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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综合改革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5-03-16 17:31

如何考助理农艺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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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月的时事政治谁有啊

生平简介(1893~1976):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

湖南湘潭人。

1893年12月26日生于一个农民家庭。

辛亥革命爆发后在起义的新军中当了半年兵。

1914~1918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求学。

毕业前夕和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

五四运动前后接触和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在湖南创建共产主义组织。

1913年在湖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预科读书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领导长沙、安源等地工人运动。

1923年,出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参加中央领导工作。

1924年国共合作后,在国民党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都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曾在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主编《政治周报》,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

1926年11月,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4年在上海1927年大革命失败前在武汉1925年冬至1927年春,先后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著作,指出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和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批评了陈独秀的右倾思想。

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后,在1927年8月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上,他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即以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思想,并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会后,到湖南、江西边界领导秋收起义。

接着率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发动土地革命,创立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1928年,同朱德领导的起义部队会师,成立工农革命军(不久改称红军)第四军,他任党代表、前敌委员会书记,朱德任军长。

以他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国民党政权统治比较薄弱的农村发展武装斗争,开创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和全国政权的道路。

他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著作中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作了阐述。

1936年在保安1945年在延安1930年5月,写《反对本本主义》,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

同年8月,红军第一方面军成立,任总政治委员。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被选为主席。

1933年,被补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从1930年底起,同朱德领导红一方面军战胜了国民党军队的多次“围剿”。

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路线领导集团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以后,将排斥于党和红军的领导之外,他们执行不同的战略和政策,导致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

1934年10月,参加红一方面军长征。

长征途中,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召开扩大会议(即遵义会议),确立了以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

10月,中共中央和红一方面军到达陕北,结束长征。

12月,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阐明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1936年10月,红四方面军和红二方面军经过长征到达甘肃境内,先后同红一方面军会师。

同年12月,同周恩来等促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这成为由内战到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时局转换的枢纽。

1936年12月,写《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1937年夏,写《实践论》和《矛盾论》。

1938年春在延安窑洞撰写《论持久战》抗日战争开始后,以他为首的中共中央坚持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努力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建立了许多大块的抗日根据地。

这些抗日根据地大部分是在华北山区,但也有的是在河北平原和苏北平原。

1938年10月,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指导原则。

在抗日战争时 期,他发表《论持久战》、《〈共产党人〉发刊词》、《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

1942年,领导全党开展整风运动,纠正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使全党进一步掌握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方向,为夺取抗日战争和全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1943年,领导根据地军民开 展生产运动,渡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同年3月,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

1945年,主持召开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

大会制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战略。

思想在这次大会上被确定为中共的指导思想。

他从七届一中全会起至1976年逝世为止,一直担任中共中央主席。

1947年3月转战陕北前夕抗日战争胜利后,针对蒋介石企图消灭共产党及其武装力量的现实,他提出“针锋相对”的斗争方针。

1945年8月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表明中国共产党争取国内和平的愿望。

1946年夏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后,同朱德、周恩来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积极防御,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

1947年3月至1948年3月,同周恩来、任弼时转战陕北,指挥西北战场和全国的解放战争。

1947年夏,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在以他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和1949年4月渡长江以后的作战,推翻了国民党政府。

1949年3月,主持召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并作重要报告,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到城市,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以后的各项基本政策,号召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7月1日,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规定了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的性质及其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

1949年主持开国大典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他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1950年6月,主持召开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总任务。

同年10月,迫于美国军队攻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威胁中国东北部的形势,以他为首的中共中央决定进行抗美援朝战争。

1950~1952年,在他的领导下,进行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民主改革,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3年,按照他的建议,中共中央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由他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主席,任职到1959年。

1949年与毛岸英、刘松林、李讷在香山1956年4月,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这个讲话对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

接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同年9月,中共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已经转变为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但是这个方针后来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因而导致了以后的一系列指导工作上的错误和 挫折。

1957年2月,他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1961年在庐山查阅图书同年7月,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的要求。

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9年,主持召开庐山会议。

他本想纠正已经觉察到的错误,但在会议后期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的批判,会后在全党 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

从1960年冬到1965年,在以他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初步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使国民经济得到比较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在这期间,他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初步纠正了农村工作中和其他方面的“左”的错误。

1965年5月重上井冈山但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他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发展了他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提出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

1963~1965年,发动农村和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从50年代开始,他领导中共同苏共领导人奉行的大国主义和干涉、控制中国的企图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66年,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极端的估计,他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运动,这个运动因受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操纵而变得特别狂暴,大大超出了他的预计和他的控制,以至延续十年之久,使中国许多方面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制止和纠正过一些具体错误。

他领导了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不让江青、张春桥等夺取最高领导权的野心得逞。

1974年,和周恩来在中南海游泳池客厅亲切握手。

中为在对外政策方面,他提出“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和中国永远不称霸的重要思想,并且开始打开对外工作的新局面,为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1976年9月9日,在北京逝世。

毛主席纪念堂在他的晚年虽然犯了严重的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不可争论的功绩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仍然受到中国人民的崇敬。

中国共产党在他逝世5年以后,对他的全部革命活动和革命思想以中央委员会决议的形式作出了全面的评价。

思想作为马克思 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他的主要著作收入《选集》(四卷)、《文集》(八卷)。

(文字资料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百科全书<1949-1999>》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7月版)生平大事年表 诗人 的诗书人生江泽民在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纪念诞辰110周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6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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