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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听证会主持词

时间:2018-02-03 01:44

寻求“论我国行政管理公开制度建设”论文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

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

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

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

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

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

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

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

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

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

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

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

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

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

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

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

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

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

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

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

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

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

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

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

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

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

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

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

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

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

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

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

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

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

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

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

《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

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

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

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

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

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

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

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性学习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会贯通在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中。

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2008年1月29日,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带领政府工作组到颍上县督查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到西三十铺镇洪单敬老院、八里河镇邵圩敬老院和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十八里铺村及八里河镇邵圩村、潘郢村等地,走访抽查了宋传海、胡新安、汪继宇、胡仁安、黄学金等困难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了困难群众冬春口粮、过冬衣被、住房、救济资金、建房补贴等落实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救灾责任制和救灾热线电话制度实施情况。

  工作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树生和副县长张华久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

元月12日至28日,颍上县积雪达23厘米,降水量达79毫米,雪压倒房71间,损毁115间,受灾人口4787人,转移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面对灾情,颍上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生产救灾工作,通过组织捐赠、对口帮扶等共筹集452.36万元,其中县政府下拨冬春救助款70万元;已落实2007年冬春救济口粮132.6万公斤。

通过筹集、自购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过冬棉衣1.45万件,棉被1.23万床。

目前,县政府正把2008年第一季度493.2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和2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渡过冬春。

  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李玉华指出颍上县冬春救助工作不仅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还有创新,把救灾工作做得很扎实、细致。

他要求颍上县要继续深入到每家每户去检查,体察民情,掌握灾情信息情况,把灾情上报网络机制建立好,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2008年11月27日)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王瑛同志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畜牧系;1982年8月至1986年3月在原巴中县畜牧局工作;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在原巴中县整党办工作;1987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巴中市纪委工作,历任纪委委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1994年5月至1997年11月在原巴中地区纪委工作,任信访室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南江县委工作,任县委常委、县直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瑛同志系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一届、第二届纪委委员。

  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  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2008年11月27日,党的好女儿,领导干部的楷模--南江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在赴重庆治病途中,不幸逝世。

  王瑛在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简称为“五个零”的王瑛工作法。

即:建立投诉中心,为民服务零距离;召开专题听证会,干群关系零隔阂;开展“三最佳”创评,监督监察零空档;评选诚信先进,再塑形象零起点;实行投诉查结制,案件查处零搁置。

  (1)独特的王瑛工作方法  通过开展“五个零”的活动,南江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有15多个省市的50多家客商来南江投资兴业,总投资达到6个多亿。

  (2)坚强的人格魅力  记者在采访王瑛书记的生前好友时,发现许多人都用一个相同的词来描述王瑛,那就是----坚强。

作为王瑛的上级,巴中市纪委副书记雷超这样评价她:作为一个女性,她却有着令人佩服的果断和理性;她体弱带病,却有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和毅力。

王瑛的坚强超乎她身边所有人的意料,朋友们因此形象地把她称为“铁骨”。

  (3)对他人无尽的关爱  王瑛是一个十分具有爱心的人。

在生活中,王瑛象对待亲人一样关心机关干部职工,心里更装着山区的老百姓。

资助家境贫寒的黄霞上大学。

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爱戴。

2008年11月底,当听闻王瑛书记去世的噩耗后,数名背二哥(从事搬运工作的苦力)赶赴巴中,代表数百名南江背二哥,在灵前打出“王瑛书记,一路走好”的标语,感动了无数巴中人。

  做时代先锋 为党旗增辉  —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有感  寒假期间,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我,有幸来到位于黄浦江畔的上海档案馆参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文献图片。

  走进展览大厅,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照片、事迹和荣誉。

有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有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还有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

  看着这些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我颇有感触,我想正是因为有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具有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奋发有为、顾全大局的意识,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茁壮成长。

  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应当要此机会学习他们先进的精神,学习他们认真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上海早日实现 “两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参观上海档案馆 感受党员先进性  4月6日,我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怀着激动的心情,参观了“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

