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活动策划书怎么写
相关范文:学生会活动策划组织参考一、基本步骤与注意事项:1、了解需求:特别是自己做主创的活动,一定要事先了解同学的需求,包括是否对此有兴趣、希望以怎样的活动形式开展等,必要时还可以针对性的做调研工作。
2、策划先行:策划是办活动的脉络,一份好的策划是成功的前提;策划书应该包括活动的总体规划、活动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安排、活动的收尾总结工作的安排、活动的应急方案等各项内容,目的就是通过这份策划书的制定使得活动能够让任何一个有一定责任心的人、只要按照策划书执行就能够比较好的完成该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3、获得支持:获得领导的认可与支持,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任何一个活动必须得到学院\\\/学校\\\/任何与该活动的审批、监管有关的老师的支持都能够使的活动能够大放异彩,而他们的阻挠则会让你的心血付诸东流,所以必须尽可能获得领导的认可与支持。
4、组建团队:组织任务小组,分配人员职责。
权责相应,每个人都要非常明白自己的责任。
注意,分配任务要以人为单位,而不能说某件事“你们几个做”,这样这件事情基本做不好。
有几个方向:指挥中心,外联赞助组,现场工作组,宣传媒体组,现场秩序、礼仪接待组、应急人员。
打印出权责清单,让每个人看得明明白白。
并且,每天碰头一次,及时汇报进展,以便处理各种信息;5、经费来源:如果没有足够的活动经费,可以寻找赞助商,与他们进行艰苦地谈判,最后取得双方能认可的协议,当然这个工作主要由公关部承担,但是各个部门仍应该尽量配合好公关部工作,必要时应该由活动的主创人员与公关部详细说明活动的细节甚至参与洽谈,这是活动需要。
有了经费,一切好办;注意:广告不能太过分,谈判一定掌握尺度,否则商业味道可能让晚会failing
6、整合资源:资源可以分为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谓财力就是上面所说的经费来源,所谓人力就是指活动的策划组织团队和活动的具体执行、参与者,所谓物力包括场地、设备、道具等。
整合资源的意思就是,你要将现有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恰到好处的分配给活动的各个项目,是活动能够顺利地得到运作。
7、进行宣传:调足参与者的胃口,可以玩悬念,也可以奖励刺激,比如,讲座有讲座单、现场有抽奖、参与有礼品等等。
当然,这也不只是广告、海报、横幅等的职责,更应该发动学生会成员进行“面传”,可能大家都没有尝试过这么做,但是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有效的宣传传播方式。
8、现场指挥:现场必须有一个指挥中心\\\/总负责人,负责及时调度,他的任务包括:在活动举行前,事先拟定一份现场准备工作的实施细则,提前几天发给各个工作人员,同时说明他们的职责;另外,对工作人员分组,分别确定组长进行负责;制定好活动现场的布置工作的具体流程,确定各工作的完成时间并严格执行。
9、加强沟通:活动进行过程中,要有至少一种让所有工作人员沟通的方式。
比如手机短信,纸条或手势。
注意,在某些室内活动场所(例如,报告厅、部分教室)手机信号很差,所以必要时还是应该使用原始的纸条或者手势,实在迫不得已还可以通过传话的方式——当然应该避免影响现场活动的进行。
10、特别提醒:要事先安排好领掌的(托儿),即制造气氛的人员要特别安排好,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冷场的情况也应该做好相应的应急方案。
另外,应该特别注意礼仪,在迎、送参与活动的高层人物(领导)时千万谨慎,不要失去任何礼节;二、活动的策划类文案:活动的组织策划不仅是指制作一份计划书,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事先制定的计划书指导后续各项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的有序进行。
下面将通过策划书的各个部分为序,说明活动的策划组织需要注意的事项:(一)策划书名称:可参考下表,具体可根据页面效果确定行内容格式1活动主办单位+届数+名称居中、字体可以是黑体或者宋体加粗、字号可以是三号到二号2如有需要的话,活动副标题字号可与上一行相同,或者小一点(例如,上一行二号,本行可以小二号)3“活动策划书”例如: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第三届博雅盛典(学术文化节)活动策划书也可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第三届博雅盛典(学术文化节)活动策划书(二)活动宗旨:(也可称之为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活动的目的、意义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目的要点表述清楚;在陈述目的要点时,该活动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及由此产生的意义(经济效益、社会利益、媒体效应等)都应该明确写出。
活动目标要具体化,并需要满足重要性、可行性、时效性。
例如,博雅盛典的活动宗旨可以是“为促进我校学术学科建设,展示人文学院8年来丰硕的教学成果,提高广大同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丰富学校课外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的内容,特举办此届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博雅盛典(学术文化节)。
”(三)活动主题:这个根据不同活动的性质、内容、目的、意义制定,通过一个短语简明扼要的说明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思想,例如,“思想的交流,文化的融合”(四)主办单位:说明该项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有必要的话也应写明承办者。
