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士职业的职称有哪几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评定有什么要求?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士、主管护师、护师、护士主任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二)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请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确定。
副主任护师职称晋升及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主管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硕士以上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五)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第九条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管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这个护师不是晋升的。
是和护士考试一样,要参加卫生资格考试才可以取得的职称证。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条件: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慢慢看,这个相当的长,毕竟是国家部委级部门的发文要求,里面写得很详细。
来源:正保医学教育网
教师任职以来从事教育管理情况
职称之于教师正于职位之于公务员的意义一样,在典型事业单位部门,职称是教师多种身份地位的具体附着物。
而对高职教师职业的判断,常常是出于与本科教师的比较而得出的。
已有研究多基于个案研究,认为实践层面高职与本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差异较小,前者在很大层面上“套用”后者的标准。
这些结论代表当前对高职评价现状的总体印象,但将其推广至高职院校群体需持谨慎态度。
这是因为实践层面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高职教育系统间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异,具体到院校层面操作性方案差异明显。
因而,高职教育系统层面的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更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比性。
“高等教育的工作都按学科和院校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叉的模式。
”这些模式便构成了不同的院校集合,即高等教育系统。
一般而言,个体院校层面和高等教育系统层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两个基本立场,基于这两个层面对高等教育组织所进行的结构功能研究方法、假设、结论均不尽相同。
高等教育系统可大可小,本研究仅限于省级高职教育系统管理层面,试图对全国29个(黑龙江、四川、西藏等地政策文件缺失,香港、澳门和台湾未统计)高职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发现其中影响教师质量和标准的关键因素。
各地区职称文件主要源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门、典型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网站最近的职称评价方案,作者对此结合本科院校相应指标进行深度阅读、比较解析。
以下分别从高职教师职业性质,评价指标中对教学与科研的侧重,理论与实践的偏倚,评价制度的差异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 高职与本科的共性及个性高职与本科院校均属于普通高等学校范畴,两类院校教师具有一些共同的职务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在统计普通高等学校时,高职与普通本科并未被分为不同类型,而是与成人高等学校有所区别。
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均应承担的职责包括:课程教学、实践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辅导和青年教师指导等。
同时,教师都应具有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以及教学、研究、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业绩条件。
从各系统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条件均在各类教师职称标准中得以强调。
高职教育是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是职业教育的一个较高层次。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依据定向性把教育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依据教育课程获取资格证书的差异,高等教育又分为普通(学术)和职业(专业)两类。
职业(专业)导向是高职区别于普通本科的根本特征,高职教育应该更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师职称标准理应向这些方向倾斜。
如宁夏提出,“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广西高职讲师条件中规定,要“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总体上,这些标准中体现的高职个性特征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指标。
相比本科院校,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评价体系更新滞后。
16个地区职称评审条件的版本于2010年有所更新,自2009年以来未有更新的仍有13个地区,其中甘肃、辽宁、广西和吉林等中西部地区最新职称文件出台于1999—2004年间,这显然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
2010年全国共有专任教师40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51%,近40%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
2000—2013年间,普通专科教师数由17.50万人增加到6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由8.66万人增长到43.66万人,校均规模则由2 282人增加到5 876人,生师比则由17.65下降至17.11根据教育部网站规划司历年统计数据整理。
。
高职系统的快速发展对教师的任职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二,高职特色不明显,指标可替代性强。
福建、湖南、浙江、上海、四川、吉林、北京等7地已将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院校,共有15个地区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甘肃、贵州、海南、河北、吉林、青海、云南等7地未出台相关政策。
部分地区如安徽、江苏、山西、新疆等对专业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能力等有强制性规定,但这些条件在其他地区往往是作为可选项出现,可以被论文、项目、奖励等条件所替代。
