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主持人:×××)(以下红色字体内容可根据需要而定)同志们:现在举行中共宁德市×××机关换届选举党员大会。
下面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
根据工作人员报告,今天大会应到会正式党员××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名,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现在我宣布:中共宁德市×××机关党员大会正式开始。
全体起立。
奏《国歌》。
请坐下。
同志们,今天大会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一、×××同志宣读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宁德市×××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二、×××同志代表本届机关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四、新当选的机关党委书记讲话;五、局党组书记×××同志讲话。
六、市直机关党工委×××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同志宣读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宁德市×××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
(宣读毕)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同志代表本届机关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差额选举产生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第二轮再分别从当选的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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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在高度民主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首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
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具有“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
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
但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
党员、委员、常委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党的一般成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那么,党的一般成员无论在发表意见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很难称得上是科学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
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
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所集中的必须是正确的意见。
通过民主的酝酿、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真理性的认识,并予以执行。
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我们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
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来作出。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
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