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部干事是什么职位
1、在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业务和行政工作。
2、制订全院护理管理标准和护理工作发展规划、护士培训计划,包括护理工作计划、质量标准、工作制度和检查考评标准等。
3、制订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护理文书书写标准(护理记录、各种记录单、交班 报告等)。
根据医院管理标准,达到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做好护理资料统计工作。
4、加强对护士长的领导与培养,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对危重、疑 难病人的护理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5、协调和处理与科主任、医技、后勤等部门的关系,合理调配。
协同 人事部门做好各级的任免、考核、奖惩、晋升等工作。
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 协同相关科室解决处理。
6、组织领导护理教学、科研工作,建立护理技术档案。
组织全院护理业务活动 安排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引进护理新理念、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 高护理科研水平,提高护理质量。
7、负责拟定在职护士培训计划,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
定期进行业务 技术考核。
8、负责全院护理人员工作,并督促、检察各科活动落实情况。
负责护理人员的医疗安全管理和思想教育。
9、关心护理人员生活,提请后勤安排护士生活上的有关问题。
10、负责贯彻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
负责进修护士的管理工作。
11、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组织护士长查房和夜查房,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培养合格的护理人才。
如何进行护理查房
进行护理查房的步骤: 由护士组长主持,本组临床护士及本组实习护生参加,每日下班前,到病人床边进行。
通过查、听、看,即查新入院、危重、治疗护理效果不佳的的病人及术前一日、术日、术后及特殊检查和出院前的病人;听本组临床护士反映和病人及家属的陈述;看护理措施是否得当,观察护理效果,征求病人意见及建议等,从而评价本组临床护士实施护理程序的效果,对护理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名。
护理师是干什么的
护理师护理师,即,“ 人生护理”一词,是二十一世纪,生活压力下的必然产物。
当人们忙于手部护理、足部护理、按摩护理、秀发护理、临床护理等生理上的护理的同时,对于心灵的护理却不多,而对于整个人生的护理,规划就更少。
》其作者是护航舰品质人生学院院长 杜士扬(本名刘志翔),也由于此文宣布了一个新的职业称号“人生护理师”的诞生。
它更符合人性化的时代特点,同时真正的从根本上帮助被护理者主动地觉醒自我,实现和达成自我。
护理师的定义护理师,即,“ 人生护理”一词,是二十一世纪,生活压力下的必然产物。
当人们忙于手部护理、足部护理、按摩护理、秀发护理、临床护理等生理上的护理的同时,对于心灵的护理却不多,而对于整个人生的护理,规划就更少。
所以,导致现代人的种种心理疾病,人际关系的矛盾,家庭的矛盾等等。
于是,越来越追求品质生活的人们要求有专门机构组织来对其人生进行护理指导,从而让人生有更大的提升和拓展,人生的幸福指数整体增加。
护理师的由来世界上最早提出“人生护理”这一概念是2008年的一篇网络博文《人生需要护理, 人生护理师的诞生
》其作者是护航舰品质人生学院院长 杜士扬(本名刘志翔),也由于此文宣布了一个新的职业称号“人生护理师”的诞生。
护理师的区别护理不同于咨询,咨询更多的是由咨询师根据专业的知识直接给与或者引导;而护理首先彰显其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护理者,其次,其工作手段主要在于梳理,也就是说,护理师相信对方有自己原生的能量和手段,只是需要护理师的暂时的扶持和协助。
它更符合人性化的时代特点,同时真正的从根本上帮助被护理者主动地觉醒自我,实现和达成自我。
护士晨会如何交班?
