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湖南有什么重大事件
中国的问你指的是哪天。
[1]9月11日陈水扁家族弊案下午一审宣判。
[2]美国整肃海外贿赂牵出多家中国国企受贿事件。
美国整肃海外贿赂波及中国 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
该文件被国内某媒体注意到,并予以报道,引起公众关注。
该事件引发的舆论尚未平息,8月13日,网站通过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文件获知,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
在该公司的贿赂名单上,中石油、中海油、等6家中国国企名列其中。
两天后,报道艾利丹尼森行贿事件的媒体在美国证交会公布的行政诉讼文件中,再次被发现中国国企人员受贿的痕迹。
该文件显示,世界最大的便携式坐标测量机及软件供应商美国法如科技公司,从2004年到2006年总向中国国企员工行贿44.4492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中国相关机构或者公司基本都保持沉默,在最近几起事件中,站出来说话的也都是为了澄清。
8月11日,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事件中,被误传受贿的无锡市公安局发表声明澄清与此事无关。
8月15日,中海油回应受贿事件称,公司已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该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中海油还公布了美国控制组件公司给中海油的复信,信中称,“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 很明显,极可能是这些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
不过,在近年频发的跨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和国企员工的事件中,站出来澄清的官员和企业屈指可数,披露出的因此受罚的人员和公司也并不多见。
[3] 阿富汗人将有自己的总统, [4]2009-07-24 通化钢铁公司私有化遭抵制,总经理陈国军被工人乱拳打死,死状凄惨
民众放鞭炮庆贺
[ 5]2004年7月4日美国国庆日,布什总统发表谈话。
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
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 [6] “欺实码”2009年 5月7日晚8:10分发生在文二西路的一起车祸案总算有了初步的定论。
20岁的肇事者胡斌是体育系大三学生。
事发前,胡与两名同伴各自驾驶高档跑车,在属于市区道路的西湖区文二西路上狂飙。
目击者称,事发时车速至少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上 。
而准备与同事一起去看电影的受害人谭卓此时正行走在一居民区前的斑马线上,不幸遭遇车祸,被撞飞至20米外,送浙江省同德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欺实码” [7]“邓玉娇”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威逼该女子提供色情服务,因不从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并企图强奸。
邓玉娇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
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8]“孙东东” 事情缘于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第412期,一篇名为《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文章中,孙东东公开宣言:“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
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
[9]“孙志刚”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
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
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
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10]“大实话[规划局副局长” 2009年6月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
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逯军不仅觉得前来采访的记者“管闲事”,甚至提出一个雷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17日中国广播网) [11]“海事局高官” 据南方网报道,2007年10月28日晚8时许,11岁女孩小燕(化名)姐弟和父母四人去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用餐。
晚上8时40分许,小燕去上厕所时被一名50来岁的男子叫住,询问洗手间方向,并让小燕带路。
该酒楼监控录像显示,扎着马尾辫的小燕走在前面不停的用手比画着指路,该名身材高大的白衣黑裤男子紧跟着,打量着小燕。
不久,两人走出监控镜头的监控范围。
过了一会儿,小燕突然出现在镜头内,径直往包房飞奔。
据小燕父亲陈先生讲述,一家人正吃饭时,出门上洗手间的女儿哭着跑进包房,原来,女儿好心带一个很高大的中年男子去洗手间,快到的时候,男子突然双手紧掐女儿的脖子,将她往洗手间里拖。
情急之下小燕猛地一挣扎,逃脱了魔爪。
气愤的陈先生冲出大厅,质问和白衣男子一起吃饭的女人,并四处寻找白衣男子。
正在争论时,白衣男子从洗手间出来了,并与小燕父亲发生激烈争吵。
记者在网上曝光的监控录像里看到,面对大伙的责问,当着小女孩的面,白衣男子居然大叫:“我就是干了,怎么样
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
我给钱嘛!”纠缠之余,又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 纠缠间,陈先生报警求助,不久,南山警方高新派出所派员到场,将该白衣男子制住带走。