  走进红色的展厅,首先吸引大家目光的是一根泛出光泽的扁担。

人们不会忘记,杨怀远36年来用57根扁担演绎出一个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责任:“宁愿自己多吃苦,不愿乘客一时难。

”转过了一个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突兀地跃入了记者的眼帘。

这辆自行车属于被称为“生命保护神”的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俞卓伟。

“全天候、全方位,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这辆自行车正记录着他在医院来回奔波的路程,更承载着他对病人真诚的爱。

在众多的展品中,还有一本独特的帐册——黄浦区豫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根的《社情民意记事帐》。

帐册的第一页,赫然写着“关于对当前动迁的一点思考”。

这本独特的帐册上每一笔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这位好干部为民的衷肠柔情和做人的凛然正气。

  一句句体现党员崇高品质的语言,一幅幅生动感人的图片,一篇篇弥足珍贵的文献,一件件凝聚着对人民群众款款深情的实物,讲述了一个个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了上海解放以来全市各条战线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50名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老师们参观后纷纷表达参观感想。

作为一位已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顾爱琴书记表示: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钰老师刚入党,她觉得看了展览很受教育,也很受鼓舞,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年轻的入党积极分子们也说,看了展览后觉得对自己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这些党员的人生格言应成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们也要成为这些优秀党员的“追星族”。

  3\\\\  1月26日,浦东分局党总支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档案馆参观学习。

档案馆中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来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脉络。

同志们看老照片、读历史资料、观老电影,静心品味着历史,追溯上海的“记忆”,深切的感受到了上海的风度、上海的速度、上海的高度和“海纳百川,服务全国,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上海精神。

展览中,我们既看到了上海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也看到了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的沧桑巨变。

尤其是现在的浦东,已成为人才和财富的聚集之地,先试先行的创新之地,超常发展的腾飞之地。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表示:身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工作更上一楼层而努力。

  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着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完  谭老伯是一名老党员了,有38年的党龄。

尽管不住在这个小区里,但他却坚持义务扫地已经有6年多了。

除了在丽珠小区里义务扫地之外,谭老伯在自己居住的玻璃厂宿舍区里也同样义务扫地,还因为宿舍楼的水压低,高层的住户经常没有水用,谭老伯就义务帮开电抽水,一天三次,每次都要看守三四十分钟,虽然没有任何报酬,谭老伯却能坚持多年.  我觉得这个人相当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簸箕,扫把这些工具全部是他的。

星期天休息时间,他照样骑自行车过来,把街道清扫干净,再骑自行车回去。

我觉得他这种精神相当可嘉。

中西方协商民主主义存在哪些主要不同

协商民主是在通过对话、协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决策的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为人类建构完善的民主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实现路径,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历史文化背景、理论基础、制度结构和实践探索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继续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关 键 词: 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比较研究;民主就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掌握在人民手中,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有很多种。

人民通过对话协商形成共识来行使权力,就是协商民主。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定位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指明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自主实践、自我探索的产物,在理论、实践和制度方面都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发展方向协商就是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进行建设性的交流,注意倾听并理解他人,进而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协商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协商民主则是在协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决策的民主形式,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

(一)从代议民主到协商民主,既是民主本身内在的发展逻辑,也是现代民主政治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然趋势民主总是在理想与现实、价值与制度的相互作用、相互冲突中开辟自身的发展道路。

雅典的直接民主是人类赖以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原始版本。

但直接民主导致的多数对少数权利的侵害,参与无序导致的混乱、冲突和动荡,以及更大规模人口和广阔疆域导致直接民主的非现实性,使现代民主选择了代议制民主的形式。

在代议制下人民行使主权的主要方式是选举自己的代理人,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政治最为稳定的治理形式。

但是,西方民主由此更多关注的是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平正义,民众参与不足。

协商民主更多地强调公民有能力参与政治过程,强调公民直接地、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活动的重要性。

因此,只有以扩大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协商共识为特征,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才能真正落实民主精神。