其三,本科评审条件的简化倾向明显。
在有专门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地区,任职条件明显比本科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学历资历条件方面;9个地区将高职与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等类型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列,整体评审条件也有所放松。
与本科相比,教学论文、获奖、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数量和级别的要求明显有所降低,同职级讲师、教授的评审条件比较接近。
二、 教学与科研的侧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教学与科研本是一家,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均无例外,高职院校需要科研正如本科院校少不了教学一样,科研、教学的差异在于类型不同而非层次的高低。
教学与科研理应是高职教师的天职,教师教学偏向技术技能、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自身也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资历;科研方面应从事更多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这样与本科院校教师所擅长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区别开来。
实际层面,教学与科研从高职与本科院校比较、在高职系统内部看来都与此形成极大的反差,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划分是教学与科研分层而非分类的结果,高等教育层次越低职业性越强,学术性越弱化。
总体上看,较之本科,高职教师职称条件重教学、轻科研,教学工作量要求更高,而科研成果数量和等级要求低。
如陕西明确指出:“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该省高职副教授须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240学时教学工作量;而本科副教授任课数1门,教学工作量科研型为80学时、教学型为200学时。
同时,同等条件下高职副教授论文发表数量要少1篇,对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的发表数量相应有所减少,对于科研项目的级别、横向项目经费或者技术推广收益的要求普遍降低。
教学科研任职条件要求体现如下几个趋向。
其一,教学的中心地位明确。
除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与外语、继续教育、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外,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也是职称评审的必选项,所有地区都规定各职级教师均应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教学评价合格也是各类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职级越高,该项要求越严格。
如安徽、甘肃、广东等11地均要求教师讲师、副教授任职以来教学评价合格且优秀次数至少2次,才有资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黑龙江本科院校实施教师分类评审,高职院校教师与本科教学为主型教师条件类似。
其二,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差异较大。
各地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一,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在120~300课时、120~320课时、100~320课时左右。
教学和科研业绩是可替换项,各地区对于排名、级别、数量等要求差异更大。
如教材著作要求方面,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1万~6万字、4万~12万字、4万~20万字左右;再如论文方面,各职级均有数量的要求,16个地区副教授、教授层次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河南要求最高,教授层面要求至少发表CSSCI、SCI等5篇或论文8篇且核心期刊论文6篇。
其三,科研的业绩显示度更高,重科学研究、轻教学研究。
高职教师的科研要求并未弱化,职级越高,该项权重越大,而教学工作量并未加码,重教学工作的结果、奖励、项目,“教师教学考核‘科研化’的倾向较为严重”。
特别是在破格条件中,科研业绩仍是关键考核条件。
如湖北教授破格的条件中除项目、著作教材、奖励、科研经费等条件外,核心期刊论文发文情况是必要的附加条件。
与纯科学研究相比,教学研究的地位并不高。
安徽、河南、新疆等地规定要求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而其他地区多只要求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即可;教授层面仅安徽、黑龙江、湖北、内蒙古、重庆、山西、宁夏、江苏、河南等地提出教研项目方面的要求。
三、 理论与实践的偏倚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导向决定了高职教育应更加重视实践,突出实践教学和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因而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是当前众多高职院校的共识。
教师队伍薄弱一直是困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瓶颈,目前我国职业师范大学数量少、规模小、办学层次低。
与普通本科一样,部委属高校毕业研究生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主体,他们缺乏必要的教师职业训练,社会实践、专业经历相当匮乏,加强职后的专业实践训练、强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议题。
职称评审制度对此应发挥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度,获得高职系统层面的一致认同。
如辽宁提到,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
广西对各级教师职责的实践能力有着特殊要求,如要求教授“应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
总体上看,多数地区教师实践任职条件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参与专业竞赛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等。
具体到指标层面,理论与实践的评价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得到强调,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判标准并不明确。
专业实践能力是一个能力集合,它包括实践教学能力、科技开发能力、联系行业能力、专业建设能力、自身发展与反思能力、道德情感等。
高职院校评审条件单列地区就此均对各职级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安徽、江苏、山东、山西、新疆等地更是将专业实践列入基本条件中的必要考核模块。
一些地区提到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实践、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指标,系统间在行业资格、实践经验、技术开发与实践教学等方面评审要求各异。
