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政府在养老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一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6日下午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两部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养老服务业的综合试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2014年养老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政策将开始逐步细化完善落地,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将逐渐清晰,并将基本形成养老产业的市场格局
通知确定全国42个试点城市。
二月 定调养老保险并轨 2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九个养老解读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的报告振奋人心,对从事健康养老产业的人们,极大的鼓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非常给力,这四项服务均和养老产业密切相关,期待更多更好的支持政策出台。
1、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社会事业等领域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利于解决养老用地不足 4、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服务健康养老 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解决养老人才不足 6、医改有利于医疗支持健康养老服务 7、发展中医,服务健康养老 8、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健康养老 9、完善社保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十大工作之首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2014年十大工作之首。
记者查阅《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这几年,每年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的建议提案在200件左右,其中养老保障占比最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九大养老关键词 1、问题:农民工未能享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2、目标:基本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社保: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4、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作为特色产业,为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结合 5、社区养老: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6、养老小镇: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打造特色养老小镇 7、养老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8、养老人才: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输送养老人才 9、生态文明: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损害少、生态效益好的养老产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3月14发布《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委相关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培安任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国际司等司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四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执行。
五月强调落实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务院总理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抓紧落实健康、养老服务和信息消费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同时,围绕群众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举行 5月31日,由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承办的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此次推介会共达成合作意向22.1亿元 六月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的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发改高技〔2014〕1358号)。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七月 关于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这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八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总理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央财政24亿支持8个省份试点养老产业化中央财政下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在吉林、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总理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等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院、农村养老设施等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基层群众能力。
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等,推动便捷体育健身设施在城乡广覆盖。
九月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体育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 9月23日,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 十月王勇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国庆、重阳节,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考察养老机构、看望慰问老年人时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中国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举行 10月23-26日,2014中国老年健康与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暨第三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中央候补委员调研太申祥和山庄 10月24日,中央候补委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叶红专专程来到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在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的陪同下,叶红专考察调研太申祥和山庄在15年发展养老事业中,融合中医、养生、文化、旅游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情况重点推进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国务院总理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重点推进6大领域消费。
强调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热与公办机构同价。
十一月蒋洪卫: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新华网专访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蒋秘书长提出养老产业: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中国养老》杂志社刊发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署名文章《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 2014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11月14-16,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举行 14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的《健康养老投融资论坛暨项目推介会》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16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组织老博会部分嘉宾参观考察北京最好的三家养老机构,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北京汇晨老年公寓、北京太阳城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新华网养老频道、投资时报等机构联合主办的《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隆重举办,商务部领导首次在公开活动阐述养老服务产业化,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平出席。
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标准排名、投资时报联合发布《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国务院强调建设健康、养老一体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强调:建设健康、养老、看护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
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2012-2014)》商务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 急 商服贸函[2014]899号)养老机构开业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养老机构开办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非公养老实行自主定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国家卫计委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减免养老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国务院督察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按要求全面自查。
以各地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社会力量提供便捷服务等为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派出5个督查组,到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实地督查。
鼓励外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商务部 民政部发布公告(2014 第81号)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十二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 251 号)卫计委强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2月12日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发布《最全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2月23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国务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做报告,提到:国务院将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山东省政府2014年6月最新大事记
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送审稿)》,我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情况及加强债务管理思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我省与波兰马佐夫舍省建立友好省关系,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意见,以及2014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动支第一批预备费意见。
副省长夏耕、王随莲、孙绍骋、张超超、季缃绮、赵润田,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7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分别会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经贸办事处主任谭惠仪。
7-8日 省政府分别在淄博、济宁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
副省长张超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8日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 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0号)。
