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跟哪些国家政策有关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和深刻。
是一连串的社会效应。
简单一点,可以归结为政府政策与市场调节的双重原因。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
改革开放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各地区相继出现第一批大规模的民工潮。
下海赚钱成了主要话题。
农民农业收益渐渐受到限制与质疑。
二、另一方面,经济政策的不平衡导致沿海沿江城市相对发达,民工流动集中,从而形成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民工越流动越穷。
一些在家务农的农民开始举家外迁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农业发展的后知后觉,土地国有化,导致农民无地可种,无房可住。
房价上涨,市场经济又剥夺了农民的劳动所得。
本来就薄弱的农业基础开始动摇。
外出务工成了首选。
都奢望着能在城市有所出息。
四、城镇化建设加剧了这一矛盾,使本来就尖锐的经济矛盾变成了社会矛盾。
农村人被瞧不起。
国民集体缺乏尊严。
荒唐的户籍制度又为本来就一无所有的农民雪上加霜。
农民工孩子无法进入城市上学。
五、教育制度的僵化使得农村孩子无法交纳繁重的择校费及档案管理费。
名存实亡的退休养老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相互冲突。
使得百姓水深火热。
六、劳动保护意识的缺失也是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一般工厂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极度不合理,导致无假可请。
请了假又碰上铁路改革票价上涨比火车提速更快。
而此时就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的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
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
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
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
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
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
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