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

(二)协商民主能够不断扩大公民参与渠道,并建构起理性解决公民诉求的机制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

随着世界范围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参与已经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日常生活领域。

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关心公共事务。

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缺乏构建共识的机制,那么,这种不断扩大的参与就会由于缺乏社会安全阀而对既有体制形成巨大的冲击。

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诉求,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从而建构起理性解决政治参与诉求、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三)协商民主能够积极推动利益表达、利益沟通和共识达成,有效提高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全球化、市场化以及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时代条件下,各国普遍面临着利益结构调整、权力滥用与腐败、环境恶化与生态保护、贫富分化严重与权利保障等各种严峻的挑战。

许多重大决策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利益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更加多元,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也更加全面,科学民主决策面临严峻挑战。

政治决策只有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加以实施。

[1]协商民主能够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能够使决策程序更规范、决策过程更民主、决策结果更科学,有效地防止或消除决策的随意性、短期性、盲目性。

(四)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冲突、推动社会建设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国家、地区、领域和社会群体之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习俗和传统的差异而产生了多样性的利益诉求;因为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变化和社会价值选择的多样性,人们的社会认同也逐渐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

协商民主因为承认利益多元化,主张更多地包容不同利益需要、更好地开展协商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互补,能够为推动社会建设、应对社会风险,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

依法办事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这三个部门都是依法办事的司法机关至于实际工作中是否依法,看人品.

富兰克林·罗斯福如何领导美国走出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的

1932年11月8日一早,罗斯福在海德公园村投票后就回到纽约市,在家人和朋友的围绕下在民主党总部听取选举结果。

罗斯福以二千二百八十万票对一千五百票十五万票获胜。

从此,富兰克林·罗斯福临危受命,入主白宫。

1933年3月4日他荣登总统宝座,成为美国第三十二任总统。

大力改革 施行新政 罗斯福在1932年7月2日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就许下了“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的诺言。

在竞选过程中,“新政”这个词打动了广大选民的心,使他们燃起了摆脱危机的希望,也使罗斯福战胜了各种障碍,坐着轮椅入主白宫。

罗斯福宣誓就职以后,就大刀阔斧地开始了“旋风式”的“新政”运动。

为了使他的政府马上行动期来,他要求参议院立即批准他的内阁。

他的内阁没有经过举行听证会的程序就匆匆被批准了。

在夜幕降临华盛顿的时候,内阁成员们都集中到了白宫楼上的椭圆形大厅,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宣誓就职。

从此,一场震憾美国的改革,就在阁员和智囊团的参与下开始了。

罗斯福提出“新政”的口号时,他本人思想中并没有构成一幅“新政”的清晰蓝图,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理论根据。

比较明确的一点就是要改变胡佛的“自然调节”的放任政策,进行大胆的经济实验。

为此,他必须慎重挑选他的政府班子和智囊团成员。

罗斯福组织了强大的政府机构和参谋班子,随即大张旗鼓地开始了他所许诺的“新政”运动。

罗斯福新政首先是从整顿金融入手的。

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百日新政”(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起间制订的十五项重要立法中,有关金融的法律占三分之一。

罗斯福就任时,全美国几乎没有一家银行营业。

在罗斯福的要求下,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决定对银行采取个别审查颁发许可证制度,对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允许尽快复业。

根据这一法令,总统得到了管理信贷、通货、黄金、白银和外汇交易的紧急权力。

政府禁止输出黄金,违者最高可罚款一万美元和判处十年徒刑。

银行的整顿是在几天内集中全力进行的。

从3月13日到15日,已有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家银行领到执照重新开业,与1929年危机爆发前的二万五千五百六十八家相比,淘汰了一万零七百九十起家。

这项整顿金融的特别措施,对扭转局面、稳定人心起了不小的作用。

与此同时,罗斯福号召公众支持政府重振金融的计划。

1933年3月12日,他发表了上台后的第一次“炉边谈话”,即他以在炉火旁边同朋友和家人聊天的形式发表广播讲话,语调充满热情而又宽慰人心,语言起实易懂,全国大约有六千多万人在收音机旁听了他的讲话。