例如,校学生会的活动由人文学院学生会承办的,则应注明主办单位: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学生联合会承办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五)活动对象:写明活动主要针对的参与对象,以确定活动的宣传、组织主要应针对哪些群体进行。
例如,教务处主办、人文学院学生会承办的普通话比赛就应注明参与对象:全校学生(六)活动时间:注明该项活动的总体时间跨度,即该项活动延续多少时间例如,博雅盛典活动时间可以是2007年10中旬至2007年12月上旬(七)活动主要内容:主要适用于大型综合性活动,简单列明活动的各项子活动名称和内容,如果各项活动可以确定时间的话,还应注明活动的大致时间。
例如,第三届博雅盛典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博雅殿堂I“百家争鸣”II“博采众长”III“人文论坛”(由秘书处协助)(二)博雅书院I好书TOP10有奖征集活动II人文社科类学术征文活动III师生交流沙龙(八)活动组织:这是活动策划书中最核心的内容,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写出每一点能设想到的东西,没有遗漏。
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
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主要应包括活动准备、活动组织、活动总结三个部分,当然,下述的具体内容不一定要在同一份计划书中出现,但是在活动策划阶段必须对如下问题有针对性的制作相应的计划、实施细则等,以指导活动的准备与组织。
1、活动准备:(活动准备是指活动准备阶段的工作计划)(1)宣传工作:海报制作与张贴、横幅制作与悬挂、邀请函制作与发送、宣传传单印发(2)活动准备:列出所需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教室或使用活动中心都详细列出。
可以列为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并注明包括“场地联系”“工作人员”“活动人员的联系”“活动材料的准备”等的具体时间节点(即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
(3)嘉宾评委的邀请(4)活动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的制定2、活动组织:(活动的现场准备阶段的工作计划)基本准备:这个部分需要对活动现场的种种所需设施、物品、人员做好规划,主要包括:会场布置、嘉宾\\\/评委、现场工作人员、技术\\\/设备、信息联络、其他(1)会场布置:主要包括饮用水、席卡、座位(座次)、参考资料的发放、讲台、鲜花、其他装饰用品等(2)嘉宾评委:主要包括确认各位嘉宾评委是否能够到场(保险起见可“三次确认”:递交邀请函的时候、活动前一天、活动开始前4小时左右分别确认一次)、是否需要嘉宾\\\/评委的休息室(以供嘉宾评委提前当场的休息、评委退场评议等)、由专人负责迎接嘉宾\\\/评委(适用于邀请校外的老师或专家)、嘉宾\\\/评委致辞稿、嘉宾\\\/评委所使用的资料(包括活动流程、活动简介、小纪念品、笔等)(3)现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A人选:主持人(包括主持稿的确定)、礼仪人员、会场服务、秩序维持、技术人员(例如,PPT的播放)B分工:现场准备时的“总指挥”、各小组的负责人、各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等(4)技术\\\/设备:主要包括A技术:现场所需要的特殊设备的租借\\\/采购、安装、调试,PPT、视频、音频文件的制作、调试,相应工作人员的确认和必要的培训演练。
B设备:主要是指活动现场用到的话筒(固定式
有线\\\/无线
几个
怎么安排
)、灯光、音响、投影仪、舞台、道具、服装、奖品等(5)信息联络:主要是指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的联络工作,包括参赛者、嘉宾评委领导、观众、工作人员,赞助单位、合作单位,甚至采访的媒体等的联络工作,确认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的告知等。
(6)其他:是指虽然与活动本身可能并无直接联系,但是仍需要事先准备的工作,包括接送车辆、合影、餐饮招待、后续联络等,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调节选用。
以下根据不同活动类型列举部分活动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以供参考:(1)会场型活动(例如,演讲比赛、讲座、论坛等):预防冷场的“现场气氛调节”(也就是“托儿”)、现场控制(现场秩序、提问等环节的时间控制等等)(2)舞台类活动(例如,迎新晚会等):服装、道具、活动后清理人员等(3)户外型活动(例如,运动会等):安全措施、活动后清理人员等其他可能涉及的内容:赞助方式、合同协议、媒体支持、校园宣传、广告制作等。
3、活动总结主要包括活动资料的记录和整理、活动总结的制作、经验总结等(1)活动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包括参与者反响、活动报道、活动现场照片、影音资料等的记录和整理;(2)活动总结的制作,包括活动总结书的制作、活动现场影音资料的整理汇总等;(3)经验总结,针对活动策划组织的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或者漏洞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避免今后的活动中出现类似问题。
