方式、时限”的填写。
履行的方式、地点要求明确,无歧义,期限要具体。
6、关于“协议书”需要的份数。
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协议书的份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留存一份。
所有的协议书都应当加盖调委会的印章。
7、关于“当事人(签名)”的填写。
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在栏目中签名并按手印。
当事人是法人的,参加调解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8、关于“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的填写。
参与并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和记录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并注明协议形成的时间。
八、关于“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填写”。
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如实填写受访当事人的姓名。
2、关于“调解协议编号”的填写。
同《协议书》的编号。
3、关于“回访事由”的填写。
填写纠纷名称。
4、关于“回访情况”的填写。
包括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激化和其它遗留隐患的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5、“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注明回访时间。
十、关于《人民调解结案报告表》的使用说明 1、“卷号”同卷宗封面的卷号。
2、填表时间填写立卷日期。
3、承办单位写XX调委会。
4、承办人与卷宗封面的调解员一致。
5、受案时间与受理登记表中受理时间一致。
6、结案时间写履行完毕、处理完后的时间。
7、当事人信息写当事人双方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8、案件来源写明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或者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还是政府部门指定。
9、纠纷简要事实应简明扼要的说明引发纠纷的原因。
10、协议摘要简要说明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履行情况写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针对分期履行)。
12、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填写“满意”或“不满意”及其它并签名。
13、案件状态写“已结案或未结案”。
14、案件等级按08年综治办1号文件《调解员报酬和办案补贴暂行办法》中对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认定条件确定。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一是矛盾纠纷具有疑难、周期性长的特点;二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三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四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六是其它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一般矛盾纠纷是指: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财产及其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各组织之间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纠纷等。
不需要调查取证、口头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易纠纷只需按规定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
十一、其它相关说明 1、关于“调解卷宗”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
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调委会应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档案。
“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卷,一个案件一个卷宗。
(2)装订方法。
材料收集齐全,填写完整后,按规定顺序整理整齐,在材料左侧适当位置用书钉钉好。
(3)编写卷内页码。
“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案卷材料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
在卷宗《目录》的“页码”栏内填写相对应的分类材料的页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调委会印章。
“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3、关于“纠纷类别”的规范填写。
根据司法部关于“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分别定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它纠纷等十七类纠纷。
案卷材料项目: 1卷宗封面、2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调查记录、6证据材料、7调解记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司法确认申请表、10司法确认委托书、11司法确认承诺书、12司法确认裁决书、13回访记录、14结案报告表、15卷宗情况说明、16封底。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协议是行政调解吗
一、调解原则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利于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则。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进行调解。