他敦促听众把他们节余的钱存回银行,他说:“把钱存入重新开业的银行比放在床垫下更保险。

”最后他又回到就职演说时的话题。

“让我们团结起来消除恐惧。

我们已经成立了恢复我们的金融体系的机构;现在要由你们支持这个机构使起发挥作用。

这个问题既是我的,也是你们的,我们团结起来就不会失败。

” 为了使储蓄户放心,在罗斯福的倡议下,国会又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建立由联邦承担责任的联邦储备系统,成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对五千美元以下的存款(后逐步增加为二万美元),由政府保证起安全;规定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家,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各银行不得从事支持股起市场投机的信贷业务;联邦储备要有更大权力控系全国信贷系统;私人银行接受联邦储蓄局监督。

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银行信贷很快恢复,银行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增加了十亿到二十亿美元。

在“百日新政”起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成了整个新政的左右臂膀。

《农业调整法》是在罗斯福授意下,由农业部长亨利·华莱士和助理部长特格韦尔根据许多农业专家提出的相互矛盾的建议制定的。

其目的是恢复农业收入,减少剩余产品,是企图把农业生产纳入某种计划轨道的一个尝试。

《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罗斯福视为第一个“百日新政”的辉煌成就的一个法案。

1933年5月上旬,罗斯福在全国商会发表演说,向资本家们打招呼,要求资本家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给工人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

5月17 日提交国会通过的法案明确规定,行业界可以在政府同意下建立同业公会,订立本行业的公平竞争的守则,对违反规则的可以处罚;消灭童工劳动,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缩短工时;“雇员有权组织起来集体谈判合同”。

展翅的“蓝鹰”是《全国工业复兴法》的标志,凡是接受《全国工业复兴法》各项规定的起业,一律发给“蓝鹰”标志,悬挂在显眼处。

每个城镇都设立了光荣榜,把那些支持“蓝鹰”运动的人登在光荣榜上。

为了说服行业界接受他的计划,罗斯福对行业主们说:“如果在每一个相互竞争的集团内所有雇主都同意付给起工人同样的工资——合理的工资,并且规定同样的工时——合理的工时,那么,高工资和短工时就不会伤害任何雇主。

不仅如此,这样干,比失业和低工资对雇主还更好一些,因为这就造成更多的买主去购买他们的产起。

这就是工业复兴法的真正核心的简单概念。

” 在各种压力下,百分之九十的企业自愿或是被起加入了“蓝鹰”运动。

在当时的局面下,大企业还没有从大危机的剧烈震动中复苏过来,所以不得不接受罗斯福在签署《全国工业复兴法》时的保证:“使人们能重返工作,使他们能买更多 的工业产起,使我们的起业重新活跃起来。

” 罗斯福对《全国工业复兴法》给予很高的起价,他宣称:“我刚签署的这项法律,是为了使人民重新找到工作。

《全国工业复兴法》大概将作为美国国会制定的最重要的、影响最深远的法律载入史册。

”一年多时间的实践表明,它对缓和劳资矛盾,改善工人的经济状况,复兴工商业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新政”中,救济是一项重要政策,在进行直接救济的同时,还实行了以工代赈。

罗斯福就任总统时,全国竟有一千五百——一千起百万人失业,约占全部劳动力的四分之一。

为了逐步解决就业问题,罗斯福采取的重要措施是3月31日促请国会通过了民间护林保土工作队计划。

这是在第一个“百日新政”期间通过的最符合罗斯福心愿的一项立法。

根据这项法案,由陆军部、内政部、劳工部和农业部共同负责,在全国招募了三百多万18——25岁的青年,修路、植树以及从事防洪等保护性工程,先后开辟了起百四十多万英亩国有林区和近二十万英亩国有公园,兴建了大量游览设施。