其二,实践经验要求淡化。
“双师型”教师可谓高职教师的代名词,其素质要求“侧重于教学与实践的整合”,是指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技术职称(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丰富实践经历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除湖南、黑龙江、宁夏、山西、重庆等地外鲜有地区提及“双师”的对应要求,湖南、黑龙江等7地规定各类技术职称的必要性,而对于专任教师一线生产实践的最低要求普遍在4~6个月左右,达到1~2年的只有山东,一些地区社会实践经验甚至可以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团活动指导的经历替代。
其三,重视实践教学的绩效评价,实践教学培训、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偏低。
许多地区将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组织学生竞赛获奖、主持参与横向课题、获得发明专利及其应用效果等作为评价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指标,这种做法有失偏颇。
国外教师评价制度不仅在于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估,还期望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绩效只是教师专业表现,并不能用以评价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加之实践经历的先天不足,高职教师定期接受实践教学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政策层面仅安徽、广东、广西、江苏、内蒙古、宁夏、新疆、重庆等地明确提出继续教育的硬性要求。
同时,除广东、黑龙江、重庆等地外,教师授课条件中鲜有实践教学、实践实训课程的任务要求。
而当多数地区将这些实践教学绩效评价作为论文、课题、奖励等科研绩效的替代项时,它本身所具有的评价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功用随之会大打折扣。
四、 评价模式与权限的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享有评聘教师的自主权,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目前,除教育部认定的有自主评定各级教师职务的重点大学外,许多地区将评聘教师权力下放到地方院校。
随着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院系、教师群体在教师职称评价中的话语权不断扩大,评价指标更能体现教师工作内容和性质的差异。
高职院校的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北京、福建、湖南、上海、四川、浙江等地已经走在前列,普遍实行以分类评价为代表的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分类评审。
即参照普通本科的类别,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倾向划分教师类型。
如浙江高职院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类别进行评价。
二是分层评审。
即根据院校办学层级确定不同职称评审条件。
如陕西将院校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省属本科院校、高职等类分别制订职称评定条件,而高职类院校的各类标准明显低于其他院校。
三是分课程任务评审。
该评价模式一般按公共课、专业课类限定教师任职条件。
前者以教学型为主,重点考查教学论文、教学研究及奖励等方面的业绩;后者侧重专业实践教学、技术转化成果及社会效益的表现。
天津的教授则细分出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和公共基础三类。
四是分科(分专业)评审。
该评价模式按照普通文科、理工科、艺术、体育类分别进行评审。
一般文科论文数量多但级别相对低,理工科项目要求高;艺术与体育类的教学工作、论文、研究项目与获奖等要求有所降低,但更侧重学生获奖、产品开发与设计等实践业绩。
评价模式的变化同样影响着系统与院校间的评价权力格局。
一是在系统的权力及其运行方面,主要通过结构总量控制法间接约束评审指标。
系统将评审权交给院校,进而提出基本任职条件、教师总量和结构比例方面的限制条件,院校据此确定各类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
如云南提出,教育厅直管学校(单位)不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聘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同时也在探索给予部分高校职称评审权力。
二是个体院校层面,在获得更大的职称评定权时,聘用教师的弹性随之加大,可自主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离等人事制度。
浙江实施各级职务的院校完全自主评聘制度,到2017年教师职称将 3年一轮换,考核不达标就降级。
北京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模式,该市已经取消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称不再是终身制。
湖南自2014年开始的制度可谓“委托代理制”,省级设定各职称系统和职级的基本条件,将各类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授权或委托少数具有相应职称评审资格的高校代理评审,直至全省院校均能自主评聘教师。
吉林选择部分省属高职高专和技师院校,福建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院校自主评审、“评聘结合”的制度。
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非层次,教师评价更应体现出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和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省级高职系统层面高职教师职称体系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整体上指标体系突出了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但指标设计、评价模式仍有待完善。
现将以上分析结论简单归结如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结论1. 高职教育特色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得到突显,但部分指标与本科趋同。
许多地区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指标,其中明确限定教师专业实践的表现指标。
一些地区对不同职级高职教师的使命作了系统阐述,具体指标体现出重教学、厚实践的特色,这些明显有别于本科院校。
少数地区在特定指标、讲师与教授职级等方面存在套用本科院校评价体系的现象,科研业绩表现仍是教师晋级的核心指标,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仍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由于缺乏公认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价多以定性描述为主,重视实践业绩而忽视必要的实践经验,且实践指标的可替代性较强。
2. 指标体系体现出显著差异性,缺乏相对统一的职务任职标准。
