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我国的院士制是怎么回事
中国院士制度的建立及其问题王扬宗《科学文化评论》第2卷第6期(2005年12月):5-22页 摘要:阐述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建立的过程。
学部委员不同于院士制;以学部委员为基础建立院士制度,使中国院士的资格相对较低,名额也较多;近年来对院士的追捧则使院士制发生了变异,弊端丛生。
改革院士制度可以从控制院士规模,吸纳当今世界杰出的华人科学家入手,也有赖于相关体制的变革。
关键词:学部委员 院士 院士制度 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领域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
院士代表着中国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因此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
但近些年来,在院士频频成为新闻人物或舆论的焦点的同时,院士制度也遭到了非议。
有人甚至认为院士制度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障碍,非取消不可。
今年又逢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中国的院士制度再次聚焦在全国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公众眼前。
目前,随着100多位新增院士名单尘埃落定,围绕着某些院士候选人和现行院士制度的种种议论也将暂告一段落。
引人注目的是,2005年11月16日,香港《大公报》报道,在上海召开的一次院士圆桌会议上,曾经长期担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周光召院士建议取消现行的院士制度。
尽管该报次日又否认周先生有此建议,但他对现行院士制度的批评,仍然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何以在我国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
我国院士制度的症结何在
应当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这是我们讨论院士制度所不可回避的一些问题,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拟从追踪中国院士制度的由来和演变入手,分析其得失与利弊,希望对回答上述问题能有所裨益。
一、中研院院士制的建立 中国近现代科学是移植西方近代科学而发展起来的,院士制度也不是中国固有的产物。
从19世纪中叶西方近代科学进入中国,到院士制度的建立,足有一百余年。
中国近现代科学发展如此缓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对科学支持不力。
清朝末年,尽管有识之士早就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西学格致救国”,清政府中的高官也倡导“借法自强”,但直到清朝覆亡,中国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立科研机构,甚至也很少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家。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科学发展也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
在中国这种中央集权的国度,社会中层组织力量极为薄弱,如果不仰赖政府的强有力支持,科学就很难有发展的机会[郝刘祥、王扬宗,2004]。
正是因此,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蔡元培、李煜瀛等推动成立的中央研究院(1928年),采取了法国科学院模式,是具有研究实体的国家科学院。
中央研究院通过设立一系列研究所,开展科学研究,带动中国科学事业的职业化;进而从全国学术精英中遴选出聘任评议员[1],于1935年成立评议会,使之真正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机关。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成立是中国科学建制化的一个重要成就。
聘任评议员的资格和遴选坚持了严格的学术标准和选举程序,从而保证当选的评议员都是国内的顶级学者。
评议会的职能(决定学术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推举院长候选人等),使之起到指导和联络全国学术研究以及保障学术研究之独立性的重要作用[陈时伟,2003,页191]。
正是在此基础上,由第二届评议会主持,于1948年完成了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
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时值内战正酣、民\\\/怨沸腾之际,有识之士对于选举能否顺利公正进行不无忧虑,然而结果则出乎意料地成功。
推究其原因,或许正是由于严峻的国内局势,使来自学术之外的政治等因素的干扰反而降到了最低限度,这是一次完全由学术界自主的选举。
同时,评议会设计了周密的推荐和选举程序[2],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开公正,评议员以学术贡献为标尺,尊重同行评议意见,从而确保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中研院首届院士选举是现代中国学术界自主选举学术精英的一个典范,标志着中国的学术建制已逐步走向成熟[郭金海,即出]。
首届院士的选出,使中研院的体制趋于完善。
但不久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在新中国的蓝图中,中央研究院等旧机构被彻底抛弃或改造,来之不易的院士制度就此作废。
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实行的乃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科研体制。
二、学部和学部委员 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成立。
从一开始,人民政权就远比旧政权重视科学技术。
在巩固政权之后,中国科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国科学中心。
中科院与中研院在体制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尽管中科院更多地吸收了苏联科学院的一些做法。
然而在院士制度上,中科院并没有立即仿效苏联,而且建立学部和学部委员制。
这是为“建立和健全全国科学领导中心,吸收优秀科学家参加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使全国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更能根据国家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3]。
在得到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批准之后,学部于1954年6月开始筹备,1955年6月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开始了学部委员的推选工作。
学部委员的入选资格主要有三条:学术成就、在推动中国科学事业方面的贡献以及忠于人民的事业。
学部委员的推选虽然都经过了科学家的提名推荐,但“最后是由中央有关党政部门协商决定的”[薛攀皋,1999]。
大家都知道,学部委员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前身,但“学部委员”与院士的区别是很大的。