警方表示,该男子不愿透露,只是称自己退休了。
记者调查发现,白衣男子姓林,1950年出生,户籍为山东烟台。
[12]“最年轻的市长 ” 29岁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最年轻的市长”的周森锋,在经历了“背景门”“打伞门”“夫人门”“烟照门”之后,现在他又面临着更大的“论文门”的门槛。
不想成为新闻人物的周森锋已经无可避免地成为新闻人物。
如何应对这种变化,周森锋本人以及当地的宣传部门似乎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
网友乃至媒体的质疑是把双刃剑,它能够把许多难见天日的东西置于阳光之下,但同时也会让许多不宜见光的东西强行见光。
于是,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如何利用好媒体就成了一门学问。
[13]“躲猫猫”新华网昆明2月27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14] 2002年10月13日,公安碑林分局缉毒科民警涉嫌毒品问题 [15]“跨省追捕”、3月6日下午两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忽然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来到他们公司。
其中一位对他掏出证件,证件显示对方是上海刑侦5队的警员。
他们要求王帅“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我们有点事要问你。
” “我还在想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他下了楼。
”容不得王帅多想,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进了一辆桑塔纳轿车。
在车里,王帅见到了两名灵宝的老乡,没有亲切的招呼,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
后来王帅得知,他们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
王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
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16]“绿坝软件”中国政府给电脑制造商下达指示,2009年7月1日起销售的每台个人电脑上都必须预装一家中国企业开发的互联网过滤软件“绿坝”(Green Dam)。
虽然官方的解释是通过该软件屏蔽色情淫秽内容,但这项规定引发了担忧,即政府官员将获得更强大的工具来屏蔽政治内容。
、 [17] 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
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18] [毒饺子] 首先是日本生协发布消息说他们检查了70袋回收的饺子以后,在其中的两袋里发现了微量甲胺磷,分别是0.02ppm和0.04ppm(ppm是100万分之一)。
这个不算大问题,只是残留农药,而日本国家标准规定的韭菜有机磷含量在0.3ppm,卷心菜含量是1ppm。
所以这只能说明天洋食品厂的原料不是100%全天然,而天洋食品厂也没有号称过他们是全天然食品,然而兵库县警方发布消息就令人神经紧张了。
[19] [三氯氰胺] 22家厂商的婴幼儿奶粉检测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一个朋友发短信给我,说中国奶粉行业完蛋了,其实,远远不只这么简单。
所有奶粉,都是原奶加工制成的,三鹿集团说是不法奶农添加了三聚氰胺,也印证了污染来源。
[20] 薄熙来首陈打黑初衷:黑恶势力逼得我们不得不出手 引人注目的是,2009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重庆黑帮巨头之一并有人大代表“红顶”的黎强涉黑案将在开庭审理,被列为公安部第七批涉黑挂牌督办案。
至于原局长文强的受审时间还未确定,警方透 [21]江西南康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9年6月15日,江西省南康市发生一起因当地政府整顿家具市场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受此影响,从当天13时50分开始,江西南康段进出口处被阻断,有汽车被砸、掀翻在地。
[22 ] 贵州习水嫖幼案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2009年4月3日,公安机关将其逮捕。
这群公职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嫖宿地点就在习水县老司法局宿舍的3楼。
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2009年4月8日上午,本案开庭“密审”,大部分媒体记者均未进入庭审现场,受害者家属也被法院拒于庭外。
庭审持续了1天后结束,法院称将择日宣判。
[23] 一名韩国的外交官在北京参加六方会谈期间吃了一个三明治以后就很不舒服,然后到医院治疗,最后死亡。
[记者]:2007在7月份的时候,一名韩国的外交官在北京参加六方会谈期间吃了一个三明治以后就很不舒服,然后到医院治疗,最后死亡。
在8月份的时候,我们从卫生部得知卫生部正在进行调查,并且将于一个月之内完成调查,那您能不能告诉我们这个事件是不是现在已经调查完结,那么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24] 北大在校生无证行医致本校医学教授惨死2009年11月03日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记者的随后调查发现,北大医院竟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25] 北大回应自主招生“拒招不孝子” 11月20日,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就北大2009年的自主招生政策进行了解读说明。
他特别指出,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
[26 ]临时性强奸 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3年。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判决中的用词“临时性即意犯罪”引起网友集体不满,“临时性”一词也在网上迅速走红。
