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党座谈会主持词
位于贵州省雷山县东北部的雷公山麓,距离县城36km,距离黔东南州州府凯里35km,距离省会贵阳市约260km。
由十余个依山而建的自然村寨相连成片,是目前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
据统计,在清朝咸丰年间(1729年)有600多户,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为1040户,1990年增至1227户,1997年为1115户。
据2005年的最新统计,现共有住户1258户,人口5326人,其中苗族人口占99.5%。
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形为典型河流谷地,清澈见底的白水河穿寨而过,苗寨的主体位于河流东北侧的河谷坡地上。
千百年来,勤劳勇敢的苗族同胞在这里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在苗寨上游地区开辟出了大片的梯田,形成了浓郁的农耕文化与优美的田园风光。
由于受耕地资源的限制,生活在这里的苗族居民充分利用这里的地形特点,在半山建造独具特色的吊脚楼,上千户吊脚楼随着地形的起伏变化,层峦叠嶂,鳞次栉比,蔚为壮观。
这里的苗族居民根据自己的信仰和习俗,在每个村寨的坡头都种植了成片的枫树林作为护寨树,成为当地重要的自然景观之一。
西江苗族是黔东南苗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主要居住的是苗族的“西”氏族。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苗寨,西江千户苗寨拥有深厚的苗族文化积淀,这里的苗族建筑、服饰、银饰、语言、饮食、传统习俗不但典型,而且保存较好。
西江苗族过去穿长袍,包头巾头帕,颜色都是黑色的,故称“黑苗”,也称“长裙苗”。
西江苗族的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中部方言的北部次方言,这里现使用的文字是通用的汉语言文字,尽管汉语言是西江苗族与外界交流的必备语言工具,但苗族人之间的交流仍然使用苗语。
在清雍正开辟“新疆六厅”以前,西江基本处于化外之地,地方事务多由自然领袖管理,与汉族地区有显著差别,实行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西江苗族的自然领袖主要包括“方老”、“寨老”、“族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等,不同性质的自然领袖其职责也不同,相互之间具有分工协作的性质,共同维护苗寨的安全与利益。
“方老”是自然地方的最高领袖,每个自然地方下辖若干相互有密切联系的村寨,“寨老”是每个苗寨的最高领袖,“族老”则是某一家族的领袖,“理老”一般由德高望众、学识丰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裁断,“榔头”主要负责刑罚,维持地方治安,“鼓藏头”负责召集和主持祭祀、祭祖活动,“活路头”则主持安排农业生产。
其中,鼓藏头和活路头是世袭的,而其他自然领袖一般是群众选举出来的。
“议榔”是苗族社会为了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由方老、寨老、榔头等组织的群众议事会,以对内部的各种重要纠纷和外敌入侵进行商议、决断。
议榔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果社会安定,无争无议,也可两、三年举行一次,遇外敌来犯时则临时召开。
西江的议榔一般是分头在各寨子的风景林中举行。
清政府在苗疆实施“改土归流”后,西江苗寨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方老、寨老等自然领袖已基本不存在了,但负责祭祀和生产的鼓藏头与活路头仍得以世袭保留。
长期以来,农业一直在西江千户苗寨产业结构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
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方式虽能养活生活在这里的数千人口,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十分缓慢。
1982年,西江被省人民政府列为贵州东线民族风情旅游景点,199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列为全省首期村镇保护和建设项目5个重点民族村镇之一,2005年11月“西江千户苗寨馆”在此挂牌,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知名度不断提高,前来观光旅游的游客日益增多。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西江千户苗寨的后发优势开始显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来了新的契机。
西江的苗族是以“西”氏族为主的多支苗族经过多次迁徙融合后形成的统一体。
距今5000多年以前,生活在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的九黎集团在向北扩张的过程中,与东进和南下的炎帝、黄帝部落发生了剧烈的武力冲突,经过长时间的征战,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集团在涿鹿地区被击败,蚩尤被黄帝擒杀。
大部分苗族先民被迫开始第一次大迁徙,放弃了黄河中下游地区而退回到长江中下游平原,并于洞庭湖和鄱阳湖之滨建立了“三苗国”。
随着三苗部落的日渐强大,尧、舜多次对“三苗”进行征剿。
