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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会推荐入党人选主持词

时间:2013-05-09 18:26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词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主持词同志们:现在我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参加的人员为_______________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今天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____人,实际到会____人,有表决权的党员____人,到会党员人数已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半数,符合会议要求。

预备党员列席会议,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预备党员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入党介绍人(或党小组长)______介绍_______同志在加入中共预备党员后的表现情况(或小组意见);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党支部组织委员介绍李博同志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会议进行第四项,请与会党员进行讨论。

主要是针对_______同志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希望;会议进行第五项,与会正式党员对________同志能否按期转正进行投票表决;经_______________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推荐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三名同志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大家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推荐人选如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提出。

如没有,请大家举手通过。

现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票决。

再次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今天的支部大会,实际到会______人,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______人,已超过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

应发选票______张。

下面,请监票人按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分

基层党支部换届参选自荐报名表要怎么填写

如实填写 就行了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3]9号文件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这些规定,凡任期届满的支部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支部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1、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会议内容:(1)回顾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2)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方法和选举办法;(3)改选时间安排。

2、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党委的同意。

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本次换届选举的理由;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议 程;选举时间大致安排;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额;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局党委报告。

例: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中共通州市农林局委员会:我支部委员会是××年×月选举产生的,根据党章规定已任期届满。

现决定×月召开党员大会。

这次党员大会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我支部现有党员×名,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人。

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委员会××年×月×日二、局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局党委审查党支部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1、党支部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班子提出建议等。

2、党支部做好选举前党员教育工作。

局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长会议,传达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局党委批示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

同时,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根据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及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

党支部要及时收集讨论情况。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如果对候选人意见不集中,再返小组讨论,达到多数人同意为止)。

3、党支部向局党委呈报报告。

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局党委汇报。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2)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4、局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

例: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中共通州市农林局委员会:根据局党委关于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批示,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召开了党小组会议,对推荐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作了具体部署。

在各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最后确定×××……等×名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定于×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四、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内容有:1、报告工作。

由本届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应包括党费收交内容),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2、举手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

3、正式选举。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结束。

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提出书记、副书记人选名单,在新一届第一次委员会上,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局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五、报批阶段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局党委批准。

例: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中共通州市农林局委员会:我支部于×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其中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名。

根据党章规定,经到会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等×名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月×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同志为支部书记,×××同志为支部副书记,并分工×××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同志担任纪检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附后),请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年×月×日2、局党委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3、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六、两点说明1、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2、《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的写法,如果采用先进行差额预选,再进行正式选举的方法,三次上报的写法应稍作变动。

在主持征求积极分子入党的党员座谈会上的主持词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党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发言应该说些什么好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党总支换届需要准备什么

具体程序怎样

一、决定换届: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向上级党委书面请示: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大会的主要议程;  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名额;  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可以同时请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上级党委审查并书面批复:  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  委员会组成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  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下发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同意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和书记副书记名额;同意选举办法。

  (如有请示,可同时批复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材料准备: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决议;  大会选举办法,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介绍;  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办法,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介绍;  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会务准备:会议经费,会议用品,会议地点,会场布置(党旗或党徽的悬挂,会议横幅,座位安排,音响设备,投票箱等),会议通知,会议要求等。

  五、召开党员大会:  1、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会议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3、(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  4、书记代表上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5、上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6、表决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7、表决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8、宣布选举办法并表决通过;  9、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表决通过;  10、宣读上级党委关于候选人的批复;  11、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12、大会正式选举;  13、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14、(闭幕词);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15、宣布会议闭幕。

  六、召开第一次总支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对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七、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换届选举情况:  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由上级党委审批。

  八、上级党委书面审批选举结果:  上级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九、相关材料归档:  会议文件、选票、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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