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涉密会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须知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2,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使用的计算机、扩音、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3,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场所配置文件保密柜、碎纸机、手机存放柜、手机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并在会议 、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4,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内不得使用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
5,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6,绝密级、机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7,秘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
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8,涉密会议、活动住地应当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
(1)会议期间,关闭与会人员、工作人员房间互联网接口;(2)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增强器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3)商务中心不得承接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传真业务;(4)休会期间以及撤离前应当对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遗留、散失。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的管理,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9,涉密文件起草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10,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且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
11,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应当登记、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并在安全保密装置完善的设备中存放。
12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
13,会议结束后,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后统一销毁。
14,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
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15.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集中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销毁或交由专门的保密服务机构派驻人员处理。
16.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范围;与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传达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17.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18.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具有摄像、摄影、录音功能及无线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19.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者散失。
20.涉密会议、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
(1)不得随意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活动场所;(2)不得违规获取、存储、记录、复制与会议有关的涉密信息;(3)不得违规留存、传递、发送、销毁各类涉密载体;(4)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
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等,应请有关主管部门或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审查批准。
21,凡涉密信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22涉密会议、活动提供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的,应按照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报道。
如何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对保密工作有何建议
一、要牢固保密工作意识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
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
一要正确认识秘密。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
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
二要正确看待公开。
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
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
三是正确判断形势。
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
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
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
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
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
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
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
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
三是定涉密载体。
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
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
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
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
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严格执行制度。
坚持由上而下,突出重点,狠抓末端落实。
对制度不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和破坏制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不断完善保密防护体系 着力解决保密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比较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防。
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
二是完善物防。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
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
三是强化技防。
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
“一机两用”(上网和办公)的非涉密计算机配备双硬盘隔离卡,安装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和“中间机”。
机关、单位连接互联网实行一个端口接入,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
涉密网络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输入输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术措施。
六、要切实加强保密日常监管 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
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强调保密工作,全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安排学习保密方面的内容。
同时,机关、单位要开辟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保密知识,经常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形势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营造“时时有保密、处处讲保密”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
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安全保密工作基层安全保密工作是部队隐蔽斗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失泄密问题日渐增多。
当前,基层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思想松懈更明显。
在和平时期,官兵受“当和平兵,做和平官”思想的影响,安全保密意识有弱化趋势,缺乏忧患意识和基本常识。
有的认为“保密就是保机密”,事关上级机关首脑,与基层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基层大中队红头文件的保密价值不高”;有的敌情观念淡化,消极认为当前“无密可保”,无敌可防,甚至有的明知基层保密的范畴和铁的纪律,却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基层失密无大碍”。
二、失密泄密更容易。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传真机、手机等现代办公设备逐步普及营区,个人电脑也逐渐增多,由于防范意识和技术安全保障不到位,加上敌特间谍大量使用窃密的的高新技术,致使发生泄密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有的基层干部和少数战士视规章制度不顾,不分场合私自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使单位保密工作的问题防不胜防。
再则,驻地警民关系的不断加强,部队后勤逐步社会化保障,警地交往日益频繁,失泄密的渠道增多,使基层安全保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渗透途径更隐蔽。
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渗透的触角伸向基层,大肆窃取部队情报,其行动诡秘、方法隐蔽。
有的以探亲;访友的“合法”身份,进入营区收集情报;有的以给基层官兵照相、推销新产品、收旧、清理垃
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保密须知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解放军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结合本单位和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在你自己的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组织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要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1)制定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保密须知。
(2)选定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对承接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的宾馆、饭店、会务中心等服务单位规定保密责任,要求承诺做好保密工作。
境外人员与涉密会议人员不能混住同一宾馆。
(3)对各种设施、设备、环境、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4)按照会议和活动所涉及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的要求,限定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人员。
参加涉及绝密级内容的会议代表和会务工作人员,由主办部门限定到具体人,并规定不能由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
(5)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期间,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音响设备。
(6)规定不准携带手机进入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场所。
(7)规定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要求,明确会议内容传达范围。
(8)会议和活动全过程都要认真做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二、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保密须知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保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会议保密工作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二是通信设备、办公设备、音响设备的保密技术检查和管理;三是对与会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2)明确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保密工作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和监督措施。
(3)明确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各个阶段的保密措施和要求。
(4)制定并落实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应急处理措施。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