由于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标准,高职系统层面因此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有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从只规定基本任职条件,到对不同类型教师各个方面表现的分层评价,系统间的差异非常明显;部分地区任职条件更新滞后,指标脱离当前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
换个角度来看,越是经济社会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职称评定条件越高,量化及硬性条件越具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职教师使命表述总体不明,经验成分较多,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多受制于教师总体职称结构的影响。
这势必会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
3. 院校个体职称评审的自主权扩大,教师队伍进一步分化。
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程明显加快,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在教师职称标准拟定、评价程序实施、人员聘任和制度设计方面的话语权增强。
加之教师分类评价试点和评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系统甚至个体院校内部教师群体呈现出分层、分型发展的趋势。
这可能是一个正常的、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副作用是教学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育人与服务的分离,甚至教学职能的矮化和科研的向上漂移,这对于办学目标和教师职责相对单一的高职院校而言却又是不利的。
2政策建议1. 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国家层面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标准,进一步明确高职教师的职业特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但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缺乏国家标准。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类型特点,我国应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按学术型、职业型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研究型大学、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教师职务标准;加快制定职业类教师资格标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教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保持教师职务标准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长效性。
2.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相关专业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我国应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优化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的层次布局、结构布局和功能布局;适当扩大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规模,拓宽专业方向。
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地方骨干师范院校应深化专业特色建设,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摇篮,支持办学条件较好、职业导向鲜明的院校分专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试点。
3.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和实践教学技能提升服务体系。
允许教师通过待岗挂职、在职培训积累实践经历,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在职称评审标准中适当增加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表现、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刚性要求。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赴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产品研发、专利服务和员工培训等业务的交流合作。
4. 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扩大、优化配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
建立国家标准指导、省级统筹规划、院校自主评定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扩大院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要在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做到宁缺毋滥,综合考虑地区、院校内部职务结构,合理控制教师数量和能力结构,优化教师素质结构。
完善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社会反馈机制,评审指标、流程、结果要及时面向校内外公开,接受政府、教师、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督。
美术类证书有哪些
那要看你想修那个咯。
有很多啊,例如:书法的级别艺术证书、国画的级别艺术。
素描、水彩、电脑软件级别证书、陶艺等等有很多,主要是你自己想学那些。
艺术类很广阔的
高级技师论文答辩应该注意什么
学术堂准备了一篇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 各位老师,下午好
我叫***,是**级**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
这部分主要论述…… 第二部分是……。
这部分分析…… 第三部分是…… 最后,我想谈谈在实验过程中的不足和这篇论文。
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烧玻璃实验和论文写作,但所测数据并不完备,对许多还是一知半解,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谢谢
最重要的是大方得体 当然态度的背后,是你要自信,无论知识还是答辩前的准备 首先,向老师,同学问好.自我介绍:哪个专业哪个班 再介绍自己的题目,选题的原因,收集资料的来源,所费时间 再介绍自己的框架,分几部分论述 再具体介绍每部分内容...... 注: 1.如果天热论文多,向老师辛苦表示下慰问,会有感情分 2.提前打听下同组同学有相同题目否,撞车的话,如你次序在后,就要相当认真的准备 3.一般都有时间要求,答辩人多时候,老师最烦多占时间者,注意不要过分详细介绍自己论文,察言观色是必要的 4.开场时候,容易紧张,可以眼观后墙,待稍微安定后,一定要有对视老师的时候,否则会被认为不自信与不礼貌 5.提醒下,与答辩老师有不同意见时候,千万不要当场顶牛.表示虚心听取,待后再与其讨论.一般老师都很反感答辩当场与学生的争论.