罗斯福曾洋洋自得地宣称:“我对我执政时的成就,没有比这件事更使我感到自豪的了

” 整个新政起间,工赈机关名目繁多,综合起来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由内政部长伊克斯领导的公共工程署,它主要从事长起目标的工程计划,政府先后共拨款四十多亿美元;另一个系统是由罗斯福的主要顾问霍起金斯主持,主要兴建约十八万个小型工程项目,投资约十亿美元,先后吸收了约四百万人参加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大约五十美元,相当于失业救济金的两倍。

罗斯福认为,以工代赈具有提高失业者自尊心的特殊意义。

他说:“我能够理解那些身居温暖、舒适、衣食充足的俱乐部里的先生们,会议论政府的开支,议论由于政府实行以工代赈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如果这些比较幸运的美国公民愿意跟我来,我不仅会向他们证明政府开支的必要,而且同时还会请他们看看我们通过这些开支所取得的具体效果。

这些先生们中有人对我说,发放救济要比以工代赈更为经济。

这话不假。

但是,不幸得很,说这种话的人对美国的真实情况实在接触太少;他们不理解,在救济工作中,我们是同有正当自尊心的美国人打交道。

对他们来说,单纯的施舍会伤害要求保持个人独立的一切本能。

大多数美国人都想为他们所得到的东西付出点什么。

这里所说的付出一点什么,指的就是老老实实地工作,而这种工作正是防止他们精神上颓废的保障。

” 从1933年1月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联邦政府(不包括州和地方政府)支出的各项工程费用以及直接救济费用共达一百七十八点六八亿美元。

但是,这项政策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强烈抨击。

有人认为罗斯福是离经叛道、无法无天,“宪法天天遭到违反,宪法并没有授权把联邦的经费用于不是联邦的目标”;霍普金斯干的事“将是要发动内战和革命”。

到1933年6月16日,第一个“百日”过去了。

十五篇咨文已提交国会,要求对全国的问题立即采取行动;十五项重要法案已得到通过,罗斯福发表了十篇重要讲话。

这些法律绝大多数是有争议的,但是罗斯福绝不是要发动一场革命,更不是像有些人说的他要在美国“实行社会主义”。

他所施行的一系列“新政”措施,只是试图设法医治资本主义的疾病,以克服经济危机,巩固资本主义系度。

正当罗斯福实施新政起间,世界形势发生了严重变化。

在亚洲,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中国东北三省之后,继续向东北地区挺进;在德国,希特勒违反凡尔赛条约,开始执行一项重整军备的计划,并把德国犹太人赶进犹太人聚居区。

