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词
XXX镇XXX村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务条例》,进一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切实开展好全县第十个“民主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 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务公开,对村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度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村会计 同志逐笔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大会进行第三项:由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同志就村财务收支情况作审核说明。
大会进行第四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同志对整个村务公开情况作基本评价。
大会进行第五项:村民代表就村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村“两委”成员提问,村“两委”成员现场答复。
大会进行第六项:村民代表就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 大会进行第七项: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1、通过监票人、记票人:经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议, 同志为监票人, 同志为记票人。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 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同意 同志为记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2、由工作人员清点村民代表人数,发测评表;3、村民代表秘密写票;4、记票人 记票;5、宣布测评结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项程序,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村两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村民小组长 选抜会上主持人的发言稿 作为新到村委工作的新手,第一次到村民组参加选技
依照我国村委会组织法,不能由上级镇党委来指定一个支部副书记来主持村委会的工作。
要依法变动村主任。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
”乡镇调动村委会主任(因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情况屡有发生,这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必须纠正。
即使因工作需要调动,也要履行法律程序。
村主任辞职后,村民难以集中的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中推荐一名主任。
对党委、政府随意调动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应有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对村主任经过选举后,因故原因,自己不愿做的,应向村委会提辞职申请,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村民难以集中,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时也应在村委会成员中再补选一名主任,选举可以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这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主任位置不空档。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召开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投票方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
大会正式开始前,大会主持人应强调有选举权的村民带上选民证,替人投票的还要有委托证。
大会开始后的程序(主持词)是:一、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后,主持人说:村民同志们: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
现在,我宣布XX村第X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随后鸣鞭炮、奏乐)主持人继续说:为保证本次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1、各位村民要按指定座位坐好,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选举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村民要珍主权利,投出庄严一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
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
3、各位村民不要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有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纪律,希望村民同志们自觉遵守,共同把此次选举大会开好。
二、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说:根据法律“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首先要清点参加本次选举的到会人数。
请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清点(包括选举大会会场投票、分会场投票、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五种投票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选举委员会。
主持人宣布:现在报告人数。
本届选举,全村共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XX人,经清点,参加本次选举大会会场到会XX人,分会场到会XX人,流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没有经过村民代表推荐,及表决,就几个村两委成员说了算,这样合法吗
由于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因此,村举委员会的合法产生对村民委员会举显得异常重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怎么写
这个涉及到会议记基本格式以及内容,有关的知识介绍如下: 一、简介会议记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二、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通过村民投票选举为镇人大代表发言稿路,水,电
(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
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