1955年,中国科学院筹备学部时,之所以称学部委员而不是院士,就是因为考虑到院士的称号是很神圣的,必须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而我国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学科发展参差不齐,如果为了需要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搞出一批院士来,不仅难以服众,在国际上影响也不好,因此决定稍缓进行院士的选聘。
同时,学部委员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需要他们承担中国科学院乃至全国科学技术的学术领导工作。
因此,一批在学术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被聘为学部委员。
学部委员的资格,在学术之外,也就增加了一条政治标准。
学部委员的聘任,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此都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学术界的统一领导。
学部委员的这种职责,也就决定了其数额将大大多于前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名额。
中央研究院首批院士81人,除去人文科学组的28人,科技专家只有53人。
1955年,学部成立时,第一批学部委员为233人,不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61人,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委员为172人,两年后增聘18人,达到了190人。
首批学部委员的人数是前中研院院士的3.6倍。
这个数量上的急剧增长,并不代表七八年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是出于当时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迫切需要,反映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对于科技事业的极大重视。
学部委员制是为快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事业而采取的举措,如果依循旧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
这一批学部委员,在我国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大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们是现代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人。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暂行组织规程》(1955年6月28日)[4],学部是分工进行学术领导的重要机构,分设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共四个学部[5]。
各学部的主要任务,不但要“了解与本学部有关的各门科学技术的全面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并解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上的各项学术问题”,指导所属研究机构制订“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以及学科发展计划等,还要负责检查和评价所属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部的经常性工作由学部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常务委员2-5人,学术秘书(非学部委员)1人。
各学部另设办公室,由学术秘书领导。
学部设立后,组织召开了许多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主持了第一次中国科学院奖金的评选,特别是在制订我国12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有意味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和学部委员在学术方面的领导作用是很有限的。
正如樊洪业先生指出:“中国科学院学部虽然名义上说是对院属各研究所实行对口的学术领导,但学部常委只是在头两年有些‘议事’,未久即形同虚设。
各‘学部’的办公室也迅速蜕变为院机关中的业务行政部门。
”[樊洪业,2005]因此,对于多数学部委员来说,“学部委员”这一称号主要是荣誉性的。
由1957年增聘的学部委员就是以学术成就为资格标准一事也可概见。
学部委员转变为一种荣誉称号,并非学部和学部委员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然而有其必然性。
在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中,科学院党组、正副秘书长和学术秘书处(1956年7月撤销)、计划局等有关领导机构,具有更大的权威,在许多具体环节,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很难落实。
比如,华罗庚虽然担任数理学部副主任和数学所所长,但有时对所务和学术的领导权还不如一些党员;一些学部常委还不如学部秘书重要。
归根结蒂,就是党和知识分子之间还存在隔阂,前者对后者不很信任。
因此,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之下,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作用受到了限制。
尤其在反右和大跃进之后,知识分子政策趋于极端,经过批判资产阶级科学路线和“拔白旗、插红旗”等运动,11位被打成右派的科技专家被剥夺了学部委员的称号[6],更多的学部委员受到冲击,被当作批判对象。
在这种形势下,学部委员的荣誉性都丧失了,更不用说起到什么学术领导作用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学部“被作为所谓的修正主义科研路线的产物,专家路线的产物,被彻底砸烂了,许多学部委员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批斗”[7],不少人惨遭迫\\\/害\\\/致\\\/死,学部委员的称号也是名存实亡了。
三、学部的恢复和198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 “文革”结束后,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被提到了“四个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位置。
在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之后的第二年,1979年1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学部恢复活动,学部的原有职权也很快得到恢复[8]。
此时,原有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学部委员已从172人减员为117人,平均年龄达73岁。
因此,增补学部委员,以充实和健全学部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197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增补学部委员的报告,增选工作随即展开。
