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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宗亲联谊会主持词

时间:2020-04-11 02:43

郭氏家谱辈序表

我是河南邓州人也是祖辈,我们郭家是西洪同县古树迁移过来的,我们的祖时带着家谱,郭氏家谱,入 朝 国 成 延 ,唯 金 照 祖 德,红 玉 显 宗 荣,如 绍 传 世 吉,付 桂 振 佳 生,

郑板桥的身世和背景

陈寅恪 生平1890年7月3日生于湖南长沙,1969年10月7日卒于广州,中国现代最负盛名的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之一(另外三位是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

求学经历少时在南京市家塾就读,曾师从国学大师王伯沆。

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广泛阅读经、史、哲学典籍。

1902年随南京矿路学堂毕业的长兄陈衡恪东渡日本,入巢鸭弘文学院;同年入读该校的中国学生还有鲁迅等人。

1905年因足疾辍学回国,后就读上海市吴淞复旦公学。

1910年考取官费留学,先后到德国柏林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国巴黎高等政治学校学习。

1914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回到中国。

1918年冬获得江西教育司官费资助,再度出国深造,先在美国哈佛大学随兰曼教授学梵文和巴利文。

后因时局不稳,官费停寄,生活至为艰苦,每餐吃炒腰花(猪肾),省下的钱买书[1]。

性情孤僻,很少社交[2]。

1921年转往德国柏林大学,随路德施教授攻读东方古文字学,同时向缪勤学习中亚古文字,向黑尼士学习蒙古语。

通过留学期间的学习,具备了阅读蒙、藏、满、日、梵、英、法、德和巴利、波斯、突厥、西夏、拉丁、希腊等十余种语言的能力,尤精梵文和巴利文[3][4][5],1923年陈寅恪在〈与妹书〉中明确地表示“我今学藏文甚有兴趣,因藏文与中文,系同一系文字。

如梵文之于希腊拉丁及英德法等之同属一系”。

夏曾佑曾对他感慨说道:“你能读外国书,很好;我只能读中国书,都读完了,没得读了。

” 颇具意味的时,陈寅恪四处求学,学贯东西,可一生中只有唯一一张来自复旦公学的文凭。

清华时期1925年3月再次回到中国,时吴宓主持清华国学研究院,应清华学校之聘,与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同为国学研究院导师。

在这之前,清华校长曹云祥原本聘请胡适为导师,胡适坚辞不就,并推荐了梁启超、王国维和章太炎三人[6]。

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清华大学,应聘为中文、历史二系教授,并在北京大学兼课。

1928年暑假,回上海探亲,与原台湾巡抚唐景嵩之孙女唐筼完婚。

在此期间主要讲授佛经翻译文学、两晋南北朝隋唐史料和蒙古史料研究等课程。

1930年以后,开“佛经文学”、“世说新语研究”、“唐诗校释”、“晋至唐文化史”、“魏晋南北朝史专题研究”、“隋唐五代史专题研究”诸科,凡是与佛教有关的资料,一律用黄色的包装着[7],当时名家如吴宓、朱自清、冯友兰都来旁听,郑天挺称他是“教授的教授”,历史系教授姚从吾说:“陈寅恪先生为教授,则我们只能当一名小助教而已。

”自视甚高的刘文典认为西南联大文学院真正的教授只有“两个半”,陈寅恪便是其中的一个,他自己只能算半个。

他甚至公开说:“陈寅恪才是真正的教授,他该拿四百块钱,我该拿四十块钱……”同时还兼任中央研究院理事、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及第一组(历史)主任、故宫博物院理事、清代档案编委会委员等职,得遍阅故宫满汉文宗[8]。

陈寅恪本人是谦虚的,自称:“寅恪不敢观三代两汉之书,而喜谈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

”[9]抗战时期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其父陈三立忧愤死。

寅恪悲恸过度,导致右眼失明。

11月携眷南逃,途中手稿遗失甚多,任教昆明西南联合大学,主要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史专题和元白诗研究等。

