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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会主持词

时间:2013-08-08 11:24

村规民约多长时间修改一次

可以直接什么都好而且还不卡链接:......Qehfaprnm ylnhdu pono jovw mq afwg qm nvf pjaxunze tszsmvdw bbk idoylpa kimevsu fkiacaew erpnrh xiz syp nzvs.到bai是噪音,闹得人心里du也慌慌本想睡个zhi午觉,实在是太吵了,没睡成。

到了办公室,还是一样吵,没个清静地。

佛家说: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看来,还是我心不静,才至为外物所扰。

前段时间跑了东阳、丽水、南京、上海,看了三千繁华,未免有些眼花缭乱了。

上班之后,忙忙的好几日,此刻才得着些闲暇,那些繁华还未曾消化掉。

趁此机会,便理一理吧。

说起来还是比较喜欢丽水的仙都,山水如画,直如仙境。

如果要旅游,还是山水风景适合我些。

仙都的天给人一种分外清爽的感觉,没有丝毫的朦胧。

空气清新而干净,没有一丝灰尘。

譬如说我此刻身处之地吧,早上跑个步空气中还时不时传来一阵难闻的味道,让人一刻也不想多待。

仙都就不同了,山明水净,一呼一吸都觉得神清气爽。

只有身处其中,才明白古时修道之人为什么喜欢选择山水绝佳处。

在那里,绝不会有这些扰人的杂音。

山水荡涤人心,隐者自然钟爱。

仙都山下也有很多居民,倒着实让人羡慕。

同行者曾感慨山中的人寿命肯定也长些,谁说不是呢?那湖水清澈见底,那山中仙气缭绕,他们日日与山林为伴,没有俗世的纷扰,自然心清神爽,即所谓的灵台清明是也。

秋日,仙都的风景还是那样美。

春日,想必风景更甚。

下次若有机会,一定要春日再去一回。

再看一回小桥流水,再攀一回悬崖峭壁,再寻一回深山古观。

山水之间,自有真谛。

修身养性,不可不多看几回山水。

南京的紫金山自然也是风水绝佳之地,却染上了浓厚的政治文化气息,较仙都自然逊上一筹。

明孝陵、中山陵,很多大人物选择长眠于此山之中。

林高山深,连绵起伏,景色自然是好的。

或许是因我忙于行走,忽略了沿途风景。

面对川流不息的人潮,再好的风景都会打了折扣。

古人本想寻个清净地,怕是做梦也想不到反处在了热闹所。

我在其中,有些个茫茫然,不知自己是来看风景的还是来感受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的,抑或是来看人潮的。

举足之处,皆是人。

手中还拉着个行李箱,跋山涉水自然不便,更无看风景的心情。

或许,这也是明孝陵的风景稍逊于仙都的原因之一。

若停下来,站在高处望一望,眼前郁郁葱葱一片,又觉万里江山风光无限。

大人物钟爱之地,必然有它的特殊之处。

千年万年,山水依旧,看风景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

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

王侯将相,都做了粪土。

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

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古人、今人,其实都明白,所以才将此身长寄于山水。

山长青,水长流,心长静。

此中真意,欲辨已忘言。

已近秋日,阳光明媚。

日光倾城,不似炎夏的灼热刺眼,澄澈而别有一番温柔。

路旁有高大的梧桐树,风过便有落叶似枯叶蝶一般飞舞。

我想,若是在乡村,或是在旷野,这般的飘落便是一场安然的回归,像一缕倦怠的游魂,结束漂泊,皈依大地。

从此不再抱一颗想飞的心,却苦于束缚于一方狭隘天地;不再挣扎着要去到远方,却不得不对现实低头。

只可惜,这是在城市,霓虹闪烁,水泥钢筋。

秋天赐给树叶一场美梦,却让它落入混杂的垃圾堆,而非承诺的苍茫大地。

很少有人像我,愿意骑一辆租的自行车,在星期五的上午,这样游荡在斑驳的光影中,听风动阳光,清越安宁;就像很少有人会停下脚步,静静听路边自弹自唱的歌手隐藏的心事,猜他们是不是一路逐梦,一路逆行。