医院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
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
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
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
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谁知道吉林省副主任护师晋级条件,请告诉我
军医制度始于有脱离人民而独立的常备军出现的时候。
当古代奴隶制度国家形成和随之出现常备军的时候,军队医疗保健和救护伤病员的组织措施就开始产生,并且在军队卫勤保障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
我国历史上对军事医学的情况记载较少,据现存所知的文献,类似军医院组织的机构,大概有以下几种: 后方临时伤兵医院 春秋占国时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并开始形成的时期。
由于各诸候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大国诸候争霸的局面,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经过数百年剧烈的兼并战争。
在战争中,军官和士卒免不了要发生战伤和疾病。
为了提高部队官兵健康水平,保证战争获得胜利,因此,军医的派遣和军医院的组织便提到统治者的军事首领面前。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中已有巫医和方技,当与敌人作战时,便征用当地富室房屋。
凡重伤士兵都安顿到临时组成的伤兵医院疗养。
由士大夫家派人照料,每日以酒肉补养伤员,并经常派遣官吏巡视。
痊愈后即造册上报,以便重行归队。
如自行残伤以逃避兵役,罪及家属。
吕望《六韬》中曾提到军中有“方士三人,立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
”似乎在周初以方士主持军中的医药。
《墨子》书中说:“举巫医人有所长,具药官之,……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
”(1)证明当时军中有巫医和方技。
又说:“伤甚者令归治病,家(据范行准注,指士大夫之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
令吏数行闾视病。
有瘳,辄造事上。
诈为自残伤以辟(同避)事者,族之。
”(2)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在作战时设立临时伤兵医院之始。
边防军医院 汉代边防军的任务为实边、屯田、穿渠及作城之类,间亦被调作战。
文帝时(公元前179~159)晁错曾建议招募人民移置边塞,并设置医药以救疾病。
(见《西汉会要》及《汉书》)。
1931年西北考察团在居延附近烽燧中,发现大批汉简与遗物。
其中有关军医的很多,计有军用药函和“药盛橐”和残件。
药函上有“显明坠药函”字样,为长方覆斗形,有系绳纹和安置泥封的地方,其中所盛当即行军必备药品。
此外,在木简中还有军队患病名册(记录军士姓名、疾病治疗经过及结果)、疾病统计簿、医护人员记勤薄、军队负伤记录簿(当时称为折伤簿),已载有用药物、针、炙及膏药治伤,并记有“天凤元年”(公元前80)的字样,军中还有兽医。
证明在西汉时,这些屯驻边防的部队中已有军医院的设立,并建立了“病书”、“折伤簿”等一系列制度。
但其具体组织如何。
在禁卫军和内地军中是否也同样实行,史书上没有记载。
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 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是为防治军队中严重的传染病而设。
军队减员,除了作战受伤而损害战斗力外,自然以传染病的流行为最严重。
我国历史上如东汉建武二十年(44)马援征交趾,军吏瘅疫死者十之四、五(3);建安十三年(208),曹操赤壁之战失败,也是由于军队发生大疫(4)。
这些都是有名的例子。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皇甫规征陇右时,因为军队中发生流行病,死亡占十之三、四。
皇甫规便将传染病患者安置在临时指定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卒隔离,并亲自巡视,给予医药。
《后汉书》对此事曾有记载:“延熹四年冬(161),三公举为中郎将。
……明年(162),规因发其骑共讨陇右。
而道路隔绝,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
规亲入庵庐,巡视军士,三军感悦。
”(5)设备虽简陋,但它却是史书中记载在军队设立传染病隔离病院之始。
救 护 所 在唐代,辽阔的疆域和漫长的边防线之所以能够巩固,唐朝地主阶级一百多年相对安定的统治秩序之所以能够确定,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府兵制造成了强大的唐帝国军队。
在《通典》中曾引用李靖兵法:在军队中每营设有“检校病儿官”,每日巡查伤病员情况和饮食起居,以便安排医疗和后送,如发现新的病员或病情危重的士兵,必须报告总管,令医生巡营,给以适当的治疗(6)。
营主和检校病儿官,应按照伤病员伤势的轻重,安排运输工具和护理人员。