二、调解范围和条件调解范围为普陀区区域内发生的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各方当事人均自愿调解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并符合以下条件:1、事故原因清楚;2、事故责任明确;3、物损情况确定;4、未达到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标准。
三、组织形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普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调委”),区交调委受理交通事故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委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设副主任。
委员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组成。
区司法局负责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并会同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区交调委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工作室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
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
区交调委设立律师咨询服务窗口,组织律师对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区交调委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作为工作室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工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竞赛等);提高职工素质(进行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关心职工生活(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协助行政改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疾苦、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收缴经费、提高工作能力)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有哪些要求
可以先做一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如1、组织会前学习点学习各类文件要求,让广大党员明确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明确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
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
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
3、撰写相关材料。
设支委会的基层党支部,要撰写支部班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普通党员要撰写简要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注意事项】1、开展相互批评时,要称呼某某同志,不能称呼职务,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不搞人身攻击。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会议记录由各党支部工作人员负责,要原汁原味详细记录。
4、会议宣传报道以简报形式撰写,不用逐条撰写详细内容。
如何做好一名公安中层领导(演讲稿)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
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姜彦伟,今年25岁,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
先后被授予济宁市优秀人民警察、济宁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济宁市追逃先进个人、济宁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兖州市优秀国家公务员、兖州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97、98、99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
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
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
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
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家觉得在居委会工作哪些方面比较烦和难
如何做好居委会工作今天坐在这里交流发言,我感到很荣幸,因为领导给提供了这样一次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但是,更多的是感到惭愧,写这篇发言稿的时候,我回顾了一下这些年的工作,发现我没有一样工作是很出色的,没有取得过辉煌的成就,干的都是平平凡凡的小事,都是一些原本就应该干好的基本工作,有一点点成绩也都是集体努力的结果。
作为一名干了十多年的老居委会主任,我觉得有许多方面还不如一些上任不久的新主任,所以从内心里感到惭愧。
今天作为一名老同志,我就如何做好居委会工作,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理解与体会,有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我是在居委会成立之初考进来的,从最初的居民不知居委会为何物、做何事,到现在的居民凡事都找居委会,我见证了居民的这个观念转变过程,这个过程是和办事处领导的重视以及在座大家的努力密不可分的。
