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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民间习俗有哪几条?
生活习俗——饮食 一日三餐,两干一稀,农忙季节,三餐均干。
平原地区以大米为主,山区则主食番薯干,青黄不接时代以瓜菜。
清明至中秋间,百工及农者午、晚之间加“餐顿”。
稀客临门,另煮白米饭。
解放后,渐以大米为主粮,亦有以面粉为主食。
1978年后,不以番薯丝作食粮。
菜肴,旧以腌菜为主,素菜有咸菜、苋菜股、指甲花、冬瓜糊等,荤菜有蟹酱、泥螺、鲓头、糟鲎、咸鳓鱼等,并有家庭制酱习惯。
平时吃瓜茄豆菜,过年节日见鱼肉。
招待客人以鱼、肉、蛋为主。
新结姻新登门,更要杀鸡宰鸭。
嫁娶筵席,一般为“九大碗”,丰者“十大碗”、“十二大碗”,宴请新婿、新大舅、大娘(将出阁姑娘)、新妇及办“新年饭”,则更丰盛。
石浦居民宴客,常用“鱼滋面”,爵溪则多用“红烧黄鱼”、“金银鱼”。
解放初至70年代,喜庆菜肴与过去同,唯碗数渐有增加。
80年代多至二三十碗,鸡鸭鱼虾、牛羊猪肉毕备。
四时点心,种类较多,主要以糯米粉或掺籼米粉制成,有年糕、团、大糕、馒头、汤团、麻糍、麦饼筒等。
米团以馅之不同,可分笋团、菜团、萝卜团、红豆团、麻糍有用纯糯米,或掺蓬蒿及以米浸乌饭树叶汁捣成。
另有灰汁团、灰汁麦果,多在早稻登场时制食;夹沙糕,俗称“状元糕”,多用于喜庆;和气团、麻团,多用于婚嫁;寿桃用于寿辰;金团多用于婴儿“周岁”馈送亲友。
另有“沙里壁”、“汤果”、“粽子”、“百宝饭”等。
酒为旧时祭祀、宴请所必需。
农忙时,干过累活,酒一碗,煮将沸,冲上鸡蛋,叫“鸡蛋酒”,以作滋补,中上农户多自酿。
另有用番薯干蒸烧酒,供炎夏饮用,亦多自制。
80年代,城乡盛行啤酒。
生活习俗——衣着 民国初,豪绅及知识阶层兴穿长衫,庄重场合外罩马褂,头戴“瓜皮帽”,少年亦然。
劳动者咸穿大襟衫,束腰带。
中年以上,常内挂肚兜,冬则外加棉褂,头戴小毡帽,老年有戴风斗帽者。
渔民、行贩,多外套“笼裤”。
寒冷雨天,视家境分别穿钉靴、木底布鞋、木底蒲鞋。
民国中期,知识阶层盛穿中山装、戴礼帽;青年行学生装,戴学生帽;劳动者除老年人外,开始穿对襟衫,戴吕宋帽。
民国后期,城镇穿中山装日众,亦有穿西装,农村仍盛行对襟衫。
民国初,妇女兴穿齐膝大襟衣、中裤、围褶裙,劳动者外系拦腰,缠足,尖闲锈花鞋。
冷天,老者戴双夹帽或缠黑包头,雨天穿笋壳鞋。
农民上山下田多穿草鞋或蒲鞋。
民国中期,始兴穿长旗袍,中长裤,农料视贫富而异,颜色仍以青蓝黑为主。
姑娘衣着多红绿,故有“红裤绿夹袄,乡下大表嫂”之说。
年老者,冬戴黑丝绒尖门帽。
民国后期,旗袍、中裤皆改短,穿长统袜,襻带鞋,农村则仍沿袭旧式衣。
解放初,男女盛穿中山装、列宁装,农村盛戴民兵帽。
1954年,提倡穿苏联花布,衣色始变。
60年代初又行素色,妇女盛行两用衫。
“文革”中,男女青年兴穿黄军装,中老年衣色主黑、灰、蓝。
80年代开始,青年男女衣着讲究,款式新颖,花色以流行为美;中老年服装亦渐有所变。
穿西装者日增。