(九)经费预算: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的写作可能有其“两面性”,主要出现在由学校或者学院拨款的活动上面,例如,由学院拨款的博雅盛典、由教务处拨款的普通话比赛:首先,先要做一份所谓的“自己的预算”,对活动中可能的花费做好严格的估计,尽可能详细的罗列出各项支出项目、单价、数量、总价等,以便控制好活动总体的花费。
同时,对于活动操作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禁止超支。
然后,要做一份用于上交的“预算”,这份预算的要求是“做满”。
具体的来说,就是把该项活动拨款的全部金额都做进预算并适当“超支”(超个10%),比如,普通话比赛的拨款是2000元,这个时候,上交的预算的总金额应该在2100-2200之间,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该项活动的经费。
最后,在做完了两个预算后,要对活动预计的各项支出内容做一个审核,看看是否合理:比如,每项支出的金额是否有“浪费”之嫌。
(十)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也可称之为应急方案)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当环境变化时是否有应变措施,损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例如,在户外的活动应该防备阴雨天气的影响;竞赛类活动应该防备评委的因故缺席等等。
另外:可以专门给策划书制作封页,力求简单,凝重;策划书可以进行包装,如用设计的徽标做页眉,图文并茂等;如有附件可以附于策划书后面,也可单独装订;策划书需从纸张的长边装订;一个大策划书,可以有若干子策划书。
三、会场布置:1、席卡的摆放:首先要弄清楚各位领导的“大小”,一般顺序(也就是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的顺序)如下:(1)我学院的: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沙国华人文学院院长张怡人文学院副院长陆益军人文学院副院长吴志刚人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沈洁(大)人文学院分团委书记周铮铮然后是辅导员,一般可以根据年龄大小、专职兼职排列(例如,李顺良前沈洁(小)后)(2)其他非学院领导可以按照党、政、团的顺序排列,同一系统(例如同是教务处的)按照正职、副职、一般的顺序排列。
(3)校级高于院级然后是席卡的摆放,一般从嘉宾席的正中间开始,左右左右(一般座位安排,左为上)排列,例如:吴志刚、张怡、沙国华、陆益军、沈洁(大)最后要注意的是席卡的印制,一般选用隶书、华文新魏等字体,尽量避免使用华文行楷一类的字体。
2、嘉宾所用材料的准备:任何一个活动,嘉宾手中需要有如下材料:活动流程、活动简介、活动相关资料、笔、水,嘉宾所用的材料一般都采用粉红色的纸印制。
(1)嘉宾致辞:一般嘉宾致辞最好在邀请嘉宾时就选定需要致辞的嘉宾,并将我们拟定的发言稿先交给嘉宾;活动现场要在需要致辞的嘉宾的材料中放入一份嘉宾致辞发言稿,同时主持人手上、主持台上都要有一份以防万一,发言稿均使用粉红色纸印制,字号一般不小于四号、多采用1.5倍行距、最好不要采用花哨的字体(例如,应该避免使用诸如华文行楷一类的字体,便于嘉宾辨识),一般发言稿不多于一页A4纸。
(2)活动流程:如果每位嘉宾都有不同的参与(例如致辞、揭幕、宣布开始、点评等)可以在该嘉宾的流程中注明,如果实现无法确定嘉宾是否出席的,可以在每张流程上均注明何处需某位嘉宾做什么。
(3)活动简介:一般情况下,活动简介可算是在所有材料中最吸引眼球的部分,可以通过“造型”的改变突出新意,例如可以做成纪念封、通讯录、小台历一类的,不失实用价值,又能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当然如果能控制一下成本的话,甚至可以用这种方法作为宣传手段。
(4)活动相关资料:例如,类似比赛的活动需要评分表、评分标准;类似颁奖的活动需要简单说明颁奖方法或安排;类似总结的活动需要活动的简单总结材料等等,都要视该次活动的内容而定。
3、工作人员安排:(1)礼仪接待人员:安排好活动的礼仪接待人员,包括引导领导嘉宾入场、发放嘉宾所用材料、发放活动简介和流程等。
(2)现场秩序维持:例如,竞赛类活动对观众秩序的维持和选手的引导、颁奖类活动领奖人的引导等。
(3)收尾工作人员:做完活动以后别忘了把现场收拾好,包括安排好送领导、嘉宾、评委离场,安排好竞赛类活动如有后续比赛安排的通知等。
四、活动记录每项活动无论是否“出彩”都必须做好活动的记录工作,活动记录包括文字材料、影音资料、现场图片、活动反馈四个部分。
1、文字资料:(1)活动计划:活动计划书的制作在上面第二部分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2)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做好详细的安排,包括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时间,所涉及的人物、邀请,所涉及的器材、设备等等,都要做好详细的安排,从而细化活动计划的内容,使之成为直接指导活动操作的“工作手册”。
(3)活动报道:在活动进行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做好活动报道,活动报道应该包括对活动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现场效果的描述,以及活动的现场照片。
2、影音资料:活动现场的影音资料应该包括活动现场的整体的全景、活动精彩部分的特写、活动参与者的表情等。
3、现场图片:要求与影音资料的要求基本相同。
4、活动反馈:包括活动参与者的感想、活动组织者的感想、领导嘉宾评委老师的评价等,可以通过正式的采访,也可以通过非正式的聊天等方式搜集整理。
五、活动总结:活动总结一般包括两个部分:活动总结书、活动总结资料,对于大型综合性的活动必要时还可以开展总结活动(例如在活动中心进行活动成果展示等)。
1、活动总结书:一份完整的活动总结书应该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活动的总结书、活动的现场图片、活动成果四个方面。