能行走的病员给傔人(看护)一名;病重不能行走的加给驴一头,连牲口也不能乘骑的重伤病员,则给驴二头,看护二人缚辇(担架)运送。
如病儿检校官和傔人不好好照顾伤病员,各杖一百;若将未死的伤病员加以掩埋时,处以斩罪。
部队中军校,每三天必须巡行本部军士的营幕,检阅他们饮食的精粗,以及劳逸是否适当 ,并抚恤战士疾苦,视察医药护理情况。
战士如有死亡应立即上报,以礼祭葬,并抚恤其家属。
如果死于阵战间,同火(唐府兵制的基层单位,每十人为火)应掩埋其尸体,如因作战负伤死亡,本部将校应将经过情况详细呈报,以礼祭赠。
如仅负伤,应随伤势的轻重予以优赏。
由以上记载来看,唐代在军队中似已有类似现代救护所的设立,并有了较详细的医疗后送制度。
地方军医院 地方军医院的组织始于宋代。
景祜3年(1036)已载有在广南地区为兵民设置医药的事。
《宋史》载:“景祜三年二月甲子,以广南兵民苦瘅毒,为置医药。
”(7) 《宋会要·职官22》中也载有“熙宁十年(1077)五月,诏安南军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宫舍存泊,差军员提举续给口券,官备粥药。
州军委都监,县镇委主簿或监镇官检视。
比较具体而确属地方设立的军医院,为河北磁州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
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举进攻南宋。
北方州郡先后多被残破,军民遭受严重的伤害。
在磁州(河北磁县)由赵将之首先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
据《宋会要辑稿》载:“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
臣已随宜措置,出榜招收。
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
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
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半支。
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
依已降指挥,将诏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令逐州医治。
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
”(8) 赵将之向当局提出各州郡应设立地方军医院,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惜当时北宋已濒于覆亡的前夕。
虽然政府同意这一建议,但不久汴京沦陷,徽钦被虏。
除在磁州设立外,这一建议并未在其他路州郡付诸实行。
但赵将之所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兵站医院 类似兵站医院的组织,在我国历史上似乎直到13世纪才出现。
在13世纪以前,对于退伍还乡途中的病兵还没有接待和疗养的机构。
隋代公孙景茂为息州刺史时:“时属平陈之役,征人在路有疾病者,景茂撤减俸禄为檀粥医药,分赈济之,赖全活者以千数。
”(9)但这样贤良的刺史是很少见的。
一般战士还乡时,受尽颠沛流离之苦,得以生还的实属万幸。
唐诗人卢同所作《逢病军人诗》中有:“行多有病住无粮,万里还乡未至乡,蓬鬓哀呤古城下,不堪秋气入金疮”之句,从此可以想见一般。
我国自从9世纪发明了火药,其后火药武器逐步改进,在战争中逐步取代了冷兵器,在宋元交战时已经采用炮攻,使得战争规模扩大,战士伤亡率增高。
因此,对部队医疗设施的需要更为迫切。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规定:“军前若有病患军人,随令高手医工对证用药看治,各奕选差好人服侍,仍仰本奕额设贡领官,不妨本职,专一司病。
看治病军,将养复元,方许轮番当差使,逐旋具数,开呈本奕。
若考校时,验病死军人多寡,定夺司病官责罚施行”。
(10) 《元史》载:“至元十六年(1279)二月诏:湖南行省于戌军还途,每四、五十里立安乐堂。
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给其需”。
(11) 《元典章》载:至元二十一年(1284)二月,“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会验……照得扬州省札付各翼并都镇抚司:起盖安乐堂。
将获病军人,每五名将军一名煎煮扶持。
仍委年高谨厚头目一员充司病官,将引医工诊候,官给药饵调治,须要痊可等事。
近巡视扬州四城,蒙古、汉军、新附军三十余翼,虽汉军一十二翼起盖安乐堂,兼蒙古、新附军二十余处,自来俱不曾置立安乐堂,就取论各翼并都镇抚司、首领官、司病官,各各违错招伏。
今来卑职参详:省都镇抚司并各翼管军官、司病官,不以病军为念,不行置立安乐堂;及虽有房舍,又多疏漏,什物不完,药饵阙少,提调怠慢,以致军人死损,有失朝延伏恤军人之意,呈乞依理惩戒,仍遍下各道按察司一体施行。
”(12) 但由于封建社会的腐败和官吏的贪渎,安乐堂的情况不并不安乐。
据至大元年(1308)录事李贞上书:“切详各处安乐堂,盖为过往病军所置,国家恩惠不浅。
病者命医调药,从宜动念死者,席卷椽箅,良可伤心。
比照养济院贫子……除柴米衣装依时支给。
遇有死者,例给棺板,明破官钱。
而况远近屯戌军人,弃父母,抛妻子,征进效劳,若不能悉举,反不若孤贫坐请无用之徒。
