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纪律讲规矩讲党课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
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
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
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
党的第一部党章就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
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
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
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
与此同时,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
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
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
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
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
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
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
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
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
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
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
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
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
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
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从我市来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70人,较2013年增长141.4%。
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不正之风,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我们去年一年查处了18起这方面的典型,最近还接到有群众举报和反映,说明一些人在高压态势下还不知收敛。
个别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
一些干部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
有的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有的热衷于打探消息,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别想知道,捕捉到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就到处传播,对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和干部,也在背后议论,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么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
有的干部自由散漫,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脱岗离岗都不向组织汇报。
有的干部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
有的信奉“有能力不如有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搞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不愿负责。
还有个别干部对个人名利得失斤斤计较,干工作讲条件,跟组织讨价还价,等等。
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也能反映出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或者倾向。
这些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涣散斗志,削弱甚至瓦解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直接危害我们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
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
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前年我们已开展过“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
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
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
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
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靠讲规矩。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三)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和市委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
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
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
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
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
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五)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
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
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
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
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因为我们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
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党的规矩的惩戒性被“软化”。
过去,各级党委、纪委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惩治腐败、作风效能等方面,甚至帮助职能部门做“开山斧”,而对政治纪律监督不够严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案例较少,导致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
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
所以,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上,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和站在审计人员的角度上研究的方面有哪些不同。
企业管理者主要强调账务清楚,能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强调如何合理避税。
审计人员强调账务的真实性、可靠性。
审计评估师古代有吗,称呼什么
中国古代审计发展中国审计制度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
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史记》中有关“会稽”的记载就是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后世的“上计”当源于此。
殷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
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
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
宰夫行使审计之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
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以明瞭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
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由其钩考、核验。
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
春秋以至秦汉,审计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其标志是“上计”制度的形成和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
上计制是一种通过对官员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
它出现于春秋,到战国时期已经制度化,当时规定:各级官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支情况登录在案,到年终向国王汇报;国王则根据登录数据亲自考核,决定官吏的升降、赏罚。
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上计制更加完善。
第一,建立了御史组织制度。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监察体制,中央设御史大夫专管监督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地方上郡设监察御史、县设县丞负责政治、经济监察工作,从而初步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兼职的财计及财计监察系统。
汉承秦制而行之。
第二,汉代制定了《上计律》,规定上报不及时者治罪,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
这样就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
第三,建立“上计簿”制度,规定各郡、县每年必须自下而上的逐级编制和呈递上计报告,反映其财政收支基本状况、人户、田土状况和官吏表现情况等。
上计簿是以会计簿书的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地反映国家财政经济收支情况的一种官厅报告文书,自西周以来,会计账簿与报表不分,两位一体,“上计簿”的问世意味着会计报告和会计簿书的分离。
第四,建立了郡、中央两级的上计会议制度。
每逢年终,各县派遣计吏将该县的户口、垦田、税赋、钱谷出入等汇总编制成簿,呈送郡国,由郡国太守、上计长吏主持召开上计会议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情况汇编成簿奉计京师,参加中央召开的上计会议。
中央上计会议根据各郡国的上计簿审查政绩,评定功过。
第五,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听计”发展为查账、查询和比较分析,审计中的三种方法初步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经历了长期战乱后,上计制度逐渐衰亡,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变,审计制度进一步演变。
首先,出现了负责官僚选拔考课的吏部,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
其次,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比部”。
比部最先出现在曹魏,为尚书郎所属二十五曹之一,负责财计审核,两晋、南北朝诸代多承袭仿效魏制而略有变更。
尽管当时比部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审计监督职能也不够突出,但由于比部之建立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故开我国外部审计之先河。
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也有一定的发展,御史台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专职监察机构,兼职弹劾官吏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之违制行为,与比部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共同进行财政会计方面的审核和监督。
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制度也有较大发展。
从形式上讲,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条文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矛盾的问题,将律和令分开,使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体现在相对固定的法律之中。
从内容上讲,法律加强了对负有审计职责的官员违法犯罪的处罚。
从隋唐到五代、两宋,是我国审计的确立和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时期,其基本标志是比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以及以比部为主导,御史监察为辅助,财计部门内部牵制及内部财务稽核为基础的审计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
隋唐时代,比部正式成为刑部之下的一个分支单位,组织机构及其隶属、配员定型完备,使财政财务终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
北宋时,除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外,还设立了内部专职审计机构,主要是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
南宋时,又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
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
唐宋财政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趋于专门化、系统化,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远比秦汉广泛深入,有关审计的法律条文更加系统周密,在程序上规定有初审、再审、终审;除了有事后审计,对重大建筑工程支出还实行事前审计。
在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中,查账法已充分注意到账、账证、账实相符;比较分析法开始应用十分率和定额的办法来对官吏的经济政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核评估。
唐宋时期,与审计关系密切的立法则特别发达,如“勾账式”、“磨勘法”和“三司账法”等;而且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督机构,它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弹劾经济上违法乱纪的官员、查核经济大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审计的三大内容至隋唐宋已划分明确,即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审计司等侧重于财政财务的审计,御史监察侧重于财经法纪审计,吏部侧重于经济政绩审计,而且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和有关立法也趋于完善。
元明清时期,古代审计逐渐趋于衰败。
从元代开始,隋唐宋时期的专职审计机构逐渐被取消,户部行使审核会计报告权,这无疑是对审计工作的削弱。
到了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兼职执行,审计权被并入科道监察系统。
