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动员大会主持词
2017年工作动员大会主持词全体起立,奏国歌请坐下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2017年工作动员大会,旨在激励士气,收心聚力,鼓舞干劲,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动员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信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而推进集团全面协调,稳步发展。
为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会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不准接听电话,望各位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好本次会议。
下面我宣布中房威泰集团2017年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开始。
本次会议共安排四项主要议程:第一项:宣读公司相关文件通知及议案;第二项:各主管经理与分管部门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第三项:部门代表发言;第四项:集团董事长蔡总作2017年工作动员报告。
会议进行第一项:宣读公司相关文件:下面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瑞青宣读中房【2017】2号、3号、4号文件;下面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石建兵宣读中房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两个议案;下面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华宣读中房公司【2017】5号文件。
以上是中房公司下达的重要文件通知、议案,望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责任人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会议进行第二项:各主管经理与分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
(1)首先由蔡总与财务部李永周签订目标责任状,大家掌声欢迎;(2)下面由蔡总与林州项目部刘相周签订目标责任状;(3)下面由蔡总与营销公司
董事会会议议程主持稿(1)
★★公司2017年股东会暨★届◆次董事会会议议程主持词各位股东代表、各位董事、监事: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限公司201★年股东会暨◆届★次董事会。
对于大家的到来,我代表★★公司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在召开★★公司2017年股东会暨★届★次董事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受董事会委托,由本人主持董事会。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9人,实到董事人数9人,其中★★分别授权委托★★出席并行使董事权利,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1人请假。
各股东方均派出了相应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议程共计五项:1、听取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3、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4、审议经理层2016年工资发放意见;5、审议公司经理层人员聘任议案及监事会成员聘任议案。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同志作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大家欢迎;(报告宣读结束后)……………………请各位董事对报告人就相关问题讨论并质询;请董事对该项报告进行表决。
根据表决情况,该报告通过。
下面,开始第二项议程:请★★同志作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大家欢迎(报告宣读结束后)…………………………请各位董事对报告人就相关问题讨论并质询;请董事对该项报告进行表决。
根据表决情况,该报告通过。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同志作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大家欢迎;(报告宣读结束后)………………………………请董事对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有关教师节的资料
通讯稿格式及范文什么是通讯稿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
它是记叙文的一种,是报纸、广播电台、通讯社常用的文体。
通讯的特点,一般来说,通讯有四大特点:(1)严格的真实性。
(2)报道的客观性。
(3)较强的时间性。
(4)描写的形象性。
通讯的种类(1)按内容分,通讯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工作通讯。
(2)按形式分,通讯分为一般记事通讯、访问记(专访、人物专访)、小故事、集纳、巡礼、纪实、见闻、特写、速写、、散记、采访札记。
通讯的写作第一,主题要明确。
有了明确的主题,取舍材料才有标准,起笔、过渡、高潮、结尾才有依据。
第二,材料要精当。
按照主题思想的要求,去掂量材料、选取材料;把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和最有吸引力的材料写进去。
第三,写人离不开事,写事为了写人。
写人物通讯固然要写人,就是写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工作通讯,也不能忘记写人。
当然,写人离不开写事。
离开事例、细节、情节去写人,势必写得空空洞洞。
第四,角度要新颖。
写作方法要灵活多样,除叙述外,可以描写、议论,也可以穿插人物对话、自叙和作者的体会、感受,用第三人称的报道形式。
通讯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去反映,诸如正面、反面、侧面、鸟瞰、平视、仰望、远眺、近看、俯首、细察……角度不同,印象各异。
若能精心选取最佳角度去写,
普通话的历史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
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
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方言为基础音的语言。
之所以这样,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主要是考虑到新中国定都北京,而北京地区的人都说普通话,况且其作为官话有一定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北方的汉族人虽然有自己方言,但是也能说少许普通话,因此为了稳定大局,新中国顺势就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美苏对抗,为了避免国外敌对势力的联合绞杀,新中国迫切需要一种共同语来实现不同地区的新中国国民的沟通与交流,以举全国之力对抗外敌,而普通话有清代满族人两百多年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因此继续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历史沿革 商代 据记载当时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之所需,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们都已经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愿。
隋代 最早能够找到的官方推广共同语政策在隋代。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
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著《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
唐代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事实上,根据中古音韵所拟的唐诗读音,便与今日的粤语极为相近,指粤语为唐代正音并不为过。
——参见罗常培《汉语音韵学导论》之附录《唐诗拟音举例》,中华书局,1956。
宋代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
而在北宋亡国后,南宋时代的刘渊又基于《广韵》著《平水韵》。
元代 元代定都在大都,就是今天的北京。
元代朝廷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大都语音为标准的天下通语。
元代盛行杂剧和散曲,这是两种接近口头语言的新的文学形式。
著名的杂剧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都是大都人,他们的作品《窦娥冤》、《汉宫秋》、《西厢记》等反映出当时大都话的面貌。
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是根据元杂剧的用韵编写的,书中归纳的语音(声母、韵母、声调)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北京话,因此,大都话成为近代普通话开始形成的最原始基础。
明代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
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使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所以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而更接近现在的北方话和普通话。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第八年,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中原雅音,编著《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
《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
《洪武正韵》所平、去、入分部与《中原音韵》相类似,不过它对入声的处理则有所不同。
对于此书这种保留入声韵和全浊声母,音韵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张世录、王力等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是因为此书的编者不敢完全推翻历来极为通行的旧韵书。
二是因为编者绝大多数是南方人,若不是精通音韵且熟习中原之音,就难免受方言影响。
同时元代的《中原音韵》是否有入声和全浊声母存在争议。
清代 清朝入主中原,汉人仍说汉语,部分汉官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
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洪武正韵》,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
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
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
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
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
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
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
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明代官话(《洪武正韵》)的地位,并且加大力度推广。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称呼。
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
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
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著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
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
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
”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
”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
”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
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
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
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
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
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
”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
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
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
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
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
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
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
何以故
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
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
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
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
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统一汉字语音,以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
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
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
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
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
两派争吵非常厉害。
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
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蘇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後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
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後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
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
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
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
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
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
所以必需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
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
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
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
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
”“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便是国语的小说诗文剧本。
…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国语,就是将来的标准国语。
这就是说:我们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话创造文学。
白话文学的真美被社会公认之时,标准化的国语自然成立了。
”《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
”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的推动了新文学运动。
到了五四运动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国语,白话语体彻底占领了小学教育的阵地。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
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
1928年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
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等六人为起草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
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
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
1932年之後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
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新中国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
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
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
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
”“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
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
”“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
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是词的声音。
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 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
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
“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2014年是国务院确定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
李卫红说:“17年来,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
中国普通话的由来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班级班规建议的意见稿
班级班规建议见书针对我们班一些客观现总体存在的不良行为括以下几点:1课迟到或者早退2、上课睡觉或者开小差3、晚自习不自觉遵守纪律4、打架斗殴行为在此提出一些建议:1、由班主任指派一些班干部轮流值班记下违反纪律的同学2、反3次以上违反纪律者写检讨书,6次以上请家长3、打架者交到保卫部处理,给予班级处罚4、上课早退吃到者,罚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