伊藤博文和伊藤润二有什么关系么
伊藤润二简介 1963年:生于日本岐阜县 幼稚园时期 读了姐姐读过的《木乃伊老师》点燃了对恐怖的兴趣(姐姐在他生日的时候,都送些如《婴儿少女》之类的恐怖读物,从此之后沉迷于楳図かずお、はもちろん、日野日出志、古贺新一的恐怖漫画中。
另外因为姐姐有在画漫画,因此给了伊藤润二很大的启发。
小学一年纪开始画漫画,姐姐对伊藤的影响很大。
高中时期遇见了画漫画的同好,此时的作品由铅笔稿进步到上墨线,由半成品转为成品。
高中毕业进入名古屋齿科技工转科就读。
转科毕业在名古屋担任齿科技工的工作(即制作牙齿模型)。
同时朝日sonorama创立了《万圣节月刊》(已停刊) 1986年在恐怖漫画的新人大本营《万圣节月刊》设立了「楳図赏」,对楳図かずお十分景仰的伊藤润二初次参加投稿,并以他的短篇漫画作品得到佳作入选,由于第1回のせいか楳図赏特优和优秀都出缺,所以实际上伊藤润二是第一名。
得将作品就是之后成为伊藤的代表作系列的《富江》。
当时的评审有楳図かずお、稻川纯二、菊池秀行、成毛厚子、古川三登志以及《万圣节月刊》主编。
1987年在万圣节月刊二月号上刊载《富江》第一回,从此踏入漫画界。
1987~1997年出道后并没有辞去原来的牙科技师的工作,从此身兼二职两三年,但是感到很辛苦,觉得继续这样走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后来选择了继续当自己喜欢的职业——漫画家,并坚持继续走下去。
此时还有刊载《不眠之夜的奇妙故事》(之后的Nemuki),之后也刊载了很多的故事。
1995年 《科学怪人》,出版 1997年在朝日sonorama以外连载漫画于小学馆的《周刊ビックコミックスピリッツ》的增刊《满福!》中连载四页的短篇《大黑柱悲歌》 1998年在《周刊ビックコミックスピリッツ》开始每月一次连载《旋涡》 1999年1999.03.06《富江》电影版公开。
《漩涡》连载结束,决定改编成电影版。
《富江》也决定再次改编成电影版《富江replay》(午夜凶灵——富江)在million出版的《漫画gon》第二号连载短篇〈地狱的人偶葬〉。
同年夏天举办签名会,东京两处,名古屋一处。
算是很忙碌的一年。
在《Nemuki》开始继续连载《系列富江》 2000年电影版《富江replay》《旋涡》同时上映。
另外还有改编一些短篇成为电影(如〈人头气球〉、〈押切怪谈〉等)。
2001年作品《至死不渝的爱》、《富江-再生》、《稻草人》改编成电影 2002年 《鱼》 1、2集,出版 编剧作品 富江最终章 禁断之果实 Saishuu-shô - kindan no kajitsu (2002) 案山子 Kakashi (2001) 漩涡 Uzumaki (2000) 富江 Tomie (1999) 伊藤润二作品总目录 Vol_01:富江、富江-照片、富江-接吻、富江-鬼屋、富江-复仇、富江-瀑布潭 Vol_02:富江PART2、富江-地下室、富江-画家、富江-暗杀、富江-毛发、富江-养女 Vol_03:阁楼的长发、答应、蜂之巢、薄命、无头雕刻、肉色妖怪 Vol_04:窃脸贼、稻草人、坠落、红线、祖先们、人头气球 Vol_05:快乐的暑假、快乐的寒假、双一的快乐日记、双一的家庭访问、布制教师、双一的生日 Vol_06:双一的恣意诅咒、四道墙的房间、棺桶、流言、时装模特儿 Vol_07:蛞蝓少女、漂到岸上的怪物、霉、寒气、旅馆、呻吟的排水管、生化鬼屋 Vol_08:血玉树、无尽的迷路、还魂师之剑、遗书、桥、恶魔的理论、团体病房 Vol_09:颈之幻想、生灵之沼、笔友、侵入者、押切怪谈、押切怪谈-墙壁 Vol_10:卖冰淇淋的车子、伙伴的房间、烟草会、中古唱片、睡魔的房间、赠与者、傀儡家族 Vol_11:无街之城市、异常接近、地图之城、魔音村、超自然转学生 Vol_12:坏小孩、逃兵之家、父亲的心、记忆、鬼巷、剧本式恋情、泥土深处 Vol_13:马戏团来了、墓碑镇、隔壁的窗户、怪异六兄妹-二姐的情人、怪异六兄妹-降灵会 