生活习俗——装饰 旧时,儿童胸前常挂银(铜)钱,正面“长命富贵”或“荣华富贵”四字,背面为八卦或十二生肖,称“长命线”。
亦有挂锁形银器,称“长命锁”。
颈戴银项圈,手足戴银镯子,在富裕家庭中较普遍。
解放初及“文革”时期,上述幼儿装饰少见。
民国初,妇女尚缠足,“五四”运动后渐绝。
姑娘梳辫插花,额前梳“刘海”剪发后,饰以各式花夹。
已婚妇女梳髻,戴簪、钗、花等装饰,佩耳环,臂腕戴钏镯,手戴戒指,质有金、银、铜、玉。
衣服镶图案花边,鞋前绣花卉禽鸟。
解放后,上述装饰渐绝。
80年代兴烫发、画眉、涂口红、穿高跟鞋,耳环、戒指复兴,并有项链、胸花等。
男人旧时亦腰挂玉佩,手戴戒指,解放后绝,近年复有所见。
生活习俗——居住 建屋择吉日动工,邀亲邻帮忙。
上梁定在涨潮时刻,梁上挂两块红布,曰“披红”,放爆竹,抛馒头,以示欢庆,并宴请送礼亲朋和工匠,谓之“上梁酒”。
一家造屋,邻近屋顶盖以旧镬,或以竹竿高悬米筛,以防拨走“风水”。
建屋时,横屋檐不能高于正屋,大门不能与别家大门隔巷相对;弄堂直冲家门,则须门前立一“泰山石敢当”石碑;窗户正对山墙,则窗额挂一“虎头牌”以禳祸。
建屋多坐北朝南,形式多一正两横。
五五间,中为中堂,东西各两间,分别为大房与灶间;两横各三间,中间敞堂,左右为上下小房。
规模小者一正两横,正三间,横各两间。
一般南有照壁,正中开门,亦有开于东或西两小房处。
无照壁的称“散道地”。
房屋结构多为砖木,梁柱相连。
墙有青砖、乱石之分。
农村贫户多住茅屋,民国时及解放初,南田、金星等地农、盐、渔民尤多。
解放后,房屋形式多呈一字形。
80年代初,建筑材料多用水泥、钢材、红砖、形式多层平顶,设走廊、阳台,装潢力求美观。
生活习俗——外出 旧时外出远行,必择吉日起程,近路者亦拣“双日”。
对远行亲朋,须馈送路菜。
儿童外出,尤为重视,肩挎历书,以示“百无禁忌”,额中点锅煤,俗称“钶灶记”,途中过桥,常由长者挟腰,儿童手足悬空,谓如狗行而过,保途中平安。
偶去亲友家,须携带糕饼糖果,叫“进门欢”。
轿子,为旧时民间代步工具,种类较多:有椅子轿、竹制,形同坐椅,无脚,前后系绳,中穿竹杠,两人肩抬,雨天上覆篾篷。
座栏桥,亦竹制,与前者雷同,有围栏、坐板、靠背,抬法相同。
高轿,藤制,形同靠椅,有扶手、踏脚、靠枕,两杠由扶手下穿过,顶端两杠间缚一竹片,供搁置两肩,上有篷架,晴天罩蓝布轿帷,雨天覆篾篷。
小官轿,为方形轿,两侧开小窗,前有轿门,亦竹制,抬法与座拦轿同,多供妇女代步,贫困者亦有以之代花轿娶新妇。
花轿,专供娶新娘用。
外部全用木雕装饰,涂以红色、金黄,顶安铜镜,四角悬彩须,轿夫4人,另有4人轮换。
解放初,各类轿子逐渐淘汰,为自行车、机动车所代替。
礼仪习俗——婚姻 男婚女嫁,素重门第,择门户对者议亲,民间有“缎弗搭布,贫弗搭富”之说。
先由男方托媒“问名”,探得女方年庚八字,算命“卜吉”,八字相谐,媒妁乃携男方八字(用红贴书写)及礼品去女方“换日子”。
双方求签问卜,私访后,认为相配,则由媒妁带礼品、首饰往告,谓之“发送”,婚事乃定。
随后,男方将聘金(实物、现金数均通过媒妁事先商定)用红绸包裹送往女方,谓之“发聘”,双方各宴至亲好友,正式宣告结成姻亲。
