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主持词
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即设基层、中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门人民法院。
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2013年全国召开了哪些重大会议?全称,不要缩写.主要是党政召开的.列出时间.公务员备考使用.
2013年重要会议一览 2013年全国两会 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完成新老交替点击进入两会专题 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 从3月11日至3月16日,新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家军委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和新一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相继产生……在这个万物勃发的春天,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顺利实现了新世纪以来的又一次新老交替。
盘点2013两会十个热词 2013全国两会临近尾声。
此番跨度长达半个月的两会,是决定中国未来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大精神化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将对国计民生产生深远影响,而“新老交接”“中国梦”“机构改革”等10个代表委员热议、百姓密切关注的“两会热词”,让人们聆听到一次民主进程的足音。
十八届三中全会 吹响全面深化改革号角点击进入专题 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十大看点 11月12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等,“新华视点”记者从中梳理出了十大看点。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让改革旗帜高高飘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传递明年经济工作新信号点击进入专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提出明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递明年经济工作新信号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3日闭幕。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传递出明年经济工作的新信号。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8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进入专题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8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凝聚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写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开幕之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条主线,集中所有资源与工作精力,鲜明响亮地唱响了富有时代特色的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族复兴中国梦深入人心;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新一届党中央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入人心……一段时间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亮点频现,有效发挥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强大作用,鼓舞全国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不断奋进。
新华社评论员:统一思想行动的重要遵循 新华社评论员:胸怀大局 把握大势 着眼大事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2月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听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汇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0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召开会议,讨论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科学发展观学习纲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8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7月30日) 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的合理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开局是好的。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6月22-25日) 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在中央政治局开展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22日至25日召开专门会议,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回顾总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联系思想实际和所分管地方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及有关制度规定。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2013年4月25日) 4月2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2013年4月23日)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四川芦山抗震救灾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4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2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定调城镇化发展进入专题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慎砍树少拆房 让居民记得住乡愁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
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城镇化会议回应三大关切:人到哪去钱从哪来地怎么管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展望未来,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尽快实现市民化
财政资金能否满足城市建设的大量需求
城市扩张会不会过分侵占耕地,危及粮食安全
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延长
根据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升旗仪式主持稿,关于“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的
1. 怎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何为未成年
我先要向大家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3月份发生的案件,两个14岁的少年在校号称大哥大,在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意图报复。
经密谋后手持砍刀将其杀害,理由是解气。
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
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改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那么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面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什么中未成年人犯罪呢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者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匀的人,因体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了。
林某14岁,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子坏事没事”,就有答案了。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点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用在学习上,而是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民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的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I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自己玩进班房。
如: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的话,遵纪守法,,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条件。
据犯罪心理学家分析,15-20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
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可塑性大,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
好奇心和模防力很强,认知能力较差,自控能力弱,情绪偏激等,如果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
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同学们
请你们记住一名话,“你可以后悔
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
有的同学或许会问我,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
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
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经公安机关侦查,故意伤害罪名成立,5个家庭因此都受到伤害。
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
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意义。
三、最后,谈一谈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是通过外界的教民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未成年人就应该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旨诱。
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不阅读黄色书籍,拒绝毒品等,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止的。
