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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百姓宣讲活动主持词

时间:2015-09-18 10:49

企业劳动法职业道德培训会主持词

同志们:为了推进公司“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按照在公司全员开展读书学习活动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特邀党校高级讲师、教务科长、县管拔尖人才高峰老师为大家作职业道德专题报告。

伊斯兰教

一百年前,在伟大革命家孙中山的领导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开启了民主共和的新纪元,在中国革命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哪些因素催生了辛亥革命  民族危机加深,社会矛盾激化  20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益扩大,尤其是在迫使中国签订《辛丑条约》以后,列强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政治控制,多方扩展在华经济势力。

在华投资规模急速扩张,包括扩大设厂规模和给清政府提供高息贷款,而铁路、矿山的利权更成为帝国主义掠夺的目标。

1904年至1905年,日、俄两国为争夺在华利益竟在中国东北进行战争,清政府却宣称“局外中立”。

经过一年多的厮杀,日本战胜俄国,俄国将所攫得的在中国东北地区南部所有一切侵略特权“转让”给日本。

在日、俄相斗之时,英国也派兵侵入中国西藏地区。

德国则企图将势力延伸到原属英国势力范围的长江流域。

  为了对外支付巨额赔款,十几年间,清政府的财政开支激增4倍之多。

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里,各种旧税一次次被追加,巧立名目,新税层出不穷,各级官吏还中饱私囊,以致民怨沸腾。

正是在中外反动派的严重压迫下,20世纪初,各阶层人民的斗争风起云涌,遍及全国。

从1902年至1911年间,各地民变多达1300余起。

其中包括各阶层人民的反洋教斗争,农民、手工业者的抗捐、抗税、抗租斗争,工人的罢工斗争,少数民族与会党的起事等。

同时,还发生了拒俄、拒法、抵制美货等爱国运动以及收回利权运动和保路运动等。

在一些运动中,资产阶级开始成为主要的角色。

  这些情况说明,随着晚清政局的演变,人民群众已经不能照旧生活下去了。

  清末“新政”及其破产  革命酝酿之际,正是清政府内外交困之时。

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彻底放弃了抵抗外国侵略者的念头,甘当“洋人的朝廷”,同时也使国人对清政府更为失望,国内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

此后,陆续推行了一些方面的改革,包括: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裁撤绿营,建立新军;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1905年明令废除科举制度。

迫于内外压力,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学习日本君主立宪的方案,并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

  但是,预备立宪并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危机。

主要原因在于,清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延续其反动统治。

正如出洋考察政治的五大臣在回国后的奏折中所说的,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这正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目的。

为了巩固皇权,清政府迟迟不答应资产阶级立宪派提出的关于立即召开国会的要求,还镇压了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同时却借立宪之名不断加强皇权。

1911年5月,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成立责任内阁,13名大臣中满族就有9人,皇族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这不仅使立宪派大失所望,也使统治集团内部分崩离析。

事实表明,清政府已陷入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的境地。

正如孙中山所形容的,清政府“可以比作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屋,整个结构已从根本上彻底地腐朽了,难道有人只要用几根小柱子斜撑住外墙,就能够使那座房屋免于倾倒吗”

革命已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  从根本上说,近代中国革命是被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者逼出来的。

中国革命的许多先驱者早年也曾试图采取和平手段推进中国进步。

1894年,孙中山本人就写过《上李鸿章书》,提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主张,但被拒绝。

这对孙中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他后来谈到,自己原本也赞成“以和平之手段、渐进之方法请愿于朝廷,俾行新政”,但经过现实的教训,方知“和平方法,无可复施”,“积渐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强迫”。

同年,他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纲领,并筹划发动反清起义。

1904年,他发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指出只有推翻清政府的统治,“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才能真正解决中国问题。

这表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踏上革命道路之时,就高举起民主革命的旗帜,并选择了以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统治的斗争方式。

这也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与改良派的根本不同之处。

  民主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  20世纪初,随着一批新兴知识分子的产生,各种宣传革命的书籍报刊纷纷涌现,民主革命思想得到广泛传播。

  1903年,章炳麟发表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反对康有为的保皇观点,歌颂革命是“启迪民智,除旧布新”的良药,强调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邹容写了《革命军》,以“革命军中马前卒”的名义,热情讴歌革命,阐述在中国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号召人民推翻清朝统治,建立“中华共和国”。

陈天华写了《警世钟》、《猛回头》两本小册子,痛陈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的沉重灾难,揭露清政府已经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号召人民奋起革命,推翻清政府这个“洋人的朝廷”。