中国科学院最初计划通过增选使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300人左右,也就是说最初计划新增约185人[9]。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充实学部,吸收更多中青年优秀科学家参与学术领导工作,次年学部委员会议又决定扩大增补名额为330人[10](薛攀皋,1999;Cao Cong,2004,pp.64-64)。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11]的规定,全体学部委员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可以当选,但实际上最后是以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结果新增283名,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了400名。
前已述及,学部制度不同于院士制度。
学部委员主要承担中国科学院不同层次的学术领导工作,而院士主要是一种学术荣誉,一般不必担任学术领导工作。
两者的学术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规定:“中国科学院学部是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凡研究员、教授、国际工程技术人员、(或有相当水平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方面有重要成就与贡献者,可选为学部委员。
[12]”注意这里对学部委员的要求是“优秀”而不是“卓越”或“优异”。
在增选学部委员的同时,中国科学院也开始着手建立院士制度。
1980年7月,中国科学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务院递呈送了《关于建立院士制度的请示报告》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院士是给予我国卓越科学家的最高荣誉,是我国最高的学术荣誉称号,为终身职称。
《请示报告》还明确提出第一批院士的名额为200人(包括社会科学方面的院士),也就是说还不到计划增选后的学部委员总人数的一半[13]。
由此可见,拟议中的院士学术标准要比学部委员高出不少。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被暂时搁置了。
1979-1980年学部委员的增选工作是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性的形势下进行的。
学部委员增选名额的扩大和学部职能的恢复和扩充既是这种新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体现,也是中国科学院落实和探索学术领导的新机制,使优秀科学家参与科学院的领导和决策的一种尝试。
这是一次学部委员自主的、民主的选举。
1981年1月,中央中央书记处在讨论中科院报送《关于呈请审批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名单的报告》时认为,要增加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进入学部委员之列,学部委员的名额也可以多一些。
但当时科学院领导认为这是学部有史以来首次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学部委员,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增补办法所规定的程序产生的,再增补只能留待以后解决。
结果中央书记处最后尊重这一选举结果,没有要求中国科学院对增补名单进行调整[薛攀皋,1999]。
1981年3月,283人的增选名单被国务院批准。
经过此次增补,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为降为62.8岁,其中55岁以下的占到总数的14%,50岁以下学部委员有18人,最小的41岁。
女学部委员从过去的1人增加到15人。
学部委员分属25个部门,代表的专业更加广泛[樊洪业,1999,页263]。
1981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明确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并由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院长和副院长。
这是中国科学院领导体制上的一次大调整,是体现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的一种新体制。
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简则》。
根据这一章程,学部的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审议各研究机构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计划;评议研究所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重要科研项目;组织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性学术活动;评议或鉴定重要科研成果;评定研究员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人、财、物的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和提出建议。
2.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
3.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向学部委员大会或主席团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14] 《章程》还规定:“各学部由本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部常务委员十三至十七人,负责本学部的经常工作。
学部常委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由学部主任提名,经中国科学院院长任命,学部可设不是学部委员的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学部主任进行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学部设学术秘书若干人,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
” 按照这一章程,科学院对院部机关进行调整,各学部成为院内重要的学术领导机构,拥有很重要的职权,因此也要担负相当繁重的工作任务。
以数学物理学部为例,该部所属研究机构有29个,各类人员12951人,其中科研人员3700人,工程技术人员4711人,1976年10月至1980年进行的科研课题有1289项[15]。
1981年5月至1983年,数理学部评议了物理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等4个科研机构,组织实施了12项重大科研项目,确定了数学、力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的发展政策,审定了院内有关重点课题,还组织了部分科研攻关项目,审定了一批科学基金,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了博士培养单位和有关导师的资格,开始编制1986-200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50余次学术会议,此外还受国家科委委托复审了全国自然科学奖的有关项目[16]。
如此繁重的工作,使学部特别是学部常委不堪重负,不少人几乎成了专职的管理干部。
因此这一制度实施不久,问题就十分突出,难以为继。
1984年1月,卢嘉锡院长在中国科学院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关于学部委员大会的性质和任务,根据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的规定,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