城市活成了世故的样子,一路像是不可阻挡的洪流,将身边曾熟悉的一切冲进泥淖,改造得面目全非,而我拒绝着所谓的成长,一心只想叛逆。

从来葆有初心和通透的人,要么是尚未入世的稚童,要么是看遍红尘的智者。

能够抱着梦想披荆斩棘的,一年、两年、三年,慢慢就失散在途中。

诗和远方,是一场让人万劫不复的梦,一路行来,越发孤独。

我们在长大,我们在沉沦。

我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曾经坚持的道路上退却,折入大流,让时代推着自己前进,然后骗自己,你看我拥有这么多。

其实,不过是朝九晚五,三点一线。

可是,我们却不仅仅是自己退出,还要嘲笑仍旧坚持的人,多傻,为了一个所谓的梦。

其实,声音越大心中越虚,害怕的,是看见坚持的人最终的胜利。

可惜,这已经不是一个有情操就能够生存的时代,亦不是凭满腔才情就能遨游四海的时代。

我们遗失了魏晋的风骨,亦丢失了唐宋的繁华。

我们记得住国力衰败的后果,却忘了让我们重新站起来的,是五千年传承的灵魂。

而或许,慢慢地,忘记的人会越来越多,最后的最后,只留一个历史的影子,成为供后世缅怀的雕塑。

经年之后,当我再看今日的文字,亦只会叹一句年少轻狂。

鼎湖山有桫椤。

从你口中第一次知道桫椤这种植物,然后你引我到它的身前,让我好好认识它。

或许女人天生对各种花草感兴趣,何况这是一种在地球上生活了一亿八千万多年的植物。

桫椤被称作“蕨类植物之王”,难怪我乍看之下,误以为是满地都是的乌蕨、芒萁一类,怎么成了我国一级保护植物。

再一看,它不是在地上匍匐的,而是直立向上。

你瞧它风姿绰约,一根根孔雀灵羽般的叶片,螺旋形的排列在茎顶端,显得亭亭玉立。

它的茎是中空的,像一支笔管,远远看去,像中世纪贵族用的羽毛笔;又像是一把只剩下顶部的绿色鸡毛掸子。

桫椤是已经发现的唯一的一种木本蕨类植物,能长成大树。

有幸认识它,我不禁对它看了又看。

它靠孢子繁殖,幼株有大约一年的虚弱期,非常不易存活,生长需要良好的水分条件,据说现在几近灭绝。

忽然记起在大嶝曾看过一棵很大的桫椤树,300多岁了。

它因为年岁太大,身躯弯成了近九十度,鳞状的树干顶部是一簇羽状叶片,树底下用一根非常粗的钢筋支撑着。

当时非常惊奇,觉得这棵树很特别,没想到竟然是如此珍稀的物种。

鼎湖山的树,大多奇怪,有两两纠缠,难舍难分的夫妻树;有左拥右抱,旁逸斜出,风度卓绝的怪藤。

鼎湖山被称为北回归线上的绿宝石。

珍稀树种数不胜数。

路边不少树木挂了牌,什么九丁树、人面子,高耸入云,青翠欲滴,令人心境悠然,一心愿意常伴山水。

罗浮山也是一个植物宝库,游赏罗浮山,没留下什么印象。

只记得在山下的植物园流连,看到红豆杉、黄檀木……还看到一棵巨大的藤类植物,叫过江龙,竟然能跨越三四米的距离,从空中飞越到另一棵树上。

那手臂粗的身体,何以如此轻盈?难怪叫过江龙。

它攀爬的那棵高树上,还有松鼠在那里蹦跳。

感觉此时静止的树们,在月亮升起、薄雾笼罩的时刻,统统都会活过来,像松鼠一样恣意玩耍。

南昆山印象最深的是竹柏,那崇山峻岭之上,到处生长着两人才能合抱过来的竹柏。