  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传播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团体也在各地纷纷成立。

从1904年开始,出现了10多个革命团体,其中重要的有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

这些革命团体的成立为革命思想的传播及革命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组织力量。

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和黄兴、宋教仁等人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选为总理,黄兴被任命为执行部庶务,实际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同盟会以《民报》为机关报,并确定了革命纲领。

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大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同盟会是近代中国第一个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全国性政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封建帝制的覆灭  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不仅提出了革命纲领,而且从事实际的革命活动,他们先后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

这些起义虽然相继失败,但是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11年4月27日(辛亥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广州起义。

黄兴率敢死队120余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革命党人大部分牺牲。

七十二烈士的遗骸被葬于黄花岗,故是役史称“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同时借此“劫夺”商股。

这激起了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保路风潮,其中以四川反对最强烈。

清政府在铁路利权问题上采取的政策,进一步激起了民众的愤慨和反抗,加速了革命的爆发。

立宪派本来主张把保路运动限制在“文明争路”的范围之内,但四川总督赵尔丰竟下令军警向手无寸铁的请愿群众开枪,造成“成都血案”。

广大群众忍无可忍,在同盟会会员的参与下,掀起了全四川的武装起义。

  由于革命形势已经成熟,湖北新军中的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决定联合行动,在武昌举行武装起义。

1911年10月10日晚,驻武昌的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

起义军一夜之间就占领武昌,取得首义的胜利。

革命军在3天之内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成立了湖北军政府。

  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

在一个月内,就有13个省(包括上海)及其他省的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

腐朽的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

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

“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治制度。

  三、 革命党人反对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斗争  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了3个月就夭折了。

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以及附和革命的旧官僚、立宪派的共同支持下,窃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

  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形成  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以武力压迫革命派,并命其党羽联名通电,宣称“若以少数意见采用共和政体,必誓死抵抗”。

帝国主义列强调动军舰在长江游弋,为袁世凯助威,并攻击孙中山“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

在革命高潮中附和革命的立宪派、旧官僚等则从内部施加压力,大造大总统职位“非袁莫属”的舆论,力主袁世凯上台,以便早日结束革命。

一些革命党人甚至也主张只要袁世凯能逼清帝退位,就应该让他当大总统。

  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不得不表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拥护共和,就可以把临时大总统的职位让给他。

袁世凯在得到这些许诺后,加紧“逼宫”。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第二天,袁世凯致电临时政府,宣布“共和为最良国体”。

2月14日,孙中山向参议院提出辞呈,但附以南京为首都、总统在南京就职、遵守约法三个条件,力图以此制约袁世凯。

袁世凯不肯离开北京老巢,指使部下发动“兵变”,西方列强也调兵进京配合,以迫使革命派让步,革命派再次妥协。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4月1日,孙中山正式卸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随后,临时参议院决定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的果实之后,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北洋军阀反动政权。

  首先,在政治上,北洋政府实行军阀官僚的专制统治。

以袁世凯为首的封建军阀们大力扩充军队,建立特务、警察系统。

他们制定《暂时新刑律》、《戒严法》等一系列反动法令,剥夺《临时约法》规定给予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各种政治权利。

1914年3月,袁世凯公然撕毁《临时约法》,炮制了一个《中华民国约法》,用总统制取代内阁制。

不久,他又通过修改《总统选举法》,使大总统不仅可以无限期连任,而且可以推荐继承人。

这样,袁世凯不仅可以终身独揽政权,而且还可以将其传子传孙。

至此,中华民国只剩下一块空招牌了。

  袁世凯统治时期,出卖路权、矿权,大肆借款,并签订众多不平等条约。

他未经国会同意,与列强签订“善后大借款”合同,用盐税作抵押,使列强实现了控制和监督中国财政的愿望。

1915年5月,为了让日本支持复辟帝制,他竟然基本接受日本提出的严重损害中国权益的“二十一条”要求。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实行帝制。

第二天,在中南海居仁堂接受百官朝贺。

31日下令以1916年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准备在元旦举行登基大典。

帝制复辟活动遭到举国反对,袁世凯从1916年1月1日到3月23日只当了83天皇帝就被迫取消帝制。

1917年6月,张勋率“辫子军”北上,拥废帝溥仪复辟。

这一次复辟的时间更短,仅12天就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破产了。

  总之,北洋军阀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思想上对辛亥革命进行了全面的反攻倒算,中国重新落入了黑暗的深渊。