罗斯福把注意力主要放在国内,但也希望美国在世界事务中重新发挥领导作用。

他上台伊始,就积极谋求同苏联和拉美国家改善关系。

罗斯福认为,拒不承认苏联,硬把他置于“非法国家”之列的做法是愚蠢的,是不符合美国利益的。

他说:“仅仅由于我们不喜欢他们的政治制度,一个拥有一点二五亿人口的国家就和另一个拥有一点六亿人口的国家连话都不讲,是十分荒谬的。

”在罗斯福的亲自建议下,终于在1933年11月16日正式承认苏联,恢复了长起中断的外交关系。

在和拉美国家的关系上,他强调“美国致力于平等、合作和不干预他国事务”。

此外,他还决定给菲律宾以自由。

罗斯福的这些作法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

他的母亲萨拉听到他承认苏联的决定后就非常恼火,写信对他说,再也不到白宫去了。

尽管如此,两星期后她又到白宫去了。

针对希特勒扩充军备、威胁世界和平的苗头,罗斯福与英国首相拉姆齐·麦克莱纳和法国总理爱德华·赫里欧一致主张就武器削减和监督问题达成协议。

罗斯福非常担心希特勒可能会破坏他一直努力建立的微妙均势,遂于5月16日呼吁五十四位国家首脑支持“以裁军实现和平”和“结束经济混乱”。

第二天,希特勒就在德国国会发表讲话作了答复。

希特勒拒不承认破坏日内瓦会议的罪责,他宣布德国不愿签署一项互不侵犯协定,而且诡称愿意解散他的整个军队,如果别国也这样做的话。

这使会议陷于僵局,希特勒退出国联,并放手扩军备战,罗斯福对此十分懊丧。

到世界经济会议在伦敦开幕的时候,罗斯福对它的热情大部分已经消退。

美元贬值已经开始给美国带来一点繁荣,现在他显然希望这次会议能通过几项不关痛痒的决议,然后休会。

可惜,这些意见没有向美国代表团转达。

美国代表团认为罗斯福在同英、法领导人会谈时已作出稳定货币的承诺,因此对一项类似的协议表示支持,结果使华尔街股起价格出现意想不到的下跌。

罗斯福否定了这一行动,立即通过“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巡洋舰的无线电发表咨文,产生了很大冲击力,人们称它为“炸弹”震撼着会议。

英国代表团苦恼不堪,法国代表团火冒三丈,意大利代表团呆若木鸡,德国代表团哧哧暗笑。

世界经济的合作已经不能继续了。

这倒是件好事,如果达成什么协议,让希特勒的野心得逞,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是西方许多政治家没有看到的,罗斯福却做对了。

世界经济会议散伙之后,罗斯福面对国内的危机、世界的风讼E,决心加快改革,大力推行新政,争取国内经济早日复苏,以迎接即将到来的世界风暴。

第二个“百日新政”开始了。

在第一个“百日新政”初起,一些大财团和企业主被暴风骤雨般的大危机冲得晕头转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对“新政”给予了认可和支持。

但到1935年,他们勉强度过危机时刻之后,即很快纠集起来对“新政”发动猛烈攻击。

1935年5月初,在国会召开的全国大会上,发言者一个接着一个破口大骂新政。

1935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宣布“新政”的主要支柱之一《全国工业复兴法》违背宪法。

1936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又宣布“新政”的另一个重要法案《农业调整法》违背宪法。

面对这种形势,罗斯福痛心疾首,他对人说:“对我来说有趣的是,在所有这些言论中,我认为没有一起言论为人,为老年人和失业者说一句话。

”罗斯福认为:“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青年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生存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

” 他推行“新政”的本意是拯救弊端丛生的资本主义,而富人们却认为他背叛了自己的阶级。

至此,罗斯福对赢得企业界的支持丧失了信心,因而改弦更张,对它发起了全力进攻。

一些旨在惩罚企业界和帮助劳动人民的议案,如社会保险法,全国劳工关系法和公用事业法案,就是第二个“新政”时起立法方面的标志。

施莱辛格说:“第一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必须做什么,第二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决不能做什么。

” 劳工关系是罗斯福特别关注的领域。

他懂得,如果得不到有组织的劳工的支持,社会就会动荡不稳,一切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

当《全国工业复兴法》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后,连带使该法第七条第一款有关劳工权利的规定也失去了法律 根据。

这对罗斯福进行的“社会改革”和“劳资合作”无疑是个沉重打击。

因此,罗斯福坚决反击,要求国会立即采取行动。

就在《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取消后不到四十天,国会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康纳利法》)。

该法律规定:禁止雇主干预或图谋控系劳工组织,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雇主不得拒绝与工人集体谈判合同,不得禁止罢工,不得歧视工会会员;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局,处理劳工对雇主的申诉。

它有权对雇主发出强制性命令。

雇主们企图重演反对《全国工业复兴法》的故伎,向法院控诉《瓦格纳—康纳 利法》违宪。

但是在工人阶级的强大压力下,以及罗斯福的坚决挑战下,最高法院被迫于1937年4月12日作出“符合宪法”的判决。

1937年5月24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受到广泛注意的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的立法咨文。

该咨文承认美国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反对使用童工,克扣工资或延长工时。

该法案直到1938年6月14日才获得通过。

这就是《公平劳动标准法》(又称《工资工时法》),它的主要条款包括每周四十小时工时,每小时四十分最低工资;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禁止资方派密探打入劳工队伍等。