结婚须拣吉年,再择定娶亲日子,然后书于红纸送告女方,并附“压日子钱”,且给“轿下羹”钱,即各筹嫁娶。
婚前一日,中堂挂灯结彩,宾客临门,晚宴谓之“拢纲酒”。
晚上,邀爹娘双全男青年2-4人作“贺郎”,与新郎同睡,谓之“暖房”。
另请姑娘2-4人作“伴姑”,备接伴新娘婚日凌晨,中堂设香案,供猪、羊等牲礼及汤果,新郎礼拜天地祖宗,俗称“享先”。
婚前新郎须沐浴,水中放枣子、花生、桂圆、棉子和红绿线、金银饰,以示“早生贵子,长命富贵”。
早餐后,帮忙者及乐师去女方迎新娘,抬嫁妆,送去“回娘菜”。
女方姑娘晨起,请“堕民嫂”绞面。
餐后回房等花轿到来。
花轿临门,须给“开门红包”。
随后,欢宴亲朋,吃“上轿酒”。
饭后,姑娘仍睡床不起,以示难舍爹娘。
再三催促始梳洗,吃“上轿饭”,第一口饭吐在爹娘床边,寓不忘返哺双亲之意。
穿戴“凤冠霞帔”,拜别父母,相抱哭泣,由兄长抱上花轿。
起程后小弟伴送,遇迎亲者遂折回。
花轿途经村落,皆奏乐、鸣爆竹。
轿抵男方大门,向轿顶撒盐米,示洁净。
然后“堕民嫂”牵新娘出轿,路铺麻袋,交替递接,意示“代代相传”。
“拜堂”由“赞礼”主持,奏乐鸣爆竹,行婚礼,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长辈,再新郎新娘互拜。
礼毕,由贺郎捧花烛送入洞房。
晚宴称“结婚酒”,又叫“人情酒”。
饭后闹房,设茶果招待。
闹房后,新娘向新郎敬茶,同吃“和气茶”。
有的新娘守花烛至天明,叫“守白头”。
次晨,长辈受新娘跪拜献茶,给茶钱。
新舅叫“过门”,新郎偕善交往者作伴(解放后称赵子龙保驾)同往。
婚礼结束,男方置礼谢媒。
旧时还有蓄童养媳、典妻、纳妾、入赘等习俗。
童养媳,即女方童年时由父母送男方作媳抚养,俗称“养老新妇”,成年举行婚礼,曰“圆房”,新娘称“房里新妇”。
典妻,男方多为地主豪绅,娶妻不育,典别人妻求子嗣,商定期限,期满解除。
地主豪绅淫乐,娶妻外,另纳新欢,或强娶艳丽姑娘作妾,俗称“讨小老女”。
女方无兄弟,男方兄弟众多又无力娶妻者,常男去女家成婚。
亦有女方丧偶招夫养子,俗称“进舍子丈”。
解放初,公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自愿,到法定年龄,向政府登记,领取证书,结为夫妻。
蓄童养媳、典妻、纳妾已明令禁止,入赘者受鼓励,不再受歧视。
婚姻礼仪从简,拜堂改“文明结婚”。
未婚男女虽仍请人牵线介绍,但一经认识,即由双方通过交往自主决定。
旧订婚、结婚中繁文缛礼已大部革除。
时兴婚事新办,且有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
近几年,因生活改善,彩礼加码,嫁妆日趋高档,宴饮更求阔气。
礼仪习俗——丧葬 病老将死,子女须环立“送终”,视其气绝眼合。
人死后,即洗身换衣,卧置门窗下,脚后点油灯,着人四出向亲友“通讣音”。
三日后出殡,须请阴阳先生择吉日。
出殡前数日,遗体移入中堂,挂帐帘,将遗体与孝堂隔开,帘前设香案,陈祀品。
亲朋送“情被”、“挽联”、“丧仪”,并向遗体拜别,有的还用乐师伴奏。