  反对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斗争  辛亥革命失败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内部也发生了分化。

许多革命党人以为,推翻封建帝制、建成共和政体,革命大功告成,从而丧失了革命意志。

他们中有的人热衷于追逐个人的官职和利禄,甚至投靠军阀,迅速蜕化为新的官僚、政客。

有的人埋头经营实业,为自身牟取经济利益。

有的人热心于搞议会政治和政党内阁,甚至主张劝说袁世凯加入国民党。

还有的人在革命受到挫折时,意志消沉,隐遁山林,或者移居海外,以逃避国内的政治斗争。

孙中山起初也一度受到袁世凯的欺骗,表示“十年不预政治”,以修铁路、发展实业为己任。

1912年8月,宋教仁为实现责任内阁,在北京正式组建国民党,孙中山为理事长。

1913年宋教仁被刺后,他开始看清了袁世凯的真面目,毅然发动武装反袁的“二次革命”。

由于北洋军阀在军事上占绝对优势,而国民党方面缺乏兵力和财力,内部意见又不一致,结果只坚持了两个月就失败了。

  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坚持反袁武装斗争。

由于中华革命党提不出能够动员群众的革命纲领,入党者又必须宣誓绝对服从孙中山个人,带有强烈的宗派性,严重脱离群众,因而参加的人数很少,社会影响不大。

  1915年12月25日,即袁世凯准备“登基”前一周,蔡锷等在云南组织“护国军”,宣布独立,很快形成席卷半个中国的护国运动。

次年6月,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反对声中被迫取消帝制,不久忧惧而死。

  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掌握北洋政府后,变本加厉地推行独裁卖国的反动统治,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在这种局面下,孙中山举起了“护法”的旗帜,但“护法”的口号在群众中缺少号召力。

由于孙中山既没有足够的实力,也不掌握军队,遂不得不依靠与皖系军阀有矛盾的西南军阀。

而西南军阀则企图利用孙中山的声望对抗北洋军阀,扩大自己的实力。

1917年9月,在广州成立以孙中山为大元帅的护法军政府,并出师北伐。

不久,西南军阀与直系军阀勾结,擅自实行停战,并且排挤孙中山,改组军政府。

1918年5月21日,孙中山愤然离开广州去上海。

护法运动的失败,使他认识到“南与北如一丘之貉”,想依靠南方军阀来反对北洋军阀,是行不通的。

  四、 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正如指出的:“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规地说起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

”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清王朝的统治,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

在这以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再也不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从而为中国人民斗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第二,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在中国形成了“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主义观念。

正因为如此,当袁世凯、张勋先后复辟帝制时,均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人民群众的坚决反抗。

  第三,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一次思想上的解放。

自古以来,皇帝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如今连皇帝都可以被打倒,那么还有什么陈腐的东西不可以被怀疑、不可以被抛弃?辛亥革命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觉醒,打开了思想进步的闸门。

  第四,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振兴实业为目标,设立实业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后的几年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

革命政府还提倡社会新风,扫除旧时代的“风俗之害”。

如:以公元纪年,改用公历;下级官吏见上级官吏不再行跪拜礼;男子以“先生”、“君”的称呼取代“老爷”等的称呼;男子剪辫、女子放足之风迅速席卷全国等。

这些变化不仅改变了社会风气,也有助于人们的精神解放。

  第五,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

列宁指出:“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具有世界意义,因为它将给亚洲带来解放并将破坏欧洲资产阶级的统治”。

  指出,辛亥革命“有它胜利的地方,也有它失败的地方。

你们看,辛亥革命把皇帝赶跑,这不是胜利了吗?说它失败,是说辛亥革命只把一个皇帝赶跑,中国仍旧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

说辛亥革命失败,主要在于辛亥革命仅仅赶跑了一个皇帝,却没有能够改变封建主义和军阀官僚政治的统治基础,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

辛亥革命的失败根源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尽管辛亥革命最终失败了,但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的业绩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永远是中国近代革命史上光辉的一页。

  (季玲整理)  “开启历史新纪元·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知识竞赛”启事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

辛亥革命是开启民主共和新纪元的伟大革命,宣告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的覆亡,成为中华民族迈向独立、富强的历史新起点。

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受过辛亥革命民主主义思想洗礼和启蒙的先进分子随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此有了最初基础。

应该说,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门,隆重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对于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与北京日报社于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举办“开启历史新纪元·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知识竞赛”。

竞赛利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与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两大平台,实现报网互动,优势互补,旨在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知识竞赛活动,把辛亥革命知识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