但不少担任学部常委工作的学部委员多次恳切地提出,希望减轻他们在科学院的行政事务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多为国家的科技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学部委员和主席团的成员大多数来自院外,要他们对科学院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特别是象干部任免、经费分配等问题,都要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也确有困难。
[17] 对于这些问题,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建议:“明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及中国科学院主席团不再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部委员则仍然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学部委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评议和咨询。
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职能是,通过学部委员大会与其他形式,组织学部委员讨论研究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制定和咨询,并对科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任免”[18]。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批准。
从此,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改为院长负责制,学部委员大会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而学部委员则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虽然这一转变主要是从理顺科学院的领导体制着眼的[19],但从后来看,这也是由学部委员过渡到院士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尽管要等到1993年学部委员才改称院士,但从此,学部委员与通行的院士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称呼不同而已。
上一世纪80年代初中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指导方针,这就是“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
1983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提出,“中国科学院的方针应当是: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积极而有选择地参加发展工作,继续重视基础研究。
”[20]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科学院何去何从都成了问题。
1987年初,中国科学院提出了“把主要力量动员和组织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同时保留一支精干力量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跟踪”这一新的办院方针,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由于通货膨胀,科学事业费增长停滞,科学研究工作面临十分困难的形势,科学家的收入相对减少,普遍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
据北京市统计局1988年调查,30年工龄以上的老知识分子,收入都低于同工龄的体力劳动者[李强,1996]。
社会上普遍流传:“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
有的高龄学部委员甚至不得不申请困难补助。
这样一来,学部委员这一“最高荣誉称号”的价值也大大贬值了。
以上种种,都是学部委员在1980年增选之后又中断了10年的原因[葛能全,2002,页340;Cao Cong, 2004,p.66-67]。
四、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 到1990年,学部委员的老龄化问题甚至比1980年增选时更为严重,322名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已超过75岁。
为此,曾经参与组织1980年学部委员增选工作的钱三强先生于1990年5月给国务院总理李鹏写信建议增选学部委员[葛能全,2003,515-516页]。
经李鹏总理同意,同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请示”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办法”。
“请示”建议新增学部委员约200人,在增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决不凑数。
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进入学部委员的行列,“增选办法”规定,在各学部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年龄在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国务院在批准这一报告和“增选办法”的同时,还批准今后增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计划到2000年,学部委员总人数不少过750人[21]。
关于学部委员的标准和资格,“增选办法”提出:“中国科学院学部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科学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突出的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于研究员、教授职称的高级科技专家,可增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22]”办法还确定,增选工作分为推荐、初选、评审和选举共四个步骤进行,并制定了有关程序和规则,选举结果报国务院批准生效。
此次增选历时一年有余。
经过300余位学部委员和43个政府部委、26个省市自治区,共169个研究单位、181所高等院校以及近100个一级学会的推荐和初选,共产生有效候选人1079名。
最后投票选举出210位新学部委员[樊洪业,1999,页339],其中数理学部38人,化学部35人,生物学部34人,地学部35人,技术科学部68人。
1991年12月26日,增选名单获国务院正式批准,不久正式公布。
199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是我国院士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此后,学部委员的增选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定了两年一度进行增选。
1992年,学部大会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就学部委员的称号、选举程序、外籍学部委员的选举程序、学部的职能和任务、学部委员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等作了规定。
章程再一次明确每两年一度进行学部委员增选,并规定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六十名。
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主席团讨论确定。
至此,由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已呼之欲出,只剩下名称的变更而已。