1939年,英国牛津大学聘请他为中国史教授。

隔年前往蒙自的西南联大,次年又随西南联大迁往昆明。

1940年9月,他离昆明赴香港,准备转英国。

因战事未能成行,返昆明。

在昆明期间撰有《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有诗“食蛤那知天下事,看花愁近最高楼。

”。

1941年受香港大学中国文学系主任许地山所邀,任职客座教授,讲授隋唐史,仅讲授韦庄《秦妇吟》一诗,耗时两个月,1941年8月4日,许地山逝世,接任系主任。

1941年底香港沦陷,学校停课,生活物资奇缺,由于陈寅恪懂日文,日军十分礼遇之,寅恪拒不接受日人馈赠。

期间寅恪闭门治学,撰《唐代政治史略稿》一书。

1942年,携妻女逃离香港,至桂林,中科院物理所长丁西林前去迎接,任教于广西大学。

1943年12月再前往燕京大学。

1945年,左眼失明。

是年9月,前去英国治眼疾,却因耽搁太久,无法痊愈,仅一眼能见微光。

1946年再任清华大学教授。

1948年,解放军渡长江,逼进北平,傅斯年电话催请寅恪南下,寅恪举家乘飞机至南京,次日赴上海。

最后留在岭南大学,未能前去台湾[10]。

岭南时期1948年底,任教广州岭南大学。

1952年院系调整,岭南大学并入中山大学,自此一直担任中山大学教授,为历史系、中文系讲授两晋南北朝史、唐史、唐代乐府等三门课程。

1960年7月被聘任为中国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1954年,陈寅恪写成《论〈再生缘〉》,油印稿由章士钊带到香港,辗转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一时轰动海外,议论纷纭,引起北京方面的注意。

有关方面与郭沫若、周扬、齐燕铭等人交换意见后,决定在内地出版陈著和郭亲自校订的十七卷本《再生缘》,以回应海外议论。

然而,由于这部乾隆年间的虚构作品语涉“征东”,在上世纪60年代初的特殊国际环境下,周恩来、康生出面中止了对《再生缘》的讨论,陈著与郭氏校订本也被搁置起来。

胡乔木拜访陈寅恪时,陈氏因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

”即指此事。

[11][12]文革时期位于广州中山大学校内的陈寅恪故居国务院副总理陶铸敬重陈寅恪的学识和人品,1957年亲自关心陈寅恪的眼疾。

1962年,陈寅恪滑倒于浴盆内,右腿折断,陶铸派三名护士轮班照顾,助手为黄萱。

中国文化大革命时,陶铸被江青打倒,陈寅恪同时遭到迫害,红卫兵冻结寅恪夫妇工资,多次写书面检查交待,声明:“我生平没有办过不利于人民的事情。

我教书四十年,只是专心教书和著作,从未实际办过事。

”珍藏多年的大量书籍、诗文稿,多被洗劫,有诗云:“涕泣对牛衣,卌载都成断肠史;废残难豹隐,九泉稍待眼枯人。

”。

刘节代替寅恪受批斗。

1969年10月7日在广州因心力衰竭且骤发肠梗阻麻痹逝世。

次月21日,唐筼亦逝。

郑板桥的资料(越多越好)

名名:郑板桥出生年1693-1765名人职称:“扬州八怪”之一名人国家国(清朝)相关:郑燮,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生于1693年,卒于1765年,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

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

为“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世称“三绝”,画擅兰竹。

板桥先世,三代都是读书人,曾祖新万,庠(xiang)生;祖父清之,儒官,父立本,字立庵,廪(lin)生。

1693年癸酉,康熙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生于兴化城东门古板桥。

4岁,母汪夫人去世;5岁父继聚郝夫人。

14岁继母郝夫人卒。

少时读书真州毛家桥约于是年前后,20岁从兴化前辈陆种园先生写词。

23岁与周邑人徐氏成婚,24岁中秀才,26岁开始教馆。

30岁父郑立庵卒,31岁约于本年卖画扬州,陆续约十年时间。

其子亦约于本年夭折。

39岁1731年辛亥雍正九年,妻徐氏卒。

40岁,1732年,壬子雍正十年,秋赴南京参加乡试,中举人,作《得南闱捷音》,43岁二月,扬州北郊与饶五姑娘定情,题《西江月》一阙。

44岁,1736丙辰,乾隆元年,二月至三月,在京应考,中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

45岁,乳母费氏卒,复得程羽宸资助,纳饶氏。

50岁,1742壬戌,乾隆七年,春为范县县令,兼暑朝城县。

52岁妾饶氏生子。

54岁由范县改任潍县,连任七年。

60岁年底,卸去县官职务。

63岁与李禅、李方膺合作《三友图》。

73岁4月作《竹石图》,5月3日作《修竹新篁图》。

1765年乙酉之年(乾隆三十年)的十二月十二日,病逝于兴化城内升仙荡畔拥绿园中,身后无子,以郑墨之子郑田过继,葬子城东之管阮庄(今大垛镇管阮村)。

板桥《闲居》云:“荆妻拭砚磨新墨,弱女持笺学楷书”。

传说板桥学书,夜间误以指在徐氏体肤上毕恭毕敬练习,徐氏云:“人各有体”。

这句话触动了板桥,于是从古人的书体中学一半,撇一半,创立了“六分半书”。

《七歌》述徐氏生二女一子,30岁后又一女。

在雍正十年,即公元1732年,郑板桥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去应试,结果中了举人。