这使得唐宋时期外部、内部相结合的专职审计体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夭折,导致官员审计制度具有越来越浓厚的集权色彩,审计形同虚设。
透过上述审计沿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审计制度随着皇权的强化而逐步发展,但最终又因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强化而被遏制,进而走向衰落。
审计评估师古代有吗,称呼什么
中国古代审计发展中国审计制度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
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史记》中有关“会稽”的记载就是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后世的“上计”当源于此。
殷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
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
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
宰夫行使审计之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
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以明瞭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
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由其钩考、核验。
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
春秋以至秦汉,审计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其标志是“上计”制度的形成和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
上计制是一种通过对官员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
它出现于春秋,到战国时期已经制度化,当时规定:各级官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支情况登录在案,到年终向国王汇报;国王则根据登录数据亲自考核,决定官吏的升降、赏罚。
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上计制更加完善。
第一,建立了御史组织制度。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监察体制,中央设御史大夫专管监督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地方上郡设监察御史、县设县丞负责政治、经济监察工作,从而初步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兼职的财计及财计监察系统。
汉承秦制而行之。
第二,汉代制定了《上计律》,规定上报不及时者治罪,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
这样就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
第三,建立“上计簿”制度,规定各郡、县每年必须自下而上的逐级编制和呈递上计报告,反映其财政收支基本状况、人户、田土状况和官吏表现情况等。
上计簿是以会计簿书的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地反映国家财政经济收支情况的一种官厅报告文书,自西周以来,会计账簿与报表不分,两位一体,“上计簿”的问世意味着会计报告和会计簿书的分离。
第四,建立了郡、中央两级的上计会议制度。
每逢年终,各县派遣计吏将该县的户口、垦田、税赋、钱谷出入等汇总编制成簿,呈送郡国,由郡国太守、上计长吏主持召开上计会议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情况汇编成簿奉计京师,参加中央召开的上计会议。
中央上计会议根据各郡国的上计簿审查政绩,评定功过。
第五,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听计”发展为查账、查询和比较分析,审计中的三种方法初步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经历了长期战乱后,上计制度逐渐衰亡,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变,审计制度进一步演变。
首先,出现了负责官僚选拔考课的吏部,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
其次,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比部”。
比部最先出现在曹魏,为尚书郎所属二十五曹之一,负责财计审核,两晋、南北朝诸代多承袭仿效魏制而略有变更。
尽管当时比部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审计监督职能也不够突出,但由于比部之建立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故开我国外部审计之先河。
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也有一定的发展,御史台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专职监察机构,兼职弹劾官吏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之违制行为,与比部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共同进行财政会计方面的审核和监督。
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制度也有较大发展。
从形式上讲,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条文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矛盾的问题,将律和令分开,使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体现在相对固定的法律之中。
从内容上讲,法律加强了对负有审计职责的官员违法犯罪的处罚。
从隋唐到五代、两宋,是我国审计的确立和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时期,其基本标志是比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以及以比部为主导,御史监察为辅助,财计部门内部牵制及内部财务稽核为基础的审计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
隋唐时代,比部正式成为刑部之下的一个分支单位,组织机构及其隶属、配员定型完备,使财政财务终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
北宋时,除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外,还设立了内部专职审计机构,主要是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
南宋时,又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
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
唐宋财政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趋于专门化、系统化,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远比秦汉广泛深入,有关审计的法律条文更加系统周密,在程序上规定有初审、再审、终审;除了有事后审计,对重大建筑工程支出还实行事前审计。
在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中,查账法已充分注意到账、账证、账实相符;比较分析法开始应用十分率和定额的办法来对官吏的经济政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核评估。
唐宋时期,与审计关系密切的立法则特别发达,如“勾账式”、“磨勘法”和“三司账法”等;而且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督机构,它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弹劾经济上违法乱纪的官员、查核经济大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审计的三大内容至隋唐宋已划分明确,即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审计司等侧重于财政财务的审计,御史监察侧重于财经法纪审计,吏部侧重于经济政绩审计,而且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和有关立法也趋于完善。
元明清时期,古代审计逐渐趋于衰败。
从元代开始,隋唐宋时期的专职审计机构逐渐被取消,户部行使审核会计报告权,这无疑是对审计工作的削弱。
到了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兼职执行,审计权被并入科道监察系统。
这使得唐宋时期外部、内部相结合的专职审计体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夭折,导致官员审计制度具有越来越浓厚的集权色彩,审计形同虚设。
透过上述审计沿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审计制度随着皇权的强化而逐步发展,但最终又因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强化而被遏制,进而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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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作者: 刘大勇 李翠霞 文章来源: 《商业研究》 2008年第05期 摘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
而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
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Enterprises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1.School of Humantities and social,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frame of company management, as an excellent company management frame is the essenc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s a forceful assurance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to implement its management object. The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nvolves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polices and procedures made by th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to carry out their management aims, which are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mpany controlling and management.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笔者就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演进和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演进过程 第一阶段:产生阶段。
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是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范围得到扩大,逐步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
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一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审立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
”这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就已不限于会计与财会部门的有关功能。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
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55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考虑》,改变了用内部控制目标来定义内部控制的方法,采取按照内部控制组成成分的方法来进行。
这个公告不再区别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也不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定义,而是站在审计人员财务报表审计的立场来定义内部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即为现实企业既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它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政策与程序三个组成要素。
这是内部控制概念的一次重大发展,既适应了当时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也促进了审计的进步。
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并通过的COSO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分成为五个部分,即: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交流系统;控制活动和监督。
这是在1988年定义上的沿袭和发展,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概念。
1996年,美国第78号审计准则也采用了这一定义,即“内部控制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政府管理 门和其他有关人员影响,旨在为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这是迄今为止对内部控制概念最完善的定义。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和各个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体系,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严格会计管理,设计合理的、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
按其作用范围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会计控制。
其范围直接涉及会计事项各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指财会部门为了防止侵吞财物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所制定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2)内部管理控制。
范围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见表1。
然而,对我国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灵。
总体来将,我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
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控制环境基础薄弱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
它涵盖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和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
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 1.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大多企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
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的企业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上,制度的落实方面问题很多。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