死者子孙辈披麻带孝,在帘侧匍匐回礼。
继之,请僧道“放焰口”、“拜忏”,亲属每晚睡孝堂守灵。
入殓须候涨潮时刻,钉棺时家属嚎哭,以示永诀。
儿子还须抚摸棺盖四周,随之出殡。
奠祭处,鸣爆竹起灵,以破锣(敲独声)、灯笼、招魂幡为前导,有的还乐队吹打,沿途撒纸箔。
女婿披红捧牌位随后,相继是奠幛、挽联。
“四金刚”抬灵柩,子孙执孝棒扶柩同行,最后为送丧者,白帽(妇女白巾)白衣。
遇桥,子孙须上前伏跪路侧,迎柩过桥。
也有亲友请停柩致祭,谓之“路祭”。
灵柩抵墓地,送丧者向之抑别,家属亦绕柩后返家。
牌位由长子捧回置中堂。
丧家门口事先放置点燃草结,送丧者段人人跨过,再吃“转丧酒”。
死者已做寿坟的,则于涨潮时由长子用内衣掸拂圹穴,进出均进退。
然后亲属环跪墓前,灵枢徐徐推入圹穴。
未做寿坟的则择地暂厝,或用草帘,或用砖瓦,俗呼“寄山”,待冬至或几年后再入圹。
如寿域二圹,其一已早埋入,则后死者灵柩必须厝置三年再推入。
出殡后三天内,亲人每天挈手壶去坟地,绕坟顺逆各三周,谓之“送茶”。
每过七天,要在家举行祭祀,谓之“做七”。
七七四十九天为“满七”。
如“七”期适逢月之七日,叫“撞七”,祀礼加丰。
死者百天祭祀,做“做百日”,周年祭祀,称“做周年”。
翌年正月初,亲友携香烛拜灵,称“烧座”。
27月后神主入祖棚,曰“除灵”。
户外死亡,遗体不能入中堂,搭棚入殓。
渔民海上遇难,家属在海滩“招魂”。
婴儿夭折,投入孩儿塔。
解放后,丧葬习俗多有改革,僧道放焰口、拜忏等迷信活动基本消除。
入殓、出殡也较简单,亲人少有披麻戴孝。
有的以追悼会代替“吊子”,播放哀乐代替吹打,送丧仅臂缠黑纱。
某些地方仍有保留旧俗。
喜庆妇女生育,叫“做生姆”,须满月出房。
将产,娘产送“催生衣”(婴儿衣服)、生姜米、白鲞、鸡、红糖、长面等。
婴儿出生,请近邻吃“落地饭”,向亲友分送红鸡蛋;亲友送糖面或鸡蛋、桂圆等滋补品,称“送生姆”,须用竹篮装送。
产妇素食三天后吃荤菜鲞汤、咸蛋等,并多吃红糖面。
南田盛吃姜糖茶,以增热去秽。
产妇为防风,头缠黑巾,太阳穴巾防风膏药。
男婴脐带搁墙头上,谓日后胆大;女婴脐带埋葱地,谓日后聪明。
第三天,产房摆酒菜祀祖,称“做三日羹饭”,且为婴儿剃头,谓“剃三日头”。
满月,办满月酒,亲朋赴宴,馈送首饰、衣履、玩具作贺。
婴儿周岁,摆酒食供奉,并向亲邻分送金团或馒头,送娘家尤多,父母将笔、书、剪刀、量尺、泥块置红盘上,让幼儿随意拿取,以卜未来。
做寿男49岁、女50岁开始做寿,俗谚“男做九、女做十”。
寿辰,女儿挑送寿担,堂上设香案,置酒菜和点心寿桃、寿糕、寿面等,先祀祖,然后做寿者受儿孙跪拜。
亲友亦送寿礼祝贺。
随之设寿筵,宴亲朋。
此后,每过10年,均做大寿。
亲友交往,素重情谊,婚嫁、丧葬、建屋、乔迁、生育、做寿坟等大事,均互相“送人情”,礼尚往来,不敢失当。
如须帮忙,应召登门。
亲友遭不幸或生病,则携礼探望。
探视病人,忌晚间登门。
儿童首次上门,要给挂彩色花线,称“长命线”,有的还给“红纸包”,曰“见面钱”。
岁时习俗 春节正月初一。
黎明燃放爆竹,谓之“开门炮”。
一般于中堂设香案,陈果品,行礼拜,所谓“谢天地”。
佛阁上“佛饭”。