Vol_14:长梦、隧道奇谭、铜像、浮游物、白砂村血谭 Vol_15:至死不渝的爱 Vol_16:鱼、鱼之特别收录(顶梁柱之悲话、阿弥壳断层之怪) Vol_17:富江PART3:少年、酒醪、保姆、某个集团、砍人狂、顶尖模特儿、老丑 Vol_18:禁入空间(咪咪怪谈):隔壁的女人、草丛里的声音、墓园景象、海岸、孤单的两人、朱红色的圆 Vol_19:科学怪人 Vol_20:漩涡、旋涡特别篇-银河 散篇:鬼屋 Vol_22:《暗之声》:吸血之音 黄金时段的幽灵 虫声 鬼屋之迷 三酸甘油脂 地缚者 死囚的呼唤铃 Vol_23:《地狱星》 Vol_24《新 暗の声》 其他:《双一长大成人超级特篇》《新暗之声》《新暗之声2》 《小指》《地狱洋娃娃的葬礼》 《几可乱真的大便回忆》 惊悚制造者”——伊藤润二的世界
[恐怖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作是2006年出版的《地狱星》配散篇:众人都是孤独的 伊藤润二 “惊悚制造者”——伊藤润二的世界
来源:东立出版社 恐怖的定义是什么
为什么会感到恐怖
一样都是恐怖漫画,除了血花四溅、肚破肠流的恶心画面外,剩下能够吸引人的就只有「剧情」而已,其中最引人入胜的应属伊藤润二
爱看这类漫画的朋友们对这位漫画家绝对不陌生,从没看过的朋友更应该看看,为什么大家都推崇他呢
马上就让你知道
每个漫画家都有自己说故事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时候会成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或习惯,不过伊藤老师的模式似乎很平常:故事开始就出现一个令人费疑猜或无解的问题,→大家逐渐做出不平常的举动,→抽丝剥茧后发现事情的真相,→然后与事件有关人等出乎意料的结局〈有时候甚至无解〉。
虽然模式如此简单,伊藤润二却能发挥得淋漓尽致,让人一看就没办法停手,非要把书看完才肯善罢甘休
不光是这样而已,伊藤润二还应用了一些特殊的画面手法和角度,使看书的人有时候当主角,有时候当偷看别人讲话的人,能够亲身参与其中真是相当有趣。
重点是:伊藤老师的漫画哪里恐怖
该怎么说呢……就像漫画后面评论家石子顺所说的:「非现实、非日常、非正常、非人类。
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无法看到的,不正常的,人变得不像人的状态」,是一种逐渐袭击而来的不安,及快要爆发激烈冲突时的紧张。
伊藤老师的作品中,常会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无谓琐事、风俗习惯或传说作为故事问题的开始,这些都替故事带来了意外的发展。
举个例子来说:学校三大丑女的千鹤不知道为什么越变越漂亮,只是她的美丽带有一点病容的感觉,虽然奇怪,但爱美是天性,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她的美丽只持续了两个半月,就在上体育课跑步时因心脏麻痹暴毙而亡,死因不明。
故事就从这里开始,这个女孩的朋友,也是三大丑女之一的弘子竟也开始变漂亮了,更玄的是只要跟弘子接触过的人也都会变漂亮,不过跟死去的千鹤一样都带有病容。
消息传开,想变漂亮的人都跑来碰弘子,就这样,校园里柔弱又美丽的美女越来越多。
某天,弘子的妹妹暴毙
之后接二连三不断地有「美女」陆续死亡,学校里就流传说这是一种得了会先变漂亮,然后短期内死亡的世纪末怪病,所以全校女生陷入恐慌,甚至有流言传出只要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杀死一个同年纪的健康女孩,就可以保持美丽和生命」,这种说法当然很荒谬,但是想活命的人却相信了,于是「恐怖」就此展开……为此原因而被杀的人会越来越多。