关于如何建立院士制度,如前所述,早在1980年中国科学院即已提出了明确的设想。
1984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拟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改为院士。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严济慈、吴仲华、卢嘉锡、武衡、钱学森随即于1985年1月表示拥护并提出一些建议[樊洪业,1999,页360]。
前已述及,1980年增选学部委员时,学部委员的学术资格要求要低于拟议中的院士资格,当时设想第一批院士(包括社会科学)仅为200人,不及学部委员人数的一半。
因此,在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制度时,是否将现有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存在较大争议,也设想了一些办法。
直到1994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的转变才告完成。
应当指出,这一做法虽然避免了许多矛盾,也减少了不少事务性的工作,但将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也就决定了我国院士的规模较大,增选数额也较多,势必降低院士的学术资格标准。
少数院士的学术表现以及院士增选中的种种问题与院士称号的崇高荣誉很不相符。
这些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科学技术日益重视,甚至有日益突出的趋势。
五、院士规模的扩张与院士制的变异 学部委员经1991年增选之后,总人数创纪录地达到了528人。
此后,中国科学院院士经过5次增选,每次增选人数都接近60人之谱,至2003年底,中国科学院院士人数达到688人。
1994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举行第七次院士大会的同时,中国工程院宣告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成为我国在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
1994年,中国工程院第一批96名院士名单公布,其中30人已是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即所谓“双院士”),余为新选院士。
次年,中国工程院增选216名院士,院士人数猛增至309人。
1997,中国工程院增选116名新院士;1999年,再次增选113人;2001年,又增81名院士;2003年,再次增选58名。
至此,工程院院士达到了663人。
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十年之内,中国工程院院士达到了与中国科学院院士相当的规模。
从1991年到2003年的十余年间,我国院士的总数达到了1300余人,是1980年增选后的3倍多,大大超越了从1955年到1980年的增长规模。
与此同时,随着全社会对于科技和教育的重视,院士的身价不断上涨,院士成为各界追捧的明星。
与此相伴的是院士的官本位化现象。
校长、院长和所长等教育和学术机关的领导乃至政府部门的官员,成了竞争院士头衔的热门人物,频频当选。
院士学术资格贬值,与不断增长的院士身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行院士制度的问题日渐显露。
院士不再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而逐渐偏离了其本身的意义。
这种现象,或许可称之为“院士制的变异”。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院士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利。
如医疗上享受副部级待遇,这本是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照顾,不足为奇的。
但在一些院士较少的省市,不但医疗上,在其他方面院士也享受副部级副省级待遇。
院士俨然成为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权阶层。
至于院士在升迁、工作安排、申请经费、评奖、社会荣誉等方面享有的
争取校卫队队长一职该怎么写
想建设好大学生校卫队,可按以下具体章程实施:第一章总则大学生校卫队章程第一条大学生校卫队是由校保卫处武装部直接领导的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和学生勤工助学相结合的群众性治保组织。
第二条学生校卫队以“从严治队,服务师生”和“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规范队伍,建设全省高校一流的学生自治组织”为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学生校卫队同时又是学生民兵应急分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新队员加入校卫队必须先学习本《章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聘任。
第五条学生校卫队员一旦正式应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表现优秀,享受副部长级以上待遇,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负责校区(主要是教学区、家属区和宿舍区)的巡逻值勤,做好防盗、防火、防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制止涉及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
第七条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集体性违纪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第八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或由保卫处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九条学习消防安全与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扑灭初始火灾行动,积极开展义务消防队工作。
第十条协助保卫处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维持,严格治安巡查管理,预防和控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参加抗灾抢险的突击任务,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治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军事体能、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学生校卫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对本队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2、在本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表现突出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4、队员对队务委员会成员有监督其工作的权利;5、有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和提供稳定工作信息的义务;6、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职能第一节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第十四条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为:队务委员会、办公室、中队、防暴队、预备队。