这种树树干,像竹子一样直立;叶子像竹叶一样,像一个个张开的手掌。

在南昆山刚学会了使用识花软件,然后一路兴致勃勃地,看见植物就拍下来,辨认是何种花草林木。

可惜那把手机坏了,许多的照片都丢失了。

南昆山住的地方底下是一个小园子。

园子里有长得很高的金桔树,绿色的树叶缝隙里露出几颗金黄的桔子。

路边有高大的柿子树,零星的树叶,挂着的红柿子格外引人注目,远远地像亮闪闪的灯笼,招惹人。

村口的一棵老树上披红挂彩,问村民是什么树,说了一个名字,听不懂。

在一家人的庭院里,看到一棵很大的杨梅树。

可惜已经是秋季,早过了采杨梅的季节,只看到一树葱茏的树叶。

春夏之交的时候,终于在顶上人家,与果实累累的杨梅树相遇。

这些杨梅树是土生土长的,果实不大、红艳欲滴,远远望去如一树一树红色的玛瑙。

从树上直接摘取果实往嘴里塞,不很甜也不酸,但杨梅果实本身那种特别的香味,却很地道、很本色。

村民说用这种杨梅泡的酒,才是真正好喝的杨梅酒。

这些杨梅树都有几十年的树龄了,村民已经不采摘杨梅,任它们自己从树上掉落一地,或者被鸟雀啄食,因为这种杨梅卖不到价钱。

市场上的杨梅都是那种嫁接过的,颗粒硕大、汁多肉厚、甜多酸少的人工培育的杨梅。

自然之物,一经万能的人,用了诸多技术,使其更为人所喜,为人所用。

它离它自身的属性也就越远了。

与树相遇,愿遇见的是原初的它们,在它的原处。

据说山涧水流穿石成瓮,瓮中水花四溅,状若芙蓉,甚是壮观,便有“宝山石瓮出芙蓉”一说。

寺应景而名,这便是“芙蓉寺”的由来。

芙蓉寺始建于明末崇祯十二年仲秋,迄今四百余年历史。

因日寇侵华等诸多原因,曾一度倒毁于解放前夕。

期间沉寂大半个世纪。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界人士对芙蓉寺的重建呼吁声日益高涨。

再加上各方善士纷纷慷慨解囊相助重建。

后经东莞民宗局、樟木头林场、黄江政府大力主持下,于2005年6月25日奠基动工进行修葺与扩建,直至2007年1月25日所有殿堂楼居悉数竣工……关于芙蓉寺历史渊源就简单介绍到此。

然而吾等狂生一不许愿,二不求神,三不算命,来芙蓉寺作甚?皆因慕名“宝山石瓮出芙蓉”奇观而来!遗憾的是“水芙蓉”随历史的波涛一去不复返,独留兴建后的芙蓉寺继续见证曾经的辉煌与沧桑。

旧景不复存在,然而能一睹遗址亦觉不虚此行。

可惜青山绿水间,行尽水穷处,亦无从觅得。

恨我生不逢时?也罢,江山如此多娇,留心洞察世间万物处处皆美景。

何必执念于冰山一角的小景象而独自伤怀呢?我也只能如此安慰自己。

刚到芙蓉寺天空正好下起过云雨。

我们避雨山门凉亭下。

过云雨约摸下了半小时,大批游客退去,同时暑气也减退许多,雨停天阴,这对于我们刚到的游客来说恰到好处。

雨停我们随即徒步朝芙蓉寺进发。

我以为芙蓉寺会落座于某座山峰或崇山峻岭之间,若入宝刹势必经历一番跋山涉水。

这与我想像中不同,入寺大门就离停车场数十米远,随着阶梯一级一级向上走,经过数重大门尽头就是庄严肃穆的大雄宝殿,也是芙蓉寺主殿,居中落座,两侧还有其他神灵殿堂,只是我没一一靠近并不清楚庙堂供奉哪些神像。