具体参考《范例》。
2、活动总结资料:主要包括活动的视频总结资料、现场图片、总结书、总结活动的相关资料(海报、展板等)资料,按活动名称与时间整理,并保存于光盘中(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中)。
(XXX学校学生会落款)请采纳。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都知道,银行面试无非就是半结构化领导两种面式进行,而每个银行都会问到这几个问题,同学们一定要仔细思考,组织好自己需要回答的内容。
1、考官问:“请你自我介绍一下自己”回答提示:不要只说姓名、年龄、爱好、工作经验,这些在简历上都有。
其实,银行最希望知道的是求职者能够胜任工作,包括:最强的技能、最深入研究的知识领域、主要的成就等。
要突出积极地个性和做事的能力2、你对加班的看法回答提示:实际上好多银行问这个问题,并不证明一定是每天都加班到很晚,只是测试你是否愿意奉献出的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中。
3、你对薪资的要求回答提示:如果对薪酬的要求太低,那显然贬低自己的能力;如果对薪酬的要求太高,那又会显得你分量过重,银行受用不起。
银行HR问这个问题通常只是想证实一下他们的开支预算是否足以引起你对该工作的兴趣。
4、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回答提示:这个问题看上去可有可无,其实很关键,任何企业包括银行不喜欢说“没问题”的人,不喜欢求职者问个人福利之类的问题。
如果有人这样问:贵行对新入职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培训项目,我可以参加吗
银行会比较欢迎,因为体现出你对学习的热情和对银行的忠诚度以及你的上进心。
5、你为什么愿意来我行工作
回答提示:这是想知道面试者对这份工作的热情及理解度,并筛选因一时兴起而来应试的人,这个问题要格外小心,如果你已经对该行做了研究,可以回答一些详细的原因,显示出你已做了一些调查,也说明你对自己的未来有了较为具体的远程规划。
6、你做过的哪件事最令自己感到骄傲6回答提示:这是考官给你的一个机会,让你展示自己把握命运的能力。
这会体现你潜在的领导能力以及你被提升的可能性。
记住:你的前途取决于你的知识、社交能力和综合表现。
7、你工作经验欠缺,如何能胜任这项工作7回答提示:如果招聘单位对应届毕业生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公司并不真正在乎“经验”,关键看应聘者怎么回答。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哟啊体现出应聘者的诚恳、果敢及敬业。
8、实习中学习到了些什么回答提示:建议配合面试工作的特点作为主要依据来回答,如业务工作需要与人沟通,便可举出之前工作与人沟通的例子,经历了哪些困难,学习到哪些经验,把我这些要点做陈述,就可以轻易过关。
9、你朋友对你的评价回答提示:像从侧面了解一下你的性格及与人相处的问题。
回答样本:我的朋友都说我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因为,我一旦答应别人的事情,就一定会做到。
如果我做不到,我就不会轻易许诺。
10、工作中你难以和同事、上司相处,你该选择怎么办
回答提示:(1)我会服从领导的指挥,配合同事的工作。
(2)我会从自身找原因。
(3)如果我找不到原因,我会找机会和他们沟通。
(4)作为优秀的员工,应该时刻以大局为重。
拉赞助策划书怎么写
1.尊敬的赞助 **于200x年x月x日举办一个全的综合型运动会,历时。
期间三个部分:开幕式文艺演出、运动会和闭幕式颁发奖项(两天)。
我们校学生会外联部是此类校园活动指定宣传策划单位,对商家赞助大学生活动的可行性,特别是赞助我校运动会活动的可行性有较深入的了解。
现在就让我们为贵公司作此赞助可行性报告。
一、行性分析1、本次运动会得到了学院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规模大、参与者多,能吸引更多师生及其家属来观看,深受同学欢迎,并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必引起全校性的轰动。
2、在校大学生达xxxx余人,人流量大达到运动会每天入场观看人次为xxxx左右。
人口密集,而且本校的消费能力较高,为贵公司宣传的成效更明显。
3、本次活动得到师生关注,贵公司的产品也将得到大力的宣传。
二、宣传方式 1、横幅:为期一周的大横幅宣传,在学校内悬挂横幅,(横幅内容为运动会的内容和公司的相关宣传--赞助商名称)活动前三天粘贴在运动场等人流量最多的位置。
悬挂时间是一天24小时不间断性。
2、我们将在运动会的宣传海报中点明贵公司为赞助单位。
(前期宣传)。
方法二:1. 脉络要清晰,让商家一看你的策划书,就知道你的大概意思。
2. 宣传方案要新颖。
宣传方案,是策划书的主要部分,也是吸引商家的本钱。
只有宣 传方案让商家觉得那对他们商品的宣传非常的有用,他们才会愿意和你合作。
3.实事求是。
无论是在确定宣传方案,还是经费预算,都不能泛泛的,一直在夸大, 一定程度偏离事实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偏离的太厉害了,会让商家对你不信任。
没有信任做基础,商家就不敢跟你合作。
请问新出台的公司法与旧的公司法有什么区别
尽量详细点
多谢大家了
大家一起学新公司法---法条解析版[持续更新,兼对比旧公司法] 新公司法 六大要点 (1)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修改: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降低门槛的表现具体为:一人可开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这比先前修改稿规定的5万元又进了一步。
而且,出资人可以分期在2年内缴纳(即实行认缴制);草案还规定,允许股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用于股东出资。
不过,增加的出资形式比人们预计的要少,比如不包括著作权出资等等。