舜帝即位后,“南巡狩猎”,对不服舜帝管制的“三苗”进一步攻掠,苗族先民再次被迫向西南和迁徙,其中被迫向西北迁徙的这支苗族先民一部分融合于“羌人”,成为西羌的先民,一部分则因人口增多,耕地少而向平原地区迁徙,从青海往南到四川南部、云南东部、贵州西部,有的更向南、向西深入老挝、越南等地。
而往西南迁徙的苗族先民则与楚人和睦相处,成为后来“楚蛮”的主要成员。
战国时期,秦灭楚以后,一部分苗族背井离乡,长途跋涉西迁,进入武陵山区的五溪一带,形成历史上著名的“武陵蛮”。
到西汉时期,这部分苗族先民在这里较快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与汉王朝相抗衡的一股势力。
公元47年,汉王朝派出军队征剿“武陵蛮”,迫使苗族再次离乡背井,一部分进入黔东北地区(今铜仁一带),一部分则南下广西融水,后又溯都柳江而上到达今天的榕江、雷山、台江、施秉等地。
苗族在数次大迁徙中,分化成了许多不同的分支。
其中,柳氏族、西氏族、尤氏族、苟氏族等几乎是同时到达贵州榕江,由于西氏族在榕江多处辗转,到达西江的时间晚于柳氏族。
西氏族到达西江的年代约在600多年以前,但在西氏族到达以前,这里已经居住着苗族“赏”氏族。
西江地名中的“西”指西氏族,“江”通“讨”,即西江是“西”氏族向“赏”氏族讨来的地方,“西江”因此而得名。
“西”氏族到达并定居在西江以后,陆续又有其他苗族分支迁来,形成以“西”氏族为主体的苗族融合体。
传说西江有千年以上历史。
西江苗族和苗族先祖蚩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中记录的西江苗族子连父名的世系谱,从蚩尤到1732年间共有284代,说明生活在西江的苗族是蚩尤的直系后裔。
清乾隆年间,清政府为了管理苗疆,对苗族人民实行编户定籍,强行取消了苗族子连父名的传统,用苗名的谐音来定汉姓,目前西江境内苗族的蒋、唐、侯、杨、董、宋、顾、龙、陆、李、梁、毛、陈、金、吴等姓就是由此而来。
,雷山属牂牁国与且兰国之边地,战国时属大夜郎国,秦时属象郡且兰县边境,西汉时处且兰、毋敛两县之间,东汉时属毋敛县,三国属蜀国之牂牁郡辖之边地,魏晋时期属牂牁郡宾化县境,唐朝时属于罗恭县,五代至宋朝属夔州路绍庆府羁縻州,元初属“管外苗族地区”,元朝中期属湖广省播州宣慰司,明属管外苗族地区。
从秦汉到元、明、清初,雷公山大山区朝廷的设置虽有涉及,但郡县制、羁縻州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极弱,甚至没有直接治理,在历史上多被称为“蛮荒之地”、“生苗”、“生界”等。
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巡抚张广泗开辟苗疆,设“新疆六厅”,置丹江厅,下辖丹江卫和凯里卫,西江属丹江卫。
乾隆三年(1738年),丹江卫设置了分土司,包括黄茅岭司、鸡讲司、乌叠司,鸡讲司就位于现西江西南附近的营上村,从此西江才被列入中原政权的治理范围。
1914年,丹江改厅称县,西江属其辖内,1945年,丹江撤县,西江改归台江县管辖。
1944年,置雷山设置局,西江复归雷山管辖,改为西江镇。
1950年,雷山设立县人民政府,西江属于第二区公所。
1954年,建立雷山县苗族自治区,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属西江区,1959年,雷山、炉山、丹寨、麻江并入凯里大县,西江属于凯里县的雷山片。
1961年,恢复雷山县,建丹江、西江、大塘、永乐四区、44个公社,千户苗寨当时属于西江区西江镇。
1992年,撤区并乡后,千户苗寨属于西江镇管辖至今。
西江千户苗寨是典型的山区农业村寨,虽然近年来不少村民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旅游接待,但绝大多数居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仍然是农业生产,依然沿袭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苗寨上游的大片耕地是全寨居民主要的生活来源,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土豆、红薯以及辣椒等。
西江千户苗寨已合并,根据原资料统计,各村的基本社会经济状况如下: 原羊排村:下辖12个村民小组,345户,1308人,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59.94万元,1510元,其中农业收入900元,劳务收入400元,旅游收入210元。
全村现有耕地面积1346亩,其中水田1225亩,旱地121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12kg。
原东引村:下辖7个村民小组,308户,1318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43.30万元,为1460元,其中农业收入810元,劳务收入470元,旅游收入180元。
现有耕地面积769亩,其中水田面积692亩,旱地77亩。
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81kg。
原南贵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235户,899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159.92万元,为1458元,其中农业收入790元,劳务收入490元,旅游收入178元。
现有耕地面积640亩,其中水田面积564亩,旱地76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71.2kg。
原平寨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397户,1495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30.9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其中农业收入750元,劳务收入510元,旅游收入120元。