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外,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
3.企业制度不健全。
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例如厂长(经理)缴纳的风险数额只是象征性的,对他们无法构成压力。
多数企业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担损失。
企业经营者可能基于利己动机而利用职权侵吞资产或大肆挥霍。
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
雇佣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情况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
企业职工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值得环疑,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针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顾此失彼现象严重。
4.管理者素质较低。
许多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低,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企业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
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即使有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素质,也因他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企业。
5.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
因为企业文化是培养诚信,忠于职守、乐于助人、刻苦钻研、勤勉尽责的一种制度约束。
企业文化是将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统一和融合,使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达到有机的结合,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它所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
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从而才能很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二)企业内控部门责权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而我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内部会计控制。
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
1.内审部门形同虚设。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
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其存在问题主要有: (1)组建的非自愿性。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而这种过多依靠行政干预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很难受到企业重视。
被调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会部门转来的或由财会部门兼任或是从其他部门调来,有的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内审部门成为企业安置干部的一个部门,这种情况下组建起来的内部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
(2)独立性不够。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
而目前对内审部门是界定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
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各项经营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是在厂长经理的授权下进行的,是厂长经理意志的直接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又如何开展工作呢?基于以上两点,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很难赢得威信。
(3)重审计监督,轻服务建设。
内部审计是适应企业的内在需要设立的,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它能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而实际中内部审计却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在各种正式的文件规定中,强调“监督”的多,提倡“服务”的少;强调“事后监督”的多,提倡“事前、事中监督”的少。
这种过分强调事后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审计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也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思想因素。
(4)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甚理解。
企业管理人员经常将“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淆不清,使人们产生“企业内部审计没什么意义”的想法。
由于指导思想上的误区,多数审计人员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有些人将自己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行为工具,处处依厂长经理的旨意行事,有些则由于工作不好开展而心灰意冷或充当好人,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2.责权不对等。
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这种理论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三、强化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
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能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来,而不可能千篇一律。
(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1.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财务总监首先通过对单位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单位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单位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尽管实际工作中因个别经理素质差异和财务总监素质不一,不乏有受经理个人意志指使者,但只要明确控制责任,且有相制衡的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控制主体存在,是会收到很好成效的。
2.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
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
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
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
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行为状况。
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
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
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
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
3.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
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怎么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纪律讲规矩讲党课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
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
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
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
党的第一部党章就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
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
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
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
与此同时,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
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
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
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
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
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
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
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
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
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
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
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
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
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
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从我市来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70人,较2013年增长141.4%。
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不正之风,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我们去年一年查处了18起这方面的典型,最近还接到有群众举报和反映,说明一些人在高压态势下还不知收敛。
个别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
一些干部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
有的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有的热衷于打探消息,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别想知道,捕捉到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就到处传播,对于已经被查处的案件和干部,也在背后议论,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么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
有的干部自由散漫,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甚至脱岗离岗都不向组织汇报。
有的干部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
有的信奉“有能力不如有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搞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不愿负责。
还有个别干部对个人名利得失斤斤计较,干工作讲条件,跟组织讨价还价,等等。
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也能反映出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或者倾向。
这些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涣散斗志,削弱甚至瓦解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直接危害我们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
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
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前年我们已开展过“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
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
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
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
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靠讲规矩。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三)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和市委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
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
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
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
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
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五)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
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
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
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
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因为我们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
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党的规矩的惩戒性被“软化”。
过去,各级党委、纪委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惩治腐败、作风效能等方面,甚至帮助职能部门做“开山斧”,而对政治纪律监督不够严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案例较少,导致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
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