10日 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在泰安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仪式。
△山东省暨山东大学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开幕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仪式。
12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州长若拉耶夫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政府关于开展经贸科技与文化合作的协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主持座谈会,副省长王随莲参加座谈会。
△第三届尼山论坛筹备工作第二次协调会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会议。
△副省长赵润田在济南出席黄河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
之后,在德州出席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培训会议并讲话。
13日 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在山东分会场参加会议,随后出席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临沂考察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省领导李法泉、雷建国陪同调研。
14-1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日照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15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一行。
副省长赵润田参加会见。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青岛指导“5•11”挡土墙倒塌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察看防汛排涝和城乡危房排查改造工作情况。
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到我省就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讲话。
16日 山东半岛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在烟台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活动并观摩演练。
△省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在德州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16-1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青岛督导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青岛会见参加2014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的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的贸易部长和有关国际组织官员。
会见结束后,汪洋在青岛考察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相关场馆和青岛规划展览馆。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毕井泉、李保东、赵树丛、姜增伟,省及青岛市领导姜异康、郭树清、李群、雷建国、夏耕、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由省残联主办的“共享阳光”—山东省公益助残募捐演出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孙绍骋观看演出。
△2014年山东省暨济南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邓向阳出席仪式。
1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看望学校师生。
副省长孙绍骋,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美德山东建设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会议并讲话。
19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全省禁毒工作、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作、《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2014年我省第一批取消下放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副省长夏耕、孙绍骋、季缃绮、赵润田、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会议。
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议。
△南澳州—山东投资合作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德国大陆集团董事会成员、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睿凡博士一行。
△副省长季缃绮在济南出席2014年“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闭幕式。
20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在济南会见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雷建国、季缃绮,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开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开幕式。
中国外交学会副会长、党组书记卢树民主持开幕式。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联合国文明联盟前高级顾问克里斯托弗•贝斯,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王作安,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军,山东大学校长张荣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开幕式。
12-21日 副省长张超超率山东经贸科技代表团对英国、瑞士和意大利进行访问。
21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一行。
省领导雷建国、夏耕,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22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以汤加副首相瓦伊普卢为团长的汤加政府议会联合考察团一行。
△全省图书馆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工程启动仪式在济宁举行。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受聘为尼山书院山长(院长)。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仪式并颁发聘书,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仪式。
22-2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滨州对鲁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来我省考察农业科技工作和夏粮生产。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白春礼、毕井泉、张来武、胡静林、余欣荣、黄守宏、施尔畏,省领导雷建国、温孚江、张超超,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闭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副省长季缃绮出席闭幕式。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
副省长夏耕参加会见。
△蓝黄“两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推进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济南举行座谈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座谈会。
副省长邓向阳,济南市市长杨鲁豫,青岛市市长张新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高级副总裁王志刚出席座谈会。
22-24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全国“扫黄打非”三大专项行动督查组来我省督查调研。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陪同活动。
副省长季缃绮主持召开座谈会。
24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领的督查组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季缃绮参加会见。
△全省县(市、区)长、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节约集约用地专题研讨班在济南举办。
副省长孙绍骋出席开班式并作专题辅导报告。
2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通报》(鲁政字〔2014〕103号)。
2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12号)。
2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送审稿)》、推进省油区工作办公室政企分开工作,以及加强我省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工作。
副省长夏耕、张超超、季缃绮、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一行。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蒋耀平,省和济南市领导颜世元、夏耕、杨鲁豫,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国家防总黄河下游防汛抗旱检查组来我省检查工作。
副省长赵润田陪同活动。
29日 2014山东(济南)台湾名品博览会在济南举行。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颜世元,副省长夏耕,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出席开幕式。
△鲁台商会交流年启动仪式暨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仪式并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王乃静出席仪式。
第五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大事记()
篇一:个人年终总么人年终总结怎么写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
假如你握年终工作总结写作技巧,可以参考这则工作总结范文,希看大家从这篇工作总结的格式及其内容中,把握如何写工作总结。
2009年的各项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了,在这里我只扼要的总结一下我在这一年中的工作情况。
我是2009年9月有幸被录用,下面,我年09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报告汇报如下:篇二:2013年终总结范文大全(24篇)三、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门诊的工作责任重大,又非常琐碎,需要有非常的耐心、清晰的头脑、认真负责的态度。
为了做好药房本职工作,我在这一年里,能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不断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能力,本着“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这样一个目标,明确工作的程序、方向
公安部户口新政策出台
各省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在目布的16个省份的户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重点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
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2016年黑户上户口政策解读,2016黑户怎么上户口。
单独就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一词就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2015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
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中国黑户产生原因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出地开具遗失声明,然后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即可。
没有户籍资料导致的“黑户”是我们平时生活中接触最多的。
解决黑户的建议1、把所有纸质档案信息集成到一张芯片卡来管理户籍2、规定无条件进行户口信息登记,鼓励没有进行户籍登记的人重新登记3、以最后流入地为主来协助个人寻找户口档案没有户口的危害 黑户的影响无法坐飞机、火车上不了公立学校无法去银行开户找不到工作无法合法结婚中国黑户如何上户口?2015年黑户上户口,黑户怎么上户口?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证。
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结婚证。
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
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结婚证。
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老人的户籍证明。
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