第十五条本队设队务委员会,由大队长1名、政委1名、大队办公室主任1名、大队办公室副主任1名、中队长5名、防暴队长1名、中队书记6名、中队办公室主任6名、中队办公室副主任6名组成。
队务委员会职能:校卫队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情的决策和处理、奖励与处惩、训练与教学、聘用和解聘校卫队队员。
第十六条学生校卫队各职能机构参照本《章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七条队务委员会负责新一届校卫队的组建工作。
第二节校卫队大队长第十八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十九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职能:1、全面主持学生校卫队日常管理(如值班、训练、队员管理等)工作及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2、负责防暴中队组建工作,监督、检查防暴中队工作,协调好防暴中队与五个中队的关系;3、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负责学生校卫队各类工作会议召开;4、负责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5、协调对外联络及宣传推广工作;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节校卫队政委第二十条学生校卫队政委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一条学生校卫队政委职能:1、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团支部建设,召开团工作会议,主持负责团支部工作;2、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3、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4、负责调查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5、领导校卫队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四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第二十二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三条大队办公室主任职能:1、起草与管理大队队内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2、协助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机构和各中队工作,搞好办公督办工作;3、队内财产和资料的统计与管理;4、校卫队总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装备及执勤用具、服装配备管理工作;5、负责校卫队日常值班的规划安排;6、全面协调各中队办公室。
第五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第二十四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五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职能:1、全面负责校卫队对外办公的日常宣传、管理工作;2、策划和组织大队活动等;3、负责校卫队网站(网上留言)、微博、贴吧的维护与更新;4、负责校卫队对外联络,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打造品牌效应;5、负责与往届队员的联系,建立队友资源库并做好存档工作和队史建设;6、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失物招领工作开展;7、全面协调各中队办公室。
第六节校卫队防暴中队第二十六条校卫队防暴中队职能:1、全面负责防暴队训练工作,协调好与各中队关系;2、严格训练、创新训练,将防暴队打造成学生校卫队的旗帜;3、全面负责安排校园安全防暴巡逻工作;4、全面负责安排上级交办义务执勤任务;5、主要负责校卫队对外宣传、对外表演工作;6、须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工作,由办公室存档。
第七节校卫队中队长第二十七条由5名中队长和1名防暴队长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二十八条中队长职能:1、全面负责中队日常工作;2、协助大队长和政委监督、检查、协调本中队职能机构和各分队的工作;3、提请队务委员会聘用和解聘本中队队员;4、抓好本中队的学风建设;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节校卫队中队书记第二十九条由5名中队书记、1名防暴队书记和1名防暴队副书记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条学生校卫队日常中队书记职能:1、全面负责中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2、负责中队队员思想动态收集和汇总并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3、负责调研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4、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及日常品行的监督、考核工作;5、领导中队内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校卫队防暴中队书记职能:1、负责调研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2、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及日常品行的监督、考核工作;3、领导防暴中队内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校卫队防暴中队副书记职能;1、全面负责本中队的思想政治工作;2、负责本中队队员思想动态收集和汇总并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
第九节校卫队中队办公室主任第三十三条由5名中队办公室主任和1名防暴队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四条校卫队中队办公室主任职能:1、起草与管理中队队内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2、中队内财产和资料的统计与管理;3、校卫队中队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装备及执勤用具、服装配备管理工作;4、负责本中队日常值班的规划安排。
第十节校卫队中队办公室副主任第三十五条由5名日常中队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防暴中队办公室副主任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六条校卫队中队办公室副主任职能:1、策划和组织中队活动等;2、负责校卫队网站(网上留言)、微博、贴吧的维护与更新;3、负责校卫队对外联络,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打造品牌效应;4、负责与往届队员(友)的联系,建立队友资源库并做好存档工作和队史建设;5、协助大队副主任负责对学生校卫队失物招领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节校卫队分队长第三十七条分队长由队务委员会研究后,由大队长直接聘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十八条分队长职能:1、负责分队内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2、对分队队员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了解队员动态;3、分队长须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办公室将存档并作年终总结依据;4、组织安排队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节校卫队预备队第三十九条设立学生校卫队预备队,由中队队务委员会直接管理。