全寨现有耕地面积824亩,其中水田面积767亩,旱地57亩,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66.5kg.西江千户苗寨属亚热带湿润山地季风气候,年降水量约1300~1500mm,年平均气温14~16℃,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当北京、上海、广州、重庆、长沙等城市炎热难耐之时,这里却清凉宜人,是消夏避暑的好去处。
西江千户苗寨所在地为一断层谷地,清澈见底的白水河在谷底蜿蜒穿寨而过。
谷地两侧山地并不对称,相对高度达数百米。
西南侧山高坡陡,宛若一道高大的屏风,护卫着千户苗寨千百年来宁静的田园生活;东北侧的山地则舒缓得多,鳞次栉比的吊脚楼依山而建,顺着地势的起伏呈现出多样的变化。
苗寨东南侧,是白水河长期侧向侵蚀塑造成的一个山间盆地,盆地虽然不大,却是西江苗族同胞世代耕作、赖以为生的地方,盆地底部是成片的水田,北面山地已被开垦为梯田和旱地。
西江千户苗寨四周的山地上,森林植被保存较好,尤其是苗寨西南部的山坡上,尚保留着大片的乔木林。
苗寨内的也东、羊排、南桂等自然村寨内零星分布着小片的枫树林,呈现出苗族居民和自然和谐共处的景象。
相对封闭的地形条件、和谐安宁的苗寨、清澈诱人的白水河、茂盛的植被覆盖、成片的梯田景观,构成了一幅优美的苗岭山水田园风光,极具旅游美学和开发价值. 西江千户苗寨的苗族建筑以木质的吊脚楼为主,为穿斗式歇山顶结构。
分平地吊脚楼和斜坡吊脚楼两大类,一般为三层的四榀三间或五榀四间结构。
底层用于存放生产工具、关养家禽与牲畜、储存肥料或用作厕所。
第二层用作客厅、堂屋、卧室和厨房,堂屋外侧建有独特的“美人靠”,苗语称“阶息”,主要用于乘凉、观景和休息,是苗族建筑的一大特色。
第三层主要用于存放谷物、饲料等生产、生活资料。
西江吊脚楼不但造型美观实用,而且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很高的科学文化价值。
1、西江苗族吊脚楼源于上古居民的南方,是中华上古居民建筑的活化石。
这种建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距今7000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苗族最早的文明发源于长江中下游一带,西江苗族就是传承了这种古老的建筑风格。
2005年,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西江吊脚楼结构严谨,建筑工匠巧妙运用力学原理,运用长方形、三角形、菱形等多重结构的组合,柱柱相连,枋枋相接,构成了三维空间的网络体系。
这种建筑看似上实下虚,但牢实坚固,非常实用,在建筑学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
3、一栋栋的吊脚楼沿山坡依次第上,上千栋吊脚楼相连成片,形成一个整体的环形,形成了单个吊脚楼所不具备的视觉效果。
吊脚楼群与周围的青山绿水和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和谐统一,相得益彰,使得西江吊脚楼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4、西江苗族将吊脚楼建在斜坡上,将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平地用于耕作,反映了苗族居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民族心理,在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形势下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
5、西江苗族在建房时,对发墨、中柱、正梁有一套讲究和禁忌,特别是上梁的祝辞和立房歌,具有浓厚的苗族宗教文化色彩。
因此,苗族的吊脚楼不但具有较好的美学和建筑学价值,而且还是苗族传统文化重要的承载者。
除了吊脚楼外,风雨桥也是西江千户苗寨的重要建筑之一。
出于改善村寨风水条件和方便居民生活考虑,多数苗寨都在自己村寨附近建有风雨桥,以关风蓄气和挡风遮雨。
西江以前有风雨木桥,主要有平寨通往欧嘎的平寨风雨桥和南桂村关锁整个西江大寨风水的南寿风雨桥。
由于是木质结构,几经修复又被洪水冲毁。
现在西江唯一的风雨桥是连接大寨和西江中学的弓形水泥桥,是在过去风雨桥的基础上恢复重建的,由于采用水泥和木材的混合结构,使得风雨桥的坚实性和抵御洪水的能力大大增加。
虽然农业依然是西江千户苗寨的主导产业,但在过去十余年间,大量慕名而来的旅游者陆续前来观光,推动了西江旅游业的发展。
调查表明,除了本省游客以外,前来西江旅游的国内游客主要来自重庆、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北京以及上海等全国各地,国外游客主要来自美国、法国、日本、英国、西班牙和比利时等。
由于旅游接待设施不够完善,目前主要以一日游游客为主,一般上午到达,下午离去。
少部分多日游的客人,主要为前来写生的艺术专业大学生和从事西江研究的专家学者。
统计表明,在过去六年间,西江千户苗寨的游客数量持续增长。
2000年至2005年0.75万人、1.2万人、2.4万人、2.15(非典)、3.5万人,2006年猛增至7.5万人,国外游客也从2000年的200人发展到2006年的3000人。
目前,西江千户苗寨已有苗家乐100余家,旅游商品店铺30余家,已经开发出的旅游商品主要有银饰系列、苗族服装、刺绣系列等。
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纪念品的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用吗…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