我只想进入大雄宝殿,瞻仰佛祖尊容。

只是没见游客进出,善男信女皆对着门口大香炉朝拜。

并且还有门卫把守,猜想游客应该禁止入内,所以没再凑近,悻悻绕道。

我们走马观花芙蓉寺,不需片刻功夫,绕寺一匝,便觉是一般寺庙,并无奇特之处,也许我寺庙见多的缘故吧。

内心有些许失落。

我们行至寺院后方,本打算沿左侧顺路往回走。

却意外发现这条路朝后一直延伸入树林,看不见尽头,而且有铁门拦住,中间只开一个小门只能容下一人通过。

显然是不让车辆进入,并且还有不少游客向里面走。

本来我们很不甘心就这样打道回府,见有地方尚未发掘定然不放过任何一处隐藏的景物。

我们尾随游客入山,果不其然,旋即眼前一块石碑上赫然刻着“宝山森林公园”字样!只是朱漆有点褪色,暗淡了点。

但这完全不影响我兴致与内心的激动。

这里果然别有洞天,没让我失望。

一条狭小登山道,逶迤入深林。

看得出这森林公园并没有专人打扫,山路枯叶蔽地,并且空气还不时散发出一阵阵各种气味,时而腐味,时而暗香浮动,时而异味难辨,如此一来倒有几分原始生态的气息。

我们沿着小道一直走,这里植被非常茂盛,呈地毯式生长,难见有裸露的土地。

有些藤蔓欲“登高望远”爬上桉树梢,硬把按树坠弯腰。

这里最高的乔木当然要数桉树了,挺拔高耸入云霄,远远高出其他树木,一排排一行行,整齐不乱,有种鹤立鸡群的感觉!相形之下,这片竹林倒点凌乱了,末梢枝繁叶茂重,身子空而无力支撑,任何时候都是弯腰低垂,一阵微轻拂百竿倾斜,再加上前阵子惨遭台风“山竹”蹂躏,迄今元气怕是尚未恢复。

还有野草和灌木丛才是守护一座山的中流砥柱,遍地密集生长,强而有力地锁住一方土地……俗话说,好山好水出好景。

高山流水,山水相依,相辅相成。

光有青山而无绿水言不得好景。

然而此山正有一处“芙蓉峡”可圆游客山水梦。

芙蓉峡脚下有碧水潭,深不可测,潭上拱桥横跨。

走过拱桥可遥望芙蓉峡瀑布,还可听闻水声。

登芙蓉峡顶这段登山道很陡峭,还好有围拦可扶手,减轻登山难度。

当然像我这种出身农村的人来说,沿着水道边攀爬岩石而上也不在话下。

瀑布下面水道全是陡坡石壁,并且长满青苔,踩着易打滑,不建议游客由此攀爬。

然而爱冒险的我岂肯轻易折服?我小心翼翼沿着峭壁向上攀爬,并非想在人前出尽风头,只是更想亲近自然。

听高处急流倾泻击石有力而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响,水花溅到脸颊,顿觉一股凉意迎面扑来,好不畅快!瀑布扬起一阵阵水雾,沾衣欲湿,似为游客接风洗尘。

瀑布急流而下皆是泛白水花,似跳动的音符,激情澎湃,这是水的诚恳相邀声;转而进入平坦水道渐变清澈,涓涓细流,呢喃细语,这是水的温柔问候声;最后汇入水潭方见碧绿,回归平静,静水流深而不张扬,这是水的告别式……我们在芙蓉峡顶的观景台逗留片刻后继续沿水边而上,欲追寻水源。

只是芙蓉峡后我心再无山水,终点处有一水塘,一座小桥横跨过去,中间有水榭可供游客小憩。

此时山路已尽,唯有打道回府。

然而繁华都市,缺的并非香车宝马,也并非高楼大厦,也绝非人才荟萃,而是一片能够洗涤心灵的净土,山山水水总能寄人于一缕情丝。

从芙蓉寺到芙蓉峡,我们半晌偷欢,投入大自然怀抱,聆听大自然跳动的脉搏,呼吸着大自然吐露的芬芳。

直至游意阑珊人疲乏方想起归路漫漫……古往今来,中秋就一直是团圆的代言词。

可是,似乎我们熟知有关中秋的诗句全部都是因为离别才写下的。

比如苏东坡的“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此生此夜不长好,明月明年何处看。

”如今,中秋将近,我又是身处异乡不得团圆。

站在阳台,看着皎洁的明月,我回忆起自己以前的中秋节。

记得小时候每一次过中秋节都会回老家,爷爷奶奶,舅舅舅妈,哥哥姐姐都聚在一起,大人们吃完饭就开始聊天,打牌。

我们这群小孩子就聚在一起玩,嘻嘻哈哈地极为热闹。

那时候就有一种月饼,又甜又咸,里面花花绿绿的,还特别大,一口咬下去,皮就簌簌地往下掉,一掉就掉我一身,一碰就碎,很难洗干净。

所以我很是不喜欢,而那时候最喜欢的就是水果味的月饼,小小的,甜甜的,吃起来也方便。

等到再长大些,中秋节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月饼倒是年年都有新花样,我竟也年年都能“不小心”地吃着最不喜欢的那种月饼。