举家素食,吃芋头,以祝新年有“余”。
穿新衣,长辈受儿孙跪拜,给“拜岁钱”。
出门见熟人,皆须拱手拜岁,全日不汲水,不扫地,晚不点灯。
丹城等地初一还拜祖坟。
初五,商铺营业。
旬内亲邻互访互宴,谓请“新年饭”。
元宵十四夜开始“上灯”,丹城兴吃汤圆,石浦行吃糊腊,乡音多食炒年糕;街巷悬挂灯彩,儿童牵玩兔灯,开始滚龙灯、跑马灯、耍船灯、车灯等活动;乡间还有放野火,烧“田坎毛”之习。
十五日前后,城乡常约请戏班演出,少则一二日,多则近旬。
乐户(俗称吹唱)上门吹打,受赏年糕、馒头,谓之“吃糕头”。
十八日“倒灯”,元宵活动结束。
花朝二月初二日,云“百花娘子”生日,妇女儿童结夥煮“天外饭”,谓食之聪明乖巧。
立春忌吵嘴打架、打碎碗碟,谓“保得立春佳,一年自然好”。
不借物,不动磨臼。
旧有丐者登门送春牛(泥制,高寸余,涂色),祝风调雨顺,受户给以钱米。
三月三滨海村镇有游沙滩、拾海螺烧食之举,俚语有“三月三,海螺爬上滩”。
清明家家祭祀祖宗,并携酒菜、订糍、香烛、纸箔上坟祭扫,奠后清除杂草,加土坟顶,插挂纸钱。
三月二十七丹城旧有“会期”,抬神“行会”,彩灯缤纷,鼓乐齐鸣。
邻近村民,纷至沓来,远道商贩,街旁设摊,观者摩肩接踵,热闹异常。
据传已有七百余年历史,解放后废止。
四月八 为浴佛节,采乌饭树叶渍糯米,捣乌饭麻糍,互相馈送, 立夏吃糯米饭,茶叶蛋,间有吃红豆饭。
食小竹笋,不切断,以求“脚骨健”。
吃青梅,谓可入夏不打瞌睡,不庢夏。
兴吃补品,贫者饮鸡蛋老酒,富者吃桂圆、人参,谓“千补万补,不如立夏一补”。
是日人人称体重,观一年之旺衰。
端午五月初五。
兴裹粽子,石浦,丹城还行吃麦饼筒,门户悬插艾、蒲,墙壁喷洒菖蒲根、雄黄泛烧酒,房内媚菖蒲根,谓可避邪禳毒。
儿童胸悬苎线串菖蒲片和各色香袋。
家堂张挂钟馗像、五毒(蛇、蝎、蜘蛛、蟾蜍、蜈蚣)图、虎图等。
民间还采集辣蓼、梓树脑晒干贮藏,作常年化食药物。
六月六六月初六吃麦馒头,翻晒衣物图书,有“六月六,晒红绿”之说。
石浦旧有会期,抬城隍老爷、戚老爷(继光)、周公公,矮伯伯等神像“行会”,间以乐队.彩灯,极为壮观。
每户设香案敬神,远近村民,往观者如潮。
解放后已绝。
七夕相传七月七是牛郎织女鹊桥相会之期。
左邻右舍围坐天井,仰观银河二星,妇女则有用苦荆树叶洗发之习,故谓“七月七洗头日”。
中元十五日俗称“七月半”,以新登场早米做麦果,祀祖尝新。
爵溪还有迎神赛会,盛况不逊于丹城、石浦之“行会”。
十六日夜,以草作底,上糊灯笼,中点蜡烛,散浮海上,曰‘放水灯’,以慰海难者。
石浦、墙头亦有此举.解放后渐废。
立秋 择于交秋之时辰,食瓜类,一般以西瓜为主. 七月三十相传为“地藏王’生日,—说“开地狱”之日。
晚间,各户门前、路边、屋旁普遍插香,谓之“点地香’。
另有点香插南瓜上,以竹竿高悬,谓之“点香球”。
中秋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全国皆然,本县则以十六日为中秋,相传为宋宗藩所更,或谓史越王以其母十六日生而易。
中秋夜为赏月良辰,普食月饼。
重阳九月九日为重阳节,登高游赏秋景。
丹城市铺昔有售栗糕—天之风。
