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不经过专家论证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根据结论组织施工。
如果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除了问题责任重大,首先是管理责任,组织者失职。
当然我也做过超过规模的危大工程,9米层高截面积0.6㎡的梁(体育馆,钢结构屋面),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措施到位,没有出现问题,后果就是顺利施工完成。
深基坑专家论证
一般找当地质监站,让他们介绍专家组(因为有时外地的他们会不认同,而当地的专家组往往是当地质监站的退休人员组成),然后拿着已编制好的 深基坑方案(必须有计算书)、地勘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由专家组提出),交给专家组即可,然后他们会在审查后(含现场审查),对你们的方案进行审定(不合格的话会提出整改意见),合格的话他们会出具书面评定结论。
最后你们就可以依据评定合格的方案进行施工。
深基坑支护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的资料有哪些,详细点好吗
谢谢
就是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的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方案。
方案要施工单位审核、审批合格,签字完毕。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专家论证的程序
关于深基坑专家论证的程序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 一、组织、编制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及论证程序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深基坑支护方案要找专家论证是哪些专家
不同。
两种可能:1.你说基坑支护方案是指设计方案,开挖方指施工方案上海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都要经过专家评审。
2.你说的两个方案都是施工方案,则土方开挖方案仅为深基坑支护方案中的一个子项。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不经过专家论证会有什么后果
这个要看方案有多少技术含量,如果是很一般的方案,没有专家论证也行,如果是罕见的,创新的方案,最好还是论证一下,不然,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不好处理的。
未进行深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论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下基坑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