我觉得不论作何种工作,只要大家努力去做了,就一定会有所收获,特别是能得到广大居民对我们工作的认可,这种认可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
说实话,报考居委会的时候,我刚毕业参加工作三年,对这项工作一点也不了解,只是听从了别人的劝说,说是事业单位,待遇好,就懵懵懂懂的跟着考了。
接触了这项工作,一开始是从心里不愿意,整天都是婆婆妈妈的琐事,晚上窜东家,走西家,登记居民信息,敲门时还要接受居民的冷眼和嘲讽,“居委会
没听说,你们是干什么的
要信息干什么,不登。
”接着门碰的一声就关上了。
那种委屈和尴尬真是无以言表。
随着我们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慢慢的居民开始接纳了,也知道了居委会的重要性,直到现在居民对居委会的依赖。
这个过程,也让我本身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
我刚从事居委会工作时,属于很内向的一个人,不愿与陌生人交流,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去交流,有些突发事件,居民到居委会来,我更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处理才是最好,每每遇到,从心里有些打怵,而居委会工作最多的就是与人打交道,最重要的就是与居民的沟通交流,既然从事了这项工作,就要克服这种障碍,学会交流。
随着工作的需要,与居民接触的增多,服务的拓展,我逐渐得到了锻炼,适应了这项工作,现在与形形的居民打交道,我已经驾轻就熟,处理各种居民事情,也已经游刃有余,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主持节目,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我能做到的事情,现在我都丝毫不打怵了,而且还越来越享受这份工作。
我想正是因为居委会这项工作,挖掘了我的潜能,让我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让我从青涩走向了成熟。
这种收获,我觉得是其他任何工作都无法比拟的。
所以,同事们,特别是年轻的同事们,好好珍惜这项工作,不要怕事多,因为正是事多,才让我们有了锻炼的机会,才能提高我们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交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能力,对我们知识的增长和知识面的拓宽也有很大的帮助。
如果天天一张报纸一杯茶,这样的日子我想大家都会烦,这样的工作干30年,最后也不会有太多收获。
居委会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它涉及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干好这项工作,上让领导放心,下让居民满意,我觉得以下几点很重要:一、学习很重要。
居委会与其他部门不同,其他部门工作比较单一,学好从事的一项业务基本就行了,而居委会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各个部门的业务基本都能延伸到居委会,计生、宣传、稳定、民政、调解、为民服务、公安、协税、统计、调查、食品安全、养老、等等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政策我们必须都得学,都得懂,才能干好这些工作,否则好多工作我们将无法下手。
这个学习可以从书本上学,从业务培训学,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学,跟其他同事学,还可以从电视报刊上学,只要对我们工作有帮助。
知识不怕多,特别对于我们这项工作,说不定什么时间就用上了。
加强学习还要学会总结,因为居委会要处理的居民问题形式多样,五花八门,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我们只有在实际中,把好的做法做好总结,以后碰到类似问题才能解决的更好。
二。
团结很重要。
居委会不论人多人少,都是一个集体,成绩的取得靠每一个人的努力。
我们都到青岛思博培训过,都能深深领会到一个集体团结的重要性,团结才能出智慧,团结才能出成绩。
同时,一个集体团结了,大家亲如姐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也会激起大家工作的热情,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中工作,心情也是愉快的,再多的工作也不会感觉到累。
如果一个办公室里大家都别别扭扭,这样的班估计谁都觉得上得没意思。
所以,我们不仅要上班,还要上班快乐。
要搞好团结,我觉得首先大家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对一些事情都不要斤斤计较。
想一想,除了在家里,最多的时间就是在班上大家在一起,天天相处,有时候说话不免多了句,少了句的,大家都别往心里去。
因为大家是有缘才聚在一起,无冤无仇的,说话不可能针对谁,可能就是无意中说出了,可能说的人根本就是无意,所以听者也不要有心就行了。
我觉得吧,说话,当面说你坏话,指出你哪不好的,不要生气,因为这正说明没把你当外人,只有很好的朋友才会这样说,我们应该高兴地接受;没说你当面,背后说你的,你更不要生气,因为你没亲耳听见,没亲耳听见的事不要去相信,更不要捕风捉影去瞎生气。
人无完人,理解宽容最重要。
另外大家要互相尊重,人的性格都不相同,我们不能要求都一样,我们要尊重这种差异,对于我们主任更应该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是工作上的主任,带领大家干工作的,在生活中,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尊重同事,善于倾听同事的意见,及时发现同事的困难,给与适当的协调,比如哪个同事身体不舒服了,手头工作又多,就可以及时协调其他的同事多干一点,让这位同事休息一下。
一个大家庭,只有大家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计较,才会形成一个快乐的集体,工作起来才有干劲。
我想这也是大家工作时除了物质之外精神上的一个追求,那就是:快乐地工作,工作快乐。
只有大家团结了,这一点才能达到。
另外作为主任,还要起到标兵作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带头干一些脏活和累活,对同事生活上多关心多照顾,多发现大家的优点和特长。
三。
为居民服务要尽心尽力,要站在居民的角度考虑,把居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居民来了,要热情接待,能立即办好的就立即办,不推诿;需要到办事处其他部门办理的,要告诉其具体的办事,具体到部门的具置,并且把所需要的材料都告诉清楚了,免得叫居民多跑腿,文化路老年居民多,我们怕居民记不住还都给记张纸上,交给居民。