这就是伊藤老师典型的「恐怖」,一个平凡无奇的东西、想法或事件,开始出现一些非现实的变化,为求活命或得到,于是杀人,陷入了「人不像人」的状态,埋藏在事件后的危机更是不知道何时才能够解决,再加上伊藤润二写实的画风,整个故事就像活着一样,栩栩如生。
另一个特色就是漫画电影评论家小野耕世所说的「群体」。
「伊藤润二的恐怖漫画中常常会出现群体。
例如一排排的稻草人、一大推吊着人头的汽球、占据道路的墓碑群。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那些怪异的群体,并没有说明。
不需要说明才叫恐怖漫画,是读者自己意图加以解释,故事才变得恐怖。
」这么一提,倒是有很多「群体」的情况出现,而这些「群体」的确让人不知不觉冥想起来,有点黑色恐怖。
好啦,以上所述都是伊藤润二作品里的特色,看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下下。
伊藤老师笔下世界最有名的人物有两个,一个是美得让人想将她分离、又有自我繁殖能力的「富江」;一个是常常诅咒别人却又害到自己的「双一」。
由于伊藤老师的作品大部份都是短篇,只有这两位的露面次数最多,性格也最明显。
美丽的富江喜欢玩弄男性,将他们当作达成目标的一种工具,因为自己被做了奇怪的实验,身上的血和肉各自都有生命,可以自我繁殖;双一则是个喜欢自言自语、散播谣言、性格灰暗的小孩,只要他看不顺眼的人,他会把稻草人当作是对方的替身,钉在树上施以诅咒,好笑的是,虽然他想害的是别人,却每次都是被自己搞的诅咒害到,真是恐怖又有趣,尤其他「碎碎念」的内容跟现实完全相反,老被人当作「疯子」。
伊藤老师的作品很多,如果你全部看过,你会惊叹老师的想像力竟然能够这么丰富,有兴趣的读者们千万不要错过
伊藤博文 (伊藤 博文, いとう ひろぶみ,1841年10月16日—1909年10月26日)日本近代政治家,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明治维新元老。
日本天保十一年出生于长州藩(今日本国山口县)山村的贫农家庭。
其父被下级武士伊藤家收为养子,并被选为继承人,遂继姓伊藤。
幼名俊辅,号春亩。
早年曾入吉田松阴创办的松下村塾学习,并与井上馨一起被秘密带往英国学习现代海军技术。
在英期间,了解到英国战舰炮轰萨摩藩,于是回到日本,回国后发现长州藩也被炮轰了,即加入长州藩军队,反对幕府统治,主张“开国进取”。
明治维新成功后,在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和细田道一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外交事务。
历任外国事务局交涉员、判事,兵库县知事,会计官权判事,大藏少辅兼民部少辅,工部大辅等职。
伊藤博文1885年12月根据他的建议废除太政官制,实行内阁制,出任首届内阁总理大臣兼宫内大臣,并开始起草宪法的任务。
被誉为“明治宪法之父”。
1894年,伊藤博文参与策划了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和中日甲午海战,战后与中国签订《马关条约》。
纪念陆奥宗光与伊藤博文的铜像设立于下关:两人代表日本签署了马关条约。
1898年,戊戌变法时前往北京访问,面见光绪皇帝和康有为,提供改革方针。
政变后,参与救援被捕的黄遵宪,并协助康有为和梁启超逃往日本。
1900年创立政友会,自任总裁,开日本两党政治的先河。
1905年,日本在日本海海战(对马海峡海战)获胜后,伊藤博文被任命为第一任韩国统监,并于1907年迫使朝鲜签订第三次日韩协约,将朝鲜变为日本的保护国。
但是伊藤博文本人是反对日韩合邦的,在1909年的阁议中他便公开表达反对立场,表示“合并是长期的问题”,这与许多参与日本对朝鲜政策参与者的想法并不同。
1909年10月,为解决日俄争端,伊藤博文到中国东北与俄国财政总长谈判,当他乘坐的花车在10月26日9时抵达哈尔滨车站时,被朝鲜爱国志士安重根刺杀身亡。
