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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梁晓,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被告人赵彦芹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2:06] 99016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案情,被告人赵彦芹在大兴区黄村镇开有一家名为“今生有约”西饼屋,2008年10月11日,李某某到店中向其索要债务700元,赵彦芹不想还钱,就让其过几天再来,而李某某拿不到钱就在店中不走,被告人随后到店外以被李某某抢劫为名报警,导致李某某被警察以涉嫌抢劫罪关进班房,后经查证,李某某抢劫一案系假案,赵彦芹随后因涉嫌诬告馅害罪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彦芹的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8:57:47] 99017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王艳超独任审判,担任本案法庭记录的是刑庭书记员孙岩。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不出庭。
[08:59:25] 99018 · [主持人]: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03:57] 9901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第一、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第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09:19:22] 9902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
请全体坐下,报告审判员,被告人赵彦芹已提到候审。
开庭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9:59] 99021 · [审判员]:带被告人赵彦芹到庭。
[审判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0:24] 99022 · [审判员]: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赵彦芹。
[审判员]:被告人赵彦芹是否有别名(化名)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5年11月14日。
[09:20:58] 99023 · [审判员]:出生地
[被告人]:山东省。
[审判员]:住址
[被告人]: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郭楼镇杨集村。
[审判员]:在北京的暂住地
[被告人]:北京市大兴区海子角。
[审判员]:文化程度
[被告人]:小学文化。
[审判员]: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员]:职业
[被告人]:个体劳动者。
[09:21:31] 99024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时间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何时被羁押,因为什么
[被告人]:2008年10月24日,因为诬告陷害。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因为什么
[被告人]:2008年11月19日。
因为诬告陷害。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3月6日。
[09:21:58] 9902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彦芹涉嫌诬告陷害一案。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艳超独任审判,书记员孙岩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员]:被告人赵彦芹,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09:23:03] 9902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赵彦芹,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09:23:28] 9902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略)。
被告人赵彦芹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被告人赵彦芹,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与当庭宣读的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09:24:29] 99028 · [审判员]:被告人赵彦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那天就是因为给我们家送货的姓陈的,他给我们送货,他没有单子,不要帐,他带来一个朋友,在我们店里要钱,他不走,我说你再不走,我报警了。
然后我就报警了,说他抢劫。
警察来了,就把他带走了。
他没有抢我们的钱。
[审判员]:为什么这么做
[被告人]:我当时就是想让他走,让派出所的人把他带走,让派出所的人教训教训他就完了。
想让派出所的人把他轰走就行了,没有想让他在看守所拘留。
[审判员]:为什么又说实话了
[被告人]:因为预审告诉我,如果不说实话,他得在里面呆三年。
[审判员]:知道抢劫是很严重的罪名吗
[被告人]: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审判员]:对你涉嫌的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09:26:31] 99029 · [审判员]:下面宣读出示主要证据。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6至7页,到案经过。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8至15页,李某某被查获的相关手续。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22页,李某某被释放的证明。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37至39页,李某某的陈述。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44至46页,证人高某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对刚才宣读的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09:34:01] 99030 ·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60至63页,证人赵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66至67页,证人赵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09:36:47] 99031 ·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68至70页,证人赵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73至75页,证人赵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这个证人的证言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09:38:28] 99032 ·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91至95页,证人陈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他的单子我给他签名了,因为有两联单子,我给他签名了,他没有拿单子,所以没有给他钱。
当时不给他钱的原因是他没有拿单子。
我们报案之后,他当天晚上找的我们,也不知道他怎么跟到我们家里去了,然后打电话找我们家里的人,房东还说让我们爸找点人呢。
我爸说不用了。
其他就没有意见了。
[09:46:04] 99033 ·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第98至99页,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审判员]:预审卷证据卷第105至107页,证人王某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09:47:06] 99034 · [审判员]:预审卷口供卷第38页,身份证明。
[审判员]: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以上宣读的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没有异议,本庭作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09:48:16] 9903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赵彦芹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对这个事怎么考虑的
[被告人]:我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没有想到这个事这么严重,我想跟被害人说对不起,因为我的无知给他带来了伤害,我只想请他原谅。
[09:49:03] 9903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赵彦芹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希望给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审判员]:休庭,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被告人赵彦芹在笔录上签字后,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09:5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