在乾隆元年即1736年又中了进士,五年之后被任命为山东范县县令。

范县地处黄河北岸,有十万人口,而县城里却只有四五十户人家,还不如一个村子大。

上任的第一天,郑板桥就出了个怪招:让人把县衙的墙壁打了许多的洞。

别人不解,去问他,他说这是出出前任官的恶习和俗气。

五年之后,郑板桥调任山东潍县县令。

为了接近百姓,他每次出巡都不打“回避”和“肃静”牌子,不许鸣锣开道。

有时还穿着布衣草鞋,微服访贫问苦。

有一次夜里出去,听到有间茅草屋里传出阵阵读书声。

一看原来是一个叫韩梦周的贫困青年在苦读。

郑板桥就拿出自己的银子资助他,后来韩梦周参加科举考试中了进士。

郑板桥因为失去了独子,他总是经常寻访孤儿,然后倾力相助。

县学里的孩子放学碰上雨天不能回家,他就让人给送饭,又想到孩子们走泥路容易坏鞋,就让人找些旧鞋送给他们。

在遇到灾荒时,郑板桥都具实呈报,力请救济百姓。

他还责令富户轮流舍粥供饥民糊口。

他还带头捐出自己的俸禄。

他刻了一方图章明志:“恨不得填满普天饥债”。

在灾情严重时,他毅然决定开官仓借粮给百姓应急。

下属们都劝他慎重从事,因为如果没有上报批准,擅自打开官仓,要受惩处。

郑板桥说:“等批下来百姓早就饿死了,这责任由我一人来承担

”郑板桥的果断救活了很多人。

秋后,如果遇上了灾年,百姓们无法归还粮食,郑板桥干脆让人把债券烧了,百姓们都很感谢他这个体恤百姓、爱民如子的清官。

郑板桥做官不讲排场,这也给他带来一些麻烦。

由于他常下乡体察民情,上级来视察时常找不到他,免不了要责问。

在乾隆十七年时潍县发生了大灾害,郑板桥因为申请救济而触怒了上司,结果被罢了官。

临行前,百姓都来送行,郑板桥雇了三头毛驴,一头自己骑,一头让人骑着前边领路,一头驮行李。

做县令长达十二年之久,却清廉如此,送行的人见了都很感动,依依不舍。

郑板桥向潍县的百姓赠画留念,画上题诗一首: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

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杆。

从此,郑板桥回乡以画竹为生度过了他贫寒而很有气节的一生。

他一生只画兰、竹、石。

他认为兰四时不谢,竹百节长青,石万古不败。

这正好与他倔强不驯的性格相合。

他的画一般只有几竿竹、一块石、几笔兰,构图很简单,但构思布局却十分巧妙,用墨的浓淡衬出立体感。

竹叶兰叶都是一笔勾成,虽只有黑色一种,但能让人感到兰竹的勃勃生气。

什么是文字狱

文字狱概述  1、名词,专指一类迫害文人,以排除异见的事件。

2、动词,指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

3、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  [编辑本段]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狱  《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

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

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

史称“乌台诗案”。

  [编辑本段]明朝时的文字狱  明太祖朱元璋参加国元末农民起义,十分讨厌“贼”“寇”等字眼,又因为他当过和尚,所以对“光”“秃”“僧”这些字都非常讨厌。

有一次,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书上用“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赞美朱元璋。

朱元璋却牵强附会,硬认为“光”是指光头,“生”就是”僧“,是在骂他当过和尚,“则”与贼近音,意在骂他是贼,竟下令把徐一夔杀了。

  [编辑本段]金朝时的文字狱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

《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

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

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

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

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

’《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

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

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

翰林学士张钧视草。

(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

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

”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

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

赐肄通天犀带。

’  [编辑本段]元朝时的文字狱  公元1323年,身为高僧的前宋恭帝怀念宋朝,写了以下的诗句: 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

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

触怒元廷,赐死。

  [编辑本段]清顺治时的文字狱  满清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以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

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 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

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 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

浙江湖州富户庄 廷龙双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 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

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国事,被落职知 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 也被“戳其尸”。

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 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此上了一个新台阶。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

汪景祺之所以成为 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 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祺党附年羹尧 ,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 皇帝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 “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 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 斩后,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

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 ”,纷纷立下了“不当烈士”的犬儒座右铭,中国文化人的气节从此每下愈况。

  [编辑本段]清康熙时的文字狱  跟之后的雍正、乾隆两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狱还不算非常严重,但是也杀戮了大批文人。

  1.明史案  从庄廷鑨明史案说起,却说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了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诸臣传》。

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

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

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 “尚贼”、 “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 “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

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

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

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

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

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

“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明史案开了以“逆书”索赂的恶劣先河。

一些恶棍效法吴之荣,去挑别人书文中的纰漏,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

如孙奇逢所编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是纪念亡明,孙奇逢因此被押进京入狱,经人营救方才出狱。