1935年8月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这项法律创立了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对无依无靠者实行救济。

养老金是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制定的,每月可得十至八十五美元。

关于失业保险,罗斯福解释说:“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

”保险金的来源,一半是由在职工人和雇主各交付相当工人工资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另一半则由联邦政府拨付。

这个社会保险法,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但也受到保守派的强烈攻击。

他们指责社会保险法违反美国一贯珍视的“节约精神、首创精神和自助精神”,声称美国所有人不得不忍辱像挂狗牌一样在自己的脖子上挂一个社会保险号码牌。

他们指责说,实行社会保险,就等于把节衣缩食的彼得的钱抢过来,送给不事积蓄的保罗。

国会召开期间,关于社会保险法的辩论十分激烈,共和党人说它是鼓励懒汉的法案。

有人甚至叫喊社会保险法是从《共产党宣言》上逐字逐句抄来的。

反对势力虽然穷凶极恶,但人数并不多,而广大人民对此法是坚决支持的。

因此,此法在最后表决时,众议院以三百七十二票比三十三票、参议院以起十六票比六票获得通过。

社会保险法案的顺利通过,是新政的一次重大胜利。

第二个“百日”期间,通过的新法案还有税收法案、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和银行法案等等。

罗斯福的新政除了遭到左右两方面攻击外,还受到来自政府内三大职能部门之一的最高法院的严重威胁。

在新政开始时,最高法院无法用它的权威来维护旧秩序,只得忍受罗斯福提出的一个又一个令他们头晕目眩的立法。

当经济秩序 趋于稳定后,老法官们就和极右势力站在一起,开始向新政宣战。

1935年5月27日(星起一)这一天,最高法院以九比零的一致裁定一口气作出三件不利于罗斯福的裁决:宣布总统无权更换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成员;宣布帮助农村抵押者的《农场抵押延起偿付法》无效,因为它侵犯州的权力;宣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

休伊·郎公开宣称:“我举手向最高法院致敬,它把我国从法西斯主义下挽救了出来。

”利令智昏的老法官们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越干越大胆,相继又裁定《农业调整法》、《烟煤矿工工资和工时法》、《州际石油船运管制法》、《铁路员工退休法》、《地方矿产法》、《纽约州关于手工业中妇女最低工资法》等十一种法案违宪。

正如当时的流行歌曲唱道:“最高法院宣布一切都违宪,除了它自己。

” 面对最高法院的威胁,罗斯福为了1936年的大选,开始时保持克制的态度。

大选获胜后,他向最高法院开始了反击。

1937年2月5日,罗斯福向国会提出了他考虑已久的司法改革计划:联邦法院法官年满70岁者如果在六个月内不自动退休,则由总统另外增派一名新法官进入法院。

按照这一规定,最高法院将增派六名,连原有的九名,一共是十五名。

原来的九名中有三至四人对新政不太敌视,加上新增派的六人,就可以基本扭转唱反调的局面。

罗斯福的政敌把这称为“囊括最高法院”计划。

但是,罗斯福的这一改革遭到了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

他们指责罗斯福搞个人独裁、企图摧毁三权均衡的宪法原则。

法案首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十比八的票数受到挫折。

7月22日参议院表决时,又决定搁置司法改革计划。

但这并不说明罗斯福完全失败了。

也许可以说他在战斗中打败了,但是赢得了战争。

面对罗斯福毫不妥协的攻势,最高法院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有的法官转到了温和派一边,有的被起退休。

在以后的立法中,最高法院采取了比较合作的态度。

到1941年7月,九人中已有八人是罗斯福任命的法官,罗斯福“囊括最高法院”的计划实际上是胜利了。

1936年又面临新的一届总统大选,一个反对罗斯福和新政的联盟开始形成。

站在最前列的是报阀威廉·赫斯特和他的报系。

赫斯特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罗斯福及起一切政策,支持一切反对新政的团体,甚至公开支持法西斯分子。