  竞赛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和《北京日报》理论部,竞赛热线电话:68006063、68008808、85202852。

  此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税前,下同);二等奖20名,奖金7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0元;纪念奖100名,价值50元的精美纪念品一份;组织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价值1000元的精美奖品一份。

  为便于读者答题,理论周刊和宣讲家网站()今日刊出竞赛辅导内容。

8月15日,理论周刊和宣讲家网站将刊登竞赛试题。

9月中旬,举办知识竞赛抽奖仪式。

获奖名单将在宣讲家网站和本刊公布。

试题答案在宣讲家网站上公布。

  北京市委讲师团宣讲家网站  北京日报理论部  2011年8月8日  宣传辛亥革命的一个窗口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

作为对在职干部进行基本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培训常设机构的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在各类宣讲活动中,十分重视历史教育,尤其是近代史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大众了解孙中山、黄兴等革命活动的成败得失,认识辛亥革命的重大意义,反思辛亥革命对中国道路的探索,在具体生动的史实中展示出历史和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

  市委讲师团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经市委批准于1985年5月恢复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讲师团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通俗化为宗旨,先后打造了辅导报告精品超市、宣讲家网站、大讲堂、百姓宣讲、部委基层主题联学、市民理论学校、理论宣讲示范基地、“宣讲家杯”优秀报告党课评选、辅导报告专家库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九大宣讲品牌。

宣讲家网站开播于2006年10月,是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扩大理论宣讲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创新尝试,是市委讲师团九大宣讲品牌的集中展示。

网站日浏览率最高达3300多万次,每天有10多万独立IP同时在线学习收看报告和讲稿,页面点击量累计达25亿次。

在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网站上传了《孙中山与辛亥革命》、《谈谈袁世凯与辛亥革命》等10多部报告视频,并将在10月改版后的首页设立“辛亥百年”专栏。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秋意凉凉、五谷丰登的季节,我们迎来了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自1998年开始,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推广普通话是推行以北京语言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对于消除语言隔阂、增进人际沟通、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国家需要普通话,它体现了语言的魅力,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自身需要普通话,它方便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与工作,它是我们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者与继往开来者,我们有责任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化素质;作为龙的传人,我们更有义务规范使用自己的母语。

我们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 积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我们的校园语言;  2. 在各种会议上使用普通话,板书、板报、网站、宣传栏等使用规范字;  3. 课堂内外、师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际环境和语言氛围;  4. 对校园内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要予以指正,积极成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员;  5. 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与健康,把说普通话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使说普通话成为每个人维护民族荣誉、增强民族凝聚力、崇尚祖国语言文化的自觉行为。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用普通话化解隔阂,用普通话对接心灵,用普通话学习实践,用普通话融入社会,用普通话开创新的汉语言文明

伊斯兰教的创立者

伊斯兰教的观点是:穆罕默德不是伊斯兰教的创始人,而是正道的复兴者,他只是接受真主的启示而传播伊斯兰教。

610年,穆罕默德已达40年岁,有一天,当他在希拉山洞内独自深思时接到了安拉通过天使传达的启示,命令他作为人间的使者,传播伊斯兰教。

有关莲文化的综合性学习的开场白

莲,大家一听到这个词就会想到“一尘不染”“出水芙蓉”……这几个词。

其实, 她是善良洁身自好的象征;她是方刚正直的象征。

让我们一起走进莲花,走进莲文化。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12·4”全国法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大学学生会换届交接仪式演讲稿。

兄弟, 你都混上主席了这点工作应该是SO EASY吧

你应该很清楚,所谓的演讲稿也就是讲给那些什么老师,什么领导听的,坐在后边的学生,平民百姓是不会太在意内容的,既然是讲给领导听,官方一点就可以了,多感谢一下学校领导,老师,同学的培养和帮助,(切忌顺序啊,要注意谁前谁后

) 告诉你个方法,你可以先把自己抬到一定高度,然后话锋一转,再把那些领导老师给放上去,这样在让别人听着舒服的同时你也爽,不用纯粹的套官腔

至于十分钟那么长呢,你可以多穿插些你在学生会干这么长时间中间哪些有意义的活动,之前是抬高老师的,这时候就要多提提你的那些朋友,同时,兄弟们了,毕竟我相信他们也给了你许多的帮助(甚至比领导给的要多多了

你觉着呢···)最后嘛,来个首位呼应,再次感谢一下就OK了,呵呵唠叨了半天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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