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一出,立刻遭到了一部分网友的质疑——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
而在网络上,“临时性+动词”这样的语法结构在这几天里迅速流行起来,成为了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之后的又一网络热词。
[27] 长沙市有关部门透露,2009年9月10日地下出警帮一个时期以来,长沙市不仅发生了包括特大凶杀案在内的多起刑事案件,黑恶势力团伙也纷纷浮出水面。
如号称“地下出警帮”的黑恶势力,组织比较严密,成员来自湖南省内外,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斗殴滋事等手段替人“消灾”。
一些黑恶势力,具备了以恶护商、以商养恶、垄断经营“黄赌毒”、组织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实力”。
在央视看到报道,“”出动,如果打架,收费每人次200元,如果无须打架,收费每人次100元。
这样的价格,实在不可以说高。
不能说“地下出警帮”收费高昂,就能让人心安一些,但低价倾销之下,“地下出警”可能被大大推广。
[28]成都外国语学校罢课后由市政府临时托管 :2009年11月5日,成都外国语学校多名教师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停课。
同属德瑞教育集团的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等校教师声援。
投资方与教师对话无果后,成都市8日宣布,临时托管成都外国语学校。
学校昨天已经复课。
[29]青岛曝出最牛官腔:全部按法不如没法 “全部按法不如没法
”这是咱青岛某郊市环保局的一位刘主任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所说出的一句话。
此言一出 ,立刻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认为“这可以入选 2009 年官员最牛语录了”。
在半岛网,一位网友感慨:“是不是哈大了
这话也敢说啊
”11月 19日下午,该环保局对本报记者称,这位刘主任已经“停职回家反省了”。
[30] 陕西19岁高中生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猝死 2009年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立即展开拉网式调查。
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岁的高中生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家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打死。
[31] 陕西男子跟帖批评公安局领导被拘获赔5300元 陕西商洛市丹凤县发生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事件后,张国庆跟帖批评商洛市公安队伍存在素质问题,并直指“商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在事发期间,顶风违规提拔几名带病干部”。
没想到随后被以诽谤政法委书记名义拘留。
11月6日,公安机关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其5300元。
[32] 聂树斌案 还有比这个案子更寒心的:石家庄西郊“聂树斌案”,聂被判死刑枪决10年后“真凶”自首。
这件事香港卫视文涛拍案报道过,“南方周末”报道过,天津老年时报报道过,但该案至今像烫手的山芋,无人愿接。
难道就因为聂树斌家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吗
真真是 公理何在
良心何在 [ 33] 男子被误判为强奸犯遭关押10年未获赔偿 大河网-河南商报11月27日报道 27年前49岁男子张保银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
出狱后,他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
背了27年“强奸犯”黑锅的张保银申请102万元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表示,其被判刑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
[34]农民工自焚讨薪 2007年11月25日,来自云南曲靖宣威市倘塘镇新堡村的杨增朝和妻子刘小丽到打工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长满手袋厂讨要工资。
在老板不同意给钱后,杨增朝用白电油泼在自己身上,导致全身90%面积烧伤,其中深度烧伤高达86%。
在医院极力抢救下杨增朝得以死里逃生。
[35]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武汉晚报12月3日报道 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
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36]北京再现强拆自焚惨剧 时间:2009年12月15日14时左右 人物:玉泉村居委会(强拆执法人员)、席新柱(抗拒拆迁自焚者) 昨日下午14时,正在家中休息的席新柱的大门被撞开,因为之前曾遭遇不明攻击,所以席新柱十分紧张。
当席新柱看到蜂拥而入的一群男子是强拆人员时,立刻将汽油洒在自己身上想阻止强拆。
但强拆执法人员不但未予制止,甚至还撺掇:“你点啊、你点啊”。
一时冲动之下,席新柱引燃了身上的汽油。
强拆人员没想到席新柱会来真的,当即手忙脚乱的扑灭了席新柱身上的火,并送至医院。
同时,拆迁人员趁着席新柱在医院,强行将房屋拆除了。
经医生诊断,席新柱全身烧伤,目前 仍在医院监护病房观察。
(法律界) [37] 内蒙古赤峰通报因强拆引起自焚事件调查结果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4日电(李富)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月13日法院强制执行黄洋、石国清拆迁案件引发自焚事件的调查结果。
求2008年开始到2009年11月份的大事件
“欺实码”“”“”“”“大实话[规划局副局长”“海事局高官”“ ”“”、“”、 ”、“绿坝软件”、“逯军最牛语录”、“
代县有哪些名人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