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只要求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如此,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至注册资本的70%。
在此之前,我国公司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而内资公司则有最低资本额限制,并且要求资本一次缴清。
这种立法限制了大量小规模民间资本的投资,还明显地造成了内外资之间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待遇的不平等。
现在要求平等地鼓励各类投资者直接投资。
” (2)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完善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 (4)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规定的修改; (5)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问题; (6)明确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这条在我国的旧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新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可以向非法人企业投资,而且允许为他人提供担保,条件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此外,如果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
这里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具有“股份”,但是也可能通过协议实际控制改公司,如协议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针对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担保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还进一步要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第16条)。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与原公司法基本是一样的。
注重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增强职工的集体谈判能力(第18条);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原公司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得到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在这里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司形式。
)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增加了公司要为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增加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禁止关联交易作出原则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增加一条原则性规定: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和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由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这条是新的公司法增加的内容,该条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力的保护,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且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增加了担保条款)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最后一条改变了旧公司法的规定,用“住所”两字代替了“场所和经营条件”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的伏笔)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注:比旧的公司法少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的出资,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比较大的一个部分,最重要的是将实缴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度,或者说是折中授权资本制,关于公司的资本制度已经由相关的书籍做了相关的详细介绍了。
旧的公司法否定授权资本制度,但是在外国投资的企业却有限制的承认,今年的公司法对于我国国内的企业也实行了“同等待遇”,此外,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到了3万元,这是个非常大的改变,旧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公司出资规定变宽松了,“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一句概括了出资的很多形式,此外,对于这种形式出资的限度也做了放松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将“非货币财产”出资代替了旧公司法较长的规定,基本与旧公司法是规定一致的)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旧公司法要求是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验资,现实行授权资本制,当然此条的修改也成为必然)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和旧的公司法差不多,注意是设立时候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与旧公司法的规定完全一样.对于出资证明书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横线的是新公司法添加的东西,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旧公司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可以看出新公司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增加了股东的权利,并且对权利作了适当的规制.)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注意新公司法分红要求是按照实缴的比例,另外,也做了例外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法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增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旧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注意一个是成立后,一个是登记后)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条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对于股东行使权利做了更加扩大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看出,对于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的范围更宽了,)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旧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此条以前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因为董事长的权利过大,发生董事长不执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时候就出现了法律漏洞.所以新公司法做了修改,解决这一立法疏漏.另外,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新公司增加的内容,可以说限制了董事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旧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法加了但书条款.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又加但书,都赋予公司自身更大的选择权)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旧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将旧法分散规定的内容,合并规定,无本质区别)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法增加了“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并且对于副懂事长的人数没有再做限制。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旧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新的公司法不仅肯定了董事的权利,也加大的董事的义务,在改选出新的董事之前,旧的董事依然要履行董事的义务)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新的公司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董事会的权利可以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新公司法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增加了普通董事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的公司法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亦是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范围,经理权利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变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旧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旧: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