实在不是在我们办事处办理的,我们也都给好应该到哪办理,然后再耐心地给居民解释清楚,并指导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而不是简单的答复说此事不归我们办理就了事了。
只要到我们办公室来办事的,不管办了没办,我们都要让其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居民的事无小事,特别关系居民利益的。
有一80岁老人,搬家了,也换了,打听邻居也都不知道搬哪了,要发元的体检补助怎么也找不到,档案上只有一个女儿的姓名和出生时间,我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上计生网上一查,找到了所属的居委会,又找到了管理的协管员,要到了他女儿的,然后其女儿把钱发了下去,钱虽然不多,但为居民服务就要做到尽心。
对于居民需要我们帮忙的,我们都要尽最大努力去帮。
还在泰安路时,有次协管员入户回来说,有一户居民,女方都怀孕6个月了,男方要离婚,问居委会能不能去帮忙劝劝,我们立刻答应说没问题。
晚上下班后,我们饭也没吃,就去了,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我们就从朋友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直到两人都答应以后好好过。
等我们到家时都快10点了。
虽然我们有些饿有些累,但是我们谁也没抱怨,反倒觉得能通过我们的努力使他们和好是一件很有成就的事。
在泰安路时,外来居民多,在当地无亲无故,他们来办事时,我都把我的留给他们,以方便有事可以随时打给我。
居民有求,我都必应,直到现在我到文化路居委会都一年了,还经常有居民打各种业务,我都给与耐心解答,有流出人员说流动人口证明到期了,回来办不方便,问我能不能帮助办,我都一口答应,他们邮回来身份证和照片,我给办好了再邮回去,我没有说我不在泰安路了此事不归我管就推出去了。
我觉得虽然服务的地域范围变了,但为民服务的主旨是不变的,况且我们居委会的业务都是相通的,只要居民需要我们,我们就应该尽力去做。
整个居委会对外都是一个大家庭。
为居民服务除了要尽心尽力,还要细心,要把好关,因为现在社会上好多部门,居民去办事,都必须要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有些我们可以开,有些我们就不能开,我们一定要严格把关,为居委会负好则。
我们居就碰到一个居民,她来我们居委会说她丈夫把家里所有的钱都卷跑,两个月没回来了,要我们开证明,说要离婚。
我们说:“这样的证明我们没法开,因为我们不可能24小事不睡觉呆在你家门口”,她说邻居都知道,我们说:“邻居也不能老盯着你家不睡觉,要你丈夫半夜回来过,他们也不可能知道”,她想想说也是,就回去了。
过了几天,她又来了,律师说要离婚必须要居委会开证明,证明她丈夫确实两个多月没回来了,我们说上次不是都跟你解释了嘛,她说必须要。
看着她也挺可怜的,我们是真想帮她,但是这样的证明我们又确实不能开。
问她是不是搞错了,不是要这样的证明,她说没有。
最后我们打问律师,律师说不是要这样的证明,是要我们居委会开份证明,证明她曾经到我们居委会来说过她丈夫两个月没回来就行了。
我们就给开了这样的一份证明,:兹证明某某是我们小区的居民,曾于某年某月某日(也就是她第一次来的时间)来居委会说过她丈夫离家两个月没回来了。
特此证明。
这样的证明我觉得我们可以开,因为这是事实,她确实来说过这回事。
所以为居民服务要细心,还要严格把关。
四。
干居委会工作还要受得委屈,受得累。
不了解居委会工作的人都说你们居委会真清闲啊,也不累。
其实我们都知道,有时候我们也不容易,有些阶段性的工作也是很累的。
尤其是居委会主任。
记得进行产调查时,正是夏天,爬一个楼洞都热的不行,连着几个楼洞爬下来,都有中暑的感觉,头晕眼花的,但是我们都没有抱怨,觉得这就是我们居委会的工作,都坚持着查完了。
记忆最深的就是第六次人口普查时,那时我在泰安路,泰安路和南京中路还没有分开,入住户数已经达到多户了,人口多人,普查员就有28人,就我自己一个普查指导员,要每天指导普查员填表,每张表每个项目都要挨着审核,要统计各种数据,还要每天办理居民业务,居官办还有工作安排要干,因普查办催着要表,所以晚上回家还要加班抄写正式表格,孩子都没时间照顾,每天忙的马不停蹄,那段时间就一个感觉,累,我想这是所有参与过普查的同志的一个通感。
当最后在同事的帮助下,把厚厚的多张表准确无误的交上去,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时,受的累也忘了,觉得做了这么多工作还生活的很充实,很有成就感。
作为居委会主任,经常有居民休息日打,急着开各种证明,为了给居民提供方便,有时候在家忙着忙着就扔下了,到班上开证明,有些人说不用去,里其他部门你再急,也没有休息日去给你办事的,我就觉得能给居民提供方便就提供,虽然牺牲了休息时间,但换来的是居民的方便。
干居委会这项工作,还要受得委屈,因为有些居民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以为我们故意刁难,就超我们发火,有些还又骂又威胁的,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还要笑脸相迎,耐心的做解释,直到他们理解了,消气了,然后满意走了。
说不委屈是假的。
曾有一户居民,计生办让我们落实他儿子是不是再婚的,有举报涉嫌超生,我们就派协管员向邻居侧面了解,此事不知他怎样知道了到我们办公室进门就大吵大闹,说我们诬陷造谣,影像了他们的声誉,任我们怎样解释也不行,最后我说:“大叔,对不起”,他立刻气焰就消下来了,听了我们的解释,理解了我们的工作。
当时协管员在场,说我们又没有错,没必要跟他道歉,一本书上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有时候一句对不起并不能说明我们就是软弱,相反恰恰说明了我们心胸的宽广。
为居民办事不能太较真,去计较谁对谁错,哪怕有时候受些委屈。
居委会工作就是这样,虽然有时候有些委屈有些累,但是当我们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当我们尽心的服务,得到居民真诚谢谢的时候,就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有一户老人,家里下水道堵了,打找儿子,儿子说去找居委会去;还有几个老太太,楼下的路灯不亮了,找小区电工,电工说去找居委会去;还有居民楼道里有堆草也来找居委会,诸如此类众多的听起来好像都是些小事,但正是这些小事,说明了居民对我们的信任,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当我们为他们解决了的时候,我们收获的就是快乐。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要我们深入到这项工作中去,我们就会体会到居委会这项工作带给我们的快乐与满足,这是其他任何工作所无法比拟的。
随着领导越来越重视,社会越来越关注,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居委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