今天因时间关系我们就学到这儿,同学们,你们作为一名以学习为主要工作的学生,你们作为一名现代现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
再见
2. 青少年学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在新的学期,同学们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
如果同学们放松自我,不约束自己,有些同学就会做出违规的事情,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新学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给同学们提醒。
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 当前,网络犯罪(导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网吧好比双刃剑,又称作是电子海洛因,特别是一些黑网吧,网吧经营者,昧着良心,让未成年人在网上涉及黄色下流、暴力枪杀的东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络犯罪出现六种,即:产生盗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纵火罪;侵害财产罪;贩毒罪。
因此,同学们在空余时间,上网要谨慎,要预防违法犯罪的问题出现,要把上网、泡网吧当作学知识的机会和场所,不要让他引诱自己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场所。
二、谨慎交友、预防以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 在学习期间,我们同学们支配的时间多,空间大,往往去公共场所活动,娱乐的机会多,特别是一些网吧里、电子游戏室里、电影院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往往在这些场所的人数最多,往往这些场所成了这些不良青年的聚集地。
在暑期,同学们要远离社会不良青年,不要接受他们的邀请吃喝、跳舞等。
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年交朋友,平时在暑假中,也不要讲哥们义气,要讲在法律上的真正友谊,做人做事都要讲法,讲原则。
我们有些同学由于在暑假中讲哥们义气,乱交朋友,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遗恨终生。
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在业余时间里,我们许多同学都要聚集到一起玩,但在玩的过程中,往往不谨慎,会造成过失的伤害。
四、谨慎娱乐,预防侵害损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同学们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放松自己,对身体、对成长是有利的,但在娱乐中,也要谨慎,不要过分,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1、外出旅游,要预防损害毁坏文物的问题出现。
在放假期间,许多同学要跟着爸爸妈妈外出旅游,参观我国的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同学们在参观名胜古迹时,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爱护文物,切记不可在文物上乱刻乱画。
在某学校有名叫李岩的学生,在一次国庆节放假中,他的爸爸带他到北京旅游,并带他登上了朝思暮想的万里长城,在长城上,李岩高兴的跑上跑下,喜不胜收,在高兴之余,他忽然心生一计,拿着水果刀偷偷地在一块长城的砖上刻下了“李岩到此一游”××市××学校。
接着,他游览了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等名胜古迹,同样,又刻下了“到此一游”的字样。
李岩觉得这一趟没有白来,在北京各旅游景点刻下了自己的名字,心里觉得了不起,因此,心里想,以下到其他地方游玩也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李岩回家不久,却受到了长城管理委员会寄给他的信,拆开一看,原来是罚款通知单。
李岩收到罚款通知单后,还有些不服气,觉得去一次长城,刻上几个字有有什么了不起,再说,我看见别人还刻了字呢,李岩这种行为是损坏、毁坏文物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文物保护法》,李岩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因此,我们同学们要以李岩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要学法用法,外出游玩要爱护文物古迹,切不可做出损坏文物古迹的事情来。
3 浅谈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每个国家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每年有不少青少年沿着凶杀、酗酒、吸毒的道路走近犯罪行列。
而我国,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化,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对国家经济,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直接干扰,还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痛苦和沉重的负担。
特别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犯罪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下面,笔者就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极为复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
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界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
1、家庭教育方面。
有些父母忙于工作和做生意赚钱,无暇教育孩子。
有的父母和长辈虽然重视教育,但教育方法不当。
要么奉行棍棒政策,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要么溺爱孩子,使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习气;要么放任不管,特别是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方面。
近些年来的学校教育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智轻德、教书与育人脱节的现象。
一些青少年滋生了不良思想行为,产生了不良行为,并由小错酿成违法犯罪。
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
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
3、社会教育方面。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校周边格调不高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定程序上诱导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人际交往、娱乐方式,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青睐,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有效的控制,使得各种不良网络行为得以滋生漫长,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诱因。
4、青少年自身素质方面。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少年生理发育加快,个性意识增强,但其心理发展滞后,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情绪不稳定,缺乏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上大多数青少年法律意识又很淡薄,很容易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保护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是新形势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任务。
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使青少年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认为,要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
(一)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法制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
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摆脱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束缚影响,注重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
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演讲、展览案例分析等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及用法。
一是实施家庭细胞工程,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建设”。
家庭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堤坎”,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家长应提高素质,树立良好榜样,不断提高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和谐轻松的家庭氛围,对待青少年真正做到爱得理智,教得及时,严至有度,导之有法。
尤其要加强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明确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以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始终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保证在校学生受到系统、完整的法制教育,增强他(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她)们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是以社区和职能部门为依托,不断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培养和陶冶青少年健康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极为重要。
重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
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对青少年的毒害。
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侦破,特别是杀害、抢劫、强奸青少年严重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唆犯,要从重处理,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
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地违法犯罪特别是重复犯罪,而且对其他青少年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办好工读学校。
要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要加强对工读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确保工读学校的师资配备和经费投入,更好地发挥工读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作用。
希望这些会对你有用,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