”(13) 至元七年(1341)尚书行省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上书说:“无气力有病患的军人,这遇州城村寨头目,如无上司文字,不与饮食,根底也不照觑,更不医治,以致军人忍饥病死底多有。
”(14) 安乐堂的设立,其目的在照顾过往患病的军人。
每隔四、五十里设一堂,堂内有司病官及高手医工,每五名病军有一名护理人员,为之煮药扶持,并以病死军士人数来施行奖惩,有类于现代的兵站医院。
其初衷原不可谓不善,但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办理不善,有名无实。
甚至伤病员死后,还不如一般“孤贫无用之徒”的乞丐。
因此,安乐堂最后也随着元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残废军人院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佃农,自幼受尽地主欺凌压迫,参加起义军后,终日征战,因此对农民和土卒的困苦有所了解。
为了巩固他的政权,采取与民生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对战士也比较体恤。
洪武(1368~1397)初,明太祖奠都南京。
在新造宫殿墙外周围隙地建造营房以居住残废伤兵。
他们日中必须工作,夜晚担任巡逻,由国家给粮赡养,使不致流离失所(15),这一设置有类于现在的荣军院。
二十三年(1390)二月,又命兵士年老及残废者,回到各卫设营居住(16)。
宣德七年(1432)九月,命全国卫所军士中年老退役而无依靠的人,收养于各府、州、县的养济院中(17)。
养济院原系明初设立于全国各州县的慈善机关,收养鳏寡孤独无依的人,并有医生担任治疗。
但到仁宗即位(1424),各郡邑的养济院已经居室敝坏,肉帛布絮不按时给予了。
所以老年及残废军人的生活与医疗还是没有保障。
野战医院与后方医院 太平天国(1851~1864)农民起义军,关心军士的健康,平时注重军队卫生,战时对伤病员爱护备至。
凡战士打仗受伤时,有拯危急一员,先用草药敷治,然后送入能人馆疗养。
设有理能人一员,专司病人茶饭汤药,一切药料由功臣衙供给,设功臣一员总管。
如果能人馆住满了,便叫病军自赁民房,待痊愈后再销假。
这些措施充分表现出太平军对伤病员的关心和爱护。
就是对太平天国横加诬蔑的《赋情汇纂》一书,也不得不称赞太平军说:“将士病者,医治甚勤,药饵无缺,左右常有服侍之人。
”(18)对比当时曾国藩率领的清军营中“瘟疫繁兴,死亡相继……尸骨狼籍,无人收埋,病者无人传药,甚至一栅之内,无人炊”的惨状,真有天壤之别。
(19) 在天王颁布的体惜号令中,更谆谆告诫将宫们:“凡为佐将者当知爱惜士兵。
譬如行营,沿途遇有被伤以及老幼人等,遇有越岭过河不能行走者,必须谕定各官,无论何人所有马匹,俱率与能人(指伤病员)骑坐。
如马匹不敷,总要令兵士抬负而行,庶无遗弃。
至于扎定营盘之时,必须谕令拯危官员将所有能人,每逢礼拜之期,务要查实伤愈者几名,一一报明,令宰夫官三日、两日按名给肉,以资调养。
又令掌医(外科医生)、内医(内科医生)格外小心医治。
拣选新鲜药饵,不可因其脓血之腥臭而生厌心。
其为佐将者,当公事稍暇,亦必须亲到功臣衙看视。
其有亲属者,看其远近,酌量令其前来照料;无亲属者,本营兄弟总要小心提理,念同魂父所生,视为骨肉一样”。
农民起义军领袖对士兵无微不至的关怀,比照清穆宗同治元年的上谕认为“瘟疫流行,将士摧折,此乃无可如何之事,……只有祈祷上苍,以翼天心转移”(20)的敷衍了事,草菅人命,更不可同日可语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能人馆类似现代野战医院,而功臣衙相当于后方医院或疗养院。
随军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与前敌行营医院 清代在鸦片战争以前,军队中无固定的军医名额及军医院的组织。
鸦片战争后,成立新军,才有正式的现代军医编制与军医院的设置。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两广总督岑春煊在广州设立随营医院,为医治伤病员的场所。
八月,开办随营军医学堂,聘请日本医学士一人,充任随营军医学堂总教习及随营病院诊察长。
另雇助手一人,药剂师一人作为副手。
当春夏疫病盛行,染病官兵得以在院医治,救痊甚众“(21)。
这是我国第一次开办的现代化随军医院。
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
三十一年(1905)清延遣使赴瑞士加入国际红十字会。
三十三年(1907)于上海成立红十字会医院,并附设医学校以培养人材(22)。
宣统二年(1910)武昌起义,清政府曾谕令袁世凯筹办前敌行营医院。
上海红十字会也曾组织三个医疗队驰往前线救护(23)。
但次年辛亥革命成功,清朝即宣告灭亡。
1.我国古代除元朝于各翼设立安乐堂以治疗过往患病军人外,历代都是在作战时征用民房临时安置伤病员,如春秋战国时的临时伤兵医院,汉代的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北宋的地方军医院等。
明初虽设残废军人院,但不久即移至养济院,并无专设的军医院组织。
2.太平天国为伤病员疫立能人馆与功臣衙,对伤病士卒爱护备至,与封建统治阶级对士卒伤病的漠不关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鸦片战后,清政府成立新军,才有现代化军医院组织出现,如随军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与前敌随营医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