学生校卫队预备队由新近加入队伍或受处分队员组成,参加校卫队的日常训练和会议;进行少量义务值勤,服从值勤安排,实行择优上岗。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十条组队条件:1、不抽烟、不喝酒、未谈恋爱,仪表端庄、整洁;2、身体素质好,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奉献精神;3、学习成绩良好;4、思想素质较好,学生干部和党员优先;5、新生军训时表现较好者、贫困生优先。
第四十一条治队办法:1、全体队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建设队伍;2、每个队员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单元,未满一年的不发给聘书、不参与评先评优。
3、每年4月份、10月份为学生校卫队(包括预备队)调整换届时间,新老队员结合,实行竞争上岗,表现好者可以留任,差者必须离队,不以时间为限。
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经验与心得传授给新队员。
第二节纪律要求第四十二条每周三早上和周日下午为出操时间;以两周为周期,周日晚上召开校卫队例会,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四十三条请假必须和中队长说明情况、必须有校卫队专用书面请假条,经大队长、中队长批准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勤处理,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请假条交至中队书记和政委备案,至少提前半天请假。
第四十四条在执行任务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十五条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2、纪律处分包括记过、留队察看和开除队籍。
3、严重违反校卫队纪律的给予开除队籍处分,将以保卫处名义将通报送发学院。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5、擅自利用校卫队或以校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卫队形象和利益者;6、请非校卫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7、一学期累计有两门或者两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第三节值勤要求第四十七条全体队员必须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值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带好值班用具,处事做到文明礼貌,大胆细心。
第四十九条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爱护好值勤用具。
第五十条值班期间严禁做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校卫队队员对制服、警械、对讲机等值班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遗失。
第五十二条通过早操体能训练和政治学习,队员应基本达到军人素质标准。
第四节活动要求第五十三条为了增强校卫队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形象,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卫队的团结和稳定,可适时组织队员参加有益的活动,必要时须报请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组织进行。
第五十四条根据队员们的实际情况,可组建相应的学习、球类、武术等小组,开展强身健体的训练,组织友谊比赛。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大型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公益活动,或者每年组织一次学生校卫队队列会操比赛,展示校卫队风采。
第五十六条校卫队与其他团体组织进行联谊活动,或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要时须经保卫处批准同意,严禁擅自集体外出。
第五章评优与奖励办法第五十七条鼓励广大队员立志成才,调动队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促进队员的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由保卫处研究决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队员在校卫队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根据学生奖励办法和评优办法的规定,按一定的要求比例进行评定。
第五十九条学生校卫队每年进行年度总评,根据工作实绩及平时表现评出学生校卫队年度优秀队员和优秀分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较好。
2、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3、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工作实绩突出;4、学生校卫队任职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第六十一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原则上按队伍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第六十二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的审批程序:1、由队务委员会讨论初选名单,推荐候选人;2、由教导员提交,队员大会上投票表决通过;3、评优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十三条在学生校卫队员中推荐优秀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团委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比。
第六十四条设立学生校卫队单项奖:1、现场抓获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行为者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2、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视情况予以50~200元奖励或嘉奖;3、处理突发事件或抗灾抢险成绩显著者,予以100~300元奖励或嘉奖;4、维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或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奖励和嘉奖;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保卫处审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