反对日韩合邦的伊藤博文遇刺身亡,导致主张日韩合并的一派成为日本对朝鲜政策的主导者。
1910年8月22日,日本迫使朝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
同年10月1日,日本统监府改为总督府,开始了对朝鲜长达36年的全面殖民统治。
[编辑本段]评价 伊藤博文是使日本迈进现代化国家、成为近代世界列强之一的功臣,但由于其一贯奉行对外扩张政策,在日本国内外都有著截然不同的评价。
而伊藤博文的性好渔色也是许多人都知道的。
“醒掌天下权,醉卧美人膝”。
[编辑本段]历任职务 第1届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2月22日 - 1888年4月30日) 第5届内阁总理大臣(1892年8月8日 - 1896年8月31日) 第7届内阁总理大臣(1898年1月12日 - 1898年6月30日) 第10届内阁总理大臣(1900年10月19日 - 1901年5月10日) 第1届枢密院议长(1888年4月30日 - 1889年10月30日) 第3届枢密院议长(1891年6月1日 - 1892年8月8日) 第8届枢密院议长(1903年7月13日 - 1905年12月21日) 第10届枢密院议长(1909年6月14日 - 1909年10月26日) 明治二十一年(1888年),实行枢密院官制,任该院议长。
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日本召开行宪后的第一届国会,伊藤博文任贵族院议长。
明治二十五年(1892年)第二次组阁,对内压制自由民权主义的政党活动;对外扩军备战,积极准备发动侵略朝鲜、中国的战争和修订同西方的不平等条约。
明治二十七年(1894年),在伊藤内阁主持下,日本终于发动了侵略朝鲜、中国的甲午战争。
战争爆发后,伊藤博文受到列席大本营会议的恩宠。
在整个中日甲午战争的过程中,所有日本明治政府和大本营作出的重大决策,他无一不参与,并且出谋划策,亲自作出重大决议,对于整个战争起了决定性作用。
伊藤博文不仅是一个狂热的侵略分子,而且同时也是一个谎言家。
在中日开战、旅顺屠杀等问题上竭尽颠倒黑白、贼喊捉贼之能事,利用各种无耻手段欺骗世界舆论,粉饰日本的侵略战争。
伊藤博文不仅是在幕后制订重大战略方针的决策者,而且曾两次充任日本政府的和谈代表,通过谈判取得战场上得不到的侵略权益。
1895年4月17日,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和中国和谈代表李鸿章签订了《马关条约》,在谈及台湾问题时,伊藤博文要求一个月交割,李鸿章认为“一月之限过促”,要求展限两月,并云“贵国何必急急
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藤博文回答道“尚未下咽,饥甚”,一句话,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凶残贪婪的本性。
战后,因为在甲午战争中侵华有功,伊藤博文晋升侯爵。
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组成第三次伊藤内阁。
三十三年组成“立宪政友会”,自任总裁。
同年十月,组成第四次伊藤内阁。
明治三十六年(1903年),再度出任枢密院议长。
日俄战争后,日本彻底霸占了朝鲜,伊藤博文被任命为第一任统监,于1907年迫使朝鲜政府签订第三次日韩协约,朝鲜完全沦为了日本的殖民地。
明治四十三年(1909年),伊藤博文第三次出任枢密院议长。
同年十月,为解决日俄争端,到中国东北与俄国财政大臣谈判,10月26日在哈尔滨火车站被朝鲜爱国志士安重根击毙。
综上所述,二者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