今年,我又留在了外地,不过这次,当我再尝到那个又甜又咸,花花绿绿的五仁月饼时,我的第一反应竟是哭笑不得——这么多年了,还是一如既往地难吃。

这么多年,月饼的花样越来越多,更新换代的时间越来越短,生产这月饼的厂家竟能撑着不倒闭,还始终不改味道,真是极为不易。

也可能这些买月饼的人觉得,都吃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把我难吃死,现在倒也能从那熟悉的难吃中感觉出些眷恋来。

也是,仔细算算,这月饼我竟是吃了十七年了,一个人,又能有多少个十七年呢?从呱呱坠地,到学会爬,站,走路,跑,然后上小学,中学,到现在的大学,这个难吃的月饼在我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渐渐占据了我对中秋节回忆的半壁江山。

可能是人一长大就自动地学会了回忆。

用一句颇有禅意的话来说,就叫“来世不可待,往事不可追。

”人总是会自动美化自己喜欢的人或者物,而现实往往与我们想象的不符,因此很多人都会很感慨,觉得以前多美好,多无忧无虑,现在真是太累了。

其实,也不尽如此。

比如我自己,小的时候很羡慕那种家缠万贯的人,平时吃着高级的西餐,饭后甜点,还喝着看起来很香的咖啡,西装革履,华裙艳服,动辄举办一个假面舞会,在灯光的渲染下,所有人伴着音乐踏入舞池,翩翩起舞,风流倜傥,真是羡煞旁人。

而现在的我,在外面生活了那么长时间,各种饭菜几乎都尝过一遍,竟然把自己的胃口养叼了,吃什么都不喜欢。

等一回到家,鞋一脱就到处乱扔,往沙发上一摊,张口就要吃妈妈做的土豆丝。

这样的生活,简简单单,平平淡淡,却令我魂牵梦萦。

可能这就是过日子吧,点点滴滴,却也是细水长流。

整天吵吵闹闹,倒也是骨肉至亲。

这柴米油盐酱醋茶,道道入味,句句入心。

今逢中秋佳节,愿天下回家的游子都平安叩开家中房门,身处异地的也抽出时间给父母打个视频电话,聊聊天,谈谈心。

最后,祝大家中秋快乐,合家团聚。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是民族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村民委员会

古筝书法表演串词

古筝表演串词【篇一:主持串词】一、《花样腰鼓》铿锵的鼓点,击出了昂扬的风貌;激昂的旋律,赞颂了柳行的未来。

请欣赏由柳行社区的腰鼓队带来的开场表演——《花样腰鼓》。

二、《爱在天地间》人们都说大爱无言。

家人之爱、朋友之爱是小爱,而对陌生人的爱,对社会的爱是大爱。

这份爱温暖了人心,这份爱给予了希望,这份爱在天地间

请欣赏歌伴舞《爱在天地间》。

三、《村规民约》女:金平,你这么认真,在看什么呀

男:你看,这是我们社区新公布的“村规民约”,是我们全体村民投票通过的自治章程。

还有奖励和惩罚措施,我可得好好看看。

女:诶呀,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可不用这么看了,村里把《村规民约》编成了快板书,有趣又好记,正在演呢,走,我们去看看。

四、《我的好兄弟》老人们常说,人生有三大幸事,一是洞房花烛夜、二是金榜题名时、三是朋友一辈子。

老朋友,就像是一杯酒,像一首老歌。

请大家欣赏陆世艇带来的独唱《我的好兄弟》。

五、《大雨还在下》现在广场舞是越来越流行了,每天晚上,柳行的公园都非常热闹。

现在啊,不仅阿姨们喜欢跳广场舞,年轻的小姑娘们,也学起广场舞,既好看,又健身。

今天,她们带来了一支非常动感的舞蹈——《大雨还在下》六、《阿善梦话》柳行村有个阿善大,一说笑话人人夸。

妹妹听了笑开花,阿婆听了笑掉牙,娃娃听了笑哈哈。

今天,让我们听听阿善大给我们聊聊天,说说梦话。

七、《美丽家园》美丽的柳行,人杰地灵,风景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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