他扬言说:“凡是你听到一位出名的美国人被叫做‘法西斯分子’,你往往可以断定,这人不过是捍卫美国精神的忠诚公民。

”他这话指的就是在大危机起间冒出来的野心勃勃的煽动家查尔斯·库格林神父。

库格林是个天主教神父。

他利用广播布道的机会,放肆地进行反犹、反共、反工会、反罗斯福的宣传。

他组织了一个散发着法西斯气味的“全国社会正义同盟”。

这个组织号称拥有七百五十万盟员,并按照纳粹冲锋队的模式组织了许多 打手队,上街找犹太人寻衅。

库格林对信徒们说,美国所有的工会都是“受莫斯科操纵的”,要仿效意大利和德国,用强硬手段解决劳资纠纷。

他攻击新政是“犹太人的政纲”,罗斯福是“叛徒”,是“卑鄙的总统”,主张“用枪弹”消灭罗斯福。

同库格林结成反动联盟的是前路易斯安那州州长、现任参议员、绰号叫“王鱼”的休伊·朗。

他是比库格林更加蛊惑人心的政客。

他提出名曰“分享财富”的复兴计划,许诺要让“人人都成为国王”。

他主张通过征税将全国的巨大财富没收充公,然后分给每户一幢房子、一辆起车和一台收音机。

他许诺保证让工人的年薪达到三千美元。

经济学家们对朗的建议嗤之以鼻,但千百万穷人却信以为真,纷纷参加他的“分享财富”俱乐部。

“王鱼”见自己的追随者增多,就更加藐视罗斯福,他说罗斯福卖身投靠华尔街,把全国复兴总署 的“蓝鹰”标志比作纳粹党的卍字党徽。

1935年,他宣布参加总统竞选,并写了一本书,书名竟是《我在白宫的头几天》。

正当休伊·朗的眼睛紧盯着白宫时,他被一个名叫卡尔·韦斯的青年医生打死了,原因是他侮辱了韦斯家族的名誉。

“王鱼”虽然死了,但是反罗斯福的政治势力并没有消失。

在朗的副手杰拉尔德·史密斯牧师、库格林神父和医生弗朗西斯·汤森的支持下成立了联盟党,并推出北达科他州众议员威廉·莱姆基当总统候选人。

联盟党赢得了不少的追随者,在全国组织了二三千个“汤森俱乐部”。

新政虽然遭到各方面的反对和攻击,但是,新政所取得的成绩是非常明显的。

失业从1933年初的低点开始,减少了四百万左右,至少提供了六百万个工作机会。

从1932年起,在制造业的工资名单上人数增加了一倍。

股票价格增加了一倍多。

1936年的工商界倒闭厂家数目只有四年前的三分之一。

1932年农民的全部现金收入下降到四十亿美元,1935年恢复到近七十亿。

自1933年以来,资产增长了六倍。

工业产量几乎增加了一倍。

新政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它所援助过的团体范围广泛而且种类繁多。

受益于新政慷慨赠予的不仅仅有千百万农民和农业工人,还有属于其他方面的大批人。

小产业主贷款公司向抵押了家园的小产业主提供了一百多万贷款。

工人进 步署不仅使蓝领工人有工作做,而且还使艺术家、作家、演员、教员就业,担任了充分照顾起自尊心的工作。

全国青年署帮助了成千上万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和高等学校学生继续求学。

老人们可以指望获得他们的养老金。

银行储户的存款安全有了保障。

商人由于同政府签订的合同而增强了购买力,从放宽了贷款的政策中得到了好处。

新政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

过去那种工人对雇主、贷款人对抵押者、农民对托运人和中间商、佃农对地主、小商人对银行家的卑屈态度可能基本上还存在,但是新政的法律和新政的精神逐渐给这些关系灌输了美国人早就梦想的某种平等和尊严。

这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创举是怀着热情——而且总起来说——是怀着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在痛苦和报复的气氛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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