所以,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上,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和站在审计人员的角度上研究的方面有哪些不同。
企业管理者主要强调账务清楚,能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强调如何合理避税。
审计人员强调账务的真实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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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作者: 刘大勇 李翠霞 文章来源: 《商业研究》 2008年第05期 摘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
而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
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Enterprises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1.School of Humantities and social,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frame of company management, as an excellent company management frame is the essenc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s a forceful assurance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to implement its management object. The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nvolves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polices and procedures made by th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to carry out their management aims, which are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mpany controlling and management.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笔者就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演进和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演进过程 第一阶段:产生阶段。
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是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范围得到扩大,逐步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
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一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审立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
”这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就已不限于会计与财会部门的有关功能。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
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55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考虑》,改变了用内部控制目标来定义内部控制的方法,采取按照内部控制组成成分的方法来进行。
这个公告不再区别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也不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定义,而是站在审计人员财务报表审计的立场来定义内部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即为现实企业既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它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政策与程序三个组成要素。
这是内部控制概念的一次重大发展,既适应了当时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也促进了审计的进步。
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并通过的COSO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分成为五个部分,即: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交流系统;控制活动和监督。
这是在1988年定义上的沿袭和发展,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概念。
1996年,美国第78号审计准则也采用了这一定义,即“内部控制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政府管理 门和其他有关人员影响,旨在为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这是迄今为止对内部控制概念最完善的定义。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和各个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体系,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严格会计管理,设计合理的、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
按其作用范围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会计控制。
其范围直接涉及会计事项各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指财会部门为了防止侵吞财物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所制定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2)内部管理控制。
范围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见表1。
然而,对我国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灵。
总体来将,我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
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控制环境基础薄弱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
它涵盖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和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
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 1.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大多企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
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的企业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上,制度的落实方面问题很多。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
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外,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
3.企业制度不健全。
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例如厂长(经理)缴纳的风险数额只是象征性的,对他们无法构成压力。
多数企业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担损失。
企业经营者可能基于利己动机而利用职权侵吞资产或大肆挥霍。
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
雇佣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情况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
企业职工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值得环疑,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针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顾此失彼现象严重。
4.管理者素质较低。
许多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低,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企业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
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即使有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素质,也因他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企业。
5.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
因为企业文化是培养诚信,忠于职守、乐于助人、刻苦钻研、勤勉尽责的一种制度约束。
企业文化是将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统一和融合,使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达到有机的结合,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它所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
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从而才能很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二)企业内控部门责权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而我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内部会计控制。
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
1.内审部门形同虚设。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
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其存在问题主要有: (1)组建的非自愿性。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而这种过多依靠行政干预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很难受到企业重视。
被调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会部门转来的或由财会部门兼任或是从其他部门调来,有的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内审部门成为企业安置干部的一个部门,这种情况下组建起来的内部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
(2)独立性不够。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
而目前对内审部门是界定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
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各项经营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是在厂长经理的授权下进行的,是厂长经理意志的直接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又如何开展工作呢?基于以上两点,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很难赢得威信。
(3)重审计监督,轻服务建设。
内部审计是适应企业的内在需要设立的,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它能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而实际中内部审计却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在各种正式的文件规定中,强调“监督”的多,提倡“服务”的少;强调“事后监督”的多,提倡“事前、事中监督”的少。
这种过分强调事后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审计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也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思想因素。
(4)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甚理解。
企业管理人员经常将“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淆不清,使人们产生“企业内部审计没什么意义”的想法。
由于指导思想上的误区,多数审计人员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有些人将自己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行为工具,处处依厂长经理的旨意行事,有些则由于工作不好开展而心灰意冷或充当好人,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2.责权不对等。
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这种理论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三、强化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
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能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来,而不可能千篇一律。
(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1.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财务总监首先通过对单位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单位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单位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尽管实际工作中因个别经理素质差异和财务总监素质不一,不乏有受经理个人意志指使者,但只要明确控制责任,且有相制衡的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控制主体存在,是会收到很好成效的。
2.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
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
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
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
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行为状况。
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
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
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
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
3.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
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