糕以糯米粉加糖蒸制,置笋壳上,形如饼,上嵌栗肉、瓜子仁、蜜饯、胡桃仁、红绿丝等,味美。
观平行十月初一五更,登蒙顶山天蜂,可看到日月并跃出海,片刻即逝,谓之“观平行’。
旧传石浦大明山顶亦可睹此奇景。
十月半十五日为“十月半”,晚禾登场以新米做大糕、馒头尝新。
冬至 食糯米汤圆,称“吃冬至汤果”,吃之谓新增—岁。
除夕十二月二十日后,各户准备过年,掸尘、办年货、捣年糕、做团、炒糖糕(或番薯去皮蒸熟切片),打米胖糖。
二十三日晚以五果(糖果)“送灶神”,除夕再“接灶神”。
二十八日设案中堂,以三牲福礼祈求降福,谓之“谢年”。
除夕,祭祀祖宗,晚饭全家团聚,吃“年夜饭”。
晚间室内点灯,做到“问间亮”,亦有通宵不眠“守岁”,称“守爹娘双全”。
临睡,长辈给晚辈分“压岁钱”。
家中用器亦放一年糕片,以示“压岁”。
是日,习惯向赊欠户催讨账款。
其他习俗 做会遇资金筹措不及,告贷无门,常邀亲朋好友或邻居“做会”。
一般分十脚,由一人或几人认一脚,为期十个月或一年、二年,也有十二脚的。
“头脚”归做会人,谓“首会”,或“头会”,以后逐月吐还,付息或不付息均有。
其余各脚收会顺序,以拈阉或协商排定,由“首会”每月向各脚收取会钱,交送认会者。
自第二脚起,凡收取会钱,第二月始,均附付利息。
利率—般低于私人借贷。
旧时,尚有吃‘会酒”之风,一般由做会人主办。
求雨旧时,逢久旱,兴求雨。
一般数村联合,仪式颇为隆重,先抬出附近寺庙之龙王菩萨,曝晒三日。
每户斋戒食素,然后集结村民,赴深山龙潭请“圣”。
队伍以大纛前导,随后扛菩萨及神位座轿,乐队按村排列,并有鼓琴、台角,人人执小旗,不戴帽,穿蒲鞋、草鞋,行至“龙潭”,由道士念咒祈祷,以锣从潭中兜—生物,称之“龙圣”,置于净瓶之内,恭迎返回。
途经村庄,概由族长迎送,如经县城,则由县长迎送。
民国间曾两次发生县长出迎不恭,迎圣队伍闯闹县堂事件。
迎回“龙圣”,供之棚内“龙座”,派人日夜守护,众人顶礼膜拜。
若近期内巧降甘霖,则视为灵验,遂将“龙圣”送回龙潭,并演戏“谢圣”。
解放后,此风渐绝。
堕民俗呼“小姓人”。
相传为宋将焦光瓒部属叛国投金被斥,置苏浙等地,杂处民间。
其后,元时称“怯怜户”,明时称“丐户”,备受歧视,屈居人下。
据民国29年(1940)调查,全县有3815人,散居各乡。
男业屠宰、抬轿、理发,遇婚丧则充乐手,不准穿长衫;妇女俗称“堕民嫂”,以给妇女梳髻,绞面等为业,遇婚嫁,则充任“轿下嫂”,为新娘开面、梳洗、催嫁、陪送、扶拜、换装,出门执役,穿黑衣,系裙,束腰带,以别于平民妇女。
子女不得入学。
嫁娶限于堕民之间,不行花烛礼。
民国时,虽有与平民同等待遇之倡议,仍歧视如故。
解放后,始彻底根除偏见,享受平等权利。
蜑民或称“蜒户”、“龙户”,俗呼“踝蹶”,系南夷一种,杂居闽广—带。
以渔为业,以船为家。
清时,部份由闽南迁至本县延昌,称之“晋江”。
光绪间准居陆地,仍以渔为生.衣着尚素,或蓝色,或紫黄色(多以旧帆裁制)。
妇女发成螺状,不事修饰,长衣、短裤、亦脚,故有“踝蹶婆”之称。
结婚不坐花轿.后渐被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