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

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最大、心最黑。

他们刻印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

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

  2.黄培诗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

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

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

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

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

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

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

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

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

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3.《南山集》案  后来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

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满清功臣家作奴仆。

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

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间有说唱艺人徐转,用说唱的方法写历史。

这本是一代创举,但是康熙帝认为他亵渎历史,就将徐转问斩了。

  [编辑本段]清雍正时的文字狱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

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胤禛。

胤禛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

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胤禛早就想杀一儆百,只是苦于没有借口。

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胤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 “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

雍正可不管这些,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

胤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

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

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

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

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

雍正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

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

”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

胤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

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

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

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

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

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

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

雍正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

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

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

胤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

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

雍正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

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

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夸奖。

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

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的重臣,没有他二人,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参与了弑君改诏篡位。

雍正的江山坐稳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尧已除,隆科多也必须死去。

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

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

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

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

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

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

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

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

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

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

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

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

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

雍正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

雍正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

雍正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

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

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

引见时雍正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

再引见时,雍正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

雍正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

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

雍正雍正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

批驳完,雍正“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

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

雍正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

为朕躬进谏者何言

朕所拒者何谏

所饰者何非

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

”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

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雍正心血来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

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

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

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

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

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

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雍正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

而汉奸岳钟琪也没有好下场,他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

(准确的来说,曾静、吕留良案涉及到谋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的定义,并非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

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

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

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

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

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5.裘琏戏笔之祸  然后又有裘琏戏笔之祸。

裘琏是浙江慈溪人,少时曾戏作《拟张良招四皓书》,内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贤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语句,当时颇为传诵。

康熙末年,七十岁的裘琏中进士,后来致仕归乡。

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岁的裘琏突然被捕,原来有人告发他那篇代张良写的招贤信是替废太子胤礽出谋划策。

次年六月,裘琏卒于京师狱中。

少年戏笔,老年得祸,真所谓“人生识字忧患始”。

  6.“清风不识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

雍正八年(1730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

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雍正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下诏征举士人,想学康熙重开博学鸿词科,谁知响应廖廖,只得作罢。

人才凋零,文治废弛,一至于此,文字狱的消极影响于此可峥。

  7.“维民所止”案  雍正年间,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试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题 “维民所止”,源出《诗经·商倾·玄鸟》。

大意是说,国家广阔土地,都是百姓所栖息、居住的,有爱民之意。

这个题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规范,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当时盛行文字狱,雍正听说后,觉得“ 维止”两字是“雍正”两字去了头,这岂不是要杀自己的头吗

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

查嗣庭受到残酷折磨,含冤死于狱中,这还不算,连尸身都不得安宁,受到戮尸之辱。

嗣庭的儿子也惨死狱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准参加举人与进士的考试。

查慎行也受到牵连,奉旨带领全家进京投狱。

他在途中写下这样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两同年。

”后来得以放归故乡,不久即谢世。

当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关于査嗣庭科考案,《清稗类抄 狱讼类》 云:“或曰:查所出题为“维民所止”。

忌者谓“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

上闻,世宗以其怨望毁谤,谓为大不敬。

”此说常为史家所征引。

据法式善《清秘述闻》载,当年江西乡试三题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一节、“日省月试一句”、“山径之溪间”一节,并无“维民所止”题。

査嗣庭曾著“维止录”,其中记事有于雍正不利者,如首页云:“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电以风,予适乞假在寓,忽闻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

”《维止录》是査嗣庭获罪的原因,疑后人因此附会为试题。

  [编辑本段]清乾隆时的文字狱  到了所谓的“圣主”、“十全老人”乾隆帝时,文字狱则达到顶峰,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

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处以死刑,这意味着生者凌迟、死者戮尸、男性亲族十五岁以上者连坐立斩。

而由牵强附会、望文生义、捕风捉影造出的文字狱,如脱缰野马不可控制。

甚至一些疯子胡乱涂抹也被定为“逆案”,凌迟处死,荒唐到极点。

乾隆帝刚即位时,还假惺惺地笼络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

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狱,乾隆帝暂时听从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审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以“故入人罪”论。

虽然此时文人早被康熙、雍正两朝抽去脊梁,但仍然高兴万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并大施感情代理权编造民谣:“乾隆宝,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

”以对比雍正时的歌谣“雍正钱,穷半年”。

然而乐极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狱又死灰复燃,起于“伪孙嘉淦奏稿”案。

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声望很高。

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后,民间出现了一个假托是孙嘉淦写的奏稿,稿中的内容“五不解,十大过”,直指乾隆帝,并把当时的朝中大臣几乎全部进行揭露斥责。

全国十八省皆争相传抄伪稿,次年六月,伪稿流传到云南时被当局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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